合同结算. 1. 付款人及付款方式:货物送达甲方各食堂,经食堂验收合格后,由食堂出具签收单,每月结束后由乙方凭签收单分别与甲方各食堂核对结算当月货款。
合同结算. 本项目服务费按照“当月支付上月”的方式进行结算,以年度中标价格、合同服务期限为基础,结合每月考评情况,按月平均支付。计算公式为:每月物业管理服务费=基础服务的物业管理服务费/12 个月+个性化服务的物业管理服务费/12 个月-每月综合考评产生的处罚金额。
合同结算. 甲方以上海市绿化和市容管理局提供的电子计量数据为准,制定任务量确认单。
合同结算. 1、 付款方式: 合同签订后,支付合同总金额的70 %,即人民币大写: 壹拾叁万 捌仟陆佰元整, 小 写¥ 138600.00 元; 项目完成并验收合格后,支付合同总金额的30%,即人民币大写: 伍万玖仟肆佰元整, 小 写¥ 59400.00 元。
2、 结算方式:银行转账。
3、 结算单位:由甲方负责结算,乙方先开具等额发票交予甲方。
合同结算. 1、 付款比例:维修完成后,经甲方验收合格一次性支付 100%的合同款。
2、 结算方式:银行转账。
3、 结算单位:由 负责结算,乙方开具合同总价数的全额发票交采购人。
合同结算. 1、 付款比例:
1.1、 付款方式:合同签订后支付合同款的30%,货到安装调试运行正常后支付合同款的65%,设备正常运行36个月后支付剩余的合同款。
2、 结算方式:银行转账。
3、 结算单位:由采购人负责结算,乙方开具合同总价数的全额发票交采购人。
合同结算. (1) 承包人应在本工程竣工验收通过后 28 天内按发包人要求向发包人提交竣工结算申请单。
(2) 若承包人未按本条款约定的期限和内容提交竣工结算申请单或者未按约定提交修正后的竣工结算申请单,经发包人催促后 14 天内仍未提交或者没有明确答复的,发包人有权根据已有资料进行审查,审查确定的竣工结算合同总价和竣工付款金额视同是经承包人认可的工程竣工结算合同总价和竣工付款金额。
(3) 本合同最终结算价以结算终审单位审核后的工程结算价为准。发包人与承包人一致同意,若工程被审计机关纳入审计的,按审计意见整改。
合同结算. 1、 付款方式:产品到货安装调试完毕并验收合格后甲方支付合同总价的 100%。
2、 结算方式:银行转账。
3、 结算单位:由 甲方 负责结算,乙方开具合同总价数的全额发票交采购人。
合同结算. 1. 货款计算公式如下: 月供餐货款(元)= ∑每种营养餐食品合同单价×月配送数量
2. 货款按季度进行报账结算。严格实行“双线汇总、联审会签、对账支付”的报账制度。乙方将营养餐食品配送到甲方各校后,需填写供货清单一式两份(一票通),由甲方各校营养餐验收人核准无误后签字并加盖公章,分别作为乙方和甲方各校的报账凭据。每月供货结束后,按照乙方和甲方学校两条线分别对当月供货数量进行汇总,对甲方各校的月供货汇总情况按照管理权限进行逐级联审会签。然后按上述两条线分别将月供货汇总表及相关凭证资料上报县学生营养办对账,营养办核准无误后,向县财政部门出具支付凭据,并向乙方办理货款结算业务。县财政部门于每月 20 日前从学生营养计划专户中支付上月乙方货款。
合同结算. 财务部门、合同主办部门应及时催收到期欠款,降低坏账风险。