協議各方 样本条款

協議各方. 貸方: H3G UK HoldCo 借方: Hutchison 3G Europe 貸款數額: 本金總額最高可達一億五千萬英鎊, 相等於約港幣十八億六千五百四十萬元( 一英鎊:港幣十二點四三六元)
協議各方. 深之都商會有限公司(Metro Sham Shui Commerce Union Limited) (下文簡稱為 “商會公司”);
協議各方. 1. Master Gold,本公司之全資附屬公司。 2. A Glory,一間於英屬處女群島註冊成立之投資控股有限公司。董事於作出一切合理查詢後就彼等所了解、知悉及確信A Glory及其最終實益擁有人為個人及獨立第三者。
協議各方. 廈門海滄政府; 中遠碼頭廈門;及中國夥伴。 促使合營公司訂立協議 : 遵照合作協議之條款,中遠碼頭廈門及中國夥伴已同意促使合營公司訂立碼頭興建委聘協議、轉讓土地使用權協議及土地綜合開發協議(其形式附載於合作協議內)。 根據轉讓土地使用權協議轉讓土地 : 集裝箱碼頭所在土地由碼頭前沿至縱深810米,其中第一期(「第 一期」)至縱深572米(即第一期為862,576平方米),而其餘為第二期(「第二期」)(即第二期為 358,904平方米)。集裝箱碼頭位於中國廈門海滄西部 港口區第14至17號泊位。
協議各方. 合營公司;及中國夥伴。
協議各方. 中遠碼頭廈門;及中國夥伴。 土地收購及用途 : 合營各方將根據合作協議促使合營公司取得相關土地使用權,並就此目的按比例向合營公司注入額外註冊資本。
協議各方. 和記電話有限公司(「和記電話」)及Hutchison 3G HK Limited(「H3GHK」), 兩者均間接由和記黃埔有限公司(「本公司」)擁有約百分之七十一權益,由NTT DoCoMo, Inc(. 「DoCoMo」)擁有約百分之二十四權益,並由一名並非本公司之關連人士(根據香港聯合交易所有限公司證券上市規則(「上市規則」)定義)之獨立方(「獨立第三方」)擁有百分之五權益。 性質: 和記電話一直及將繼續向H3GHK提供補充網絡支援協議所訂明之第三代(「3G」)網絡建設及開發項目支援,以及雙方不時協定之有關香港3G流動電話網絡之建設與網絡開發、管理及運作之其他支援。補充網絡支援協議乃補充原協議,原協議之詳情已於本公司二○○二年六月二十日之新聞公佈(「前公佈」)中披露。
協議各方. 和記電話及Hutchison 3G Services (HK) Limited(「H3GSHK」),兩者均間接由本公司擁有約百分之七十一權益,由DoCoMo擁有約百分之二十四權益,並由獨立第三方擁有百分之五權益。 性質: 和記電話一直及將繼續向H3GSHK提供有關系統支援協議列明之3G系統開發項目支援,以及雙方不時協定之有關香港3G流動電話網絡之系統開發、管理及運作之其他支援(「系統開發支援」)。
協議各方. 買方: Promising Land International Inc(. 「
協議各方. (1) Romantic Ltd(以 賣方之身份),本 公司間接持有之全資附屬公司; (2) Xxxx Family Assets Management Company Limited(以 買方之身份); (3) 本公 司(以 賣方擔保人之身份);及 (4) 陳紅天先 生(以 買方擔保人之身份)。 買 方 為 於 英 屬 處 女 群 島 註 冊 成 立 之有 限 公 司。於 買 賣 協 議 日 期,買 方 擔 保 人為買方之其中一位實益擁有人。於買賣協議日期前,莊士金融有限公 司(本 公司間接持有之全資附屬公司)曾 於二零一五年十一月在其日常及一般業務過程中給予買方擔保人一項本金額為25,000,000 港元之貸款,而有關貸款本金額連 應 計 利 息 已 於 二 零 一 五 年 十 二 月 全 數 償 還。於 本 公 佈 日 期,本 公 司 之 一 間非全資附屬公司與買方擔保人控制之一間公司同為深圳市同心投資基金股份公 司 之 股 東,分 別 擁 有 其 約3.4014% 權 益。除 上 文 所 述 外,在 此 之 前 本 集 團 與買方擔保人概無任何其他業務及/ 或其他關係。 就董事作出一切合理查詢後所知、所悉及所信,買方及其最終實益擁有 人(包括買方擔保人)均 為獨立於本公司及其關連人 士(定 義見上市規則)之 第三者,而買方主要從事投資控股。 本公司及買方擔保人各自加入買賣協議為協議方,目的為分別擔保賣方及買方履行並遵守其各自於買賣協議下之責任及承諾。 賣 方 已 有 條 件 同 意 按 出 售 代 價 以 不 附 帶 負 擔 之 方 式 將 出 售 股 份(即 賣 方 實 益擁有目標公司之全部已發行股本)及 出售貸 款(即 於交易完成時目標公司負欠賣方之全數款額)出 售予買方,出售代價部份將以現金支付,部份則以轉讓中國物業予中國公 司(以 賣方代理人之身份)之 方式支付。