Common use of 响应无效 Clause in Contracts

响应无效. 有下列情况之一的,响应无效: 3.1 单位负责人为同一人或者存在直接控股、管理关系的不同供应商参加同一合同项下的政府采购活动的(均无效); 3.2 为采购项目提供整体设计、规范编制或者项目管理、监理、检测等服务的供应商再参加该采购项目的其他采购活动的; 3.3 供应商不具备磋商文件中规定的资格要求的(供应商未提供有效的资格证明文件的,视为供应商不具备磋商文件中规定的资格要求); 3.4 如以联合体形式参加政府采购活动的,联合协议不符合磋商文件规定的联合协议要求的; 3.5 响应文件未按磋商文件的澄清、修改的内容编制,又不符合实质性要求的; 3.6 响应文件组成漏项,内容不全或内容字迹模糊辨认不清的; 3.7 响应文件中法人授权书所载内容与本项目内容有异的; 3.8 响应文件未按照磋商文件要求签署、盖章的; 3.9 采购人拟采购的产品属于政府强制采购的节能产品品目清单范围的,供应商相应的响应产品未获得国家确定的认证机构出具的、处于有效期之内的节能产品认证证书的; 3.10 响应文件含有采购人不能接受的附加条件的; 3.11 响应文件中承诺的响应有效期少于磋商文件中载明的响应有效期的; 3.12 供应商所投内容不符合磋商文件中实质性要求的; 3.13 所提交的《最后报价一览表》中出现不是唯一的、有选择性的报价的; 3.14 最后报价高于本项目采购预算或者最高限价的; 3.15 最后报价明显低于其他供应商的最后报价,有可能影响产品质量或者不能诚信履约的,未能按要求提供书面说明或者提交相关证明材料,不能证明其报价合理性的; 3.16 最后报价一览表》填写不完整或字迹不能辨认或有漏项的; 3.17 供应商对根据修正原则修正后的最后报价不确认的; 3.18 供应商提供虚假材料响应的(包括但不限于以下情节); 使用伪造、变造的许可证件; 提供虚假的财务状况或者业绩; 提供虚假的项目负责人或者主要技术人员简历、劳动关系证明; 提供虚假的信用状况; 其他弄虚作假的行为。 3.19 供应商有恶意串通、妨碍其他供应商的竞争行为、损害采购人或者其他供应商的合法权益情形的。 有下列情形之一的,属于或视为恶意串通,其响应无效: 供应商直接或者间接从采购人或者采购代理机构处获得其他供应商的相关情况并修改其响应文件; 供应商按照采购人或者采购代理机构的授意撤换、修改投标文件或者响应文件; 供应商之间协商报价、技术方案等投标文件或者响应文件的实质性内容; 属于同一集团、协会、商会等组织成员的供应商按照该组织要求协同参加政府采购活动; 供应商之间事先约定由某一特定供应商中标、成交; 供应商之间商定部分供应商放弃参加政府采购活动或者放弃中标、成交; 供应商与采购人或者采购代理机构之间、供应商相互之间,为谋求特定供应商中标、成交或者排斥其他供应商的其他串通行为。 不同供应商的响应文件由同一单位或者个人编制; 不同供应商委托同一单位或者个人办理响应事宜; 不同供应商的响应文件载明的项目管理成员或者联系人员为同一人; 不同供应商的响应文件异常一致或者最后报价呈规律性差异; 不同供应商的响应文件相互混装。 3.20 供应商仅提交备份响应文件,没有在电子交易平台传输提交响应文件的,响应无效; 3.21 法律、法规、规章(适用本市的)及省级以上规范性文件(适用本市的)规定的其他无效情形。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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Samples: 保安服务项目, 竞争性磋商文件

响应无效. 有下列情况之一的,响应无效: 3.1 单位负责人为同一人或者存在直接控股、管理关系的不同供应商参加同一合同项下的政府采购活动的(均无效); 3.2 为采购项目提供整体设计、规范编制或者项目管理、监理、检测等服务的供应商再参加该采购项目的其他采购活动的; 3.3 供应商不具备磋商文件中规定的资格要求的(供应商未提供有效的资格证明文件的,视为供应商不具备磋商文件中规定的资格要求); 3.4 如以联合体形式参加政府采购活动的,联合协议不符合磋商文件规定的联合协议要求的; 3.5 响应文件未按磋商文件的澄清、修改的内容编制,又不符合实质性要求的; 3.6 响应文件组成漏项,内容不全或内容字迹模糊辨认不清的; 3.7 响应文件中法人授权书所载内容与本项目内容有异的; 3.8 响应文件未按照磋商文件要求签署、盖章的; 3.9 采购人拟采购的产品属于政府强制采购的节能产品品目清单范围的,供应商相应的响应产品未获得国家确定的认证机构出具的、处于有效期之内的节能产品认证证书的; 3.10 响应文件含有采购人不能接受的附加条件的; 3.11 响应文件中承诺的响应有效期少于磋商文件中载明的响应有效期的; 3.12 供应商所投内容不符合磋商文件中实质性要求的; 3.13 所提交的《最后报价一览表》中出现不是唯一的、有选择性的报价的; 3.14 最后报价高于本项目采购预算或者最高限价的; 3.15 最后报价明显低于其他供应商的最后报价,有可能影响产品质量或者不能诚信履约的,未能按要求提供书面说明或者提交相关证明材料,不能证明其报价合理性的; 3.16 最后报价一览表》填写不完整或字迹不能辨认或有漏项的; 3.17 供应商对根据修正原则修正后的最后报价不确认的; 3.18 供应商提供虚假材料响应的(包括但不限于以下情节); 使用伪造、变造的许可证件; 提供虚假的财务状况或者业绩; 提供虚假的项目负责人或者主要技术人员简历、劳动关系证明; 提供虚假的信用状况; 其他弄虚作假的行为。 3.19 供应商有恶意串通、妨碍其他供应商的竞争行为、损害采购人或者其他供应商的合法权益情形的。 有下列情形之一的,属于或视为恶意串通,其响应无效: 供应商直接或者间接从采购人或者采购代理机构处获得其他供应商的相关情况并修改其响应文件; 供应商按照采购人或者采购代理机构的授意撤换、修改投标文件或者响应文件; 供应商之间协商报价、技术方案等投标文件或者响应文件的实质性内容; 属于同一集团、协会、商会等组织成员的供应商按照该组织要求协同参加政府采购活动; 供应商之间事先约定由某一特定供应商中标、成交; 供应商之间商定部分供应商放弃参加政府采购活动或者放弃中标、成交; 供应商与采购人或者采购代理机构之间、供应商相互之间,为谋求特定供应商中标、成交或者排斥其他供应商的其他串通行为。 不同供应商的响应文件由同一单位或者个人编制; 不同供应商委托同一单位或者个人办理响应事宜; 不同供应商的响应文件载明的项目管理成员或者联系人员为同一人; 不同供应商的响应文件异常一致或者最后报价呈规律性差异; 不同供应商的响应文件相互混装。 3.20 供应商仅提交备份响应文件,没有在电子交易平台传输提交响应文件的,响应无效; 3.21 法律、法规、规章(适用本市的)及省级以上规范性文件(适用本市的)规定的其他无效情形。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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Samples: 劳务托管服务合同

响应无效. 有下列情况之一的,响应无效: 3.1 单位负责人为同一人或者存在直接控股、管理关系的不同供应商参加同一合同项下的政府采购活动的(均无效); 3.2 为采购项目提供整体设计、规范编制或者项目管理、监理、检测等服务的供应商再参加该采购项目的其他采购活动的; 3.3 供应商不具备磋商文件中规定的资格要求的(供应商未提供有效的资格证明文件的,视为供应商不具备磋商文件中规定的资格要求); 3.4 如以联合体形式参加政府采购活动的,联合协议不符合磋商文件规定的联合协议要求的; 3.5 响应文件未按磋商文件的澄清、修改的内容编制,又不符合实质性要求的; 3.6 响应文件组成漏项,内容不全或内容字迹模糊辨认不清的; 3.7 响应文件中法人授权书所载内容与本项目内容有异的; 3.8 响应文件未按照磋商文件要求签署、盖章的; 3.9 采购人拟采购的产品属于政府强制采购的节能产品品目清单范围的,供应商相应的响应产品未获得国家确定的认证机构出具的、处于有效期之内的节能产品认证证书的; 3.10 响应文件含有采购人不能接受的附加条件的; 3.11 响应文件中承诺的响应有效期少于磋商文件中载明的响应有效期的; 3.12 供应商所投内容不符合磋商文件中实质性要求的; 3.13 所提交的《最后报价一览表》中出现不是唯一的、有选择性的报价的; 3.14 最后报价高于本项目采购预算或者最高限价的; 3.15 最后报价明显低于其他供应商的最后报价,有可能影响产品质量或者不能诚信履约的,未能按要求提供书面说明或者提交相关证明材料,不能证明其报价合理性的; 3.16 最后报价一览表》填写不完整或字迹不能辨认或有漏项的; 3.17 供应商对根据修正原则修正后的最后报价不确认的; 3.18 供应商提供虚假材料响应的(包括但不限于以下情节); 使用伪造、变造的许可证件; 提供虚假的财务状况或者业绩; 提供虚假的项目负责人或者主要技术人员简历、劳动关系证明; 提供虚假的信用状况; 其他弄虚作假的行为。 3.19 供应商有恶意串通、妨碍其他供应商的竞争行为、损害采购人或者其他供应商的合法权益情形的。 有下列情形之一的,属于或视为恶意串通,其响应无效: 供应商直接或者间接从采购人或者采购代理机构处获得其他供应商的相关情况并修改其响应文件供应商直接或者间接从采购人或者集采机构处获得其他供应商的相关情况并修改其响应文件供应商按照采购人或者采购代理机构的授意撤换、修改投标文件或者响应文件供应商按照采购人或者集采机构的授意撤换、修改投标文件或者响应文件; 供应商之间协商报价、技术方案等投标文件或者响应文件的实质性内容; 属于同一集团、协会、商会等组织成员的供应商按照该组织要求协同参加政府采购活动; 供应商之间事先约定由某一特定供应商中标、成交; 供应商之间商定部分供应商放弃参加政府采购活动或者放弃中标、成交; 供应商与采购人或者采购代理机构之间、供应商相互之间,为谋求特定供应商中标、成交或者排斥其他供应商的其他串通行为供应商与采购人或者集采机构之间、供应商相互之间,为谋求特定供应商中标、成交或者排斥其他供应商的其他串通行为。 不同供应商的响应文件由同一单位或者个人编制; 不同供应商委托同一单位或者个人办理响应事宜; 不同供应商的响应文件载明的项目管理成员或者联系人员为同一人; 不同供应商的响应文件异常一致或者最后报价呈规律性差异; 不同供应商的响应文件相互混装。 3.20 供应商仅提交备份响应文件,没有在电子交易平台传输提交响应文件的,响应无效; 3.21 法律、法规、规章(适用本市的)及省级以上规范性文件(适用本市的)规定的其他无效情形。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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Samples: 采购文件