受托人的权利. 委托人在委托的审计业务范围内,授予受托人以下权利:
受托人的权利. 委托人在委托的评估业务范围内,授予受托人以下权利:
受托人的权利. 7.1 受托人拥有下列权利:
(1) 按合同约定收取委托代理报酬;
(2) 对招标过程中应由委托人做出的决定,受托人有权提出建议;
(3) 当委托人提供的资料不足或不明确时,有权要求委托人补足资料或作出明确的答复;
(4) 拒绝委托人提出的违反法律、行政法规的要求,并向委托人作出解释;
(5) 有权参加委托人组织的涉及招标工作的所有会议和活动;
(6) 对于为本合同工程编制的所有文件拥有知识产权,委托人仅有使用或复制的权利;
(7) 依法享有的其他权利,双方在本合同专用条款内约定。
受托人的权利. 除法律法规以及本合同的其他条款约定的权利外,受托人还享有下列权利:
(1) 受托人享有按约收取报酬的权利,受托人可以从信托财产中直接扣收到期应收的信托报酬;
(2) 受托人享有按本合同约定管理、运用和处分信托财产的权利;
(3) 受托人享有要求委托人就信托财产管理运用方式出具指令的权利;
(4) 法律、法规规定的其他权利。
受托人的权利. 21.1.1 有权依照信托合同的约定收取信托报酬。
21.1.2 有权按照信托合同的约定以自己的名义管理、运用和处分信托财产。
21.1.3 受托人以其固有财产先行支付因处理信托事务所支出的费用、对第三人所负债务的,受托人对信托财产享有优先受偿的权利。
21.1.4 信托计划成立后,经受益人大会同意,受托人可以辞任。
21.1.5 有权根据信托文件及信托资金保管合同补充协议的约定变更保管人。
21.1.6 根据信托文件的规定召集受益人大会。
21.1.7 除以上权利外,受托人还享有信托合同及法律法规规定的其他权利。
受托人的权利. 7.1 受托人拥有的权利:同通用条款第 7 条。
7.2 受托人拥有的其他权利:无。
受托人的权利. 1、 按合同约定向委托人索要相关资料的权利;
2、 按招标程序组织实施整个招标工作的权利;
3、 按约定时间收取委托代理报酬的权利;
4、 拒绝一切明示及暗示的违规、违法行为的权利。
受托人的权利. 12.6.1 受托人有权根据信托合同及其他信托文件的约定管理、运用和处分信托财产;
受托人的权利. 按合同约定收取委托代理报酬;
受托人的权利. 委托人在委托的竣工财务决算评审业务范围内,授予受托人以下权利: