合伙企业的管理. (1)本合伙企业由建广资产担任基金管理人。基金管理人负责调查、分析及评估本合伙企业的投资机会并进行相关谈判,负责监督投资项目的实施、对投资项目持续监控、在被投资公司中代表本合伙企业行使投票权、对投资项目的处置提出建议,对投资风险进行防范、进行投资退出、投资项目资本运作等投后管理工作;对所投资标的担保措施、举债及担保限制等代表合伙企业作出决策,并代表本合伙企业签署和交付相关文件。但基金管理人在对上述事项作出决策或提 出建议前应事先取得执行事务合伙人的书面同意。
合伙企业的管理. 1、执行事务合伙人 全体合伙人以签署合伙协议的方式一致同意,合伙企业的执行事务合伙人为金茂资本。
合伙企业的管理. 合伙企业日常经营管理事务及投资管理业务由基金管理人中信建投资本管理有限公司管理。