协议的变更和终止. 3.1 甲方有权申请变更或解除本协议;可变更的要素仅限于指定账户最低留存金额、最高申购金额和开通或关闭自动赎回功能。如甲方需变更指定基金产品,须先与乙方解约后重新签约。
3.2 甲方申请变更或终止本业务时,如成功办理变更或解约手续发生在当日乙方集中处理交易时间之前的,则当日生效;如成功办理变更或解约手续发生在当日乙方集中处理交易时间之后的,则下一个基金开放日生效。
3.3 乙方可基于执行国家法律法规、维护客户权益、保障交易安全、进行系统升级、提升服务质量等原因变更本协议、暂停或终止本业务服务,并通过营业场所和农业银行门户网站公示通知甲方。甲方不同意的,可以终止服务,解除本协议,并应及时到乙方办理解除手续;各方协商一致的,也可变更相关服务和对应协议内容。
协议的变更和终止. 如果甲乙双方发生如下情形之一时,本协议终止:
协议的变更和终止. 1. 本协议的变更或附加条款,应以书面形式为准。
2. 乙方违反管理办法有关规定情节严重的,或涉及违法违规行为的,本协议自然终止,双方互不承担责任。
协议的变更和终止. 1. 甲方有权变更、暂停、增加所提供的住房公积金业务自助办理服务的项目及/或具体内容,并于执行前通过深圳市住房公积金管理中心网站或网点进行公告。乙方在公告执行后继续办理相关业务的,视同接受有关变更、暂停、增加的内容。甲方有权终止所提供的住房公积金业务自助办理服务,并于执行前通过甲方网站或网点进行公告。
2. 乙方如需取消住房公积金自助业务办理方式,应本人亲自到住房公积金业务网点或通过甲方指定的服务平台办理本协议终止手续。本协议终止后,本协议下所有已开通的自助办理方式全部关闭或注销。
3. 本协议终止后乙方在终止前已发送的业务办理申请指令仍有效,乙方应承担其后果。
4. 发生下列任何一种情形,甲方有权随时中断或终止向乙方提供本协议项下的所有服务而无需事先通知乙方:
(1) 乙方提供虚假、错误的资料、数据;
(2) 乙方违反服务平台的使用规则和操作流程。
5. 本协议有效期内,国家相关法律法规或公积金政策进行调整的,本协议相关内容自动调整,甲方无义务另行通知乙方,乙方对此完全知悉并接受。
6. 本协议有效期内,甲方提供的自助服务平台的系统或方式有增加的,本协议可自动覆盖新增的自助服务平台系统或方式,甲方执行前通过深圳市住房公积金管理中心网站或网点进行公告。
协议的变更和终止. 1、 协议如有未尽事宜,由双方另行签订补充协议,补充协议与本协议具有同等法律效力;
2、 在本协议有效期内双方不得擅自变更和终止。协议执行中如需变更和终止,应经双方协商一致并达成书面协议。未达成书面协议前,本协议继续有效。
协议的变更和终止. 1、 即使双方合意达成对本协议内容的任何修改或本协议的提前终止,甲方仍有权许可客户有偿使用在原合同有效期内乙方提供的图片,被许可使用的客户同样有权合理使用该图片而不受合同变更或终止的影响。
2、 在协议生效期间,任何一方如欲单方面终止本协议,应提前30天通知对方,并补偿因提前终止协议给对方带来的相应损失。
3、 本协议期限为叁年。期限届满后如无双方的正式书面确认解除,协议将自动延期生效。
协议的变更和终止. 1、 对本协议的任何变更,须经双方同意,并以书面形式作出方可生效。为了避免歧义,乙方按本协议要求延长租期或终止租赁,应按本协议的有关条款进行。
2、 本协议按下列方式终止:
○1 本协议期满后乙方不再续租的。
○2 本协议有效期限内双方达成终止协议。
○3 本协议任何一方因地震、风暴、水灾、战争或政府规划等不可抗力丧失继续履行本协议的能力。
○4 根据法律、法规的规定,或有管辖权的法院或仲裁机构所做出的终止本协议的判决、裁定或决定而终止本协议。
协议的变更和终止. 1、 本协议的变更 未经另一方书面同意,任何一方不得擅自变更本协议及其任何部分,否则,变更部分无效。如本协议因变更事项需取得相关主管机关批准的,其变更部分于取得批准后生效。
2、 本协议的终止 出现下列情形之一的,协议一方或双方可书面通知对方解除本协议,并列明解除所依据的条款:
(1) 因不可抗力致使协议目的无法实现,本协议依据第十四条第3款约定解除;
(2) 一方违约致使合同目的无法实现,守约方有权单方解除本协议;
(3) 一方因破产、解散、被依法撤销等原因丧失履约能力致使合同目的无法实现,守约方有权解除本协议;
(4) 本协议约定出现的其他解除情形。
3、 本协议解除后,尚未履行的,终止履行;已经履行的,守约方可根据履行情况要求违约方承担违约和赔偿责任。本协议终止,不影响本协议保密条款、违约责任条款和争议解决条款的效力。
4、 双方同意,自本协议签署之日起,如超过12个月,本协议生效条件未能得以全部满足,且双方未就延期达成一致的,本协议述及交易不再进行。
协议的变更和终止. 1、 除各方另有约定外,任何一方单方解除本协议的,应向守约方支付违约金2万元。
2、 经甲乙双方协商同意,可以修改或终止本协议。
3、 因不可抗力导致本协议不能履行或不能完全履行,发生不可抗力的一方应在不可抗力发生后十日内将情况通知双方,并采取措施减少或消除不可抗力对履行协议的影响。协议双方应根据不可抗力对协议影响的程度,协商确定是否终止或继续履行协议。
4、 乙方发生下列情况,甲方有权单方解除本协议:
(1) 乙方破产、解散、清算、停业以及其他原因无法为牛街街道2023年违建拆除工作选择施工单位项目提供相关服务的;
(2) 乙方经营、管理发生重大变化,无法满足甲方需要的;
(3) 乙方违反法律法规规定、本协议或具体施工合同约定,且在收到甲方书面通知之日起3日内未能改正的。
协议的变更和终止. 1、 除本协议另有约定外,本协议的变更、终止必须由双方协商一致同意, 并以书面形式确定。
2、 如果一方严重违反本协议的条款或条件,并且未在另一方书面通知后 30 天内采取有效的补救措施,则守约方有权以书面通知违约方的方式终止本协议。
3、 出现客观情形致使本协议的履行成为不必要、不可能或显示公平的,一方可以通知另一方终止本协议。