单价合同的总价项目支付分解表的编制与审批. 除专用合同条款另有约定外,单价合同的总价项目,由承包人根据施工进度计划和总价项目的总价构成、费用性质、计划发生时间和相应工程量等因素按月进行分解,形成支付分解表,其编制与审批参照总价合同支付分解表的编制与审批执行。
单价合同的总价项目支付分解表的编制与审批. 总价项目不采用支付分解表的方式计算,而按《建 设工程工程量清单计价规范(GB50500-2013)广西壮族自治区实施细则》的规范执行。
单价合同的总价项目支付分解表的编制与审批. 按本合同通用合同相关条款规定执行。
单价合同的总价项目支付分解表的编制与审批. 按“通用合同条款” 。
12.4.7 工程进度款支付的方式和时间
(1) 按月进度支付,工程量每月 25 日前上报确认,支付的工程款项按经总监理工程师核实并 经发包人代表确认的实际工程量款项(经批准的工程变更按 50%支付)的 80%支付。工程经四方主体 (业主、施工、监理、设计)对工程初验合格后并经业主或业主委托单中介机构审核后付至审定价 款的 85%,结算造价待经有关部门审核后付至工程结算价的 90%,余款待竣工验收合格竣工资料归档 后付至工程结算价的 98.5%,同时扣留结算总造价 1.5%(如市县另有规定时可按规定执行)作为竣 工后的质量保证金,质量保证金的扣留退还方式按专用合同条款 15.3 款执行。其余按“通用条款” 执行。