协议的主要内容概述. 1、 鸡西市市容环境卫生管理局授予桑德环境资源股份有限公司在特许经营期内独家拥有下列权利: (1) 依法在鸡西市设立项目公司具体负责本项目的投资、设计、建设、运营和维护的权利; (2) 处理鸡西市所辖“四区一县城”收集体系函盖范围内可收集的全部生活垃圾、餐厨垃圾、粪便、市政污泥、炉渣、建筑垃圾等固体废物的权利; (3) 提供垃圾处理服务,并向特许经营权授予方收取垃圾处理费的权利; (4) 向电力公司销售电量,并向其收取电费的权利。 2、 双方各自的权利及义务: 桑德环境及其在鸡西成立的项目公司具体从事特许协议项下的特许经营许可业务,同时应当依据特许协议规定,履行以下责任及义务: (1) 依照有关法律、法规和特许权出让人的要求,规范建设、运营好本项目的服务; (2) 公司及其在鸡西成立的项目公司作为项目法人,在特许经营期内拥有本项目新投入的设施财产所有权,完全有能力承担被授予的对本项目的所有权利义务; (3) 公司及其在鸡西成立的项目公司对本项目的建设应依据已获批准的可研报告、环评报告、初步设计和施工图进行; (4) 公司及其在鸡西成立的项目公司应当通过公开招标或按照适用法律的规定,选择具有相应资质及业绩的监理公司对本项目建设施工全过程进行监理,并承担相应费用;选择具 有相应资质的承包商进行项目建设施工,并承担相应费用; (5) 在施工过程中严格遵守安全生产的法律规定,做好环境保护和消防工作; (6) 从本项目商业运行日起,公司在鸡西成立的项目公司应当每日二十四(24)小时,每年三百六十五(365)日(闰年三百六十六(366)日)连续接收并处理垃圾,并在日处理垃圾能力范围内将接收的垃圾处理达到国家和本协议规定的质量标准; (7) 未经鸡西市市容环境卫生管理局同意,公司在鸡西成立的项目公司不得擅自停止运营。在对垃圾处理中,如未能达到国家规定的处理标准而对鸡西市市容环境卫生管理局造成损失或影响的,由公司及其在鸡西成立的项目公司承担相应责任; (8) 按照《中华人民共和国可再生能源法》和《中华人民共和国电力法》及与此相关配套政策的规定,公司及其在鸡西成立的项目公司办理发电上网和与电力企业签订购售电合同等相关事宜; (9) 公司及其在鸡西成立的项目公司应当按照适用的法律规定,必须真实、完整地记载和保存发电上网交易量、价格和金额等有关资料,并接受价格主管部门、电力监管及审计部门的检查和监督; (10) 公司在鸡西成立的项目公司按照国家相关规定负责对本项目所产生的炉渣、飞灰、渗滤液、烟气、沼渣、沼液、废气等进行处理,同步安装烟气排放、污水处理在线监测设施,并接受环保主管部门的监管。 根据特许协议约定,鸡西市市容环境卫生管理局应履行以下责任及义务: (1) 保证公司及其在鸡西成立的项目公司享受国家、黑龙江省、鸡西市所规定的招商引资、市政环保、基础设施、资源综合利用、节能减排、循环经济、垃圾焚烧发电、餐厨垃圾处理、市政污泥处理、建筑垃圾利用等优惠和奖励政策; (2) 将垃圾及时运送至公司在鸡西成立的项目公司项目公司指定的地点; (3) 向公司及其在鸡西成立的项目公司出具《垃圾处理费支付承诺函》,将支付垃圾处理费纳入政府年度财政预算; (4) 照本协议约定的垃圾处理费价格、垃圾处理费支付方式,及时、足额向公司及其在鸡西成立的项目公司支付垃圾处理费; (5) 积极协助公司及其在鸡西成立的项目公司办理本项目需鸡西市市容环境卫生管理局主管部门批准的有关手续,并依法出具相关必要的文件;协助办理本项目的各种批复、批准,包括项目立项核准、环评批复、电力并网许可、建设工程规划许可证、建设用地规划许 可证、建设工程施工许可证、取排水许可证等; (6) 鸡西市市容环境卫生管理局或其指定的执行机构在不影响项目建设工程进度的情况下,有权依据适用法律的规定,对本项目建设工程质量控制过程及方法进行监督检查。 (7) 有权参与试运行测试。 本协议未尽事宜可通过双方补充协议或相关文书体现,补充协议与本协议具有同等效力。若双方对于由于本协议各条、款、项或与本协议有关条款的解释,包括关于其存在、有效或 终止的任何问题产生任何争议、分歧或索赔,以及因履行本协议而产生的任何争议、分歧或 索赔,都应当尽力通过协商友好解决该争议、分歧或索赔。 若在尝试友好协商解决后 90 日内,该争议仍未能得到解决,双方同意将有关争议、分歧或索赔提交哈尔滨仲裁委员会,按照当时有效的仲裁规则、适用中国法律通过仲裁的方式解决。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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Samples: 特许经营协议
协议的主要内容概述. 1、 鸡西市市容环境卫生管理局授予桑德环境资源股份有限公司在特许经营期内独家拥有下列权利双城市政府授予项目公司在特许经营期内在双城市独家拥有下列权利:
(1) 依法在鸡西市设立项目公司具体负责本项目的投资、设计、建设、运营和维护的权利双城市生活垃圾处理设施的投融资、设计、采购、建设、拥有、运营、维护;
(2) 处理鸡西市所辖“四区一县城”收集体系函盖范围内可收集的全部生活垃圾、餐厨垃圾、粪便、市政污泥、炉渣、建筑垃圾等固体废物的权利处理双城市境内的全部生活垃圾,经双城市政府同意可以处理双城市周边区、县、市的生活垃圾;双城市政府不承担超出双城市境内的生活垃圾的处理处置服务费及其相关政府财政补贴;
(3) 提供垃圾处理服务,并向特许经营权授予方收取垃圾处理费的权利向双城市政府提供垃圾处理服务,并向其领取垃圾处理补贴费;
(4) 向电力公司销售电量,并向其收取电费的权利向电力公司销售电量,并向其收取电费。 特许经营期为三十周年(不含建设期),自双城市生活垃圾焚烧发电项目投入商业运营之日起开始计算。
2、 双方各自的权利及义务: 桑德环境及其在鸡西成立的项目公司具体从事特许协议项下的特许经营许可业务,同时应当依据特许协议规定,履行以下责任及义务桑德环境在双城市设立的项目公司从事本协议项下的特许经营,同时应当依据特许经营规定,履行以下责任及义务:
(1) 依照有关法律、法规和特许权出让人的要求,规范建设、运营好本项目的服务项目公司自行承担项目运营与维护的费用,承担项目运营与维护的责任,承担项目运营与维护的风险;
(2) 公司及其在鸡西成立的项目公司作为项目法人,在特许经营期内拥有本项目新投入的设施财产所有权,完全有能力承担被授予的对本项目的所有权利义务从项目商业运行日起,项目公司应在设计日处理垃圾能力范围内将接收的垃圾处理达到协议约定的质量标准;
(3) 公司及其在鸡西成立的项目公司对本项目的建设应依据已获批准的可研报告、环评报告、初步设计和施工图进行项目公司按照国家相关规定负责对项目设施运行过程中所产生的炉渣、飞灰、渗滤液等按国家规定相应标准自行处理;渗滤液经处理达到 2011 年 1 月 1 日开始实施的《污水排入城镇下水道水质标准》(CJ343-2010)后,经当地市政污水管网送当地污水处理厂进行深度处理。 根据特许协议约定,双城市政府应履行以下责任及义务:
(1) 积极协调桑德环境办理本项目需双城市政府所属各级行政主管部门、上级政府及各行政主管部门批准的有关手续,相关依法出具相关必要文件等。 保证桑德环境在双城市设立的项目公司以优惠政策、税收优惠、补助,使本项目实现约定的保本微利、正常稳定运营;
(2) 将生活垃圾及时运送至项目公司指定的地点;
(3) 将支付垃圾处理补贴费纳入当年财政预算;
(4) 公司及其在鸡西成立的项目公司应当通过公开招标或按照适用法律的规定,选择具有相应资质及业绩的监理公司对本项目建设施工全过程进行监理,并承担相应费用;选择具 有相应资质的承包商进行项目建设施工,并承担相应费用按照协议约定及时足额向项目公司支付垃圾处理补贴费;
(5) 在施工过程中严格遵守安全生产的法律规定,做好环境保护和消防工作;
(6) 从本项目商业运行日起,公司在鸡西成立的项目公司应当每日二十四(24)小时,每年三百六十五(365)日(闰年三百六十六(366)日)连续接收并处理垃圾,并在日处理垃圾能力范围内将接收的垃圾处理达到国家和本协议规定的质量标准;
(7) 未经鸡西市市容环境卫生管理局同意,公司在鸡西成立的项目公司不得擅自停止运营。在对垃圾处理中,如未能达到国家规定的处理标准而对鸡西市市容环境卫生管理局造成损失或影响的,由公司及其在鸡西成立的项目公司承担相应责任;
(8) 按照《中华人民共和国可再生能源法》和《中华人民共和国电力法》及与此相关配套政策的规定,公司及其在鸡西成立的项目公司办理发电上网和与电力企业签订购售电合同等相关事宜;
(9) 公司及其在鸡西成立的项目公司应当按照适用的法律规定,必须真实、完整地记载和保存发电上网交易量、价格和金额等有关资料,并接受价格主管部门、电力监管及审计部门的检查和监督;
(10) 公司在鸡西成立的项目公司按照国家相关规定负责对本项目所产生的炉渣、飞灰、渗滤液、烟气、沼渣、沼液、废气等进行处理,同步安装烟气排放、污水处理在线监测设施,并接受环保主管部门的监管确保项目在运营期间周边环境的安全、稳定;乙方与周边居民及单位发生纠纷时,甲方有协调解决的责任。 根据特许协议约定,鸡西市市容环境卫生管理局应履行以下责任及义务:
(1) 保证公司及其在鸡西成立的项目公司享受国家、黑龙江省、鸡西市所规定的招商引资、市政环保、基础设施、资源综合利用、节能减排、循环经济、垃圾焚烧发电、餐厨垃圾处理、市政污泥处理、建筑垃圾利用等优惠和奖励政策;
(2) 将垃圾及时运送至公司在鸡西成立的项目公司项目公司指定的地点;
(3) 向公司及其在鸡西成立的项目公司出具《垃圾处理费支付承诺函》,将支付垃圾处理费纳入政府年度财政预算;
(4) 照本协议约定的垃圾处理费价格、垃圾处理费支付方式,及时、足额向公司及其在鸡西成立的项目公司支付垃圾处理费;
(5) 积极协助公司及其在鸡西成立的项目公司办理本项目需鸡西市市容环境卫生管理局主管部门批准的有关手续,并依法出具相关必要的文件;协助办理本项目的各种批复、批准,包括项目立项核准、环评批复、电力并网许可、建设工程规划许可证、建设用地规划许 可证、建设工程施工许可证、取排水许可证等;
(6) 鸡西市市容环境卫生管理局或其指定的执行机构在不影响项目建设工程进度的情况下,有权依据适用法律的规定,对本项目建设工程质量控制过程及方法进行监督检查若双方对于由于本协议各条、款、项或与本协议有关条款的解释,包括关于其存在、有效或终止的任何问题产生任何争议、分歧或索赔,以及因履行本协议而产生的任何争议、分歧或索赔,都应当尽力通过协商友好解决该争议、分歧或索赔。
(7) 有权参与试运行测试。 本协议未尽事宜可通过双方补充协议或相关文书体现,补充协议与本协议具有同等效力。若双方对于由于本协议各条、款、项或与本协议有关条款的解释,包括关于其存在、有效或 终止的任何问题产生任何争议、分歧或索赔,以及因履行本协议而产生的任何争议、分歧或 索赔,都应当尽力通过协商友好解决该争议、分歧或索赔。 若在尝试友好协商解决后 90 日内,该争议仍未能得到解决,双方同意将有关争议、分歧或索赔提交哈尔滨仲裁委员会,按照当时有效的仲裁规则、适用中国法律通过仲裁的方式解决。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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Samples: 特许经营许可协议
协议的主要内容概述. 1、 鸡西市市容环境卫生管理局授予桑德环境资源股份有限公司在特许经营期内独家拥有下列权利齐齐哈尔市政府授予启环科技公司在特许经营期内独家拥有下列权利:
(1) 依法在鸡西市设立项目公司具体负责本项目的投资、设计、建设、运营和维护的权利投资、设计、采购、建设、运营(包括提供餐厨废弃物、处理服务、沼气利用、废弃动植物食用油脂利用等)、维护及移交餐厨废弃物处理厂、相应配套设施设备的权利以及获取由此产生的收益权利;
(2) 处理鸡西市所辖“四区一县城”收集体系函盖范围内可收集的全部生活垃圾、餐厨垃圾、粪便、市政污泥、炉渣、建筑垃圾等固体废物的权利收运、处理齐齐哈尔市政府辖区内的全部餐厨废弃物并协同处理市政污泥;
(3) 提供垃圾处理服务,并向特许经营权授予方收取垃圾处理费的权利;
(4) 向电力公司销售电量,并向其收取电费的权利向齐齐哈尔市政府提供餐厨废弃物和市政污泥收运、处理服务,并向齐齐哈尔市政府收取餐厨废弃物和市政污泥收运、处理补贴费。 特许经营期为 20 年(不含建设期从商业运营日开始计算),二期以实际商业运营开始 日起计算满 20 年。
2、 双方各自的权利及义务: 桑德环境及其在鸡西成立的项目公司具体从事特许协议项下的特许经营许可业务,同时应当依据特许协议规定,履行以下责任及义务启环科技公司具体从事特许经营协议项下的许可业务,同时应当依据特许协议规定,履行以下责任及义务:
(1) 依照有关法律、法规和特许权出让人的要求,规范建设、运营好本项目的服务本协议生效后,即开展可研、环评等立项工作,并于 1 个月内完成本项目的可研报告和环评报告等文件编制并报政府有权部门审批;
(2) 公司及其在鸡西成立的项目公司作为项目法人,在特许经营期内拥有本项目新投入的设施财产所有权,完全有能力承担被授予的对本项目的所有权利义务选择具有相应资质的设计单位,对本项目进行初步设计和施工图设计,并承担相应费用;
(3) 公司及其在鸡西成立的项目公司对本项目的建设应依据已获批准的可研报告、环评报告、初步设计和施工图进行对本项目的建设应依据已获批准的可研报告、环评报告、初步设计和施工图进行;
(4) 公司及其在鸡西成立的项目公司应当通过公开招标或按照适用法律的规定,选择具有相应资质及业绩的监理公司对本项目建设施工全过程进行监理,并承担相应费用;选择具 有相应资质的承包商进行项目建设施工,并承担相应费用启环科技公司应当按照适用法律的规定,选择具有相应资质的监理公司对本项目建设施工全过程进行监理,并承担相应费用;选择具有相应资质的承包商进行项目建设施工,并承担相应费用;
(5) 在施工过程中严格遵守安全生产的法律规定,做好环境保护和消防工作自行承担项目运营与维护的费用,承担项目运营与维护的责任;
(6) 从本项目商业运行日起,公司在鸡西成立的项目公司应当每日二十四(24)小时,每年三百六十五(365)日(闰年三百六十六(366)日)连续接收并处理垃圾,并在日处理垃圾能力范围内将接收的垃圾处理达到国家和本协议规定的质量标准从本项目商业运行日起,项目公司应当每日二十四(24)小时,每年三百六十五 (365)日(闰年三百六十六(366)日)连续收运并处理餐厨废弃物和市政污泥,并在日处理餐厨废弃物和市政污泥能力范围内将收运的餐厨废弃物处理和市政污泥达到国家和本协 议规定的质量标准;
(7) 未经鸡西市市容环境卫生管理局同意,公司在鸡西成立的项目公司不得擅自停止运营。在对垃圾处理中,如未能达到国家规定的处理标准而对鸡西市市容环境卫生管理局造成损失或影响的,由公司及其在鸡西成立的项目公司承担相应责任未经齐齐哈尔市政府同意,启环科技公司不得擅自停止运营。根据特许经营协议约定,齐齐哈尔市政府应履行以下责任及义务:
(1) 协助乙方取得可研、环评、土地预审、电力接入及项目核准等政府有权部门的批复文件;
(2) 协调项目公司与政府相关行政主管部门的关系,积极协助启环科技公司解决本项目建设过程中遇到的各种问题;
(3) 国家或各级政府对本项目申请到国家或地方的投资补助(包括国债),此投资补助(含国债)资金到位后将全部用于本项目,不得挪作他用,严格按照国家专项资金有关政策执行;
(4) 给予启环科技公司在项目特许权授予、建设、经营期间的政策及行政支持,支持启环科技公司享受国家、黑龙江省及齐齐哈尔市有关招商引资的全部优惠政策,以及餐厨废弃物收运与处理行业的各种优惠政策,尽最大努力为启环科技公司争取更适宜的政策优惠;
(5) 确保将齐齐哈尔市辖区内餐厨废弃物统一交给项目公司收运和处理,并保证项目公司特许经营权的唯一性和排他性,依法保证避免可能产生的第三方对本项目的干扰;
(6) 建立项目协助机制,负责协调项目所在地政府及相关部门帮助乙方协调处理项目建设、经营过程中发生的各类矛盾,保证项目建设、运营工作的正常开展;
(7) 在本项目试运行开始之日,按本协议的约定支付相应的餐厨废弃物收运、处理补贴费;
(8) 按照《中华人民共和国可再生能源法》和《中华人民共和国电力法》及与此相关配套政策的规定,公司及其在鸡西成立的项目公司办理发电上网和与电力企业签订购售电合同等相关事宜;
(9) 公司及其在鸡西成立的项目公司应当按照适用的法律规定,必须真实、完整地记载和保存发电上网交易量、价格和金额等有关资料,并接受价格主管部门、电力监管及审计部门的检查和监督;
(10) 公司在鸡西成立的项目公司按照国家相关规定负责对本项目所产生的炉渣、飞灰、渗滤液、烟气、沼渣、沼液、废气等进行处理,同步安装烟气排放、污水处理在线监测设施,并接受环保主管部门的监管项目运营前,齐齐哈尔市政府有关部门应出台关于餐厨废弃物管理的相关规定。齐齐哈尔市政府应采取有效措施,协助项目公司在项目竣工日期的三个月之前,采取有效措施确保齐齐哈尔市政府辖区内的所有餐厨废弃物产生单位与项目公司签订餐厨废弃物收运处置责任书及餐厨废弃物收运处置合同书,报所在地市容环境卫生行政主管部门备案,并督促以上合同在特许经营期内的履行。 根据特许协议约定,鸡西市市容环境卫生管理局应履行以下责任及义务:
(1) 保证公司及其在鸡西成立的项目公司享受国家、黑龙江省、鸡西市所规定的招商引资、市政环保、基础设施、资源综合利用、节能减排、循环经济、垃圾焚烧发电、餐厨垃圾处理、市政污泥处理、建筑垃圾利用等优惠和奖励政策;
(2) 将垃圾及时运送至公司在鸡西成立的项目公司项目公司指定的地点;
(3) 向公司及其在鸡西成立的项目公司出具《垃圾处理费支付承诺函》,将支付垃圾处理费纳入政府年度财政预算;
(4) 照本协议约定的垃圾处理费价格、垃圾处理费支付方式,及时、足额向公司及其在鸡西成立的项目公司支付垃圾处理费;
(5) 积极协助公司及其在鸡西成立的项目公司办理本项目需鸡西市市容环境卫生管理局主管部门批准的有关手续,并依法出具相关必要的文件;协助办理本项目的各种批复、批准,包括项目立项核准、环评批复、电力并网许可、建设工程规划许可证、建设用地规划许 可证、建设工程施工许可证、取排水许可证等;
(6) 鸡西市市容环境卫生管理局或其指定的执行机构在不影响项目建设工程进度的情况下,有权依据适用法律的规定,对本项目建设工程质量控制过程及方法进行监督检查若双方对于由于本协议各条、款、项或与本协议有关条款的解释,包括关于其存在、有效或终止的任何问题产生任何争议、分歧或索赔,以及因履行本协议而产生的任何争议、分歧或索赔,都应当尽力通过协商友好解决该争议、分歧或索赔。
(7) 有权参与试运行测试。 本协议未尽事宜可通过双方补充协议或相关文书体现,补充协议与本协议具有同等效力。若双方对于由于本协议各条、款、项或与本协议有关条款的解释,包括关于其存在、有效或 终止的任何问题产生任何争议、分歧或索赔,以及因履行本协议而产生的任何争议、分歧或 索赔,都应当尽力通过协商友好解决该争议、分歧或索赔。 若在尝试友好协商解决后 90 日内,该争议仍未能得到解决,双方同意将有关争议、分歧或索赔提交哈尔滨仲裁委员会,按照当时有效的仲裁规则、适用中国法律通过仲裁的方式解决。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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Samples: 特许经营协议
协议的主要内容概述. 1、 鸡西市市容环境卫生管理局授予桑德环境资源股份有限公司在特许经营期内独家拥有下列权利咸阳市城管局授予公司在咸阳市设立的控股子公司咸阳逸清在特许经营期内独家拥有下列权利:
(1) 依法在鸡西市设立项目公司具体负责本项目的投资、设计、建设、运营和维护的权利享有投资、建设、运营和维护特许协议约定的餐厨废弃物处理厂及配套设施设备的权利;
(2) 处理鸡西市所辖“四区一县城”收集体系函盖范围内可收集的全部生活垃圾、餐厨垃圾、粪便、市政污泥、炉渣、建筑垃圾等固体废物的权利按协议进行餐厨废弃物处理产品销售经营活动的权利;
(3) 提供垃圾处理服务,并向特许经营权授予方收取垃圾处理费的权利对项目资产享有所有权;
(4) 向电力公司销售电量,并向其收取电费的权利根据咸阳餐厨特许协议的约定,获得政府补贴费用。
2、 双方各自的权利及义务: 桑德环境及其在鸡西成立的项目公司具体从事特许协议项下的特许经营许可业务,同时应当依据特许协议规定,履行以下责任及义务咸阳逸清具体从事特许协议项下的特许经营许可业务,同时应当依据特许协议规定,履行以下责任及义务:
(1) 依照有关法律、法规和特许权出让人的要求,规范建设、运营好本项目的服务依照有关法律、法规和特许权出让人的要求,进行餐厨废弃物处理设施的建设和餐厨废弃物处理的经营性服务;
(2) 公司及其在鸡西成立的项目公司作为项目法人,在特许经营期内拥有本项目新投入的设施财产所有权,完全有能力承担被授予的对本项目的所有权利义务承担餐厨废弃物处理项目投资、建设、运营及维护的费用和风险;承担项目所需配套的基础设施、配套设施设备和公用工程费用;
(3) 公司及其在鸡西成立的项目公司对本项目的建设应依据已获批准的可研报告、环评报告、初步设计和施工图进行办理项目投资、建设、运营所需的一切审批手续,在特许运营期内持续、安全、稳定地运营,不得从事与项目无关的营业,不得对本项目拆除、闲置;
(4) 公司及其在鸡西成立的项目公司应当通过公开招标或按照适用法律的规定,选择具有相应资质及业绩的监理公司对本项目建设施工全过程进行监理,并承担相应费用;选择具 有相应资质的承包商进行项目建设施工,并承担相应费用未经许可,不得擅自以出租、质押、挂靠、承包或转让等形式处置项目特许经营权;
(5) 在施工过程中严格遵守安全生产的法律规定,做好环境保护和消防工作在处理过程中,必须采取有效的环境污染防治措施,其污染物排放不得超过国家和地方规定的标准;
(6) 从本项目商业运行日起,公司在鸡西成立的项目公司应当每日二十四(24)小时,每年三百六十五(365)日(闰年三百六十六(366)日)连续接收并处理垃圾,并在日处理垃圾能力范围内将接收的垃圾处理达到国家和本协议规定的质量标准项目特许期满,按照本协议无偿移交项目营运资产,并保证所有相关设施设备完好率达到 95%以上;
(7) 未经鸡西市市容环境卫生管理局同意,公司在鸡西成立的项目公司不得擅自停止运营。在对垃圾处理中,如未能达到国家规定的处理标准而对鸡西市市容环境卫生管理局造成损失或影响的,由公司及其在鸡西成立的项目公司承担相应责任餐厨废弃物处理的产出品的销售经营活动合法、并遵守相关政策;
(8) 按照《中华人民共和国可再生能源法》和《中华人民共和国电力法》及与此相关配套政策的规定,公司及其在鸡西成立的项目公司办理发电上网和与电力企业签订购售电合同等相关事宜应保证采用的技术工艺路线符合有关政府部门出台的现行餐厨废弃物处理技术政策,符合国家对咸阳餐厨废弃物资源化利用和无害化处理已经审定的技术工艺路线;
(9) 公司及其在鸡西成立的项目公司应当按照适用的法律规定,必须真实、完整地记载和保存发电上网交易量、价格和金额等有关资料,并接受价格主管部门、电力监管及审计部门的检查和监督;
(10) 公司在鸡西成立的项目公司按照国家相关规定负责对本项目所产生的炉渣、飞灰、渗滤液、烟气、沼渣、沼液、废气等进行处理,同步安装烟气排放、污水处理在线监测设施,并接受环保主管部门的监管。 根据特许协议约定,鸡西市市容环境卫生管理局应履行以下责任及义务从开始商业运营日起,应连续收集、运输并处理咸阳市城区内餐厨废弃物。根据特许协议约定,咸阳市城管局应履行以下责任及义务:
(1) 保证公司及其在鸡西成立的项目公司享受国家、黑龙江省、鸡西市所规定的招商引资、市政环保、基础设施、资源综合利用、节能减排、循环经济、垃圾焚烧发电、餐厨垃圾处理、市政污泥处理、建筑垃圾利用等优惠和奖励政策协助桑德环境及时获得所有必要的许可或批准;
(2) 将垃圾及时运送至公司在鸡西成立的项目公司项目公司指定的地点前期工程的建设管理协调;
(3) 向公司及其在鸡西成立的项目公司出具《垃圾处理费支付承诺函》,将支付垃圾处理费纳入政府年度财政预算制定出台《咸阳市城市餐厨废弃物管理办法》,规范餐厨废弃物收运处理行为,并通过组织联合执法等方式协助公司收集餐厨废弃物;
(4) 照本协议约定的垃圾处理费价格、垃圾处理费支付方式,及时、足额向公司及其在鸡西成立的项目公司支付垃圾处理费按照本协议约定按时足额支付餐厨废弃物收运处理补贴费;
(5) 积极协助公司及其在鸡西成立的项目公司办理本项目需鸡西市市容环境卫生管理局主管部门批准的有关手续,并依法出具相关必要的文件;协助办理本项目的各种批复、批准,包括项目立项核准、环评批复、电力并网许可、建设工程规划许可证、建设用地规划许 可证、建设工程施工许可证、取排水许可证等;在项目建设过程中,协调公司与项目场地周边所涉及的有关单位的关系。
(6) 鸡西市市容环境卫生管理局或其指定的执行机构在不影响项目建设工程进度的情况下,有权依据适用法律的规定,对本项目建设工程质量控制过程及方法进行监督检查。有权随时参加或检查公司或承包商的质量控制过程或质量控制方案的执行情况,检查项目进度和项目的质量控制检验方法及结果;
(7) 有权参与试运行测试。 本协议未尽事宜可通过双方补充协议或相关文书体现,补充协议与本协议具有同等效力。若双方对于由于本协议各条、款、项或与本协议有关条款的解释,包括关于其存在、有效或 终止的任何问题产生任何争议、分歧或索赔,以及因履行本协议而产生的任何争议、分歧或 索赔,都应当尽力通过协商友好解决该争议、分歧或索赔。 若在尝试友好协商解决后 90 日内,该争议仍未能得到解决,双方同意将有关争议、分歧或索赔提交哈尔滨仲裁委员会,按照当时有效的仲裁规则、适用中国法律通过仲裁的方式解决本协议生效后 30 天之内,公司与咸阳市城管局各派 2 名代表组成运营协调委员会,因解释或履行本协议过程中产生的任何争议由运营协调委员会进行协商解决,运营协调委员会的一致决议对双方均有约束力。运营协调委员会在 20 天内无法协商解决的,双方均有权将争议提交咸阳仲裁委员会进行仲裁,该仲裁是终局性的。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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Samples: 特许权协议
协议的主要内容概述. 1、 鸡西市市容环境卫生管理局授予桑德环境资源股份有限公司在特许经营期内独家拥有下列权利辛集市政府授予公司在辛集市设立的项目公司在特许经营期内独家拥有下列权利:
(1) 依法在鸡西市设立项目公司具体负责本项目的投资、设计、建设、运营和维护的权利投资、设计、采购、建设、拥有、运营维护辛集市生活垃圾焚烧发电设施;
(2) 处理鸡西市所辖“四区一县城”收集体系函盖范围内可收集的全部生活垃圾、餐厨垃圾、粪便、市政污泥、炉渣、建筑垃圾等固体废物的权利处理辛集市境内的全部生活垃圾;
(3) 提供垃圾处理服务,并向特许经营权授予方收取垃圾处理费的权利向辛集市政府提供垃圾处理服务,并向其收取垃圾处理补贴费;
(4) 向电力公司销售电量,并向其收取电费的权利向电力公司销售电量,并向其收取电费。 特许经营期为30年(不含建设期),自辛集市生活垃圾处理项目投入商业运营之日起开始计算。
2、 双方各自的权利及义务双方各自的主要权利及义务: 桑德环境及其在鸡西成立的项目公司具体从事特许协议项下的特许经营许可业务,同时应当依据特许协议规定,履行以下责任及义务桑德环境依约在辛集市设立项目公司具体从事特许协议项下的特许经营许可业务,同时应当依据特许协议规定,履行以下主要责任及义务:
(1) 依照有关法律、法规和特许权出让人的要求,规范建设、运营好本项目的服务承诺在本协议生效后,开展可研、环评等立项工作,实施项目的可研、环评、施工设计等文件编制并报政府有权部门审批;
(2) 公司及其在鸡西成立的项目公司作为项目法人,在特许经营期内拥有本项目新投入的设施财产所有权,完全有能力承担被授予的对本项目的所有权利义务本项目应依据经政府有权部门批准后的可研、环评报告等进行建设;
(3) 公司及其在鸡西成立的项目公司对本项目的建设应依据已获批准的可研报告、环评报告、初步设计和施工图进行应保证建设工程符合适用法律和特许协议所规定的标准和规范;
(4) 公司及其在鸡西成立的项目公司应当通过公开招标或按照适用法律的规定,选择具有相应资质及业绩的监理公司对本项目建设施工全过程进行监理,并承担相应费用;选择具 有相应资质的承包商进行项目建设施工,并承担相应费用依特许协议约定承担项目运营与维护的费用,承担项目运营与维护的责任,承担项目运营与维护的风险;
(5) 在施工过程中严格遵守安全生产的法律规定,做好环境保护和消防工作项目运营所生产的电量按相关法律法规规范性文件的规定程序足额并网;
(6) 从本项目商业运行日起,公司在鸡西成立的项目公司应当每日二十四(24)小时,每年三百六十五(365)日(闰年三百六十六(366)日)连续接收并处理垃圾,并在日处理垃圾能力范围内将接收的垃圾处理达到国家和本协议规定的质量标准有义务接受辛集市政府及其上级政府相关行政主管部门依法对项目建设工程进行监督检查;
(7) 未经鸡西市市容环境卫生管理局同意,公司在鸡西成立的项目公司不得擅自停止运营。在对垃圾处理中,如未能达到国家规定的处理标准而对鸡西市市容环境卫生管理局造成损失或影响的,由公司及其在鸡西成立的项目公司承担相应责任在项目试运行之前,由项目公司组织初步验收,并为此向辛集市政府或其指定的行政主管部门申请或委托具有资质的机构分别进行与试运行或满足商业运营条件相关工程竣工验收;
(8) 按照《中华人民共和国可再生能源法》和《中华人民共和国电力法》及与此相关配套政策的规定,公司及其在鸡西成立的项目公司办理发电上网和与电力企业签订购售电合同等相关事宜从项目商业运行日起,项目公司应在设计日处理垃圾能力范围内将接收的垃圾处理以达到国家和本协议规定或约定的质量标准;
(9) 公司及其在鸡西成立的项目公司应当按照适用的法律规定,必须真实、完整地记载和保存发电上网交易量、价格和金额等有关资料,并接受价格主管部门、电力监管及审计部门的检查和监督未经辛集市政府同意,项目公司不得擅自停止运营,在对生活垃圾处理中,如未能达到国家规定的处理标准而造成损失或影响的,由公司承担一切责任;
(10) 公司在鸡西成立的项目公司按照国家相关规定负责对本项目所产生的炉渣、飞灰、渗滤液、烟气、沼渣、沼液、废气等进行处理,同步安装烟气排放、污水处理在线监测设施,并接受环保主管部门的监管于特许经营期结束时向特许经营授予方移交所有项目公司有形资产和无形资产。 根据特许协议约定,鸡西市市容环境卫生管理局应履行以下责任及义务根据特许经营协议约定,辛集市政府应履行以下责任及义务:
(1) 保证公司及其在鸡西成立的项目公司享受国家、黑龙江省、鸡西市所规定的招商引资、市政环保、基础设施、资源综合利用、节能减排、循环经济、垃圾焚烧发电、餐厨垃圾处理、市政污泥处理、建筑垃圾利用等优惠和奖励政策协助桑德环境取得项目可研、环评、项目核准等相关政府有权部门的批复文件;
(2) 将垃圾及时运送至公司在鸡西成立的项目公司项目公司指定的地点协调公司与各级政府相关行政主管部门的关系,积极协助公司解决本项目建设过程中遇到的各种问题;
(3) 向公司及其在鸡西成立的项目公司出具《垃圾处理费支付承诺函》,将支付垃圾处理费纳入政府年度财政预算协助公司在辛集市投资成立的项目公司获得项目相关行政审批、许可;
(4) 照本协议约定的垃圾处理费价格、垃圾处理费支付方式,及时、足额向公司及其在鸡西成立的项目公司支付垃圾处理费允许公司享受国家、河北省等相关规定的招商引资、市政环保、基础设施、资源综合利用、节能减排、循环经济等相关优惠政策;
(5) 积极协助公司及其在鸡西成立的项目公司办理本项目需鸡西市市容环境卫生管理局主管部门批准的有关手续,并依法出具相关必要的文件;协助办理本项目的各种批复、批准,包括项目立项核准、环评批复、电力并网许可、建设工程规划许可证、建设用地规划许 可证、建设工程施工许可证、取排水许可证等确保项目在建设期间周边环境的安全、稳定;
(6) 鸡西市市容环境卫生管理局或其指定的执行机构在不影响项目建设工程进度的情况下,有权依据适用法律的规定,对本项目建设工程质量控制过程及方法进行监督检查。在本项目调试期间,根据国家相关规定提供垃圾;
(7) 有权参与试运行测试按本特许协议约定保证垃圾处理的供给并及时、足额支付给公司或公司为该项目设立的项目公司相应生活垃圾处理补贴费;
(8) 协助项目公司与电力企业签订购售电合同,协调电力企业按照国家和河北省政府的有关规定办理本项目发电上网并收购电量;
(9) 将支付垃圾处理补贴费纳入当年财政预算,及时足额向项目公司支付垃圾处理补贴费。 本协议未尽事宜可通过双方补充协议或相关文书体现,补充协议与本协议具有同等效力。若双方对于由于本协议各条、款、项或与本协议有关条款的解释,包括关于其存在、有效或 终止的任何问题产生任何争议、分歧或索赔,以及因履行本协议而产生的任何争议、分歧或 索赔,都应当尽力通过协商友好解决该争议、分歧或索赔。 若在尝试友好协商解决后 90 日内,该争议仍未能得到解决,双方同意将有关争议、分歧或索赔提交哈尔滨仲裁委员会,按照当时有效的仲裁规则、适用中国法律通过仲裁的方式解决若双方对于由于该协议各条、款、项或与本协议有关条款的解释,包括关于其存在、有效或终止的任何问题产生任何争议、分歧或索赔,以及因履行本协议而产生的任何争议、分歧或索赔,都应当尽力通过协商友好解决该争议、分歧或索赔。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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Samples: 特许经营协议
协议的主要内容概述. 1、 鸡西市市容环境卫生管理局授予桑德环境资源股份有限公司在特许经营期内独家拥有下列权利淮南市人民政府以公开招商方式选择桑德环境作为淮南市餐厨垃圾收集处置项目投资、建设及运营的实施方,淮南市市容管理局授予淮南国新作为淮南市餐厨垃圾收集处置项目投资、建设及运营的实施方,由淮南国新具体负责实施淮南市餐厨垃圾收集处理项目的投资、建设、运营及维护等业务。淮南市市容管理局授予淮南国新在特许经营期内在淮南市独家拥有下列权利:
(1) 依法在鸡西市设立项目公司具体负责本项目的投资、设计、建设、运营和维护的权利特许经营权协议有效期内的独家负责收集、运输、处理和处置淮南市境内的餐厨垃圾,负责淮南市餐厨垃圾收运与处置项目的投融资、设计、建设、运营、维护管理等;
(2) 处理鸡西市所辖“四区一县城”收集体系函盖范围内可收集的全部生活垃圾、餐厨垃圾、粪便、市政污泥、炉渣、建筑垃圾等固体废物的权利特许经营期内享有按照本协议规定的方式、淮南市的相关政策文件收取餐厨垃圾收运处置费的权利;
(3) 提供垃圾处理服务,并向特许经营权授予方收取垃圾处理费的权利特许经营权协议有效期内,依据协议的规定,享有充分、完整、独立及自主的融资、设计、建设、生产经营管理权和决策权,依法管理、经营和维护项目设施,收集、运输和处置餐厨垃圾。
2、 协议签署双方各自的权利及义务: 淮南国新从事本协议项下的特许经营,同时应当依据特许经营协议规定,履行以下责任及义务:
(1) 根据国家相关政策要求,依据餐厨垃圾收运与处置技术规范和标准,设计、建设、运营、维护淮南市餐厨垃圾处置工程项目;
(2) 在淮南市市容管理局协助与配合下向政府有关部门申请、申报并取得餐厨垃圾收运、处置服务许可证;
(3) 特许经营期内享有按照本协议规定的方式、淮南市的相关政策文件收取餐厨垃圾 收运处置费的权利;
(4) 向电力公司销售电量,并向其收取电费的权利。遵守有关法律、法规、规章和规范性文件,确保在特许经营期内遵守相关的健康、安全法规和标准规范的规定运作;
2、 双方各自的权利及义务: 桑德环境及其在鸡西成立的项目公司具体从事特许协议项下的特许经营许可业务,同时应当依据特许协议规定,履行以下责任及义务(5) 接受政府主管部门对本项目生产、安全、服务、质量的监督检查;
(6) 依照国家有关法律、行政法规及行业标准和要求配备并完善相应的安全设施,建立、健全并严格执行生产经营管理过程中所必须的安全操作规程、规章和制度,坚持安全生产,防止各类意外事故和安全生产责任事故的发生,并承担因意外事故和安全生产责任事故所引起的相关法律责任和赔偿;
(7) 按照环境卫生作业标准和规范,在规定的时间内及时收集、运输餐厨垃圾,并运到餐厨垃圾处理厂统一处理;并具备相关的技术及处置条件。 根据特许经营协议约定,淮南市市容管理局应履行以下责任及义务:
(1) 依照有关法律、法规和特许权出让人的要求,规范建设、运营好本项目的服务淮南市市容管理局已获淮南市人民政府授权,完全有权代表淮南市人民政府签署本特许经营协议,实施淮南市餐厨垃圾收运与处置的特许经营权授予行为;
(2) 公司及其在鸡西成立的项目公司作为项目法人,在特许经营期内拥有本项目新投入的设施财产所有权,完全有能力承担被授予的对本项目的所有权利义务协助淮南国新完成“淮南市餐厨垃圾收集处置项目”的立项、可研、环评等项目建设批准;
(3) 公司及其在鸡西成立的项目公司对本项目的建设应依据已获批准的可研报告、环评报告、初步设计和施工图进行不影响项目正常施工情况下,有权会同有关职能部门检查和监督项目工程实施进度、质量,督促淮南国新按约定的期限和质量完成项目建设;
(4) 公司及其在鸡西成立的项目公司应当通过公开招标或按照适用法律的规定,选择具有相应资质及业绩的监理公司对本项目建设施工全过程进行监理,并承担相应费用;选择具 有相应资质的承包商进行项目建设施工,并承担相应费用有权督促淮南国新按国家的相关法律与规定开展生产经营,确保餐厨垃圾收运与处置全过程的安全稳定运行与达标排放;
(5) 在施工过程中严格遵守安全生产的法律规定,做好环境保护和消防工作应采取有效措施,协助在项目竣工日期的三个月之前,确保特许经营区域内的所有餐厨垃圾产生单位与淮南国新签订餐厨垃圾收运处置责任书及餐厨垃圾收运处置合同书,报所在地市容环境卫生行政主管部门备案,并督促以上合同在特许经营期内的履行;
(6) 从本项目商业运行日起,公司在鸡西成立的项目公司应当每日二十四(24)小时,每年三百六十五(365)日(闰年三百六十六(366)日)连续接收并处理垃圾,并在日处理垃圾能力范围内将接收的垃圾处理达到国家和本协议规定的质量标准应采取有效措施,协助淮南国新涉及项目建设、运营等在内的行政申报、审批、核准、许可等各种事宜获得淮南市人民政府及所属各级行政主管部门、上级各级政府及各行政主管部门的批复、批准、许可等;
(7) 未经鸡西市市容环境卫生管理局同意,公司在鸡西成立的项目公司不得擅自停止运营。在对垃圾处理中,如未能达到国家规定的处理标准而对鸡西市市容环境卫生管理局造成损失或影响的,由公司及其在鸡西成立的项目公司承担相应责任;
(8) 按照《中华人民共和国可再生能源法》和《中华人民共和国电力法》及与此相关配套政策的规定,公司及其在鸡西成立的项目公司办理发电上网和与电力企业签订购售电合同等相关事宜;
(9) 公司及其在鸡西成立的项目公司应当按照适用的法律规定,必须真实、完整地记载和保存发电上网交易量、价格和金额等有关资料,并接受价格主管部门、电力监管及审计部门的检查和监督;
(10) 公司在鸡西成立的项目公司按照国家相关规定负责对本项目所产生的炉渣、飞灰、渗滤液、烟气、沼渣、沼液、废气等进行处理,同步安装烟气排放、污水处理在线监测设施,并接受环保主管部门的监管确保将辖区内餐厨垃圾统一交由淮南国新处理和处置,并保证淮南国新特许经营权的唯一性和排他性,依法保证避免可能产生的第三方对本项目的干扰。 根据特许协议约定,鸡西市市容环境卫生管理局应履行以下责任及义务:
(1) 保证公司及其在鸡西成立的项目公司享受国家、黑龙江省、鸡西市所规定的招商引资、市政环保、基础设施、资源综合利用、节能减排、循环经济、垃圾焚烧发电、餐厨垃圾处理、市政污泥处理、建筑垃圾利用等优惠和奖励政策;
(2) 将垃圾及时运送至公司在鸡西成立的项目公司项目公司指定的地点;
(3) 向公司及其在鸡西成立的项目公司出具《垃圾处理费支付承诺函》,将支付垃圾处理费纳入政府年度财政预算;
(4) 照本协议约定的垃圾处理费价格、垃圾处理费支付方式,及时、足额向公司及其在鸡西成立的项目公司支付垃圾处理费;
(5) 积极协助公司及其在鸡西成立的项目公司办理本项目需鸡西市市容环境卫生管理局主管部门批准的有关手续,并依法出具相关必要的文件;协助办理本项目的各种批复、批准,包括项目立项核准、环评批复、电力并网许可、建设工程规划许可证、建设用地规划许 可证、建设工程施工许可证、取排水许可证等;
(6) 鸡西市市容环境卫生管理局或其指定的执行机构在不影响项目建设工程进度的情况下,有权依据适用法律的规定,对本项目建设工程质量控制过程及方法进行监督检查如在执行本协议时产生争议或歧义,双方同意首先通过友好协商解决,如最终仍不能解决,双方均可通过法律程序维护自身的合法权益。
(7) 有权参与试运行测试。 本协议未尽事宜可通过双方补充协议或相关文书体现,补充协议与本协议具有同等效力。若双方对于由于本协议各条、款、项或与本协议有关条款的解释,包括关于其存在、有效或 终止的任何问题产生任何争议、分歧或索赔,以及因履行本协议而产生的任何争议、分歧或 索赔,都应当尽力通过协商友好解决该争议、分歧或索赔。 若在尝试友好协商解决后 90 日内,该争议仍未能得到解决,双方同意将有关争议、分歧或索赔提交哈尔滨仲裁委员会,按照当时有效的仲裁规则、适用中国法律通过仲裁的方式解决。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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Samples: Joint Venture Agreement