合同的监控 样本条款

合同的监控. 本项目合同执行监控权属委托方。
合同的监控. 5.2.1 本项目合同执行监控权属委托方。 5.2.2 合同期内委托方有权采用各种方式对合同实施的质量和进度进行监控。但以不影响受托方的正常工作为必要。
合同的监控. 5.2.1 本项目合同执行监控权属委托方,受托方须积极配合委托方的抽检工作,不得以任何理由拒绝检查或在检查中弄虚作假。 5.2.2 对于检查不合格的,委托方给予第一次警告,由受托方提出整改意见并在委托方规定的期限内予以整改。如复检仍不合格的,委托方有权终止合同,并按照违约责任条款中验收不合格的有关规定,追究受托方的违约责任。
合同的监控. 5.2.1 本项目合同执行监控权属委托方,委托方有权指定项目监管公司对本项目进行管理,受托方有义务接受委托方及项目监管公司的监督、协调。 5.2.2 合同期内委托方和项目监管公司有权随时采用各种方式对合同实施的质量和进度进行监控。 5.2.3 受托方须积极配合委托方和项目监管公司的抽检工作,不得以任何理由拒绝检查或在检查中弄虚作假。 5.2.4 对于检查不合格的,委托方给予第一次警告,由受托方提出整改意见并在委托方规定的期限内予以整改。如复检仍不合格的,委托方有权终止合同,并按照违约责任条款中验收不合格的有关规定,追究受托方的违约责任。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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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 合同的变更 政府采购合同履行中,在不改变合同其他条款的前提下,甲方可以在合同价款10%的范围内追加与合同标的相同的货物,并就此与乙方协商一致后签订补充协议。

  • 合同的订立 1.1 采购人与中标供应商自中标通知书发出之日起三十日内,按招标文件要求和中标供应商投标文件承诺签订政府采购合同,但不得超出招标文件和中标供应商投标文件的范围、也不得再行订立背离合同实质性内容的其他协议。 1.2 采购人应当自政府采购合同签订之日起2个工作日内,登陆广东省政府采购网上传政府采购合同扫描版,如实填报政府采购合同的签订时间。广东省政府采购网将会记录各采购人合同签订时间、公开和备案时间,作为通报的依据。

  • 合同的终止 本合同因下列原因而终止: (1) 本合同正常履行完毕; (2) 因不可抗力导致本合同无法履行或履行不必要; (3) 任何一方行使解除权解除本合同; (4) 合同的继续履行将损害国家利益和社会公共利益。除上述情形外,甲乙双方不得擅自终止合同。

  • 合同生效 1. 本合同在甲乙双方法人代表或其授权代表签字盖章后生效。

  • 合同的解除 本合同因任何一方原因而无法继续履行的,解除合同的一方应当在三个月前将解除时间、原因书面告知合同另一方,解除前应报请政府采购主管部门备案(通知)。 合同解除后,按照有关规定办理相关交接手续。

  • 合同对上市公司的影响 项目如能顺利实施,预计将对公司未来经营业绩产生积极影响。该合同的签订属于公司日常经营事项,不会造成公司对单一客户的重大依赖,不会对公司业务的独立性产生不利影响。

  • 合同的履行 2.1 政府采购合同订立后,合同各方不得擅自变更、中止或者终止合同。政府采购合同需要变更的,采购人应将有关合同变更内容,以书面形式报政府采购监督管理机关备案;因特殊情况需要中止或终止合同的,采购人应将中止或终止合同的理由以及相应措施,以书面形式报政府采购监督管理机关备案。 2.2 政府采购合同履行中,采购人需追加与合同标的相同的货物、工程或者服务的,在不改变合同其他条款的前提下,可以与中标供应商签订补充合同,但所补充合同的采购金额不得超过原采购金额的10%。依法签订的补充合同,也应在补充合同签订之日起2个工作日内登录广东省政府采购网上传备案。

  • 本合同适用范围 家用电器、电子产品、教学仪器设备、医疗仪器设备、广播电视仪器设备、体育器材、音响乐器、药品、服装、印刷设备和印刷品等政府采购项目(协议供货除外)适用于本合同。

  • 组成合同的文件 本协议书与下列文件一起构成合同文件,如下述文件之间有任何抵触、矛盾或歧义,应按以下顺序解释: (1) 政府采购合同协议书及其变更、补充协议 (2) 政府采购合同专用条款 (3) 政府采购合同通用条款 (4) 中标(成交)通知书 (5) 投标(响应)文件 (6) 采购文件 (7) 有关技术文件,图纸 (8) 国家法律、行政法规和规章制度规定或合同约定的作为合同组成部分的其他文件

  • 锁定期安排 发行对象认购本次非公开发行股票募集配套资金发行的股份,自本次非公开发行结束之日起 6 个月内不以任何方式转让。本次募集配套资金完成后,认购方因公司发生送红股、转增股本等原因而导致增持的股份,亦应遵守上述股份锁定约定。 若上述锁定期安排与证券监管机构的最新监管意见不相符,将根据相关证券监管机构的监管意见进行相应调整。