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合同签订、争议与跟踪 样本条款

合同签订、争议与跟踪. 1. 采购人应当自中标通知书发出之日起 30 日内,按照招标文件和中标人投标文件的规定,与中标人签订书面合同。所签订的合同不得对招标文件确定的事项和中标人投标文件作实质性修改。 2. 招标文件、投标文件、相关澄清材料及来往确认文件,均作为合同订立和裁定争议的依据,对这些文件个别条款要约的理解存有歧义、偏差、含糊、疏漏等情形时,一切以能够实现项目的功能效果和设计目标为前提,均以采购人的理解判断为准。 3. 签订政府采购合同后 7 个工作日内,采购人应按《关于做好政府采购信息公开工作的通知》(财库〔2015〕135 号)的要求,完成后续文件的公告事宜,并将政府采购合同副本报同级政府采购监督管理部门备案。 4. 采购人应当自政府采购合同签订之日起 2 个工作日内,将政府采购合同在省级以上人民政府财政部门指定的媒体上公告,但政府采购合同中涉及国家秘密、商业秘密的内容除外。 5. 在不违背原采购方案要求和各方认可的文件内容前提下,合同当事人可对合同范本中个别非实质性条款共同协商完善补充修正。 6. 合同生效后一切行为均适用于《中华人民共和国民法典》,履约期间有违约过错的一方,须承担相应的责任。
合同签订、争议与跟踪. 1. 采购人与成交供应商自成交通知书发出之日起三十日内,按磋商文件要求和成交供应商响应文件承诺签订采购合同,但不得超出磋商文件和成交供应商响应文件的范围、也不得再行订立背离合同实质性内容的其他协议。
合同签订、争议与跟踪. 34.1 中标人应于中标通知书发出之日起三十日内,按照采购文件确定的事项与采购人签订合同。否则,应当依法承担相应的法律责任。 34.2 采购文件、投标文件、相关澄清材料及来往确认文件,均作为合同订立和裁定争议的依据。 34.3 采购人和中标人应当严格按照采购文件、投标文件以及经评委会审核确认的评审活动过程记录签订合同,公共资源交易中心依照相关规定,对于合同当事人依据前面所述的材料签订的合同的真实性予以核对盖章、确认。 34.4 合同生效后一切行为均适用于《中华人民共和国民法典》,履约期间有违约过错的一方,须承担相应的责任。
合同签订、争议与跟踪. 1. 供应商应按照《成交通知书》的要求,应当自成交通知书发出之日起 30 天内与采购人签订合同。 2. 竞争性磋商文件、响应文件、相关澄清材料及来往确认文件,均作为合同订立和裁定争议的依据,对这些文件个别条款要约的理解存有歧义、偏差、含糊、疏漏等情形时,一切以能够实现项目的功能效果和设计目标为前提,均以采购人的理解判断为准。 3. 在不违背原采购方案要求和各方认可的文件内容前提下,合同当事人可对合同范本中个别非实质性条款共同协商完善补充修正。
合同签订、争议与跟踪. 1. 供应商应按照《成交通知书》的要求与采购人签订合同。 2. 竞争性磋商采购文件、磋商响应文件、相关澄清材料及来往确认文件,均作为合同订立和裁定争议的依据,对这些文件个别条款要约的理解存有歧义、偏差、含糊、疏漏等情形时,一切以能够实现项目的功能效果和设计目标为前提,均以采购人的理解判断为准。 3. 在不违背原采购方案要求和各方认可的文件内容前提下,合同当事人可对合同范本中个别非实质性条款共同协商完善补充修正。 4. 合同从佛山市创濠招标有限公司见证之日起生效。
合同签订、争议与跟踪. 1. 中标人应按照《中标通知书》的要求与采购人签订合同。如对抗或拖延履行签订合同责任和义务时,视为拒绝与采购人签订合同,中标人应承担违约责任和经济赔偿,其投标保证金不予退还。给采购人造成的损失超过投标保证金数额的,还应当对超过部分予以赔偿。 2. 中标人依据财库〔2020〕46 号文规定享受扶持政策获得政府采购合同的,小微企业不得将合同分包给大中型企业,中型企业不得将合同分包给大型企业。 3. 招标文件、投标文件、相关澄清材料及来往确认文件,均作为合同订立和裁定争议的依据,对这些文件个别条款要约的理解存有歧义、偏差、含糊、疏漏等情形时,一切以能够实现项目的功能效果和设计目标为前提,均以采购人或采购代理机构的理解判断为准。 4. 在不违背原采购方案要求和各方认可的文件内容前提下,合同当事人可对合同范本中个别非实质性条款共同协商完善补充修正。 5. 中标人依据财库〔2020〕46 号文规定享受扶持政策获得政府采购合同的,小微企业不得将合同分包给大中型企业,中型企业不得将合同分包给大型企业。 6. 合同签定并从采购代理机构见证之日起生效。生效后将按照有关规定将采购合同副本报政府采购监管部门备案。 7. 采购人应当自政府采购合同签订之日起 2 个工作日内,将政府采购合同在省级以上人民政府财政部门指定的媒体上公告,但政府采购合同中涉及国家秘密、商业秘密的内容除外。 8. 合同生效后一切行为均适用于《中华人民共和国民法典》,履约期间有违约过错的一方,须承担相应的责任。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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