合同付款. 38.1 付款方式:详见须知前附表及合同格式
合同付款. (1) 在签署合同后,甲方应当自收到发票后30日内支付乙方合同总金额的50%作为预付合同款。
(2) 原材料费用支付:乙方收到甲方预付合同款后10日内将其中原材料总金额的50% 转付给原材料供应商作为预付款;在原材料供应商将原材料送达乙方并验收合格后,甲方凭乙方收货确认及验收报告,自收到发票后30日内将原材料剩余款项支付给乙方,再由乙方在收款后10日内转付给原材料供应商。
(3) 制作服务费用支付:在所有合同货物到货验收合格后,甲方凭验收报告及乙方付款申请,自收到发票后30日内支付50%制作服务费用。
合同付款. 物业管理服务费按月支付,次月 15 个工作日内甲方根据考核结果支付上月物业服务费。当月实际支付物业服务费=应付物业服务费-不定期考核扣款-每月定期考核扣款 付款前,供应商应向采购人开具有效的增值税发票,采购人未收到发票的,有权不予支付相应款项直至供应商提供合格发票,并不承担延迟付款责任。
合同付款. 合同以人民币结算,付款方式: 甲方在乙方完成本项目全部服务内容后,按照实际体检人数和体检服务项目单价与乙方结算,结算完成后乙方向甲方开具发票,甲方在收到发票后 10 个工作日内一次性支付项目总价款的 100%。 办理付款时,乙方应提供发票、付款申请(格式另附)、合同或合同关键页复印件、合同约定的其他资料。涉及验收的,应同时提交验收意见。
合同付款. 14.1.1 付款
(1) 合同价款的货币币种为人民币,由发包人在中国境内支付给承包人。
(2) 发包人应依据合同约定的应付款类别和付款时间安排,向承包人支付合同价款。承包人指定的银行账户,在专用条款中约定。
合同付款. 指根据本合同规定,乙方正确地履行完合同义务后,甲方支付给乙方的费用。
合同付款. (1) 合同签订后 7 日内,发包方支付 20%合同预付款给承包方;承包方开展设计、土建施工、设备采购及安装等工作;
(2) 本项目土建工程完成且技术协议中约定的设备最后一批交货后 7 日内,发包方再支付 40%合同款给承包方,承包方开展设备安装、工程调试等工作;
(3) 本项目工程性能验收通过后7 日内,发包方再支付30%合同款给承包方;
(4) 本项目中冷却塔系统在夏季通过考核后发包方再支付 5%合同款给承包方;
(5) 本项目工程性能验收通过之日起计算质保期,一年质保期满后 15 日内,发包方支付剩余 5%合同款给承包方。
合同付款. 1、 预付款:合同签订后一个月内,按此合同总价的 25%支付预付款。
2、 进度款:每月 25 日,承包人向监理工程师提交工程量。经复核确认后 15 天内按每月完成工程进度核定工程量计价的 90%支付,年底按年度完成工程进度核定工程量计价的 92%支付;工程竣工验收合格后支付至合同价内已完工程量计价的 95%;待竣工结算审计完成付至审定价的 97.5%;余下 2.5%质保金待缺陷责任期满后的 30 日内支付完成。
合同付款. 1、 预付款:合同签订后 7 天内,按工程费用签约价(扣除暂列金额)的 20%和设计签约合同价(扣除暂列金额)的 20%支付预付款。
2、 进度款:
合同付款. 本项目分三次付款,签订供应合同后30日内预付供应合同总金额的50%;到货验收后支付供应合同总金额的30%;项目按照甲方要求进行整体验收合格后30日完成支付供应合同尾款。 甲方付款前,乙方应向甲方开具等额有效的增值税发票,甲方未收到发票的,有权不予支付相应款项直至乙方提供合格发票,并不承担延迟付款责任。 本项目的一切税费、包装费、运输费、装卸费、保险费、安装调试费、技术服务费等均已由乙方计入本合同总金额中。