协议的变更或解除 样本条款

协议的变更或解除. 发生下列情况之一时,可变更或解除本协议:
协议的变更或解除. (一)各方在协议期限内应完全履行协议义务,非经各方协商一致并采取书面形式本协议不得随意变更或解除。
协议的变更或解除. 双方同意,除本协议另有约定外,如有下列一种或多种情形出现时,可终止本协议:
协议的变更或解除. 8.1 本协议双方应完全履行协议义务,非经双方协商一致并采取书面形式本协议不得随意变更和解除。
协议的变更或解除. 各方在协议期限内应完全履行协议义务,非经各方协商一致并采取书面形式本协议不得随意变更或解除。 原一致行动协议到期后,赵立渭、范晓梅、翁巍决定不再续签,公司股东宁波舜通集团有限公司、宁波舜建集团有限公司、范其海于 2023 年 2 月 27 日签订本次一致行动协议。本次一致行动协议签订后,公司控股股东由宁波舜通集团有限公司及其一致行动人宁波舜建集团有限公司、赵立渭、范其海、范晓梅、翁巍变更为宁波舜通集团有限公司及其一致行动人宁波舜建集团有限公司、范其海。 本次一致行动协议续签后,公司控股股东持股情况如下: 宁波舜通集团有限公司 - 40,279,836 16.53 宁波舜建集团有限公司 - 10,360,000 4.25 范其海 副董事长 4,810,552 1.97 经本所律师核查,自原一致行动协议签署至其到期终止前,宁波舜通集团有限公司、宁波舜建集团有限公司、赵立渭、范其海、范晓梅、翁巍六个主体为一致行动人,为镇海股份的控股股东;原一致行动协议到期终止后,镇海股份原一致行动人宁波舜通集团有限公司、宁波舜建集团有限公司、范其海重新签署了本次一致行动协议,该协议为协议各方真实的意思表示,不违反《公司法》《民法典》等有关法律、法规和规范性文件的规定,不存在违反各自所作承诺的情形。本次一致行动协议签署后,宁波舜通集团有限公司、宁波舜建集团有限公司、范其海三个主体合计持有公司 22.75%的股份,三个主体继续保持一致行动关系。宁波舜通集团有限公司、宁波舜建集团有限公司仍为公司前两大股东,公司股权分散,公司其他股东持股比例均未超过 5%,上述三名股东能够通过一致行动关系共同控股公司,为公司控股股东。
协议的变更或解除. 1、任何对本协议的修改、增加或删除需以书面方式进行。
协议的变更或解除. (1)本协议自双方法定代表人或授权代表签字并加盖公章之日成立,与《西安曲江出版传媒投资集团有限公司与陕西新动向传媒股份有限公司之股份认购协议》《西安曲江文化产业风险投资有限公司与江兴超关于陕西新动向传媒股份有限公司之股份转让协议》《西安曲江出版传媒投资集团有限公司与吕娟娟、西安智威逊投资管理合伙企业(有限合伙)表决权委托协议》《西安曲江出版传媒投资集团有限公司、西安曲江文化产业风险投资有限公司与江兴超之业绩承诺协议》同时生效。
协议的变更或解除. 本协议自各方签字或盖章之日起生效,各方在本协议期限内应完全履行协 议义务,非经各方协商一致并采取书面形式,任何一方不得将本协议随意变更;经本协议各方一致同意解除本协议,本协议方可解除。 上述变更和解除均不得损害各方在公司中的合法权益,不得影响公司的规范运作。
协议的变更或解除. 1、本协议的任何变更或解除须经双方签署书面协议后方可生效。
协议的变更或解除. 9.1 本协议经甲、乙双方协商一致,可以书面形式变更或者解除;