参与和退出的开放日和时间 样本条款

参与和退出的开放日和时间. 本资产管理计划封闭运作,委托人在封闭期内除按下述计划缴付委托资金外不得参与、退出(因合同变更、法律法规变化或发生其他不可抗力等因素,管理 人公告临时开放允许委托人退出的情况除外)。 本集合计划自成立之日起封闭运作 3 年,管理人可根据以下原则安排分期缴付参与开放期: 1. 委托财产的种类为现金; 委托财产总额为人民币 5 亿元,委托人分 2 期缴付,委托人全部资金缴付期
参与和退出的开放日和时间. 本计划自合同生效日起前 3 年不开放参与和退出,自第 4 年起,以后每季度至多开放一次参与和退出,开放期原则上不超过五个工作日。开放参与和退出的具体日期由资产管理人确定并至少提前 3 日通知资产委托人。参与和退出的具体办理时间为开放日的上海证券交易所、深圳证券交易所正常交易日的交易时间。 若出现新的证券交易市场、证券交易所交易时间变更或其他特殊情况,资产管理人将视情况对前述开放日及开放时间进行相应的调整并告知资产委托人。资产管理人提前 3 日在网站公告前述调整事项即视为履行了告知义务。
参与和退出的开放日和时间. 投资者可在本计划开放期的开放日根据本合同相关约定参与和/或退出本计划,但管理人根据法律法规、中国证监会的要求或本合同的规定公告暂停参与和/或退出时除外。
参与和退出的开放日和时间. 本计划的开放日为自 2016 年 1 月 1 日起每年 3、6、9、12 月的第 2 个工作 日。参与预约日为开放日前第 10 个工作日(T-10)至开放日当日(T);退出预 约日为开放日前第 32 个工作日(T-32 )至第 22 个工作日(T-22 )。资产委托人可以在参与预约日预约办理参与业务,在退出预约日预约办理退出业务。开放日不接受未预约的投资者提出的退出申请。资产管理人有权根据需要设立临时开放日,资产管理人应在设立前 3 个工作日告知资产委托人。资产管理人和代理销售机构在网站公告前述事项即视为履行了告知义务。若中国证监会有新的规定,或本计划所投资的产品交易时间、开放期、参与或退出规则变更或其他特殊情况,资产管理人将视情况对前述开放日及开放时间进行相应的调整并告知资产委托人。资产管理人网站上发布公告即视为履行了告知义务。 若资产管理计划委托人已达到 200 人,则不再接受其他投资人的首次参与。资产委托人参与业务的办理时间在遵守本合同规定的前提下,以各销售机构的具体规定为准。
参与和退出的开放日和时间. 1、 开放频率及开放时限 本集合资产管理计划自成 日起每5 个月开放一次,若开放日遇法定节假日、休息日等则自动顺延。
参与和退出的开放日和时间. 本计划的第1 个开放日为2017 年3 月的第2 个工作日,第2个开放日为2017 年 6 月的第 2 个工作日,第 3 个开放日为 2017 年 9 月的第 2 个工作日,第 4 个 开放日为 2017 年 12 月的第 2 个工作日。此后的开放日为自 2018 年 1 月 1 日起每年 3、6、9、12 月的第 2 个工作日。 参与预约期为开放日前第 10 个工作日(T-10)至开放日(T);退出预约日为开放日前第 32 个工作日(T-32)至第 22 个工作日(T-22)。资产委托人可以在参与预约期预约办理参与业务,在退出预约期预约办理退出业务。开放日不接受未经预约的参与、退出申请。根据投资顾问的建议,管理人有权对上述时间做出修改。 资产管理人有权根据需要设立临时开放日,资产管理人应在设立临时开放日前 3 个工作日告知资产委托人。资产管理人和代理销售机构在网站公告前述事项即视为履行了告知义务。本计划每季度开放不超过一次,包括临时开放。 若中国证监会有新的规定,或本计划所投资的产品交易时间、开放期、参 与或退出规则变更或其他特殊情况,资产管理人将视情况对前述开放日及开放时间进行相应的调整并告知资产委托人。资产管理人网站上发布公告即视为履行了告知义务。 若资产管理计划委托人已达到 200 人,则不再接受其他投资人的首次参与。 资产委托人参与业务的办理时间在遵守本合同规定的前提下,以各销售机构的具体规定为准。
参与和退出的开放日和时间. 1、 封闭期 2、 开放期
参与和退出的开放日和时间. 1、 开放期:本集合计划每年 1、4、7、10 月的前 3 个工作日为开放期,投资者可以在开放期办理参与、退出业务(份额处于锁定期或管理人通告暂停参与、退出时除外)。 锁定期:本集合计划每笔份额的锁定期为该笔份额参与确认日(募集期参与的,以本集合计划成立日为参与确认日)起至该日 23 个自然月后对日(如遇非工作日则顺延至该日之后最近一个工作日)的期间,份额处于锁定期内的不得在开放期办理退出业务,投资者可于该笔份 额锁定期满后的任意开放期根据本合同约定办理退出业务。举例来说,若暂不考虑法定节假日、休息日等因素: 如本集合计划成立日为 2021 年 12 月 12 日,则募集期参与的所有投资者份额的锁定期为 2021 年 12 月 12 日(含)至 2023 年 11 月 12 日(含)的期间,投资者可根据本合同约定于 2024 年 1、4、7、10 月前 3 个工作日及此后每年 1、4、7、10 月的前 3 个工作日办理前述份额的退出业务; 如投资者 B 于 2022 年 1 月 1 日申购成功一笔份额,该笔份额于 2022 年 1 月 4 日(参与 确认日)确认,则该笔份额锁定期为 2022 年 1 月 4 日(含)至 2023 年 12 月 4 日(含)的期间,投资者可根据本合同约定于 2024 年 1、4、7、10 月前 3 个工作日及此后每年 1、4、7、 10 月的前 3 个工作日办理该笔份额的退出业务。 2、 封闭期:本集合计划除开放期外原则上都是封闭期。封闭期内原则上不办理参与、退出业务(管理人公告临时开放的情况除外)。
参与和退出的开放日和时间. 参与受理期:指开放日前的第【10】个工作日(含当日)至开放日前的第【5】个工作日(含当日)的期间。在参与受理期内,资产管理人接收投资者参与本计划的申请。 退出受理期:指开放日前的第【15】个工作日(含当日)至开放日前的第【10】个工作日(含当日)的期间。在退出受理期内,资产管理人接收投资者退出本计划的申请。 存续期间,经资产管理人和代销机构共同同意,资产管理人有权调整开放日。资产管理人提前 20 个工作日在资产管理人或资产管理人母公司网站公告前述调 整事项即视为履行了告知义务。但资产管理人需提前 5 个工作日另行通知资产托管人关于开放日调整的事宜。
参与和退出的开放日和时间. 投资者可在本集合计划开放日根据本合同相关约定参与和/或退出本集合计划,但管理人根据法律法规、中国证监会的要求或本合同的约定公告暂停参与和 /或退出时除外。 本集合计划每年 3、6、9、12 月开放,每次开放期间为一个自然月,每年 3月、9 月内的交易日仅限投资者参与,6 月、12 月内的交易日投资者可以参与或退出。 投资者的参与和退出,应在开放日的证券交易时间内办理。