同的变更和终止 样本条款
同的变更和终止. 1、 除《政府采购法》第五十条规定的情形外,本合同一经签订,甲乙双方不得擅自变更、中止或终止合同。
2、 除发生法律规定的不能预见、不能避免并不能克服的客观情况外,甲乙双方不得放弃或拒绝履行合同。
同的变更和终止. 1、 本合同一经签订,甲乙双方不得擅自变更、中止或终止合同。
2、 未经甲方书面同意,乙方不得擅自部分或全部转让其应履行的合同义务。
3、 因履行本协议引起的或与本协议有关的争议,甲、乙双方应首先通过友好协商解决,如果协商不能解决争议,向原告方所在地有管辖权的人民法院裁决,相关律师及裁判费用由败诉方承担。
同的变更和终止. 除本同约定和《中华人民共和国政府采购法》第 49 条、第 50 条第二款规定的情形外,本同一经签订,甲乙双方不得 擅自变更、中止或终止同。
同的变更和终止. 1. 除《政府采购法》第49条、第50条第二款规定的情形外,本合同一经签订,甲乙双方不得擅自变更、中止或终止合同。
2. 本合同终止时,乙方应移交物业管理权,撤出本物业,协助甲方作好物业服务的交接和善后工作,移交或配合甲方移交物业管理的全部档案资料等,交接完成以甲乙双方签署验收文件为准。
3. 本物业管理合同终止后,在新的物业管理企业接管本物业前,除甲方要求乙方提前撤离外,新老物业管理公司的交接过渡期最长为1个月,在此期间乙方应提供过渡期物业管理服务,过渡期物业管理服务标准和服务费标准不变,由乙方收取;
同的变更和终止. 1、 本合同一经签订,甲乙双方不得擅自变更、中止或终止合同。
2、 本合同终止时,乙方应移交物业管理权,撤出本物业,协助甲方作好物业服务的交接和善后工作,移交或配合甲方移交管理用房和物业管理的全部档案资料等。
3、 本物业管理合同终止后,在新的物业管理企业接管本物业前,除甲方要求乙方提前撤离外,新老物业管理公司的交接过渡期最长为1个月,在此期间乙方应提供过渡期物业管理服务,过渡期物业管理服务标准和服务费标准不变,由乙方收取;
同的变更和终止. 除《政府采购法》第50条第二款规定的情形外,本合同一经签订,双方不得擅自变更、中止或终止合同。