磋商与评审. 3.1 磋商小组签到。
3.2 采购代理机构宣布有关纪律以及磋商、评审工作程序。
磋商与评审. 1、 磋商仪式
1.1 代理机构将在采购邀请中规定的时间和地点组织磋商开始仪式,仪式由代理机构主持,磋商供应商应委派携带有效证件的代表准时参加,参加仪式的代表需签名以证明其出席。
磋商与评审. 28.1 资格审查 磋商小组依据“供应商须知前附表”规定的标准对供应商的资格进行审查,以确定供应商是否具备参与磋商的资格。
磋商与评审. 1. 磋商仪式
(1) 采购代理机构将在磋商公告中规定的时间和地点组织磋商。供应商应委派携带有效证件的代表准时参加,参加磋商的代表需签名以证明其出席。
(2) 磋商仪式由采购代理机构代表主持,磋商领导小组成员、采购人代表、监督代表、供应商代表以及有关工作人员参加。
(3) 磋商时请供应商代表查验响应文件密封情况,至响应文件开启时间后由采购代理机构递交给磋商小组开启响应文件。
磋商与评审. 1. 磋商小组组成及职责
(1) 本次磋商依法组建磋商小组,磋商小组成员人数详见磋商须知前附表。
(2) 磋商小组成员名单在磋商结果公告前应当保密。磋商小组成员有下列情形之一的,受到邀请应主动提出回避,采购当事人也可以要求该磋商小组成员回避:
磋商与评审. 响应文件的磋商与评审
磋商与评审. 22、 磋商
22.1 采购代理机构按本须知规定的时间、地点主持竞争性磋商活动。磋商活动由采购代理机构、采购人、供应商代表及有关方面代表参加。
22.2 参加磋商的供应商法定代表人或授权委托代理人应携带本人身份证明签名报到,以证明其出席竞争性磋商活动。供应商法定代表人或授权委托代理人未准时参加磋商活动的视为自动放弃竞争性磋商,其响应文件将不予评审、不予退还。
22.3 现场由公证人员或供应商代表查验响应文件密封及签章情况。
22.4 磋商小组对供应商递交的响应文件进行审查,可根据评审情况分别对审查通过的供应商进行磋商。
22.5 视评审情况需要,供应商代表进行澄清、回复磋商小组的提问;
22.6 视评审情况需要,进行包括但不限于价格、技术以及售后服务等商务条款的商讨;
22.7 供应商最终填写总报价(至少二次,响应文件中的报价为首次报价,合同单价按最终总报价同比例浮动)、填写承诺函;
22.8 报价超预算者不成交;
22.9 磋商小组经过与供应商的磋商,根据供应商的承诺、响应程度和供应商的最终报价进行综合评审。
22.10 如磋商过程中出现本竞争性磋商文件未尽事宜,由磋商小组根据有关法律、法规以及项目实际情况讨论决定。
磋商与评审. 21. 磋商小组和磋商评审原则
21.1 按照《中华人民共和国政府采购法》、中华人民共和国 2015 年第 658 号国务院令 --《中华人民共和国政府采购法实施条例》和中华人民共和国财政部 2013 年第 74 号部长令 --《政府采购非招标采购方式管理办法》有关规定,采购机构将依法组建竞争性磋商小组,依法进行磋商和评审工作。磋商小组由采购人代表和评审专家共 3 人组成。
21.2 磋商文件和报价人的响应文件是评审的依据。
磋商与评审. 3.5.1 开标
1、 采购代理机构将在竞争性磋商公告规定的时间进行磋商。
2、 磋商大会开始时,供应商在规定时间前进行解密。
磋商与评审. 18、 磋商时间及地点
19、 磋商小组组成