无形资产 (1) 无形资产 无形资产是指本公司拥有或者控制的没有实物形态的可辨认非货币性资产。 无形资产按成本进行初始计量。与无形资产有关的支出,如果相关的经济利益很可能流入本公司且其成本能可靠地计量,则计入无形资产成本。除此以外的其他项目的支出,在发生时计入当期损益。
人身保险伤残评定标准及代码 人身保险伤残评定标准及代码》(JR/T 0083—2013)是由中国保险监督管理委员会发布(保监发[2014]6 号)并经国家标准化委员会备案的中华人民共和国金融行业标准。
期限の利益の喪失 会員資格の取消し・退会等
計算方法 於基金轉換時逐次收取。
材料、工程设备和工程的试验和检验 9.3.1 承包人应按合同约定进行材料、工程设备和工程的试验和检验,并为监理人对上述材料、工程设备和工程的质量检查提供必要的试验资料和原始记录。按合同约定应由监理人与承包人共同进行试验和检验的,由承包人负责提供必要的试验资料和原始记录。 9.3.2 试验属于自检性质的,承包人可以单独进行试验。试验属于监理人抽检性质的,监理人可以单独进行试验,也可由承包人与监理人共同进行。承包人对由监理人单独进行的试验结果有异议的,可以申请重新共同进行试验。约定共同进行试验的,监理人未按照约定参加试验的,承包人可自行试验,并将试验结果报送监理人,监理人应承认该试验结果。 9.3.3 监理人对承包人的试验和检验结果有异议的,或为查清承包人试验和检验成果的可靠性要求承包人重新试验和检验的,可由监理人与承包人共同进行。重新试验和检验的结果证明该项材料、工程设备或工程的质量不符合合同要求的,由此增加的费用和(或)延误的工期由承包人承担;重新试验和检验结果证明该项材料、工程设备和工程符合合同要求的,由此增加的费用和(或)延误的工期由发包人承担。
契約方法 本業務は二者契約とし,受注者が保守業務の一部または全部の実施を第三者に委託する場合は,本市に再委託の承諾を求めることができる。
词语含义 本协议书中词语含义与第二部分通用合同条款中赋予的含义相同。
募集说明书 指 发行人根据有关法律法规为发行本期债券而制作的《南京江北新区公用控股集团有限公司2022年公开发行公司 债券(第一期)募集说明书》 债券受托管理协议 指 发行人与受托管理人为本次债券的受托管理而签署的 《南京江北新区公用资产投资发展有限公司2021年公开发行公司债券受托管理协议》及其变更和补充 债券持有人会议规则 指 为保护公司债券持有人的合法权益,根据相关法律法规制定的《南京江北新区公用资产投资发展有限公司2021年公开发行公司债券债券持有人会议规则》及其变更和 补充 专项账户监管协议 指 发行人与本期债券的专项账户监管人及受托管理人共同签署的《南京江北新区公用控股集团有限公司2022年公开发行公司债券资金专项账户监管协议》及其变更和补 充 专项账户、债券专项账户 指 发行人根据专项账户监管协议在账户监管人处开立的,用于本期债券募集资金的接收、存储、划转与本息偿付 的银行存款账户 中国证监会、证监会 指 中国证券监督管理委员会 证券业协会 指 中国证券业协会 债券上市交易场所/上交所 /交易所 指 上海证券交易所 中国证券登记公司上海分 公司 指 中国证券登记结算有限责任公司上海分公司 余额包销 指 主承销商依据承销协议的规定承销本期债券,发行期届 简称 释义 满后,无论是否出现认购不足和/或任何承销商违约,主承销商均有义务按承销协议的规定将相当于本期债券全 部募集款项的资金按时足额划至发行人的指定账户 最近三年及一期、报告期、 申报期 指 2018年度、2019年度、2020年度及2021年1-9月 公司章程 指 《南京江北新区公用控股集团有限公司章程》 公司法 指 《中华人民共和国公司法》 证券法 指 《中华人民共和国证券法》 管理办法 指 《公司债券发行与交易管理办法》 江北新区、南京江北新区 指 南京市江北新区 化工园、南京化工园 指 南京化学工业园区 江北新区管委会、南京江 北新区管委会 指 南京市江北新区管理委员会 化工园管委会、南京化工 园管委会 指 南京化学工业园区管理委员会 远古水业 指 南京远古水业股份有限公司 沿江热力 指 南京沿江热力有限公司
质量标准 工程质量符合 标准。
留置權 對於有關股份已於指定時間作出催繳或有相關應付之全部款項(無論是否目前應付者),本公司對每股(未繳足股款)股份擁有首要留置權。另外,對於一位股東或其承繼人目前應向本公司支付之全部款項(無論該等款項於向本公司發出有關該股東以外任何人士之任何衡平或其他權益之通知之前或之後產生,及無論付款或履行付款責任之期間是否已實質到來,且即使該等款項為該股東或其承繼人與任何其他人士(無論是否股東)之共同債務或責任),本公司對以該股東名義(無論是否與其他股東聯名)登記之每股(未繳足股款)股份擁有首要留置權。本公司於股份之留置權將延展至有關該等股份之全部股息或其他應付款項。董事會可隨時(就一般情況或就任何特定情況而言)放棄已產生之任何留置權或宣佈任何股份全部或部分豁免遵守本條公司細則之規定。