响应文件审查 样本条款
响应文件审查. 磋商小组在对响应文件的有效性、完整性和响应程度进行审查时,可以要求供应商对响应 文件中含义不明确、同类问题表述不一致或者有明显文字和计算错误的内容等作出必要的澄清、说明或者更正。供应商的澄清、说明或者更正不得超出响应文件的范围或者改变响应文件的实 质性内容。
响应文件审查. 26.1 资格性审查:根据本章第 3.1 项规定的供应商资格条件要求,对响应文件的资格证明等进行审查,以确定供应商是否具备磋商资格条件。
响应文件审查. 13.1 询价小组根据询价文件要求,对响应文件进行资格和符合性审查。
13.2 单位负责人为同一人或者存在直接控股、管理关系的不同供应商,不得参加同一合同项下的政府采购活动。
13.3 为采购项目提供整体设计、规范编制或者项目管理、监理、检测等服务的供应商,不得再参加该采购项目的其他采购活动。
响应文件审查. 单一来源采购人员对供应商及其响应文件进行资格和符合性审查。
响应文件审查.
18.1 谈判小组应当对响应文件进行评审,并根据谈判文件规定的程序、评定成交的标准等事项与实质性响应谈判文件要求的供应商进行谈判。
18.2 在对供应商进行审查时,存在下列情况之一的,按无效处理:
(1) 不符合谈判文件第一部分谈判须知前附表“供应商资格条件”的;
(2) 未按第 11.1.1 款“资格审查部分”要求提供相关资料 的;
(3) 交货时间、交货地点及质保期不能满足谈判文件要求 的;
(4) 响应文件没有按谈判文件规定和要求编制及签字、盖 章的;
(5) 谈判有效期不能满足谈判文件要求的;
(6) 谈判报价超过谈判文件规定的采购预算额度的;
(7) 所提供产品的技术规格、技术标准、服务方案、安全保障措施不符合采购项目要求的;
(8) 谈判响应文件含有采购人不能接受的附加条件的;
(9) 响应文件不满足谈判文件实质性要求和条件的;
(10) 谈判小组认为应按无效谈判处理的其他情况;
(11) 法律、法规规定的其他情形。
响应文件审查. 磋商小组对供应商及其响应文件进行资格和符合性审查。
响应文件审查. 17.1 磋商小组进行资格性检查及有效性、完整性、响应程度审查,应严格遵循本文件第五部分评定和成交标准中的相关规定。
17.2 资格性检查,磋商小组对每个磋商供应商提交的响应文件中的资格证明文件进行审查,以确定参加磋商的供应商是否具备磋商资格。
17.3 有效性、完整性和响应程度审查,由磋商小组依据磋商文件的规定进行审查,以确定响应文件是否对磋商文件的实质性要求作出响应。
17.3.1 在审查时,磋商小组可以要求供应商对响应文件中含义不明确、同类问题表述不一致或者有明显文字和计算错误的内容等作出必要的澄清、说明或者更正,磋商供应商的澄清、说明或者更正不得超出响应文件的范围或者改变响应文件的实质性内容。
17.3.2 磋商小组要求磋商供应商澄清、说明或者更正响应文件应当在山西省政府采购网中提出,磋商供应商对磋商小组提出的澄清、说明或者补正的要求需加盖法人电子签章形式进行响应。
17.4 未通过资格性检查或未实质性响应磋商文件规定要求的响应文件按无效响应文件处理,磋商小组将及时告知有关磋商供应商。
17.5 实质性响应的响应文件是指与磋商文件的条款、条件和规格相符,根据本磋商文件规定的审查内容,经磋商小组认定的没有重大偏离或保留的响应文件。
17.6 重大偏离或保留系指响应人提供的货物/服务的主要技术性能、数量、服务方案和交货(服务)期限等明显不能满足磋商文件的要求,或者实质上与磋商文件不一致,而且限制了采购人的权利或磋商供应商的义务,纠正这些偏离或保留将对其他实质上响应要求的磋商供应商的竞争地位产生不公正的影响。
响应文件审查. 18.1 磋商小组进行资格性检查及有效性、完整性、响应程度审查,应严格遵循本文件第五部分评定和成交标准中的相关规定。
18.2 磋商小组审查的原则
18.2.1 审查中,磋商供应商存在下列情况之一的,响应文件无效:
A、 未按磋商文件的规定提交磋商保证金的;
B、 响应文件未按磋商文件要求签署、盖章的; C、不具备磋商文件规定的资格要求的;
响应文件审查. (1) 资格性审查:根据规定的供应商资格条件要求,对响应文件的资格证明等进行审查,以确定供应商是否具备磋商资格条件。
(2) 符合性审查: 对响应文件(包括首次提交的响应文件、重新提交的响应文件)的有效性、完整性和响应程度进行审查,以确定是否对磋商文件的实质性要求作出响应。
(3) 响应文件审查结束后,磋商小组所有成员集中与单一供应商分别进行磋商,并给予所有参加磋商的供应商平等的磋商机会。供应商应派其法定代表人或委托代理人参加磋商。
响应文件审查. 22.1 谈判小组进行资格性检查及有效性、完整性、响应程度审查,应严格遵循本文件第四部分评定和成交标准中的相关规定。
22.2 资格性检查,谈判小组对每个谈判供应商提交的响应文件中的资格证明等进行审查,以确定参加谈判的供应商是否具备谈判资格。
22.3 有效性、完整性和响应程度审查,由谈判小组依据谈判文件的规定进行审查,以确定响应文件是否对谈判文件的实质性要求作出响应。
22.3.1 在审查时,谈判小组可以要求供应商对响应文件中含义不明确、同类问题表述不一致或者有明显文字和计算错误的内容等作出必要的澄清、说明或者更正,谈判供应商的澄清、说明或者更正不得超出响应文件的范围或者改变响应文件的实质性内容。
22.3.2 谈判小组对谈判小组提出的澄清、说明或者更正响应文件,需在谈判现场中书面提出。
22.4 未通过资格性检查或未实质性响应谈判文件规定要求的响应文件按无效响应文件处理,谈判小组将及时告知有关谈判人。
22.5 实质性响应的响应文件是指与谈判文件的条款、条件和规格相符,根据本谈判文件规定的审查内容,经谈判小组认定的没有重大偏离或保留的响应文件。
22.6 重大偏离或保留系指响应人提供的施工组织设计、技术标准和要求、工期、质量标准、已标价工程量清单、项目管理机构等明显不能满足谈判文件的要求,或者实质上与谈判文件不一致,而且限制了采购人的权利或谈判人的义务,纠正这些偏离或保留将对其他实质上响应要求的谈判人的竞争地位产生不公正的影响。