合同修订 样本条款

合同修订. 本合同的任何修改必须以书面形式由各方签署。修改的部分及增加的内容,构成本合同的组成部分。
合同修订. ‌ 6.1 买方保留在任何时间修订合同的权利(如供货技术规范或合同管辖的工作范围),供货方同意及时执行任何该等修改。 6.2 若该等修改影响成本、订单确定至交货之间的时间或质量,供货方应及时向买方寄送一份技术和财务建议书,附带适当的证明文件,指明该等影响;买方可以自行决定将该建议书作为合同修订案。 6.3 若双方无法就该修改建议书达成一致,或供货方不遵守上述第6.1和6.2条,买方明确保留以下任意一项权利: ▪ 指令其它公司履行该等修改,在此情况下,供货方同意向买方提供一切草图、技术规范及履行该等修改所需的其它任何文件;或
合同修订. 对本合同条款做出的任何改动,均须由双方签署书面补充协议并送代理机构备案。
合同修订. 本合同签署后,若有关法律、法规、规章、证券登记结算机构业务规则以及证券交易所交易规则修订,本合同相关内容及条款按新修订的规定办理。
合同修订. 序号 修订前 修订后 备注 修订依据 1
合同修订. 对方当事人的基本情况及合同的主要内容
合同修订. 的主要内容 因乙方发展锗烷深加工项目需大量使用二氧化锗,经甲、乙、丙三方协商一致,于 2012 年 6 月 6 日签订了《锗产品供应合同》(XXXX00000000)(下称“原 合同”)。原合同自 2012 年 7 月开始执行,受国内和国际经济下滑、市场价格波 动等因素影响,乙方于 2012 年 7 月向甲方采购了 4 吨二氧化锗,8 月采购了 2吨二氧化锗。本着三方长期、友好合作的原则,同时为了保证原合同更好的履行,结合当前实际情况,经甲、乙、丙三方协商一致,同意对原合同进行修订。主要内容如下: 一、 2012 年度的供应约定 1、 2012 年乙方保证向甲方采购二氧化锗 20 吨。具体采购时间和采购量为 2012 年 7 月采购 4 吨(已采购);8 月采购 2 吨(已采购);10 月、11 月两个月 每月最低各采购 4 吨;12 月最低采购 6 吨。乙方争取 2012 年年度采购量达到 25 吨,甲方向乙方保证二氧化锗的供应。 2、 甲乙双方任何一方违反上述约定,则守约方有权要求违约方支付未履行部分相应金额的双倍违约金,并继续履行本合同。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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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 合同修改或变更 12.1 如无重大变故,甲方双方不得擅自变更合同。 12.2 如确需变更合同,甲乙双方应签署书面变更协议。变更协议为本合同不可分割的一部分。 12.3 在不改变合同其他条款的前提下,甲方有权在合同价款 10%的范围内追加与合同标的相同的货物或服务,并就此与乙方签订补充合同,乙方不得拒绝。

  • 合同修改 除了双方签署书面修改协议,并成为本合同不可分割的一部分的情况之外,本合同的条件不得有任何变化或修改。

  • 合同协议书 承包人按中标通知书规定的时间与发包人签订合同协议书。除法律另有规定或合同另有约定外,发包人和承包人的法定代表人或其委托代理人在合同协议书上签字并盖单位章后,合同生效。

  • 基金的投资 侧袋机制实施期间,本基金的各项投资运作指标和基金业绩指标应当以主袋账户资产为基准。 基金管理人原则上应当在侧袋机制启用后 20 个交易日内完成对主袋账户投资组合的调整,但因资产流动性受限等中国证监会规定的情形除外。

  • 合同文件 本合同所附下列文件是构成本合同不可分割的部分: (1) 合同格式以及合同条款 (2) 中标结果公告及中标通知书 (3) 招标文件 (4) 投标文件 (5)变更合同

  • 合同保存 合同文本一式五份,采购单位、投标人、政府采购监管部门、采购代理机构、国库支付执行机构各一份,自双方签订之日起生效。

  • 合同标题 地市县使用时可在“黑龙江省”后再加所在地名称或将“黑龙江省”删除加所在地名称。

  • 合同风险提示 1、 合同生效条件:经甲乙双方法定代表人或其授权代表签字盖章后生效。 2、 合同的履行期限: 自合同生效之日起至合同全部权利义务履行完毕之日止。 3、 合同的重大风险及重大不确定性: 合同履行存在受不可抗力因素影响造成的合同执行风险。

  • 合同签订 1.1 采购人应当自《中标通知书》发出之日起三十日内(广州市规定自《中标通知书》发出之日起二十日内签订合同),按照招标文件和中标供应商投标文件的约定,与中标供应商签订合同。所签订的合同不得对招标文件和中标供应商投标文件作实质性修改。超过30天尚未完成政府采购合同签订的政府采购项目,采购人应当登录广东省政府采购网,填报未能依法签订政府采购合同的具体原因、整改措施和预计签订合同时间等信息。 1.2 采购人不得提出试用合格等任何不合理的要求作为签订合同的条件,且不得与中标供应商私下订立背离合同实质性内容的协议。 1.3 采购人应当自政府采购合同签订之日起2个工作日内,将政府采购合同在省级以上人民政府财政部门指定的媒体上公告,但政府采购合同中涉及国家秘密、商业秘密的内容除外。 1.4 采购人应当自政府采购合同签订之日起2个工作日内,登录广东省政府采购网上传政府采购合同扫描版,如实填报政府采购合同的签订时间。依法签订的补充合同,也应在补充合同签订之日起2个工作日内公开并备案采购合同。

  • 合同备案 采购人应当将政府采购合同副本自签订(双方当事人均已签字盖章)之日起七个工作日内通过四川政府采购网报同级财政部门备案。