合同结算 样本条款

合同结算. 1.付款人及付款方式:货物送达甲方各食堂,经食堂验收合格后,由食堂出具签收单,每月结束后由乙方凭签收单分别与甲方各食堂核对结算当月货款。
合同结算. (1)承包人应在本工程竣工验收通过后 28 天内按发包人要求向发包人提交竣工结算申请单。
合同结算. 1.货款计算公式如下: 月供餐货款(元)= ∑每种营养餐食品合同单价×月配送数量
合同结算. 第五十五条 财务部门、合同主办部门应及时催收到期欠款,降低坏账风险。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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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 合同签订 1.1采购人应当自《中标通知书》发出之日起三十日内(广州市规定自《中标通知书》发出之日起二十日内签订合同),按照招标文件和中标供应商投标文件的约定,与中标供应商签订合同。所签订的合同不得对招标文件和中标供应商投标文件作实质性修改。超过30天尚未完成政府采购合同签订的政府采购项目,采购人应当登录广东省政府采购网,填报未能依法签订政府采购合同的具体原因、整改措施和预计签订合同时间等信息。

  • 合同文本 广东省政府采购合 同 书

  • 合同文件 本合同所附下列文件是构成本合同不可分割的部分:

  • 专用合同条款 ①承包人在已标价工程量清单或预算书中载明的材料单价低于基准价格的:专用合同条款合同履行期间材料单价涨幅以基准价格为基础超过 / %时,或材料单价跌幅以已标价工程量清单或预算书中载明材料单价为基础超过 / %时,其超过部分据实调整。

  • 合同格式 以下简称“甲方”) (以下简称“乙方”) (以下简称“见证方”)

  • 合同金额 合同金额为人民币 万元,大写:

  • 合同条款 按照实际情况编制填写。招标文件第五章已有规定的,双方均不得变更或 调整;招标文件第五章未作规定的,双方可通过友好协商进行约定)。

  • 合同的终止 (1)合同因有效期限届满而终止;

  • 基金合同的终止 有下列情形之一的,本基金合同应当终止: 1、基金份额持有人大会决定终止;

  • 個人情報の開示 訂正・削除についてのお問合せや利用の中止、その他のご意見の申し出等に関しましては、以下の窓口までお願いします。エポスカスタマーセンター 〒000-0000東京都国分寺市南町3丁目22番14号 TEL 00-0000-0000