同的变更和终止 样本条款

同的变更和终止. 1、 除《政府采购法》第五十条规定的情形外,本合同一经签订,甲乙双方不得擅自变更、中止或终止合同。 2、 除发生法律规定的不能预见、不能避免并不能克服的客观情况外,甲乙双方不得放弃或拒绝履行合同。
同的变更和终止. 1、 本合同一经签订,甲乙双方不得擅自变更、中止或终止合同。 2、 未经甲方书面同意,乙方不得擅自部分或全部转让其应履行的合同义务。 3、 因履行本协议引起的或与本协议有关的争议,甲、乙双方应首先通过友好协商解决,如果协商不能解决争议,向原告方所在地有管辖权的人民法院裁决,相关律师及裁判费用由败诉方承担。
同的变更和终止. 除本同约定和《中华人民共和国政府采购法》第 49 条、第 50 条第二款规定的情形外,本同一经签订,甲乙双方不得 擅自变更、中止或终止同。
同的变更和终止. 1. 除《政府采购法》第49条、第50条第二款规定的情形外,本合同一经签订,甲乙双方不得擅自变更、中止或终止合同。 2. 本合同终止时,乙方应移交物业管理权,撤出本物业,协助甲方作好物业服务的交接和善后工作,移交或配合甲方移交物业管理的全部档案资料等,交接完成以甲乙双方签署验收文件为准。 3. 本物业管理合同终止后,在新的物业管理企业接管本物业前,除甲方要求乙方提前撤离外,新老物业管理公司的交接过渡期最长为1个月,在此期间乙方应提供过渡期物业管理服务,过渡期物业管理服务标准和服务费标准不变,由乙方收取;
同的变更和终止. 1、 本合同一经签订,甲乙双方不得擅自变更、中止或终止合同。 2、 本合同终止时,乙方应移交物业管理权,撤出本物业,协助甲方作好物业服务的交接和善后工作,移交或配合甲方移交管理用房和物业管理的全部档案资料等。 3、 本物业管理合同终止后,在新的物业管理企业接管本物业前,除甲方要求乙方提前撤离外,新老物业管理公司的交接过渡期最长为1个月,在此期间乙方应提供过渡期物业管理服务,过渡期物业管理服务标准和服务费标准不变,由乙方收取;
同的变更和终止. 除《政府采购法》第50条第二款规定的情形外,本合同一经签订,双方不得擅自变更、中止或终止合同。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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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 认购费 本产品不收取认购费。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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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 施行規則 第 11 条第 1 項第 1 号、同条第 2 項第 9 号】 【施行規則第 47 条第 2 項第 9 号】

  • 获取招标文件 时间:详见招标公告及其变更公告(如有)地点:详见招标公告及其变更公告(如有)

  • 评估方法 收益法、资产基础法

  • 合同协议书 承包人按中标通知书规定的时间与发包人签订合同协议书。除法律另有规定或合同另有约定外,发包人和承包人的法定代表人或其委托代理人在合同协议书上签字并盖单位章后,合同生效。

  • 信息沟通 为了及时实现信息的沟通,有效地达成自下而上的报告和自上而下的反馈,公司采取以下措施: 建立了内部办公自动化信息系统与业务汇报体系,通过建立有效的信息交流渠道,保证公司各级管理人员和员工可以充分了解与其职责相关的信息,保证信息及时送达适当的人员进行处理。 制定了管理和业务报告制度,包括定期报告和不定期报告制度。按既定的报告路线和报告频率,在适当的时间向适当的内部人员和外部机构进行报告。

  • 技术部分 (1) 货物说明一览表、实施方案、技术方案或服务方案 (2) 技术条款偏离表 (3) 投标人售后服务承诺 (4) 用于本项目人员简历表 (5) 投标标的物符合招标文件规定的其他证明材料 (6) 其他资料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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