商业秘密 样本条款

商业秘密. 在本合同生效后,任何一方向另一方提供的、该另一方不能从公共渠道取得的信息均构成提供方的保密信息,接受信息的一方除非为履行本合同之目的,不得向任何第三方披露或许可任何第三方使用该等保密信息,但接受信息的一方根据中国有关法律的规定有义务进行披露的情形除外,在此情形发生前,接受信息的一方应当首先通知提供信息的一方该等法定披露的范围及所依据的有关法律规定。 就本合同的目的而言,“保密信息”指一方因本合同而向另一方披露的所有业务及技术信息,除非这些信息目前或其后并非因违反对披露方的任何保密责任而变为公开的信息,或者这些信息己经或其后由另一方所开发或从不须承担任何保密责任的独立来源取得。本款规定不因本合同的期满、无效、终止而失效。
商业秘密. 是指机场公司(包括机场公司关联公司)一切专有、不对外公开的资料和信息。包括但不限于以下方面: (1) 经营信息(发展规划、运营状况、客户资源、货源情报、投融资计划、开发计划、标书等); (2) 管理信息(管理方法、管理制度、员工管理、合同管理、纠纷管理等); (3) 产品及技术信息(设计及图纸、样品及服务、技术方案、质量标准、技术标准、计算机程序等); (4) 财务信息(财务收支、固定资产、流动资金、成本核算等);
商业秘密. 是指不为公众所知悉,能为甲方带来利益的非公开的技术信息和经营信息,以及包括但不限于与甲方或其客户的产品、服务、经营、知识、现有及潜在客户名单和信息、手册、培训资料、财务信息、专有知识、商机和业务事宜等有关的所有信息。
商业秘密. 基于本次交易所获得的包括本合同在内的对方任何商业秘密,任何一方不得向本合同主体以外的其他方透露,根据法律法规及有关监管机构要求应当进行披露的除外。 双方为履行本合同而各自委托的专业机构和人员亦承担上述保密义务。 任何一方违反保密义务,守约方有权追究违约方相应的违约责任。
商业秘密. 是指机场公司(包括机场公司关联公司)一切专有、不对外公开的资料和信息。包括但不限于以下方面:
商业秘密. 8.1 除非得到另一方的书面许可,甲、乙双方均不得将本合同中的内容及在本合同执行过程中获得的对方的商业信息向任何第三方泄露、透露和披露。
商业秘密. 是指机场公司(包括机场公司关联公司)一切专有、不对外公开的资料和信息。包括但不限于以下方面: (1) 经营信息(发展规划、运营状况、客户资源、货源情报、投融资计划、开发计划、标书等); (2) 管理信息(管理方法、管理制度、员工管理、合同管理、纠纷管理等); (3) 产品及技术信息(设计及图纸、样品及服务、技术方案、质量标准、技术标准、计算机程序等); (4) 财务信息(财务收支、固定资产、流动资金、成本核算等); (5) 我方单独或机场公司(包括机场公司关联公司)和我方共同为机场公司开发、设计、生产的产品、资料及相关信息; (6) 其他机场公司未对外公开的有关营运、计划、航班数据、标准、开发、生产、经营、质量管理控制和租赁的资料和数据等信息以及对供应商的管理文件。
商业秘密. Siemens 硬件产品被视为 SISW 的商业秘密。客户 (a) 不得反向工程或反汇编硬件,也不允许除因工作性质需要访问硬件的授权用户以外的任何人访问或使用硬件; (b) 需要采取适当措施保护硬件的机密性;且 (c) 不得删除或遮盖硬件上粘贴的任何注意事项或图例。
商业秘密. 1. 甲乙双方应对其通过工作接触和通过其他渠道得知的有关对方的商业秘密严格保密,未经对方事先书面同意,不得向其他人披露。 2. 除本协议规定之工作所需外未经对方事先同意,不得擅自使用、复制对方的商标、标志、商业信息、技术及其他资料。
商业秘密. 是指不为公众所知悉,能为公司带来经济效益,具有实用性并经公司采取保密措施的技术信息和经营信息。技术信息和经营信息:包括但不限于设计、程序、产品配方、产品结构、制作工艺、制作方法、管理诀窍、客户名单、货源情报、产销策略、采购资料、定价政策、营销模式、财务资料、买卖意向、谈判信息、产品的销售额、利润、计算机访问代码、计算机源代码、招投标中的标底及标书内容、公司经营场所照片、公司活动照片、施工规划及布局等等等信息。