响应文件的递交与接收. 16.1 供应商应在协商须知前附表规定的递交响应文件截止时间前,按照协商须知前附表的要求递交响应文件,对迟于递交响应文件截止时间提交的电子响应文件哈希值将不予接受。
响应文件的递交与接收. 18.1 供应商应在协商须知前附表规定的递交响应文件截止时间之前,将响应文件送达规定的协商地点。
响应文件的递交与接收. 11.1 响应文件应按谈判文件的要求与格式编写。
响应文件的递交与接收. 17.1 供应商应在本章第12.1项规定的递交响应文件截止时间之前,将响应文件送达协商须知前附表中规定的协商地址。
响应文件的递交与接收. 22.1 供应商应在磋商文件规定的提交首次响应文件截止时间前,将电子响应文件上传至益阳市公共资源交易中心电子交易平台(xxxx://xxxx.xxxxxx.xxx.xx),逾期递交的响应文件,电子交易平台将自动拒收。
响应文件的递交与接收. 22.1 投标人应在本章第 11.1 款规定的提交响应文件截止时间前,将响应文件上传至平台。逾期上传或者未上传指定地点的响应文件,采购人不予受理。
响应文件的递交与接收. 22.1 报价人应在竞争性磋商须知前附表规定的递交响应文件截止时间前,将响应文件按竞争性磋商须知中的规定,密封后送达竞争性磋商须知前附表指定的地点。递交响应文件截止时间以后送达的响应文件将被拒绝。