商舖的工程、設備和運作必須符合法律及相關環境保護指引或法例要求,並須執行附件五所指的緩解措施. 避免噪音、空氣污染、光污染、水污染等對周邊環境帶來影響;商舖內禁止明火煮食及製造大量油煙,禁止於舖外設置排油煙管道。相關的環境保護法規及指引如下: - 第 46/96/M 號法律《澳門供排水規章》 - 第 8/2014 號法律《預防和控制環境噪音》 - 第 248/2014 號行政長官批示-核准《聲學規定》 -《裝修工程污染控制指引》 - 《餐飲業及同類場所油煙、黑煙和異味污染控制指引》 -《關於餐飲業場所加裝油煙處理設備與設置煙囪等的建議技術規範》 -《油煙排放檢測標準 》 - 《隔音及吸音設備之一般要求及建議》 -《酒店及同類場所環境污染控制指引》 - 《廣告招牌建築物裝飾燈和戶外電子顯示幕光污染控制指引》 - 《建築工地廢料分類指引》 (上述法規可透過印務局網頁查閱;環境指引可透環境保護局網頁查閱;而 《油煙排放檢測標準》可透過民政總署網頁查閱 )