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合同解除与终止 样本条款

合同解除与终止. 在本保险合同成立后,投保人可以书面形式通知保险人解除合同,但保险人已根据本保险合同约定给付保险金的除外。 一、 保险合同解除申请书;
合同解除与终止. 9.1 承包商有下列情形之一的,业主有权提前解除合同,但不排除业主对承包商进行追索的权利。 9.1.1 破产、或接到破产指示、或申请破产,或与债权人订立契约,或在面临破产的情况下将财产转让于债权人,或同意在债权人的监管委员会的监管下履行本合同或 (公司)进入清算(无论是主动还是被动的),但不包括在有偿债能力时的重组和合并; 9.1.2 没有合理的原因而在合同履行开始日时无法开始提供服务的; 9.1.3 将本合同的全部或部分违规分包,指派或转让给第三方的(合同中指明的专业分包除外); 9.1.4 承包商没有按本合同规定履行义务,并且在业主整改通知单下达后仍未及时整改的; 9.1.5 被指控违犯法律或其它相关地方法规,从而导致无法履行本合同中规定的义务。 9.2 年终考核综合评分不合格的,业主有权终止本养护合同,不予补偿承包商任何费用,并由承包商承担由此引起的损失和法律责任; 9.3 合同有效期内如发生因改扩建、设施量权属调整等原因造成业主不能继续有效履行合同的,合同可部分或全部终止。具体补偿条款由双方另行协商确定。 9.4 有下列情况之一,业主有权终止合同。 9.4.1 承包商没有遵守国家有关法律法规,受到国家职能部门整改或处罚; 9.4.2 承包商安全生产措施不力,违反安全操作规程,导致工伤事故。 9.5 承包商须承担,因整改、处罚和工伤事故造成经济损失和法律责任。
合同解除与终止. 9.1 本合同按采购确定的合作方式履行约定。 9.2 乙方在合同期内提供的服务未能达到合同目标或违反本合同附件相关要求,达到解除合同条件的,甲方有权单方面解除合同。 9.3 履行期限届满,在本合同终止时,乙方需向甲方移交包括但不限于设备设施、实物、文档资料,并配合做好与新服务供应商的移交工作。 9.4 履行合同期限内,因此合同服务事项有其他计划安排要提前终止合同,甲方需提前两个月通知乙方,否则甲方需要承担乙方的经济损失。
合同解除与终止. 1、 承包人有下列情形之一的,发包人有权提前解除合同,但不排除发包人对承包人进行追索的权利。 (1) 破产、或接到破产指示、或申请破产,或与债权人订立契约,或在面临破产的情况下将财产转让于债权人,或同意在债权人的监管委员会的监管下履行本合同或(公司)进入清算(无论是主动还是被动的),但不包括在有偿债能力时的重组和合并; (2) 没有合理的原因而在合同履行开始日时无法开始提供服务的; (3) 将本合同的全部或部分违规分包,指派或转让给第三方的(合同中指明的专业分包除外); (4) 承包人没有按本合同规定履行义务,并且在发包人整改通知单下达后仍未及时整改的; (5) 被指控违犯法律或其它相关地方法规,从而导致无法履行本合同中规定的义务。 2、 年终考核综合评分不合格的,发包人有权终止本合同,不予补偿承包人任何费用,并由承包人承担由此引起的损失和法律责任。 3、 有下列情况之一,发包人有权终止合同。 1) 承包人没有遵守国家有关法律法规,受到国家职能部门整改或处罚; 2) 承包人安全生产措施不力,违反安全操作规程,导致工伤事故; 5、 承包人须承担因整改、处罚和工伤事故造成经济损失和法律责任。
合同解除与终止. 9. 1 承包商有下列情形之一的,业主有权提前解除合同,但不排除业主对承包商进 行追索的权利。 9. 1. 1 破产、或接到破产指示、或申请破产,或与债权人订立契约,或在面临破产 的情况下将财产转让于债权人,或同意在债权人的监管委员会的监管下履行本合同或 (公司)进入清算(无论是主动还是被动的),但不包括在有偿债能力时的重组和合并;
合同解除与终止. 合同解除 按照本合同的约定或法律规定解除本合同时,应提前15日通知违约方。 因不可抗力造成工程停建、缓建,致使本合同无法履行的,甲乙双方可以解除合同。 发生本合同其他条款约定解除合同的情况时,可以解除合同。 合同解除后,乙方应妥善做好已完工程和剩余材料、设备的保护和移交工作,按甲方要求撤出施工现场。合同解除后,不影响双方在合同中约定的结算条款的效力。
合同解除与终止. 除另有约定外,保险人不得单方解除本保险合同。 若投保人提出解除本保险合同,本保险合同于保险人收到投保人的书面解除合同申请之日次日零时起终止。保险人同意解除保险合同的,应在三十日内向投保人退还本保险合同生效期间内未发生保险事故的被保险人的累计未满期净保费之和。
合同解除与终止. 1. 合同中约定的责任和义务完成时,合同即终止; 2. 经甲乙双方协商一致,可以解除合同; 3. 合同任何一方严重违反合同条款,并在收到另一方书面通知后,未在合理期限内采取合理措施弥补违约情况的,无违约责任方有权解除合同; 4. 合同任何一方被宣告破产、或进入破产、解散或清算程序,或无力偿付其到期债务的,另一方可出具书面通知立刻终止合同; 5. 合同解除或终止后,双方的权利和义务亦终止。
合同解除与终止. 经合同双方协商一致,聘用合同可以解除。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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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 临时报告 本基金发生重大事件,有关信息披露义务人应当在 2 日内编制临时报告书,并登载在规定报刊和规定网站上。 前款所称重大事件,是指可能对基金份额持有人权益或者基金份额的价格产生重大影响的下列事件: 1、 基金份额持有人大会的召开及决定的事项; 2、 基金合同》终止、基金清算; 3、 转换基金运作方式、基金合并; 4、 更换基金管理人、基金托管人、基金份额登记机构,基金改聘会计师事务所; 5、 基金管理人委托基金服务机构代为办理基金的份额登记、核算、估值等事项,基金托管人委托基金服务机构代为办理基金的核算、估值、复核等事项; 6、 基金管理人、基金托管人的法定名称、住所发生变更;

  • 合同条款 按照实际情况编制填写。招标文件

  • 认购价格 本次向非公开发行 A 股股票的定价基准日为公司第八届董事会第二十五会议决议的公告日,本次发行价格(认购价格)为 4.23 元/股,不低于定价基准日 前 20 个交易日甲方股票交易均价的 80%(定价基准日前 20 个交易日股票交易均 价=定价基准日前 20 个交易日甲方股票交易总额/定价基准日前 20 个交易日甲方股票交易总量)。 若甲方股票在定价基准日至发行日期间发生派息/现金分红、送红股、资本公积金转增股本等除权除息事项,则本次发行股份的发行价格(认购价格)将按照中国证监会及深交所的相关规则进行相应的调整,调整公式如下: (1) 派发现金股利:P1=P0-D (2) 送红股或转增股本:P1=P0/(1+N) (3) 两项同时进行:P1=(P0-D)/(1+N) 其中,P0 为调整前认购价格,每股派发现金股利为 D,每股送红股或转增股本数为 N,调整后发行价格为 P1。

  • 工程保管 1. 履約標的未經驗收移交接管單位接收前,所有已完成之工程及到場之材料、機具、設備,包括機關供給及廠商自備者,均由廠商負責保管。如有損壞缺少,概由廠商負責賠償。其經機關驗收付款者,所有權屬機關,禁止轉讓、抵押或任意更換、拆換。 2. 工程未經驗收前,機關因需要使用時,廠商不得拒絕。但應由雙方會同使用單位協商認定權利與義務。使用期間因非可歸責於廠商之事由,致遺失或損壞者,應由機關負責。

  • 合同生效及其他 1、 新疆生产建设兵团“兵团一张网”在线征集项目-石河子市峰华雅培商贸有限公司的框架协议 第八师石河子市本级 网上超市项目招标文件以及投标文件、询标纪要、电子卖场(网上超市)项目入围协议和承诺书是本合同不可分割的组成部分,本合同未尽事宜从其规定。若本合同约定与前述文件约定不一致的,按照下列顺序予以解释: (1) 本合同履行过程中双方签署的变更或补充协议(如有); (2) 本合同; (3) 电子卖场(网上超市)项目入围协议和承诺书; (4) 投标文件; (5) 其他合同文件。 2、 本合同经甲乙双方加盖公章后生效。合同内容如遇国家法律、法规及政策另有规定的,从其规定。 3、 本合同一式 两 份,甲乙双方各执 一 份,具有同等法律效力。 4、 甲方(公章): 乙方(公章):

  • 基金合同、托管协议 基金管理人应在基金份额发售的 3 日前,将基金合同摘要登载在指定报刊和网站上;基金管理人、基金托管人应将基金合同、托管协议登载在各自网站上。

  • 临时报告与公告 基金发生重大事件,有关信息披露义务人应当在两日内编制临时报告书,并登载在规定报刊和规定网站上。 前款所称重大事件,是指可能对基金份额持有人权益或者基金份额的价格产生重大影响的下列事件: 1、 基金份额持有人大会的召开及决定的事项; 2、 终止《基金合同》、基金清算; 3、 转换基金运作方式、基金合并; 4、 更换基金管理人、基金托管人; 5、 基金管理人委托基金服务机构代为办理基金的份额登记、核算、估值等事项,基金托管人委托基金服务机构代为办理基金的核算、估值、复核等事项; 6、 基金管理人、基金托管人的法定名称、住所发生变更; 7、 基金管理人变更持有百分之五以上股权的股东、变更公司的实际控制人; 8、 基金管理人高级管理人员、基金经理和基金托管人专门基金托管部门负责人发生变动; 9、 基金管理人的董事在最近 12 个月内变更超过百分之五十; 10、 基金管理人、基金托管人专门基金托管部门的主要业务人员在最近 12 个月内变动超过百分之三十; 11、 涉及基金管理业务、基金财产、基金托管业务的诉讼或仲裁; 12、 基金管理人或其高级管理人员、基金经理因基金管理业务相关行为受到重大行政处罚、刑事处罚;基金托管人或其专门基金托管部门负责人因基金托管业务相关行为受到重大行政处罚、刑事处罚; 13、 基金管理人运用基金财产买卖基金管理人、基金托管人及其控股股东、实际控制人或者与其有重大利害关系的公司发行的证券或者承销期内承销的证券,或者从事其他重大关联交易事项,但中国证监会另有规定的情形除外; 14、 基金收益分配事项; 15、 管理费、托管费、销售服务费等费用计提标准、计提方式和费率发生变更; 16、 基金份额净值计价错误达基金份额净值 0.5%; 17、 基金改聘会计师事务所; 18、 基金更换基金注册登记机构; 19、 基金开始办理申购、赎回; 20、 基金申购、赎回费率及其收费方式发生变更; 21、 基金发生巨额赎回并延期支付; 22、 本基金连续发生巨额赎回并暂停接受赎回申请或延缓支付赎回款项; 23、 本基金暂停接受申购、赎回申请或重新接受申购、赎回; 24、 本基金发生涉及基金申购、赎回事项调整或潜在影响投资者赎回等重大事项时; 25、 更换境外投资顾问、境外托管人; 26、 基金运作期间如遇境外投资顾问主要负责人员变动,基金管理人认为该事件有可能对基金投资产生重大影响; 27、 基金暂停上市、恢复上市或终止上市(若本基金上市交易); 28、 本基金变更目标 ETF; 29、 基金信息披露义务人认为可能对基金份额持有人权益或者基金份额的价格产生重大影响的其他事项或中国证监会规定的其他事项。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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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 颈前三角区 两边为胸锁乳突肌前缘,底为舌骨体上缘及下颌骨下缘。 8.2 各部位皮肤结构损伤和修复功能障碍