Common use of 召开事由 Clause in Contracts

召开事由. 1. 当出现或需要决定下列事由之一的,经基金管理人、基金托管人或持有基金份额 10%以上(含 10%,下同)的基金份额持有人(以基金管理人收到提议当日的基金份额计算,下同)提议时,应当召开基金份额持有人大会: (1) 终止基金合同; (2) 转换基金运作方式; (3) 变更基金类别; (4) 变更基金投资目标、投资范围或投资策略; (5) 变更基金份额持有人大会程序; (6) 更换基金管理人、基金托管人; (7) 提高基金管理人、基金托管人的报酬标准,但根据适用的相关规定提高该等报酬标准的除外; (8) 本基金与其他基金的合并; (9) 对基金合同当事人权利、义务产生重大影响的其他事项; (10) 法律法规、基金合同或中国证监会规定的其他情形。 2. 出现以下情形之一的,可由基金管理人和基金托管人协商后修改基金合同,不需召开基金份额持有人大会: (1) 调低基金管理费、基金托管费和其他应由基金承担的费用; (2) 在法律法规和本基金合同规定的范围内变更基金的申购费率、赎回费率或收费方式; (3) 因相应的法律法规发生变动必须对基金合同进行修改; (4) 对基金合同的修改不涉及本基金合同当事人权利义务关系发生变化; (5) 基金合同的修改对基金份额持有人利益无实质性不利影响; (6) 按照法律法规或本基金合同规定不需召开基金份额持有人大会的其他情形。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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Samples: 基金合同, 基金合同, 基金合同

召开事由. 1. 当出现或需要决定下列事由之一的,经基金管理人、基金托管人或持有基金份额 10%以上(含 10%,下同)的基金份额持有人(以基金管理人收到提议当日的基金份额计算,下同)提议时,应当召开基金份额持有人大会有以下事由或情形之一时,应当召开基金份额持有人大会(1) 终止基金合同) 修改《基金合同》,但《基金合同》另有约定的除外(2) 转换基金运作方式) 提前终止本基金(3) 变更基金类别) 更换基金管理人(4) 变更基金投资目标、投资范围或投资策略) 更换基金托管人(5) 变更基金份额持有人大会程序) 变更基金类型或转换基金运作方式(6) 更换基金管理人、基金托管人) 与其他基金合并(7) 提高基金管理人、基金托管人的报酬标准,但根据适用的相关规定提高该等报酬标准的除外) 提高基金管理人、基金托管人的报酬标准,但根据法律法规的要求提高该等报酬标准的除外(8) 本基金与其他基金的合并(8) 法律法规、《基金合同》或中国证监会规定的其它应当召开基金份额持有人大会的事项。 以下情况可由基金管理人和基金托管人协商后修改,不需召开基金份额持有人大会: (1) 调低基金管理费、基金托管费(9) 对基金合同当事人权利、义务产生重大影响的其他事项(2) 在本《基金合同》规定的范围内变更本基金的申购费率、赎回费率或收费方式(10) 法律法规、基金合同或中国证监会规定的其他情形。 2. 出现以下情形之一的,可由基金管理人和基金托管人协商后修改基金合同,不需召开基金份额持有人大会: (1) 调低基金管理费、基金托管费和其他应由基金承担的费用(3) 因相应的法律法规发生变动必须对《基金合同》进行修改(2) 在法律法规和本基金合同规定的范围内变更基金的申购费率、赎回费率或收费方式(4) 对《基金合同》的修改不涉及基金合同当事人权利义务关系发生变化或对基金持有人利益无实质性不利影响(3) 因相应的法律法规发生变动必须对基金合同进行修改; (4) 对基金合同的修改不涉及本基金合同当事人权利义务关系发生变化; (5) 基金合同的修改对基金份额持有人利益无实质性不利影响; (6) 按照法律法规或本基金合同规定不需召开基金份额持有人大会的其他情形) 除法律法规或本《基金合同》规定应当召开基金份额持有人大会以外的其它情形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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Samples: 招募说明书, 招募说明书

召开事由. 1. 当出现或需要决定下列事由之一的,经基金管理人、基金托管人或持有基金份额 10%以上(含 10%,下同)的基金份额持有人(以基金管理人收到提议当日的基金份额计算,下同)提议时,应当召开基金份额持有人大会: (1) 终止基金合同; (2) 转换基金运作方式; (3) 变更基金类别; (4) 变更基金投资目标、投资范围或投资策略; (5) 变更基金份额持有人大会程序; (6) 更换基金管理人、基金托管人; (7) 提高基金管理人、基金托管人的报酬标准,但根据适用的相关规定提高该等报酬标准的除外提高基金管理人、基金托管人的报酬标准,但法律法规要求提高该等报酬标准的除外; (8) 本基金与其他基金的合并; (9) 对基金合同当事人权利、义务产生重大影响的其他事项; (10) 法律法规、基金合同或中国证监会规定的其他情形。 2. 出现以下情形之一的,可由基金管理人和基金托管人协商后修改基金合同,不需召开基金份额持有人大会:出现以下情形之一的,可由基金管理人和基金托管人协商后修改基金合同, (1) 调低基金管理费、基金托管费和其他应由基金承担的费用; (2) 在法律法规和本基金合同规定的范围内变更基金的申购费率、赎回费率或收费方式在法律法规和本基金合同规定的范围内变更基金的申购费率、赎回费率或 收费方式; (3) 因相应的法律法规发生变动必须对基金合同进行修改; (4) 对基金合同的修改不涉及本基金合同当事人权利义务关系发生变化; (5) 基金合同的修改对基金份额持有人利益无实质性不利影响; (6) 按照法律法规或本基金合同规定不需召开基金份额持有人大会的其他情形按照法律法规或本基金合同规定不需召开基金份额持有人大会的其他情 形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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Samples: 基金合同, 基金合同

召开事由. 1. 当出现或需要决定下列事由之一的,经基金管理人、基金托管人或持有基金份额 10%以上(含 10%,下同)的基金份额持有人(以基金管理人收到提议当日的基金份额计算,下同)提议时,应当召开基金份额持有人大会、 当出现或需要决定下列事由之一的,经基金管理人、基金托管人或持有基金份额10%以上(含10%,下同)的基金份额持有人(以基金管理人收到提议当日的基金份额计算,下同)提议时,应当召开基金份额持有人大会(1) 终止基金合同) 提前终止基金合同(2) 转换基金运作方式; (3) 变更基金类别; (4) 变更基金投资目标、投资范围或投资策略; (5) 变更基金份额持有人大会程序) 变更基金份额持有人大会议事程序(6) 更换基金管理人、基金托管人) 更换基金管理人(7) 提高基金管理人、基金托管人的报酬标准,但根据适用的相关规定提高该等报酬标准的除外) 更换基金托管人(8) (8) 提高基金管理人、基金托管人的报酬标准。但根据法律法规的要求提高该等报酬标准的除外; (9) 本基金与其他基金的合并; (9) 对基金合同当事人权利、义务产生重大影响的其他事项; (10) 法律法规、基金合同或中国证监会规定的其他情形) 法律、法规、基金合同或中国证监会规定的其他情形。 2. 出现以下情形之一的,可由基金管理人和基金托管人协商后修改基金合同,不需召开基金份额持有人大会、 以下情况不需召开基金份额持有人大会(1) 调低基金管理费、基金托管费和其他应由基金承担的费用) 调低基金管理费、基金托管费、基金销售与服务费、其他应由基金财产承担的费用(2) 在法律法规和本基金合同规定的范围内变更基金的申购费率、赎回费率或收费方式; (3) 因相应的法律法规发生变动必须对基金合同进行修改) 因相应的法律、法规发生变动必须对基金合同进行修改(4) 对基金合同的修改不涉及本基金合同当事人权利义务关系发生变化) 对基金合同的修改不会导致本基金合同当事人权利义务关系发生变化(5) 基金合同的修改对基金份额持有人利益无实质性不利影响; (6) 按照法律法规或本基金合同规定不需召开基金份额持有人大会的其他情形。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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Samples: 基金合同, 基金合同

召开事由. 1. 当出现或需要决定下列事由之一的,经基金管理人、基金托管人或持有基金份额 10%以上(含 10%,下同)的基金份额持有人(以基金管理人收到提议当日的基金份额计算,下同)提议时,应当召开基金份额持有人大会当出现或需要决定下列事由之一的,经基金管理人或基金托管人或持有 10%以上 (含 10%)基金份额的基金份额持有人(以基金管理人收到提议当日的基金份额计算,下同)提议时,应当召开基金份额持有人大会(1) 终止基金合同; (2) 转换基金运作方式; (3) 变更基金类别; (4) 变更基金投资目标、投资范围或投资策略; (5) 变更基金份额持有人大会程序; ((5) 提高基金管理人、基金托管人的报酬标准(但根据法律法规的要求提高该等报酬标准的除外); (6) ) 提高销售服务费率; (7) 更换基金管理人、基金托管人; (7) 提高基金管理人、基金托管人的报酬标准,但根据适用的相关规定提高该等报酬标准的除外(8) 变更基金投资目标、范围或策略(8) 本基金与其他基金的合并(9) 对基金当事人权利和义务产生重大影响事项,但基金合同及法律、法规另有规定的除外(9) 对基金合同当事人权利、义务产生重大影响的其他事项(10) 法律法规、本基金合同或中国证监会规定的其他应当召开基金份额持有人大会的事项。 以下情况可由基金管理人和基金托管人协商后变更,不需召开基金份额持有人大会: (1) 调低基金管理费率、基金托管费率、基金销售服务费率(10) 法律法规、基金合同或中国证监会规定的其他情形。 2. 出现以下情形之一的,可由基金管理人和基金托管人协商后修改基金合同,不需召开基金份额持有人大会: (1) 调低基金管理费、基金托管费和其他应由基金承担的费用) 因相应的法律法规发生变动而应当对基金合同进行修改、变更(2) 在法律法规和本基金合同规定的范围内变更基金的申购费率、赎回费率或收费方式; (3) 因相应的法律法规发生变动必须对基金合同进行修改; (4) 对基金合同的修改不涉及本基金合同当事人权利义务关系发生变化; (5) (4) 基金合同的修改对基金份额持有人利益无实质性不利影响; (6) 按照法律法规或本基金合同规定不需召开基金份额持有人大会的其他情形(5) 除按照法律法规或本基金合同规定外,应当召开基金份额持有人大会的其他情形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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Samples: 基金招募说明书, 招募说明书

召开事由. 1. 当出现或需要决定下列事由之一的,经基金管理人、基金托管人或持有基金份额 10%以上(含 10%,下同)的基金份额持有人(以基金管理人收到提议当日的基金份额计算,下同)提议时,应当召开基金份额持有人大会当出现或需要决定下列事由之一的,经基金管理人、基金托管人或持有基金份额10%以上(含10%,下同)的基金份额持有人(以基金管理人收到提议当日的基金份额计算,下同)提议时,应当召开基金份额持有人大会: (1) 终止基金合同; (2) 转换基金运作方式; (3) 变更基金类别; (4) 变更基金投资目标、投资范围或投资策略; (5) 变更基金份额持有人大会程序; (6) 更换基金管理人、基金托管人; (7) 提高基金管理人、基金托管人的报酬标准,但根据适用的相关规定提高该等报酬标准的除外提高基金管理人、基金托管人的报酬标准,但法律法规要求提高该等报酬标准的除外; (8) 本基金与其他基金的合并; (9) 对基金合同当事人权利、义务产生重大影响的其他事项; (10) 法律法规、基金合同或中国证监会规定的其他情形。 2. 出现以下情形之一的,可由基金管理人和基金托管人协商后修改基金合同,不需召开基金份额持有人大会: (1) 调低基金管理费、基金托管费和其他应由基金承担的费用; (2) 在法律法规和本基金合同规定的范围内变更基金的申购费率、赎回费率或收费方式在法律法规和本基金合同规定的范围内变更基金的申购费率、收费方式或调低赎回费率; (3) 因相应的法律法规发生变动必须对基金合同进行修改; (4) 对基金合同的修改不涉及本基金合同当事人权利义务关系发生变化对基金合同的修改不涉及本基金合同当事人权利义务关系发生重大变化; (5) 基金合同的修改对基金份额持有人利益无实质性不利影响; (6) 按照法律法规或本基金合同规定不需召开基金份额持有人大会的其他情形。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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Samples: 招募说明书, 招募说明书

召开事由. 1. 当出现或需要决定下列事由之一的,经基金管理人、基金托管人或持有基金份额 10%以上(含 10%,下同)的基金份额持有人(以基金管理人收到提议当日的基金份额计算,下同)提议时,应当召开基金份额持有人大会10%以上(含10%,下同)的基金份额持有人(以基金管理人收到提议当日的基金份额计算,下同)提议时,应当召开基金份额持有人大会(1) 终止基金合同; (2) 转换基金运作方式; (3) 变更基金类别; (4) 变更基金投资目标、投资范围或投资策略; (5) 变更基金份额持有人大会程序; (6) 更换基金管理人、基金托管人; (7) 提高基金管理人、基金托管人的报酬标准,但根据适用的相关规定提高该等报酬标准的除外提高基金管理人、基金托管人的报酬标准,但法律法规要求提高该等报酬标准的除外(8) 本基金与其他基金的合并; (9) 对基金合同当事人权利、义务产生重大影响的其他事项; (10) 法律法规、基金合同或中国证监会规定的其他情形。 2. 出现以下情形之一的,可由基金管理人和基金托管人协商后修改基金合同,不需召开基金份额持有人大会: (1) 调低基金管理费、基金托管费和其他应由基金承担的费用; (2) 在法律法规和本基金合同规定的范围内变更基金的申购费率、赎回费率或收费方式; (3) 因相应的法律法规发生变动必须对基金合同进行修改; (4) 对基金合同的修改不涉及本基金合同当事人权利义务关系发生变化; (5) 基金合同的修改对基金份额持有人利益无实质性不利影响; (6) 按照法律法规或本基金合同规定不需召开基金份额持有人大会的其他情形。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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Samples: 招募说明书, 招募说明书

召开事由. 1. 当出现或需要决定下列事由之一的,经基金管理人、基金托管人或持有基金份额 10%以上(含 10%,下同)的基金份额持有人(以基金管理人收到提议当日的基金份额计算,下同)提议时,应当召开基金份额持有人大会当出现或需要决定下列事由之一的,经基金管理人或基金托管人或持有10%以上(含10%)基金份额的基金份额持有人(以基金管理人收到提议当日的基金份额计算,下同)提议时,应当召开基金份额持有人大会(1) 终止基金合同、 修改基金合同(基金合同中规定可由基金管理人和基金托管人协商后修改,不需召开基金份额持有人大会情形除外)(2) 、 提前终止基金合同; 3、 转换基金运作方式; (3) 变更基金类别4、 提高基金管理人、基金托管人的报酬标准(但根据法律法规的要求提高该等报酬标准的除外)(4) 变更基金投资目标、投资范围或投资策略; (5) 变更基金份额持有人大会程序; (6) 更换基金管理人、基金托管人; (7) 提高基金管理人、基金托管人的报酬标准,但根据适用的相关规定提高该等报酬标准的除外6、 对基金当事人权利和义务产生重大影响的事项(8) 本基金与其他基金的合并7、 基金法》、《运作办法》及其它有关法律法规、本基金合同规定的其它事项。 以下情况可由基金管理人和基金托管人协商后修改,不需召开基金份额持有人大会: 1. 调低基金管理费、基金托管费(9) 对基金合同当事人权利、义务产生重大影响的其他事项2. 在本基金合同规定的范围内变更基金的申购费率、赎回费率或收费方式(10) 法律法规、基金合同或中国证监会规定的其他情形。 2. 出现以下情形之一的,可由基金管理人和基金托管人协商后修改基金合同,不需召开基金份额持有人大会: (1) 调低基金管理费、基金托管费和其他应由基金承担的费用3. 因相应的法律、法规发生变动必须对基金合同进行修改(2) 在法律法规和本基金合同规定的范围内变更基金的申购费率、赎回费率或收费方式; (3) 因相应的法律法规发生变动必须对基金合同进行修改; (4) 4. 对基金合同的修改不涉及本基金合同当事人权利义务关系发生变化; (5) 基金合同的修改对基金份额持有人利益无实质性不利影响5. 对基金合同的修改对基金份额持有人利益无实质性不利影响(6) 按照法律法规或本基金合同规定不需召开基金份额持有人大会的其他情形6. 按照法律法规或本基金合同规定不需召开基金份额持有人大会的其它情 形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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Samples: 基金合同, 基金合同

召开事由. 1. 当出现或需要决定下列事由之一的,经基金管理人、基金托管人或持有基金份额 10%以上(含 10%,下同)的基金份额持有人(以基金管理人收到提议当日的基金份额计算,下同)提议时,应当召开基金份额持有人大会、 当出现或需要决定下列事由之一的,应当召开基金份额持有人大会(1) 终止基金合同) 提前终止《基金合同》(2) ) 更换基金管理人; (3) 更换基金托管人; (4) 转换基金运作方式; (3) (5) 提高基金管理人、基金托管人的报酬标准或销售服务费; (6) 变更基金类别; (4) 变更基金投资目标、投资范围或投资策略(7) 变更基金投资目标、范围或策略(5) (8) 变更基金份额持有人大会程序; (6) 更换基金管理人、基金托管人(9) 对基金当事人权利和义务产生重大影响的事项(7) 提高基金管理人、基金托管人的报酬标准,但根据适用的相关规定提高该等报酬标准的除外; (8) 本基金与其他基金的合并; (9) 对基金合同当事人权利、义务产生重大影响的其他事项; (10) 法律法规、基金合同或中国证监会规定的其他情形) 法律法规、《基金合同》或中国证监会规定的其他应当召开基金份额持有人大会的事项。 2. 出现以下情形之一的,可由基金管理人和基金托管人协商后修改基金合同,不需召开基金份额持有人大会、 以下情况可由基金管理人和基金托管人协商后修改,不需召开基金份额持有人大会(1) 调低基金管理费、基金托管费和其他应由基金承担的费用) 调低基金管理费、基金托管费、销售服务费(2) 在法律法规和本基金合同规定的范围内变更基金的申购费率、赎回费率或收费方式) 在《基金合同》规定的范围内变更本基金的申购费率、赎回费率或收费方式(3) 因相应的法律法规发生变动必须对基金合同进行修改) 因相应的法律法规发生变动而应当对《基金合同》进行修改(4) 对基金合同的修改不涉及本基金合同当事人权利义务关系发生变化) 对《基金合同》的修改对基金份额持有人利益无实质性不利影响或修改不涉及基金合同当事人权利义务关系发生变化(5) 基金合同的修改对基金份额持有人利益无实质性不利影响; (6) 按照法律法规或本基金合同规定不需召开基金份额持有人大会的其他情形) 除按照法律法规和《基金合同》规定应当召开基金份额持有人大会的以外的其他情形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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Samples: 基金合同, 基金合同

召开事由. 1. 当出现或需要决定下列事由之一的,经基金管理人、基金托管人或持有基金份额 当出现或需要决定下列事由之一的,经基金管理人、基金托管人提议或代表基金份额 10%以上(含 10%,下同)的基金份额持有人(以基金管理人收到提议当日的基金份额计算,下同)提议时,应当召开基金份额持有人大会10%,下同)的基金份额持有人(以基金管理人收到提议当日的基金份额计算,下同) 就同一事项提议时,应当召开基金份额持有人大会: (1) 终止基金合同; (2) 转换基金运作方式; (3) 变更基金类别; (4) 变更基金投资目标、投资范围或投资策略; (5) 变更基金份额持有人大会程序; (6) 更换基金管理人、基金托管人; (7) 提高基金管理人、基金托管人的报酬标准,但根据适用的相关规定提高该等报酬标准的除外提高基金管理人、基金托管人的报酬标准,但法律法规要求提高该等报酬标准的除外; (8) 本基金与其他基金的合并; (9) 对基金合同当事人权利、义务产生重大影响的其他事项; (10) 法律法规、基金合同或中国证监会规定的其他情形。 2. 出现以下情形之一的,可由基金管理人和基金托管人协商后修改基金合同,不需召开基金份额持有人大会: (1) 调低基金管理费、基金托管费和其他应由基金承担的费用; (2) 在法律法规和本基金合同规定的范围内变更基金的申购费率、赎回费率或收费方式在法律法规和本基金合同规定的范围内变更基金的申购费率、调低赎回费率或变更收费方式; (3) 因相应的法律法规发生变动必须对基金合同进行修改因相应的法律法规发生变动必须 对基金合同进行修改; (4) 对基金合同的修改不涉及本基金合同当事人权利义务关系发生变化对基金合同的修改不涉及本基金合同当事人权利义务关系发生重大变化; (5) 基金合同的修改对基金份额持有人利益无实质性不利影响; (6) 按照法律法规或本基金合同规定不需召开基金份额持有人大会的其他情形按照法律法规或本基金合同规定不需召开基金份额持有人大会的其他情 形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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Samples: 基金合同

召开事由. 1. 当出现或需要决定下列事由之一的,经基金管理人、基金托管人或持有基金份额 当出现或需要决定下列事由之一的,经基金管理人、基金托管人提议或代表基金份额 10%以上(含 10%,下同)的基金份额持有人(以基金管理人收到提议当日的基金份额计算,下同)提议时,应当召开基金份额持有人大会10%,下同)的基金份额持有人(以基金管理人收到提议当日的基金份额计算,下同) 就同一事项提议时,应当召开基金份额持有人大会: (1) 终止基金合同; (2) 转换基金运作方式; (3) 变更基金类别; (4) 变更基金投资目标、投资范围或投资策略; (5) 变更基金份额持有人大会程序; (6) 更换基金管理人、基金托管人; (7) 提高基金管理人、基金托管人的报酬标准,但根据适用的相关规定提高该等报酬标准的除外提高基金管理人、基金托管人的报酬标准,但法律法规要求提高该等报酬标准的除外; (8) 本基金与其他基金的合并; (9) 对基金合同当事人权利、义务产生重大影响的其他事项; (10) 法律法规、基金合同或中国证监会规定的其他情形。 2. 出现以下情形之一的,可由基金管理人和基金托管人协商后修改基金合同,不需召开基金份额持有人大会出现以下情形之一的,可由基金管理人和基金托管人协商后修改基金合同, 不需召开基金份额持有人大会: (1) 调低基金管理费、基金托管费和其他应由基金承担的费用; (2) 在法律法规和本基金合同规定的范围内变更基金的申购费率、赎回费率或收费方式在法律法规和本基金合同规定的范围内变更基金的申购费率、调低赎回费率或变更收费方式; (3) 因相应的法律法规发生变动必须对基金合同进行修改因相应的法律法规发生变动必须 对基金合同进行修改; (4) 对基金合同的修改不涉及本基金合同当事人权利义务关系发生变化对基金合同的修改不涉及本基金合同当事人权利义务关系发生重大变化; (5) 基金合同的修改对基金份额持有人利益无实质性不利影响; (6) 按照法律法规或本基金合同规定不需召开基金份额持有人大会的其他情形。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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召开事由. 1. 当出现或需要决定下列事由之一的,经基金管理人、基金托管人或持有基金份额 10%以上(含 10%,下同)的基金份额持有人(以基金管理人收到提议当日的基金份额计算,下同)提议时,应当召开基金份额持有人大会、 当出现或需要决定下列事由之一的,应当召开基金份额持有人大会(1) 终止基金合同; (2) ) 更换基金管理人; (3) 更换基金托管人; (4) 转换基金运作方式; (3) (5) 提高基金管理人、基金托管人的报酬标准; (6) 变更基金类别; (4) 变更基金投资目标、投资范围或投资策略(7) 变更基金投资目标、范围或策略(5) (8) 变更基金份额持有人大会程序; (6) 更换基金管理人、基金托管人(9) 对基金当事人权利和义务产生重大影响的事项(7) 提高基金管理人、基金托管人的报酬标准,但根据适用的相关规定提高该等报酬标准的除外; (8) 本基金与其他基金的合并; (9) 对基金合同当事人权利、义务产生重大影响的其他事项; (10) 法律法规、基金合同或中国证监会规定的其他情形) 法律法规、基金合同或中国证监会规定的其他应当召开基金份额持有人大会的事项。 2. 出现以下情形之一的,可由基金管理人和基金托管人协商后修改基金合同,不需召开基金份额持有人大会、 以下情况可由基金管理人和基金托管人协商后修改,不需召开基金份额持有人大会(1) 调低基金管理费、基金托管费和其他应由基金承担的费用) 调低基金管理费、基金托管费(2) 在法律法规和本基金合同规定的范围内变更基金的申购费率、赎回费率或收费方式) 在基金合同规定的范围内变更本基金的申购费率、赎回费率或收费方式(3) 因相应的法律法规发生变动必须对基金合同进行修改) 因相应的法律法规发生变动而应当对基金合同进行修改(4) 对基金合同的修改不涉及本基金合同当事人权利义务关系发生变化) 对基金合同的修改对基金份额持有人利益无实质性不利影响或修改不涉及基金合同当事人权利义务关系发生变化(5) 基金合同的修改对基金份额持有人利益无实质性不利影响; (6) 按照法律法规或本基金合同规定不需召开基金份额持有人大会的其他情形) 除按照法律法规和基金合同规定应当召开基金份额持有人大会的以外的其他情形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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召开事由. 1. 当出现或需要决定下列事由之一的,经基金管理人、基金托管人或持有基金份额 10%以上(含 10%,下同)的基金份额持有人(以基金管理人收到提议当日的基金份额计算,下同)提议时,应当召开基金份额持有人大会: (1) 终止基金合同; (2) 转换基金运作方式; (3) 变更基金类别; (4) 变更基金投资目标、投资范围或投资策略变更基金投资目标、投资范围或投资策略(法律法规和中国证监会另有规定的除外); (5) 变更基金份额持有人大会程序; (6) 更换基金管理人、基金托管人; (7) 提高基金管理人、基金托管人的报酬标准,但根据适用的相关规定提高该等报酬标准的除外提高基金管理人、基金托管人的报酬标准,但法律法规要求提高该等报酬标准的除外; (8) 本基金与其他基金的合并; (9) 对基金合同当事人权利、义务产生重大影响的其他事项; (10) 法律法规、基金合同或中国证监会规定的其他情形。 2. 出现以下情形之一的,可由基金管理人和基金托管人协商后修改基金合同,不需召开基金份额持有人大会:出现以下情形之一的,可由基金管理人和基金托管人协商后修改基金合同, (1) 调低基金管理费、基金托管费和其他应由基金承担的费用; (2) 在法律法规和本基金合同规定的范围内变更基金的申购费率、赎回费率或收费方式在法律法规和本基金合同规定的范围内调整基金的申购费率、调低赎回费 率; (3) 因相应的法律法规发生变动必须对基金合同进行修改; (4) 对基金合同的修改不涉及本基金合同当事人权利义务关系发生变化对基金合同的修改不涉及本基金合同当事人权利义务关系发生重大变化; (5) 基金合同的修改对基金份额持有人利益无实质性不利影响; (6) 按照法律法规或本基金合同规定不需召开基金份额持有人大会的其他情形。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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Samples: 基金合同

召开事由. 1. 当出现或需要决定下列事由之一的,经基金管理人、基金托管人或持有基金份额 10%以上(含 10%,下同)的基金份额持有人(以基金管理人收到提议当日的基金份额计算,下同)提议时,应当召开基金份额持有人大会10% 以上 ( 含 10% ,下同 ) 的基金份额持有人 ( 以基金管理人收 到提议当日的基金份额计算,下同 ) 提议时,应当召开基金份额持有人大会: (1) 终止基金合同; (2) 转换基金运作方式; (3) 变更基金类别; (4) 变更基金投资目标、投资范围或投资策略; (5) 变更基金份额持有人大会程序变更基金份额持有人大会议事程序; (6) 更换基金管理人、基金托管人; (7) 提高基金管理人、基金托管人的报酬标准,但根据适用的相关规定提高该等报酬标准的除外提高基金管理人、基金托管人的报酬标准。但根据法律法规的要求提高该等报酬标准的除外; (8) 本基金与其他基金的合并; (9) 对基金合同当事人权利、义务产生重大影响的其他事项; (10) 法律法规、基金合同或中国证监会规定的其他情形。 2. 出现以下情形之一的,可由基金管理人和基金托管人协商后修改基金合同,不需召开基金份额持有人大会出现以下情形之一的,可由基金管理人和基金托管人协商后修改,不需召开基金份额持有人大会: (1) 调低基金管理费、基金托管费和其他应由基金承担的费用调低基金管理费、基金托管费、其他应由基金承担的费用; (2) 在法律法规和本基金合同规定的范围内变更基金的申购费率、赎回费率或收费方式; (3) 因相应的法律法规发生变动必须对基金合同进行修改; (4) 对基金合同的修改不涉及本基金合同当事人权利义务关系发生变化; (5) 基金合同的修改对基金份额持有人利益无实质性不利影响; (6) 按照法律法规或本基金合同规定不需召开基金份额持有人大会的其他情形。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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Samples: 基金合同

召开事由. 1. 当出现或需要决定下列事由之一的,经基金管理人、基金托管人或持有基金份额 10%以上(含 10%,下同)的基金份额持有人(以基金管理人收到提议当日的基金份额计算,下同)提议时,应当召开基金份额持有人大会当出现或需要决定下列事由之一的,应当召开基金份额持有人大会: (1) 终止基金合同; (2) 转换基金运作方式; (3) 变更基金类别; (4) 变更基金投资目标、投资范围或投资策略; (5) 变更基金份额持有人大会程序变更基金份额持有人大会议事程序; (6) 更换基金管理人、基金托管人; (7) 提高基金管理人、基金托管人的报酬标准,但根据适用的相关规定提高该等报酬标准的除外提高基金管理人、基金托管人的报酬标准或销售服务费。但根据法律法规的要求提高该等报酬标准或销售服务费的除外; (8) 本基金与其他基金的合并; (9) 对基金合同当事人权利、义务产生重大影响的其他事项对基金合同当事人权利、义务产生重大影响,需召开基金份额持有人大会的变更基金合同等其他事项; (10) 法律法规、基金合同或中国证监会规定的其他情形。 2. 出现以下情形之一的,可由基金管理人和基金托管人协商后修改基金合同,不需召开基金份额持有人大会出现以下情形之一的,可由基金管理人和基金托管人协商后修改,不需召开基金份额持有人大会: (1) 调低基金管理费、基金托管费和其他应由基金承担的费用调低基金管理费、基金托管费、其他应由基金或基金份额持有人承担的费用; (2) 在法律法规和本基金合同规定的范围内变更基金的申购费率、赎回费率或收费方式在法律法规和本基金合同规定的范围内调整基金的申购费率、调低赎回费率、调低销售服务费率、调整基金份额类别设置或变更收费方式; (3) 因相应的法律法规发生变动必须对基金合同进行修改; (4) 对基金合同的修改不涉及本基金合同当事人权利义务关系发生变化基金合同的修改不涉及本基金合同当事人权利义务关系发生变化; (5) 基金合同的修改对基金份额持有人利益无实质性不利影响; (6) 按照法律法规或本基金合同规定不需召开基金份额持有人大会的其他情形按照法律法规或本基金合同规定不需召开基金份额持有人大会的其他情 形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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Samples: 基金合同

召开事由. (1. ) 当出现或需要决定下列事由之一的,经基金管理人、基金托管人或持有基金份额 10%以上(含 10%,下同)的基金份额持有人(以基金管理人收到提议当日的基金份额计算,下同)提议时,应当召开基金份额持有人大会: (1) 终止基金合同; (2) 转换基金运作方式; (3) 变更基金类别; (4) 变更基金投资目标、投资范围或投资策略; (5) 变更基金份额持有人大会程序变更基金份额持有人大会议事程序(6) 更换基金管理人、基金托管人; (7) 提高基金管理人、基金托管人的报酬标准,但根据适用的相关规定提高该等报酬标准的除外提高基金管理人、基金托管人的报酬标准。但根据法律法规的要求提高该等报酬标准的除外(8) 本基金与其他基金的合并; (9) 对基金合同当事人权利、义务产生重大影响的其他事项; (10) 法律法规、基金合同或中国证监会规定的其他情形。 (2. ) 出现以下情形之一的,可由基金管理人和基金托管人协商后修改基金合同,不需召开基金份额持有人大会: (1) 调低基金管理费、基金托管费和其他应由基金承担的费用调低基金管理费、基金托管费、其他应由基金承担的费用(2) 在法律法规和本基金合同规定的范围内变更基金的申购费率、赎回费率或收费方式; (3) 因相应的法律法规发生变动必须对基金合同进行修改; (4) 对基金合同的修改不涉及本基金合同当事人权利义务关系发生变化; (5) 基金合同的修改对基金份额持有人利益无实质性不利影响; (6) 按照法律法规或本基金合同规定不需召开基金份额持有人大会的其他情形。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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Samples: 基金合同

召开事由. 1. 当出现或需要决定下列事由之一的,经基金管理人、基金托管人或持有基金份额 10%以上(含 10%,下同)的基金份额持有人(以基金管理人收到提议当日的基金份额计算,下同)提议时,应当召开基金份额持有人大会、 当出现或需要决定下列事由之一的,应当召开基金份额持有人大会(1) 终止基金合同) 终止《基金合同》(2) ) 更换基金管理人; (3) 更换基金托管人; (4) 转换基金运作方式; (3) (5) 提高基金管理人、基金托管人的报酬标准; (6) 变更基金类别; (4) 变更基金投资目标、投资范围或投资策略(7) 变更基金投资目标、范围或策略(5) (8) 变更基金份额持有人大会程序; (6) 更换基金管理人、基金托管人(9) 对基金当事人权利和义务产生重大影响的事项(7) 提高基金管理人、基金托管人的报酬标准,但根据适用的相关规定提高该等报酬标准的除外; (8) 本基金与其他基金的合并; (9) 对基金合同当事人权利、义务产生重大影响的其他事项; (10) 法律法规、基金合同或中国证监会规定的其他情形) 法律法规、《基金合同》或中国证监会规定的其他应当召开基金份额持有人大会的事项。 2. 出现以下情形之一的,可由基金管理人和基金托管人协商后修改基金合同,不需召开基金份额持有人大会、 以下情况可由基金管理人和基金托管人协商后修改,不需召开基金份额持有人大会(1) 调低基金管理费、基金托管费和其他应由基金承担的费用) 调低基金管理费、基金托管费(2) 在法律法规和本基金合同规定的范围内变更基金的申购费率、赎回费率或收费方式) 在《基金合同》规定的范围内变更本基金的申购费率、赎回费率或收费方式(3) 因相应的法律法规发生变动必须对基金合同进行修改) 因相应的法律法规发生变动而应当对《基金合同》进行修改(4) 对基金合同的修改不涉及本基金合同当事人权利义务关系发生变化) 对《基金合同》的修改对基金份额持有人利益无实质性不利影响或修改不涉及基金合同当事人权利义务关系发生变化(5) 基金合同的修改对基金份额持有人利益无实质性不利影响; (6) 按照法律法规或本基金合同规定不需召开基金份额持有人大会的其他情形) 除按照法律法规和《基金合同》规定应当召开基金份额持有人大会的以外的其他情形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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Samples: 基金合同

召开事由. 1. 当出现或需要决定下列事由之一的,经基金管理人、基金托管人或持有基金份额 10%以上(含 10%,下同)的基金份额持有人(以基金管理人收到提议当日的基金份额计算,下同)提议时,应当召开基金份额持有人大会10%)的基金份额持有人(以基金管理人收到提议当日的基金份额计算)提议时,应当召开基金份额持有人大会: (1) 终止基金合同; (2) 转换基金运作方式; (3) 变更基金类别; (4) 变更基金投资目标、投资范围或投资策略; (5) 变更基金份额持有人大会程序; (6) 更换基金管理人、基金托管人; (7) 提高基金管理人、基金托管人的报酬标准,但根据适用的相关规定提高该等报酬标准的除外提高基金管理人、基金托管人的报酬标准和提高销售服务费,但法律法规要求提高该等报酬或销售服务费标准的除外; (8) 本基金与其他基金的合并; (9) 对基金合同当事人权利、义务产生重大影响的其他事项; (10) 法律法规、基金合同或中国证监会规定的其他情形。 2. 出现以下情形之一的,可由基金管理人和基金托管人协商后修改基金合同,不需召开基金份额持有人大会: (1) 调低基金管理费、基金托管费和其他应由基金承担的费用调低基金管理费、基金托管费; (2) 在法律法规和本基金合同规定的范围内变更基金的申购费率、赎回费率或收费方式在法律法规和本基金合同规定的范围内变更基金的申购费率、赎回费率、销售服务费率或收费方式; (3) 因相应的法律法规发生变动必须对基金合同进行修改; (4) 对基金合同的修改不涉及本基金合同当事人权利义务关系发生变化; (5) 基金合同的修改对基金份额持有人利益无实质性不利影响; (6) 调整基金份额类别的设置; (7) 按照法律法规或本基金合同规定不需召开基金份额持有人大会的其他情形。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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Samples: 基金合同

召开事由. 1. 当出现或需要决定下列事由之一的,经基金管理人、基金托管人或持有基金份额 10%以上(含 10%,下同)的基金份额持有人(以基金管理人收到提议当日的基金份额计算,下同)提议时,应当召开基金份额持有人大会: (1) 终止基金合同提前终止基金合同; (2) 转换基金运作方式; (3) 变更基金类别; (4) 变更基金投资目标、投资范围或投资策略; (5) 变更基金份额持有人大会程序; (6) 更换基金管理人、基金托管人; (7) 提高基金管理人、基金托管人的报酬标准,但根据适用的相关规定提高该等报酬标准的除外提高基金管理人、基金托管人的报酬标准,但法律法规要求提高该等报酬标准的除外; (8) 本基金与其他基金的合并; (9) 对基金合同当事人权利、义务产生重大影响的其他事项; (10) 法律法规、基金合同或中国证监会规定的其他情形。 2. 出现以下情形之一的,可由基金管理人和基金托管人协商后修改基金合同,不需召开基金份额持有人大会: (1) 调低基金管理费、基金托管费和其他应由基金承担的费用; (2) 在法律法规和本基金合同规定的范围内变更基金的申购费率、赎回费率或收费方式; (3) 因相应的法律法规发生变动必须对基金合同进行修改; (4) 对基金合同的修改不涉及本基金合同当事人权利义务关系发生变化; (5) 基金合同的修改对基金份额持有人利益无实质性不利影响; (6) 按照法律法规或本基金合同规定不需召开基金份额持有人大会的其他情形。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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Samples: 基金合同

召开事由. 1. 当出现或需要决定下列事由之一的,经基金管理人、基金托管人或持有基金份额 10%以上(含 10%,下同)的基金份额持有人(以基金管理人收到提议当日的基金份额计算,下同)提议时,应当召开基金份额持有人大会10%以上(含 10%,下同)的基金份额持有人(以基金管理人收到提议当日的基金份额计算,下同)提议时,应当召开基金份额持有人大会(1) 终止基金合同; (2) 转换基金运作方式; (3) 变更基金类别; (4) 变更基金投资目标、投资范围或投资策略; (5) 变更基金份额持有人大会程序; (6) 更换基金管理人、基金托管人; (7) 提高基金管理人、基金托管人的报酬标准,但根据适用的相关规定提高该等报酬标准的除外) 提高基金管理人、基金托管人的报酬标准,但法律法规要求提高该等报酬标准的除外(8) (8) 本基金与其他基金的合并; (9) 对基金合同当事人权利、义务产生重大影响的其他事项; (10) 法律法规、基金合同或中国证监会规定的其他情形。 2. 出现以下情形之一的,可由基金管理人和基金托管人协商后修改基金合同,不需召开基金份额持有人大会: (1) 调低基金管理费、基金托管费和其他应由基金承担的费用; (2) 在法律法规和本基金合同规定的范围内变更基金的申购费率、赎回费率或收费方式; (3) 因相应的法律法规发生变动必须对基金合同进行修改; (4) 对基金合同的修改不涉及本基金合同当事人权利义务关系发生变化; (5) 基金合同的修改对基金份额持有人利益无实质性不利影响; (6) 按照法律法规或本基金合同规定不需召开基金份额持有人大会的其他情形。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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Samples: 基金招募说明书

召开事由. 1. 当出现或需要决定下列事由之一的,经基金管理人、基金托管人或持有基金份额 10%以上(含 10%,下同)的基金份额持有人(以基金管理人收到提议当日的基金份额计算,下同)提议时,应当召开基金份额持有人大会、 当出现或需要决定下列事由之一的,应当召开基金份额持有人大会(1) 终止基金合同) 终止《基金合同》(2) ) 更换基金管理人; (3) 更换基金托管人; (4) 转换基金运作方式; (3) (5) 提高基金管理人、基金托管人的报酬标准; (6) 变更基金类别; (4) 变更基金投资目标、投资范围或投资策略(7) 变更基金投资目标、范围或策略(5) (8) 变更基金份额持有人大会程序; (6) 更换基金管理人、基金托管人(9) 对基金当事人权利和义务产生重大影响的事项(7) 提高基金管理人、基金托管人的报酬标准,但根据适用的相关规定提高该等报酬标准的除外; (8) 本基金与其他基金的合并; (9) 对基金合同当事人权利、义务产生重大影响的其他事项; (10) 法律法规、基金合同或中国证监会规定的其他情形) 法律法规、《基金合同》或中国证监会规定的其他应当召开基金份额持有人大会的事项。 2. 出现以下情形之一的,可由基金管理人和基金托管人协商后修改基金合同,不需召开基金份额持有人大会、 以下情况可由基金管理人和基金托管人协商后修改,不需召开基金份额持有人大会(1) 调低基金管理费、基金托管费和其他应由基金承担的费用) 调低基金管理费、基金托管费(2) 在法律法规和本基金合同规定的范围内变更基金的申购费率、赎回费率或收费方式) 在《基金合同》规定的范围内变更本基金的申购费率、赎回费率或收费方式(3) 因相应的法律法规发生变动必须对基金合同进行修改) 因相应的法律法规发生变动而应当对《基金合同》进行修改(4) 对基金合同的修改不涉及本基金合同当事人权利义务关系发生变化) 对《基金合同》的修改对基金份额持有人利益无实质性不利影响或修改不涉及基 金合同当事人权利义务关系发生变化(5) 基金合同的修改对基金份额持有人利益无实质性不利影响; (6) 按照法律法规或本基金合同规定不需召开基金份额持有人大会的其他情形) 除按照法律法规和《基金合同》规定应当召开基金份额持有人大会的以外的其他情形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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Samples: 基金合同

召开事由. 1. 当出现或需要决定下列事由之一的,经基金管理人、基金托管人或持有基金份额 10%以上(含 10%,下同)的基金份额持有人(以基金管理人收到提议当日的基金份额计算,下同)提议时,应当召开基金份额持有人大会有以下情形之一的,应召开基金份额持有人大会: (1) 终止基金合同变更基金类别; (2) 转换基金运作方式变更基金投资目标、范围或策略; (3) 变更基金类别变更基金份额持有人大会程序; (4) 变更基金投资目标、投资范围或投资策略终止基金合同; (5) 变更基金份额持有人大会程序转换基金运作方式; (6) 更换基金管理人、基金托管人提高基金管理人、基金托管人的报酬标准,但根据法律法规的要求提高该等报酬标准的除外; (7) 提高基金管理人、基金托管人的报酬标准,但根据适用的相关规定提高该等报酬标准的除外更换基金管理人、基金托管人; (8) 本基金与其他基金的合并终止基金上市,但因基金不再具备上市条件而被深圳证券交易所终止上市的除外; (9) 对基金合同当事人权利、义务产生重大影响的其他事项; (10) 法律法规、基金合同或中国证监会规定的其他情形法律法规或中国证监会规定的其他情形。 2. 出现以下情形之一的,可由基金管理人和基金托管人协商后修改基金合同,不需召开基金份额持有人大会有以下情形之一的,不需召开基金份额持有人大会: (1) 调低基金管理费、基金托管费和其他应由基金承担的费用调低基金管理费、基金托管费; (2) 在法律法规和本基金合同规定的范围内变更基金的申购费率、赎回费率或收费方式在法律法规和本基金合同规定的范围内变更本基金的申购费率、赎回费率或收费方式; (3) 因相应的法律法规发生变动必须对基金合同进行修改经中国证监会允许,基金推出新业务或服务; (4) 对基金合同的修改不涉及本基金合同当事人权利义务关系发生变化经中国证监会允许,基金管理人、交易所和登记结算机构在法律法规规定的范围内调整有关基金申购、赎回、转换、交易、非交易过户、转托管等业务的规则; (5) 基金合同的修改对基金份额持有人利益无实质性不利影响因相应的法律法规发生变动必须对基金合同进行修改; (6) 按照法律法规或本基金合同规定不需召开基金份额持有人大会的其他情形。对基金合同的修改不涉及本基金合同当事人权利义务关系发生变化; (7) 对基金合同的修改对基金份额持有人利益无实质性不利影响;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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Samples: 基金合同

召开事由. 1. 当出现或需要决定下列事由之一的,经基金管理人、基金托管人或持有基金份额 10%以上(含 10%,下同)的基金份额持有人(以基金管理人收到提议当日的基金份额计算,下同)提议时,应当召开基金份额持有人大会当出现或需要决定下列事由之一的,经基金管理人、基金托管人或持有基金份额10% 以上(含10%,下同)的基金份额持有人(以基金管理人收到提议当日的基金份额计算,下同)提议时,应当召开基金份额持有人大会: (1) 终止基金合同; (2) 转换基金运作方式; (3) 变更基金类别; (4) 变更基金投资目标、投资范围或投资策略; (5) 变更基金份额持有人大会程序; (6) 更换基金管理人、基金托管人; (7) 提高基金管理人、基金托管人的报酬标准,但根据适用的相关规定提高该等报酬标准的除外提高基金管理人、基金托管人的报酬标准,但法律法规要求提高该等报酬标准的除外; (8) 本基金与其他基金的合并; (9) 对基金合同当事人权利、义务产生重大影响的其他事项; (10) 法律法规、基金合同或中国证监会规定的其他情形。 2. 出现以下情形之一的,可由基金管理人和基金托管人协商后修改基金合同,不需召开基金份额持有人大会: (1) 调低基金管理费、基金托管费和其他应由基金承担的费用; (2) 在法律法规和本基金合同规定的范围内变更基金的申购费率、赎回费率或收费方式在法律法规和本基金合同规定的范围内变更基金的申购费率、调低赎回费率或变更收费方式; (3) 因相应的法律法规发生变动必须对基金合同进行修改; (4) 对基金合同的修改不涉及本基金合同当事人权利义务关系发生变化对基金合同的修改不涉及本基金合同当事人权利义务关系发生重大变化; (5) 基金合同的修改对基金份额持有人利益无实质性不利影响; (6) 按照法律法规或本基金合同规定不需召开基金份额持有人大会的其他情形。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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Samples: 招募说明书

召开事由. 1. 当出现或需要决定下列事由之一的,经基金管理人、基金托管人或持有基金份额 10%以上(含 10%,下同)的基金份额持有人(以基金管理人收到提议当日的基金份额计算,下同)提议时,应当召开基金份额持有人大会: (1) 终止基金合同; (2) 转换基金运作方式; (3) 变更基金类别; (4) 变更基金投资目标、投资范围或投资策略; (5) 变更基金份额持有人大会程序; (6) 更换基金管理人、基金托管人; (7) 提高基金管理人、基金托管人的报酬标准,但根据适用的相关规定提高该等报酬标准的除外提高基金管理人、基金托管人的报酬标准,但法律法规要求提高该等报酬标准的除外; (8) 本基金与其他基金的合并; (9) 对基金合同当事人权利、义务产生重大影响的其他事项; (10) 法律法规、基金合同或中国证监会规定的其他情形。 2. 出现以下情形之一的,可由基金管理人和基金托管人协商后修改基金合同,不需召开基金份额持有人大会: (1) 调低基金管理费、基金托管费和其他应由基金承担的费用; (2) 在法律法规和本基金合同规定的范围内变更基金的申购费率、赎回费率或收费方式在法律法规和本基金合同规定的范围内变更基金的申购费率、调低赎回费率或变更收费方式; (3) 因相应的法律法规发生变动必须对基金合同进行修改; (4) 对基金合同的修改不涉及本基金合同当事人权利义务关系发生变化; (5) 基金合同的修改对基金份额持有人利益无实质性不利影响; (6) 按照法律法规或本基金合同规定不需召开基金份额持有人大会的其他情形。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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Samples: 基金合同

召开事由. 1. 当出现或需要决定下列事由之一的,经基金管理人、基金托管人或持有基金份额 10%以上(含 10%,下同)的基金份额持有人(以基金管理人收到提议当日的基金份额计算,下同)提议时,应当召开基金份额持有人大会除基金合同另有约定外,有以下事由情形之一时,应召开基金份额持有人大会(1) 终止基金合同; (2) 转换基金运作方式; (3) ) 提高基金管理人、基金托管人的报酬标准,但根据法律法规的要求提高该等报酬标准的除外; (4) 更换基金管理人、基金托管人; (5) 变更基金类别; (4) 变更基金投资目标、投资范围或投资策略(6) 变更基金投资目标、范围或策略(5) (7) 变更基金份额持有人大会程序; (6) 更换基金管理人、基金托管人(8) 本基金与其它基金合并(7) 提高基金管理人、基金托管人的报酬标准,但根据适用的相关规定提高该等报酬标准的除外(9) 法律法规或中国证监会规定的其它应当召开基金份额持有人大会的事项。以下情况不需召开基金份额持有人大会: (1) 调低基金管理费率、基金托管费率(8) 本基金与其他基金的合并(2) 在法律法规和基金合同规定的范围内变更本基金的申购费率、赎回费率或收费方式(9) 对基金合同当事人权利、义务产生重大影响的其他事项(3) 因相应的法律法规发生变动而应当对基金合同进行修改(10) 法律法规、基金合同或中国证监会规定的其他情形。 2. 出现以下情形之一的,可由基金管理人和基金托管人协商后修改基金合同,不需召开基金份额持有人大会: (1) 调低基金管理费、基金托管费和其他应由基金承担的费用(4) 对基金合同的修改不涉及基金合同当事人权利义务关系发生变化(2) 在法律法规和本基金合同规定的范围内变更基金的申购费率、赎回费率或收费方式(5) 对基金合同的修改对基金份额持有人利益无实质性不利影响(3) 因相应的法律法规发生变动必须对基金合同进行修改; (4) 对基金合同的修改不涉及本基金合同当事人权利义务关系发生变化; (5) 基金合同的修改对基金份额持有人利益无实质性不利影响; (6) 按照法律法规或本基金合同规定不需召开基金份额持有人大会的其他情形) 除法律法规或基金合同规定应当召开基金份额持有人大会以外的其他情形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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Samples: 基金合同

召开事由. 1. 当出现或需要决定下列事由之一的,经基金管理人、基金托管人或持有基金份额 10%以上(含 10%,下同)的基金份额持有人(以基金管理人收到提议当日的基金份额计算,下同)提议时,应当召开基金份额持有人大会: (1) 终止基金合同; (2) 转换基金运作方式; (3) 变更基金类别; (4) 变更基金投资目标、投资范围或投资策略; (5) 变更基金份额持有人大会程序; (6) 更换基金管理人、基金托管人; (7) 提高基金管理人、基金托管人的报酬标准,但根据适用的相关规定提高该等报酬标准的除外提高基金管理人、基金托管人的报酬标准,但法律法规要求提高该等报酬标准的除外; (8) 本基金与其他基金的合并; (9) 对基金合同当事人权利、义务产生重大影响的其他事项; (10) 法律法规、基金合同或中国证监会规定的其他情形。 2. 出现以下情形之一的,可由基金管理人和基金托管人协商后修改基金合同,不需召开基金份额持有人大会: (1) 调低基金管理费、基金托管费和其他应由基金承担的费用; (2) 在法律法规和本基金合同规定的范围内变更基金的申购费率、赎回费率或收费方式在法律法规和基金合同规定的范围内变更基金的申购费率、赎回费率或收费方式; (3) 因相应的法律法规发生变动必须对基金合同进行修改; (4) 对基金合同的修改不涉及本基金合同当事人权利义务关系发生变化对基金合同的修改不涉及基金合同当事人权利义务关系发生变化; (5) 基金合同的修改对基金份额持有人利益无实质性不利影响; (6) 按照法律法规或本基金合同规定不需召开基金份额持有人大会的其他情形按照法律法规或基金合同规定不需召开基金份额持有人大会的其他情形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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Samples: 基金招募说明书

召开事由. 1. 当出现或需要决定下列事由之一的,经基金管理人、基金托管人或持有基金份额 10%以上(含 10%,下同)的基金份额持有人(以基金管理人收到提议当日的基金份额计算,下同)提议时,应当召开基金份额持有人大会: (1) 终止基金合同; (2) 转换基金运作方式; (3) 变更基金类别; (4) 变更基金投资目标、投资范围或投资策略; (5) 变更基金份额持有人大会程序; (6) 更换基金管理人、基金托管人; (7) 提高基金管理人、基金托管人的报酬标准,但根据适用的相关规定提高该等报酬标准的除外提高基金管理人、基金托管人的报酬标准,但法律法规要求提高该等报酬标准的除外; (8) 本基金与其他基金的合并; (9) 对基金合同当事人权利、义务产生重大影响的其他事项; (10) 法律法规、基金合同或中国证监会规定的其他情形。 2. 出现以下情形之一的,可由基金管理人和基金托管人协商后修改基金合同,不需召开基金份额持有人大会: (1) 调低基金管理费、基金托管费和其他应由基金承担的费用; (2) 在法律法规和本基金合同规定的范围内变更基金的申购费率、赎回费率或收费方式在法律法规和本基金合同规定的范围内变更基金的申购费率、调低赎回费率或变更收费方式; (3) 因相应的法律法规发生变动必须对基金合同进行修改; (4) 对基金合同的修改不涉及本基金合同当事人权利义务关系发生变化对基金合同的修改不涉及本基金合同当事人权利义务关系发生重大变化; (5) 基金合同的修改对基金份额持有人利益无实质性不利影响; (6) 按照法律法规或本基金合同规定不需召开基金份额持有人大会的其他情形。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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Samples: 基金合同

召开事由. 1. 当出现或需要决定下列事由之一的,经基金管理人、基金托管人或持有基金份额 当出现或需要决定下列事由之一的,经基金管理人、基金托管人或持有基 金份额 10%以上(含 10%,下同)的基金份额持有人(以基金管理人收到提议当日的基金份额计算,下同)提议时,应当召开基金份额持有人大会10%)的基金份额持有人(以基金管理人收到提议当日的基金份额计算)提议时,应当召开基金份额持有人大会: (1) 终止基金合同; (2) 转换基金运作方式; (3) 变更基金类别; (4) 变更基金投资目标、投资范围或投资策略; (5) 变更基金份额持有人大会程序; (6) 更换基金管理人、基金托管人; (7) 提高基金管理人、基金托管人的报酬标准,但根据适用的相关规定提高该等报酬标准的除外提高基金管理人、基金托管人的报酬标准和提高销售服务费,但法律法规要求提高该等报酬或销售服务费标准的除外; (8) 本基金与其他基金的合并; (9) 对基金合同当事人权利、义务产生重大影响的其他事项; (10) 法律法规、基金合同或中国证监会规定的其他情形。 2. 出现以下情形之一的,可由基金管理人和基金托管人协商后修改基金合同,不需召开基金份额持有人大会: (1) 调低基金管理费、基金托管费和其他应由基金承担的费用调低基金管理费、基金托管费; (2) 在法律法规和本基金合同规定的范围内变更基金的申购费率、赎回费率或收费方式在法律法规和本基金合同规定的范围内变更基金的申购费率、赎回费率、销售服务费率或收费方式; (3) 因相应的法律法规发生变动必须对基金合同进行修改; (4) 对基金合同的修改不涉及本基金合同当事人权利义务关系发生变化; (5) 基金合同的修改对基金份额持有人利益无实质性不利影响; (6) 调整基金份额类别的设置; (7) 按照法律法规或本基金合同规定不需召开基金份额持有人大会的其他情形。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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Samples: 基金合同

召开事由. 1. 当出现或需要决定下列事由之一的,经基金管理人、基金托管人或持有基金份额 10%以上(含 10%,下同)的基金份额持有人(以基金管理人收到提议当日的基金份额计算,下同)提议时,应当召开基金份额持有人大会: (1) 终止基金合同; (2) 转换基金运作方式; (3) 变更基金类别; (4) 变更基金投资目标、投资范围或投资策略; (5) 变更基金份额持有人大会程序变更基金份额持有人大会议事程序; (6) 更换基金管理人、基金托管人; (7) 提高基金管理人、基金托管人的报酬标准,但根据适用的相关规定提高该等报酬标准的除外提高基金管理人、基金托管人的报酬标准。但根据法律法规的要求提高该等报酬标准的除外; (8) 本基金与其他基金的合并; (9) 对基金合同当事人权利、义务产生重大影响的其他事项; (10) 法律法规、基金合同或中国证监会规定的其他情形。 2. 出现以下情形之一的,可由基金管理人和基金托管人协商后修改基金合同,不需召开基金份额持有人大会: (1) 调低基金管理费、基金托管费和其他应由基金承担的费用调低基金管理费、基金托管费、其他应由基金承担的费用; (2) 在法律法规和本基金合同规定的范围内变更基金的申购费率、赎回费率或收费方式; (3) 因相应的法律法规发生变动必须对基金合同进行修改; (4) 对基金合同的修改不涉及本基金合同当事人权利义务关系发生变化; (5) 基金合同的修改对基金份额持有人利益无实质性不利影响; (6) 按照法律法规或本基金合同规定不需召开基金份额持有人大会的其他情形。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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Samples: 基金合同

召开事由. 1. 当出现或需要决定下列事由之一的,经基金管理人、基金托管人或持有基金份额 10%以上(含 10%,下同)的基金份额持有人(以基金管理人收到提议当日的基金份额计算,下同)提议时,应当召开基金份额持有人大会当出现或需要决定下列事由之一的,经基金管理人、基金托管人或持有基金份额10%以上(含10%,下同)的基金份额持有人(以基金管理人收到提议当日的基金份额计算,下同)提议时,应当召开基金份额持有人大会: (1) 终止基金合同; (2) 转换基金运作方式; (3) 变更基金类别; (4) 变更基金投资目标、投资范围或投资策略; (5) 变更基金份额持有人大会程序; (6) 更换基金管理人、基金托管人; (7) 提高基金管理人、基金托管人的报酬标准,但根据适用的相关规定提高该等报酬标准的除外提高基金管理人、基金托管人的报酬标准,但法律法规要求提高该等报酬标准的除外; (8) 本基金与其他基金的合并; (9) 对基金合同当事人权利、义务产生重大影响的其他事项; (10) 法律法规、基金合同或中国证监会规定的其他情形。 2. 出现以下情形之一的,可由基金管理人和基金托管人协商后修改基金合同,不需召开基金份额持有人大会: (1) 调低基金管理费、基金托管费和其他应由基金承担的费用; (2) 在法律法规和本基金合同规定的范围内变更基金的申购费率、赎回费率或收费方式在法律法规和本基金合同规定的范围内变更基金的申购费率、调低赎回费率或变更收费方式; (3) 因相应的法律法规发生变动必须对基金合同进行修改; (4) 对基金合同的修改不涉及本基金合同当事人权利义务关系发生变化; (5) 基金合同的修改对基金份额持有人利益无实质性不利影响; (6) 按照法律法规或本基金合同规定不需召开基金份额持有人大会的其他情形。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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Samples: 招募说明书

召开事由. 1. 当出现或需要决定下列事由之一的,经基金管理人、基金托管人或持有基金份额 10%以上(含 10%,下同)的基金份额持有人(以基金管理人收到提议当日的基金份额计算,下同)提议时,应当召开基金份额持有人大会: (1) 终止基金合同; (2) 转换基金运作方式; (3) 变更基金类别; (4) 变更基金投资目标、投资范围或投资策略; (5) 变更基金份额持有人大会程序; (6) 更换基金管理人、基金托管人; (7) 提高基金管理人、基金托管人的报酬标准,但根据适用的相关规定提高该等报酬标准的除外; (8) 本基金与其他基金的合并; (9) 对基金合同当事人权利、义务产生重大影响的其他事项; (10) 法律法规、基金合同或中国证监会规定的其他情形。 2. 出现以下情形之一的,可由基金管理人和基金托管人协商后修改基金合同,不需召开基金份额持有人大会: (1) 调低基金管理费、基金托管费和其他应由基金承担的费用; (2) 在法律法规和本基金合同规定的范围内变更基金的申购费率、赎回费率或收费方式; (3) 因相应的法律法规发生变动必须对基金合同进行修改; (4) 对基金合同的修改不涉及本基金合同当事人权利义务关系发生变化; (5) 基金合同的修改对基金份额持有人利益无实质性不利影响; (6) 按照法律法规或本基金合同规定不需召开基金份额持有人大会的其他情形。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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Samples: 基金合同

召开事由. 1. 当出现或需要决定下列事由之一的,经基金管理人、基金托管人或持有基金份额 10%以上(含 10%,下同)的基金份额持有人(以基金管理人收到提议当日的基金份额计算,下同)提议时,应当召开基金份额持有人大会: (1) 终止基金合同; (2) 转换基金运作方式; (3) 变更基金类别; (4) 变更基金投资目标、投资范围或投资策略; (5) 变更基金份额持有人大会程序; (6) 更换基金管理人、基金托管人; (7) 提高基金管理人、基金托管人的报酬标准,但根据适用的相关规定提高该等报酬标准的除外提高基金管理人、基金托管人的报酬标准及提高赎回费率。但法律法规要求提高该等报酬标准的除外; (8) 本基金与其他基金的合并; (9) 对基金合同当事人权利、义务产生重大影响的其他事项; (10) 法律法规、基金合同或中国证监会规定的其他情形。 2. 出现以下情形之一的,可由基金管理人和基金托管人协商后修改基金合同,不需召开基金份额持有人大会、 出现以下情形之一的,可由基金管理人和基金托管人协商后修改基金合同或其他相关法律文件,不需召开基金份额持有人大会: (1) 调低基金管理费、基金托管费和其他应由基金承担的费用; (2) 在法律法规和本基金合同规定的范围内变更基金的申购费率、赎回费率或收费方式在法律法规和基金合同规定的范围内调整基金的申购费率、调低赎回费率; (3) 因相应的法律法规发生变动必须对基金合同进行修改; (4) 对基金合同的修改不涉及本基金合同当事人权利义务关系发生变化; (5) 基金合同的修改对基金份额持有人利益无实质性不利影响; (6) 按照法律法规或本基金合同规定不需召开基金份额持有人大会的其他情形按照法律法规或基金合同规定不需召开基金份额持有人大会的其他情形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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Samples: 招募说明书

召开事由. 1. 当出现或需要决定下列事由之一的,经基金管理人、基金托管人或持有基金份额 10%以上(含 10%,下同)的基金份额持有人(以基金管理人收到提议当日的基金份额计算,下同)提议时,应当召开基金份额持有人大会: (1) 终止基金合同提前终止基金合同(2) 转换基金运作方式; (3) 变更基金类别; (4) 变更基金投资目标、投资范围或投资策略; (5) 变更基金份额持有人大会程序; (6) 更换基金管理人、基金托管人; (7) 提高基金管理人、基金托管人的报酬标准,但根据适用的相关规定提高该等报酬标准的除外提高基金管理人、基金托管人的报酬标准,但法律法规要求提高该等报酬标准的除外(8) 本基金与其他基金的合并; (9) 对基金合同当事人权利、义务产生重大影响的其他事项; (10) 法律法规、基金合同或中国证监会规定的其他情形。 2. 出现以下情形之一的,可由基金管理人和基金托管人协商后修改基金合同,不需召开基金份额持有人大会: (1) 调低基金管理费、基金托管费和其他应由基金承担的费用; (2) 在法律法规和本基金合同规定的范围内变更基金的申购费率、赎回费率或收费方式; (3) 因相应的法律法规发生变动必须对基金合同进行修改; (4) 对基金合同的修改不涉及本基金合同当事人权利义务关系发生变化; (5) 基金合同的修改对基金份额持有人利益无实质性不利影响; (6) 按照法律法规或本基金合同规定不需召开基金份额持有人大会的其他情形。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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Samples: 基金合同

召开事由. 1. 当出现或需要决定下列事由之一的,经基金管理人、基金托管人或持有基金份额 10%以上(含 10%,下同)的基金份额持有人(以基金管理人收到提议当日的基金份额计算,下同)提议时,应当召开基金份额持有人大会: (1) 终止基金合同提前终止基金合同; (2) 转换基金运作方式; (3) 变更基金类别; (4) 变更基金投资目标、投资范围或投资策略; (5) 变更基金份额持有人大会程序; (6) 更换基金管理人、基金托管人; (7) 提高基金管理人、基金托管人的报酬标准,但根据适用的相关规定提高该等报酬标准的除外提高基金管理人、基金托管人的报酬标准,但法律法规要求提高该等报酬标准的除外; (8) 本基金与其他基金的合并; (9) 对基金合同当事人权利、义务产生重大影响的其他事项; (10) 法律法规、基金合同或中国证监会规定的其他情形。 2. 出现以下情形之一的,可由基金管理人和基金托管人协商后修改基金合同,不需召开基金份额持有人大会:出现以下情形之一的,可由基金管理人和基金托管人协商后修改基金合同, (1) 调低基金管理费、基金托管费和其他应由基金承担的费用; (2) 在法律法规和本基金合同规定的范围内变更基金的申购费率、赎回费率或收费方式在法律法规和本基金合同规定的范围内变更基金的申购费率、赎回费率或 收费方式; (3) 因相应的法律法规发生变动必须对基金合同进行修改; (4) 对基金合同的修改不涉及本基金合同当事人权利义务关系发生变化; (5) 基金合同的修改对基金份额持有人利益无实质性不利影响; (6) 按照法律法规或本基金合同规定不需召开基金份额持有人大会的其他情形按照法律法规或本基金合同规定不需召开基金份额持有人大会的其他情 形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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Samples: 基金合同

召开事由. 1. 当出现或需要决定下列事由之一的,经基金管理人、基金托管人或持有基金份额 10%以上(含 10%,下同)的基金份额持有人(以基金管理人收到提议当日的基金份额计算,下同)提议时,应当召开基金份额持有人大会10%以上(含10%,下同)的基金份额持有人(以基金管理人收到提议当日的基金份额计算,下同)提议时,应当召开基金份额持有人大会: (1) 终止基金合同; (2) 转换基金运作方式; (3) 变更基金类别; (4) 变更基金投资目标、投资范围或投资策略变更基金投资目标、投资范围或投资策略(法律法规、中国证监会另有规定的除外); (5) 变更基金份额持有人大会程序; (6) 更换基金管理人、基金托管人; (7) 提高基金管理人、基金托管人的报酬标准,但根据适用的相关规定提高该等报酬标准的除外提高基金管理人、基金托管人的报酬标准,但法律法规要求提高该等报酬标准的除外; (8) 本基金与其他基金的合并; (9) 对基金合同当事人权利、义务产生重大影响的其他事项; (10) 法律法规、基金合同或中国证监会规定的其他情形。 2. 出现以下情形之一的,可由基金管理人和基金托管人协商后修改基金合同,不需召开基金份额持有人大会、 出现以下情形之一的,可由基金管理人和基金托管人协商后修改基金合同或其他相关法律文件,不需召开基金份额持有人大会: (1) 调低基金管理费、基金托管费和其他应由基金承担的费用; (2) 在法律法规和本基金合同规定的范围内变更基金的申购费率、赎回费率或收费方式在法律法规和本基金合同规定的范围内调整基金的申购费率、收费方式或调低赎回费率; (3) 因相应的法律法规发生变动必须对基金合同进行修改; (4) 对基金合同的修改不涉及本基金合同当事人权利义务关系发生变化; (5) 基金合同的修改对基金份额持有人利益无实质性不利影响; (6) 按照法律法规或本基金合同规定不需召开基金份额持有人大会的其他情形。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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Samples: 更新招募说明书

召开事由. 1. 当出现或需要决定下列事由之一的,经基金管理人、基金托管人或持有基金份额 10%以上(含 10%,下同)的基金份额持有人(以基金管理人收到提议当日的基金份额计算,下同)提议时,应当召开基金份额持有人大会当出现或需要决定下列事由之一的,经基金管理人、基金托管人或持有基金份额10%以上(含10%,下同)的基金份额持有人(以基金管理人收到提议当日的基金份额计算,下同)提议时,应当召开基金份额持有人大会: (1) 终止基金合同; (2) 转换基金运作方式; (3) 变更基金类别; (4) 变更基金投资目标、投资范围或投资策略; (5) 变更基金份额持有人大会程序; (6) 更换基金管理人、基金托管人; (7) 提高基金管理人、基金托管人的报酬标准,但根据适用的相关规定提高该等报酬标准的除外提高基金管理人、基金托管人的报酬标准,但法律法规要求提高该等报酬标准的除外; (8) 本基金与其他基金的合并; (9) 对基金合同当事人权利、义务产生重大影响的其他事项; (10) 法律法规、基金合同或中国证监会规定的其他情形。 2. 出现以下情形之一的,可由基金管理人和基金托管人协商后修改基金合同,不需召开基金份额持有人大会: (1) 调低基金管理费、基金托管费和其他应由基金承担的费用; (2) 在法律法规和本基金合同规定的范围内变更基金的申购费率、赎回费率或收费方式在法律法规和本基金合同规定的范围内变更基金的申购费率、调低赎回费率或变更收费方式; (3) 因相应的法律法规发生变动必须对基金合同进行修改; (4) 对基金合同的修改不涉及本基金合同当事人权利义务关系发生变化对基金合同的修改不涉及本基金合同当事人权利义务关系发生重大变化; (5) 基金合同的修改对基金份额持有人利益无实质性不利影响; (6) 按照法律法规或本基金合同规定不需召开基金份额持有人大会的其他情形。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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Samples: 招募说明书

召开事由. 1. 当出现或需要决定下列事由之一的,经基金管理人、基金托管人或持有基金份额 10%以上(含 10%,下同)的基金份额持有人(以基金管理人收到提议当日的基金份额计算,下同)提议时,应当召开基金份额持有人大会当出现或需要决定下列事由之一的,经基金管理人、基金托管人或持有基金份额10%以上(含10%,下同)的基金份额持有人(以基金管理人收到提议当日的基金份额计算,下同)提议时,应当召开基金份额持有人大会: (1) 终止基金合同; (2) 转换基金运作方式; (3) 变更基金类别; (4) 变更基金投资目标、投资范围或投资策略; (5) 变更基金份额持有人大会程序; (6) 更换基金管理人、基金托管人; (7) 提高基金管理人、基金托管人的报酬标准,但根据适用的相关规定提高该等报酬标准的除外提高基金管理人、基金托管人的报酬标准,但法律法规要求提高该等报酬标准的除外; (8) 本基金与其他基金的合并; (9) 对基金合同当事人权利、义务产生重大影响的其他事项; (10) 法律法规、基金合同或中国证监会规定的其他情形。 2. 出现以下情形之一的,可由基金管理人和基金托管人协商后修改基金合同,不需召开基金份额持有人大会: (1) 调低基金管理费、基金托管费和其他应由基金承担的费用; (2) 在法律法规和本基金合同规定的范围内变更基金的申购费率、赎回费率或收费方式; (3) 因相应的法律法规发生变动必须对基金合同进行修改; (4) 对基金合同的修改不涉及本基金合同当事人权利义务关系发生变化; (5) 基金合同的修改对基金份额持有人利益无实质性不利影响; (6) 按照法律法规或本基金合同规定不需召开基金份额持有人大会的其他情形。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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Samples: 基金合同

召开事由. 1. 当出现或需要决定下列事由之一的,经基金管理人、基金托管人或持有基金份额 10%以上(含 10%,下同)的基金份额持有人(以基金管理人收到提议当日的基金份额计算,下同)提议时,应当召开基金份额持有人大会、 当出现或需要决定下列事由之一的,应当召开基金份额持有人大会(1) 终止基金合同; (2) ) 更换基金管理人; (3) 更换基金托管人; (4) 转换基金运作方式; (3) (5) 提高基金管理人、基金托管人的报酬标准; (6) 提高销售服务费费率; (7) 变更基金类别; (4) 变更基金投资目标、投资范围或投资策略(8) 变更基金投资目标、范围或策略(5) (9) 变更基金份额持有人大会程序; (6) 更换基金管理人、基金托管人(10) 对基金当事人权利和义务产生重大影响的事项(7) 提高基金管理人、基金托管人的报酬标准,但根据适用的相关规定提高该等报酬标准的除外; (8) 本基金与其他基金的合并; (9) 对基金合同当事人权利、义务产生重大影响的其他事项; (10) 法律法规、基金合同或中国证监会规定的其他情形(11) 法律法规、基金合同或中国证监会规定的其他应当召开基金份额持有人大会的事项。 2. 出现以下情形之一的,可由基金管理人和基金托管人协商后修改基金合同,不需召开基金份额持有人大会、 以下情况可由基金管理人和基金托管人协商后修改,不需召开基金份额持有人大会(1) 调低基金管理费、基金托管费和其他应由基金承担的费用) 调低基金管理费、基金托管费、基金销售服务费(2) 在法律法规和本基金合同规定的范围内变更基金的申购费率、赎回费率或收费方式) 在基金合同规定范围内变更本基金的申购费率、赎回费率或收费方式(3) 因相应的法律法规发生变动必须对基金合同进行修改) 因相应的法律法规发生变动而应当对基金合同进行修改(4) 对基金合同的修改不涉及本基金合同当事人权利义务关系发生变化) 对基金合同的修改对基金份额持有人利益无实质性不利影响或修改不涉及基金合同当事人权利义务关系发生变化(5) 基金合同的修改对基金份额持有人利益无实质性不利影响; (6) 按照法律法规或本基金合同规定不需召开基金份额持有人大会的其他情形) 除按照法律法规和基金合同规定应当召开基金份额持有人大会的以外的其他情形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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Samples: 基金合同

召开事由. 1. 当出现或需要决定下列事由之一的,经基金管理人、基金托管人或持有基金份额 10%以上(含 10%,下同)的基金份额持有人(以基金管理人收到提议当日的基金份额计算,下同)提议时,应当召开基金份额持有人大会: (1) 终止基金合同; (2) 转换基金运作方式; (3) 变更基金类别; (4) 变更基金投资目标、投资范围或投资策略; (5) 变更基金份额持有人大会程序; (6) 更换基金管理人、基金托管人; (7) 提高基金管理人、基金托管人的报酬标准,但根据适用的相关规定提高该等报酬标准的除外提高基金管理人、基金托管人的报酬标准,但法律法规要求提高该等报酬标准的除外; (8) 本基金与其他基金的合并; (9) 对基金合同当事人权利、义务产生重大影响的其他事项; (10) 法律法规、基金合同或中国证监会规定的其他情形。 2. 出现以下情形之一的,可由基金管理人和基金托管人协商后修改基金合同,不需召开基金份额持有人大会: (1) 调低基金管理费、基金托管费和其他应由基金承担的费用; (2) 在法律法规和本基金合同规定的范围内变更基金的申购费率、赎回费率或收费方式在法律法规和本基金合同规定的范围内变更基金的申购费率、收费方式或调低赎回费率; (3) 因相应的法律法规发生变动必须对基金合同进行修改; (4) 对基金合同的修改不涉及本基金合同当事人权利义务关系发生变化对基金合同的修改不涉及本基金合同当事人权利义务关系发生重大变化; (5) 基金合同的修改对基金份额持有人利益无实质性不利影响; (6) 按照法律法规或本基金合同规定不需召开基金份额持有人大会的其他情形。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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Samples: 基金合同

召开事由. 1. 当出现或需要决定下列事由之一的,经基金管理人、基金托管人或持有基金份额 10%以上(含 10%,下同)的基金份额持有人(以基金管理人收到提议当日的基金份额计算,下同)提议时,应当召开基金份额持有人大会) 有以下事由情形之一的,应当召开基金持有人大会(1) 终止基金合同) 提前终止基金合同(2) ) 更换基金托管人; 3) 更换基金管理人; 4) 提高基金管理人、基金托管人的报酬标准; 5) 转换基金运作方式; (3) 变更基金类别6) 基金管理人或基金托管人要求召开基金持有人大会(4) 变更基金投资目标、投资范围或投资策略7) 单独或合计持有本基金总份额 10%以上(含 10%)基金份额的基金持有人(以基金管理人收到提议当日的基金份额计算,下同)就涉及本基金的同一事项书面要求召开基金持有人大会(5) 变更基金份额持有人大会程序8) 法律法规和本基金合同规定的其他情形。 (2) 需要决定下列事项之一时,不需召开基金持有人大会: 1) 调低基金管理费、基金托管费(6) 更换基金管理人、基金托管人2) 在本基金合同规定的范围内变更本基金的申购费率、赎回费率或收费方式(7) 提高基金管理人、基金托管人的报酬标准,但根据适用的相关规定提高该等报酬标准的除外3) 因相应的法律、法规发生变动必须对基金合同进行修改(8) 本基金与其他基金的合并4) 基金合同的修改对基金持有人利益无实质性不利影响(9) 对基金合同当事人权利、义务产生重大影响的其他事项; (10) 法律法规、基金合同或中国证监会规定的其他情形5) 按照法律法规或本基金合同规定不需召开基金持有人大会的其它情形 2. 出现以下情形之一的,可由基金管理人和基金托管人协商后修改基金合同,不需召开基金份额持有人大会: (1) 调低基金管理费、基金托管费和其他应由基金承担的费用; (2) 在法律法规和本基金合同规定的范围内变更基金的申购费率、赎回费率或收费方式; (3) 因相应的法律法规发生变动必须对基金合同进行修改; (4) 对基金合同的修改不涉及本基金合同当事人权利义务关系发生变化; (5) 基金合同的修改对基金份额持有人利益无实质性不利影响; (6) 按照法律法规或本基金合同规定不需召开基金份额持有人大会的其他情形。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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Samples: 基金招募说明书

召开事由. 1. 当出现或需要决定下列事由之一的,经基金管理人、基金托管人或持有基金份额 10%以上(含 10%,下同)的基金份额持有人(以基金管理人收到提议当日的基金份额计算,下同)提议时,应当召开基金份额持有人大会: (1) 终止基金合同; (2) 转换基金运作方式; (3) 变更基金类别; (4) 变更基金投资目标、投资范围或投资策略; (5) 变更基金份额持有人大会程序; (6) 更换基金管理人、基金托管人; (7) 提高基金管理人、基金托管人的报酬标准,但根据适用的相关规定提高该等报酬标准的除外提高基金管理人、基金托管人的报酬标准以及赎回费,但法律法规要求提高该等报酬标准的除外; (8) 本基金与其他基金的合并; (9) 对基金合同当事人权利、义务产生重大影响的其他事项; (10) 法律法规、基金合同或中国证监会规定的其他情形。 2. 出现以下情形之一的,可由基金管理人和基金托管人协商后修改基金合同,不需召开基金份额持有人大会: (1) 调低基金管理费、基金托管费和其他应由基金承担的费用; (2) 在法律法规和本基金合同规定的范围内变更基金的申购费率、赎回费率或收费方式在法律法规和本基金合同规定的范围内变更基金的申购费率、调低赎回费率或收费方式; (3) 因相应的法律法规发生变动必须对基金合同进行修改; (4) 对基金合同的修改不涉及本基金合同当事人权利义务关系发生变化; (5) 基金合同的修改对基金份额持有人利益无实质性不利影响; (6) 按照法律法规或本基金合同规定不需召开基金份额持有人大会的其他情形。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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Samples: 基金合同

召开事由. 1. 当出现或需要决定下列事由之一的,经基金管理人、基金托管人或持有基金份额 10%以上(含 10%,下同)的基金份额持有人(以基金管理人收到提议当日的基金份额计算,下同)提议时,应当召开基金份额持有人大会、 当出现或需要决定下列事由之一的,经基金管理人或基金托管人或持有 10%以上(不含 10%)基金份额的基金份额持有人(以基金管理人收到提议当日的基金份额计算,下同)提议时,应当召开基金份额持有人大会(1) 终止基金合同; (2) 转换基金运作方式; (3) 变更基金类别; (4) 变更基金投资目标、投资范围或投资策略; (5) 变更基金份额持有人大会程序; ((5) 提高基金管理人、基金托管人的报酬标准(但根据法律法规的要求提高该等报酬标准的除外); (6) ) 提高销售服务费率; (7) 更换基金管理人、基金托管人; (7) 提高基金管理人、基金托管人的报酬标准,但根据适用的相关规定提高该等报酬标准的除外(8) 变更基金投资目标、范围或策略(8) 本基金与其他基金的合并(9) 对基金当事人权利和义务产生重大影响事项,但基金合同及法律、法规另有规定的除外(9) 对基金合同当事人权利、义务产生重大影响的其他事项; (10) 法律法规、基金合同或中国证监会规定的其他情形) 法律法规、本基金合同或中国证监会规定的其他应当召开基金份额持有人大会的事项。 2. 出现以下情形之一的,可由基金管理人和基金托管人协商后修改基金合同,不需召开基金份额持有人大会、 以下情况可由基金管理人和基金托管人协商后变更,不需召开基金份额持有人大会(1) 调低基金管理费、基金托管费和其他应由基金承担的费用) 调低基金管理费率、基金托管费率、基金销售服务费率(2) 在法律法规和本基金合同规定的范围内变更基金的申购费率、赎回费率或收费方式) 因相应的法律法规发生变动而应当对基金合同进行修改、变更(3) 因相应的法律法规发生变动必须对基金合同进行修改; (4) 对基金合同的修改不涉及本基金合同当事人权利义务关系发生变化; (5) (4) 基金合同的修改对基金份额持有人利益无实质性不利影响; (6) 按照法律法规或本基金合同规定不需召开基金份额持有人大会的其他情形(5) 除按照法律法规或本基金合同规定外,应当召开基金份额持有人大会的其他情形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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Samples: 基金合同

召开事由. 1. 当出现或需要决定下列事由之一的,经基金管理人、基金托管人或持有基金份额 10%以上(含 10%,下同)的基金份额持有人(以基金管理人收到提议当日的基金份额计算,下同)提议时,应当召开基金份额持有人大会: (1) 终止基金合同; (2) 转换基金运作方式; (3) 变更基金类别; (4) 变更基金投资目标、投资范围或投资策略变更基金投资目标、投资范围或投资策略(法律法规和中国证监会另有规定的除外); (5) 变更基金份额持有人大会程序; (6) 更换基金管理人、基金托管人; (7) 提高基金管理人、基金托管人的报酬标准,但根据适用的相关规定提高该等报酬标准的除外提高基金管理人、基金托管人的报酬标准,但法律法规要求提高该等报酬标准的除外; (8) 本基金与其他基金的合并; (9) 对基金合同当事人权利、义务产生重大影响的其他事项; (10) 法律法规、基金合同或中国证监会规定的其他情形。 2. 出现以下情形之一的,可由基金管理人和基金托管人协商后修改基金合同,不需召开基金份额持有人大会: (1) 调低基金管理费、基金托管费和其他应由基金承担的费用; (2) 在法律法规和本基金合同规定的范围内变更基金的申购费率、赎回费率或收费方式在法律法规和本基金合同规定的范围内变更基金的申购费率、收费方式或调低赎回费 率; (3) 因相应的法律法规发生变动必须对基金合同进行修改; (4) 对基金合同的修改不涉及本基金合同当事人权利义务关系发生变化对基金合同的修改不涉及本基金合同当事人权利义务关系发生重大变化; (5) 基金合同的修改对基金份额持有人利益无实质性不利影响; (6) 按照法律法规或本基金合同规定不需召开基金份额持有人大会的其他情形。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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召开事由. 1. 当出现或需要决定下列事由之一的,经基金管理人、基金托管人或持有基金份额 10%以上(含 10%,下同)的基金份额持有人(以基金管理人收到提议当日的基金份额计算,下同)提议时,应当召开基金份额持有人大会有以下情形之一的,应召开基金份额持有人大会(1) ) 变更基金类别; (2) 变更基金投资目标、范围或策略; (3) 变更基金份额持有人大会程序; (4) 终止基金合同; (2) (5) 转换基金运作方式; (3) 变更基金类别(6) 提高基金管理人、基金托管人的报酬标准(4) 变更基金投资目标、投资范围或投资策略; (5) 变更基金份额持有人大会程序; (6) (7) 更换基金管理人、基金托管人; (7) 提高基金管理人、基金托管人的报酬标准,但根据适用的相关规定提高该等报酬标准的除外(8) 与其他基金合并(8) 本基金与其他基金的合并; (9) 对基金合同当事人权利、义务产生重大影响的其他事项; (10) 法律法规、基金合同或中国证监会规定的其他情形) 中国证监会规定的其他情形。 2. 出现以下情形之一的,可由基金管理人和基金托管人协商后修改基金合同,不需召开基金份额持有人大会有以下情形之一的,可由基金管理人、基金托管人协商一致后修改基金合同,不需召开基金份额持有人大会(1) 调低基金管理费、基金托管费和其他应由基金承担的费用) 调低基金管理费率、基金托管费率(2) 在法律法规和本基金合同规定的范围内变更基金的申购费率、赎回费率或收费方式) 在法律法规和本基金合同规定的范围内变更本基金的申购费率、赎回费率或收费方式(3) 因相应的法律法规发生变动必须对基金合同进行修改) 因相应的法律、法规发生变动必须对基金合同进行修改(4) 对基金合同的修改不涉及本基金合同当事人权利义务关系发生变化; (5) 基金合同的修改对基金份额持有人利益无实质性不利影响) 对基金合同的修改对基金份额持有人利益无实质性不利影响(6) 按照法律法规或本基金合同规定不需召开基金份额持有人大会的其他情形。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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召开事由. 1. 当出现或需要决定下列事由之一的,经基金管理人、基金托管人或持有基金份额 10%以上(含 10%,下同)的基金份额持有人(以基金管理人收到提议当日的基金份额计算,下同)提议时,应当召开基金份额持有人大会10%以上(含 10%,下同)的基金份额持有人(以基金管理人收到提议当日的基金份额计算,下同)提议时,应当召开基金份额持有人大会(1) 终止基金合同; (2) 转换基金运作方式; (3) 变更基金类别; (4) 变更基金投资目标、投资范围或投资策略; (5) 变更基金份额持有人大会程序; (6) 更换基金管理人、基金托管人; (7) 提高基金管理人、基金托管人的报酬标准,但根据适用的相关规定提高该等报酬标准的除外) 提高基金管理人、基金托管人的报酬标准或销售服务费率(8) (8) 本基金与其他基金的合并; (9) 对基金合同当事人权利、义务产生重大影响的其他事项; (10) 法律法规、基金合同或中国证监会规定的其他情形。 2. 出现以下情形之一的,可由基金管理人和基金托管人协商后修改基金合同,不需召开基金份额持有人大会: (1) 调低基金管理费、基金托管费和其他应由基金承担的费用; (2) 在法律法规和本基金合同规定的范围内变更基金的申购费率、赎回费率或收费方式) 在法律法规和本基金合同规定的范围内变更基金的申购费率、赎回费率、调低销售服务费率、调整基金份额类别设置或变更收费方式(3) 因相应的法律法规发生变动必须对基金合同进行修改; (4) 对基金合同的修改不涉及本基金合同当事人权利义务关系发生变化; (5) 基金合同的修改对基金份额持有人利益无实质性不利影响; (6) 按照法律法规或本基金合同规定不需召开基金份额持有人大会的其他情形。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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召开事由. 1. 当出现或需要决定下列事由之一的,经基金管理人、基金托管人或持有基金份额 10%以上(含 10%,下同)的基金份额持有人(以基金管理人收到提议当日的基金份额计算,下同)提议时,应当召开基金份额持有人大会、 当出现或需要决定下列事由之一的,应当召开基金份额持有人大会(1) 终止基金合同; (2) 转换基金运作方式; (3) 变更基金类别; (4) 变更基金投资目标、投资范围或投资策略; (5) 变更基金份额持有人大会程序; (6) 更换基金管理人、基金托管人; (7) 提高基金管理人、基金托管人的报酬标准,但根据适用的相关规定提高该等报酬标准的除外) 提高基金管理人、基金托管人的报酬标准(8) (8) 本基金与其他基金的合并; (9) 对基金合同当事人权利、义务产生重大影响的其他事项; (10) 法律法规、基金合同或中国证监会规定的其他情形。 2. 出现以下情形之一的,可由基金管理人和基金托管人协商后修改基金合同,不需召开基金份额持有人大会: (1) 调低基金管理费、基金托管费和其他应由基金承担的费用; (2) 在法律法规和本基金合同规定的范围内变更基金的申购费率、赎回费率或收费方式; (3) 因相应的法律法规发生变动必须对基金合同进行修改; (4) 对基金合同的修改不涉及本基金合同当事人权利义务关系发生变化; (5) 基金合同的修改对基金份额持有人利益无实质性不利影响; (6) 按照法律法规或本基金合同规定不需召开基金份额持有人大会的其他情形。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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Samples: 招募说明书