固定资产情况 样本条款

固定资产情况. 公司的固定资产包括房屋及建筑物、电子设备、办公设备及运输设备。截至 房屋及建筑物 13,128.53 1,899.09 - 11,229.44 85.53% 电子设备 9,858.23 5,076.15 - 4,782.08 48.51% 办公设备 882.12 763.27 - 118.85 13.47% 运输设备 545.71 394.44 - 151.27 27.72% 截至本募集说明书签署日,发行人与其他 13 家权利人按份共有 1 项土地使用权,具体情况如下: 权利人 坐落 面积(㎡) 土地使用权证 编号 终止日期 规划 用途 他项 权利 留仙洞总部 发行人 (6.08%) 基地留仙大 道与同发南路交汇处东 11,188.3 粤(2021)深圳市不动产第 0187053 号 2049.2.20 新型 产业用地 无 南角
固定资产情况. 公司固定资产主要为房屋及建筑物、通用设备、专用设备和运输工具等。截至 2022 年 9 月 30 日,公司固定资产账面原值 81,879.35 万元,累计折旧 27,647.78 万元, 固定资产账面价值 54,231.57 万元。各项固定资产均处于完好状态,使用正常。具体情况如下: 单位:万元 房屋及建筑物 23,121.56 5,442.16 17,679.40 机器设备 56,263.18 20,759.91 35,503.27 运输设备 530.11 301.12 228.99 电子及办公设备 618.03 477.42 140.61 其他 1,346.48 667.18 679.30 合计 81,879.35 27,647.78 54,231.57
固定资产情况. 截至 2022 年 6 月 30 日,标的公司固定资产情况如下: 单位:万元 房屋及建筑物 12.81 1.84 14.36% 机器设备 2,264.77 1,304.79 57.61% 运输工具 231.93 32.80 14.14% 通用设备 280.03 58.05 20.73%
固定资产情况. 截至 2017 年 3 月 31 日,Jagex 固定资产的具体情况如下表所示: 办公设备 4,922.75 4,019.70 - 903.05 18.34%
固定资产情况. 根据中瑞岳华专审字[2010]第 2226 号审计报告,截至 2010 年 6 月 30 日,南方公司的固定资产的详细情况如下: 房屋及建筑物 483,620,008.52 109,814,134.32 - 373,805,874.20 机器设备 1,072,165,733.61 517,178,876.80 - 554,986,856.81 运输工具 26,348,139.50 12,448,557.14 - 131,420,672.99 其他设备 197,046,541.37 131,420,672.99 - 65,625,868.38 合计 1,779,180,423.00 770,862,241.25 1,008,318,181.75 截至本报告书签署日,南方公司拥有房产共计 314 项,面积合计 377,067.82平方米,房屋建筑主要用于生产、办公,还有部分辅助和配套用房屋。其中,已取得房产证的房产为 203 项(面积为 239,325.91 平方米),但因南方公司历经多次更名及其他历史原因,该等房产证的所有权人未变更至南方公司名下;另有 111 项房产尚未取得房产证,面积为 137,741.91 平方米,具体情况如下: 已取得房产证尚未更名 203 239,325.91 63.47% 未取得房产证 111 137,741.91 36.53% 合 计 314 377,067.82 100.00% 南方公司正在积极办理已取得房产证房产的更名工作以及尚未取得房产证房产的新证办理工作。 对此,中航工业集团、华融资产和东方资产共同出具承诺:该部分房屋为南方公司所有,处于正常使用状态,不存在权属争议;在不晚于本次重大资产重组的资产交割日,将督促南方公司办理完成上述资产的权属证明或将资产的权属变更至南方公司名下;如上述资产权属证明或资产权属变更未能按期办理完毕,中航工业集团、华融资产、东方资产将按持有南方公司股权的比例,以现金对该部分资产进行置换,置换金额以该部分资产在本次重大资产重组时的评估值为准;若因上述资产发生权属争议而对南方公司造成损失,中航工业集团、华融资产、东方资产将按持有南方公司股权的比例向南方公司承担赔偿责任。
固定资产情况. 根据中瑞岳华专审字[2010]第 1872 号审计报告,截至 2010 年 6 月 30 日,黎阳航空动力的固定资产的详细情况如下: 房屋及建筑物 513,895,795.99 209,542,513.46 - 304,353,282.53 机器设备 1,304,507,592.17 782,553,790.25 - 521,953,801.92 运输工具 35,132,757.33 24,732,244.15 - 10,400,513.18 办公设备 41,396,804.95 29,071,460.95 - 12,325,344.00 截至本报告书签署日,黎阳航空动力拥有房产面积合计 434,129.86 平方米, 房屋建筑主要用于生产办公,还有部分辅助和配套用房。黎阳航空动力拥有的房产中,大部分房产已取得房产证但所有权人仍登记为改制前企业,另有部分房产尚未取得房屋所有权证,具体情况如下: 面积(平方米) 占全部房产面积比例 已取得房产证而未更名 369,688.29 85.16% 未取得房产证 64,441.57 14.84% 合计 434,129.86 100.00% 黎阳航空动力正在积极办理上述房产的所有权人变更以及新房产证的申领工作。就此事项,中航工业集团和黎阳集团共同出具承诺:上述房产为黎阳航空动力改制原各单位所有,处于正常使用状态,不存在权属争议;在不晚于本次重大资产重组的资产交割日,督促黎阳航空动力将上述资产的权属证明变更至黎阳航空动力名下;如上述资产的权属证明变更未能按期办理完毕,中航工业集团和黎阳集团将按持有黎阳航空动力股权的比例,以现金对该部分资产进行置换,置换金额以该部分资产在本次重大资产重组时的评估值为准;若因上述资产发生权属争议而对黎明航空动力造成损失,中航工业集团和黎阳集团将按持有黎阳航空动力股权的比例向黎阳航空动力承担赔偿责任。
固定资产情况. 根据中瑞岳华专审字[2010]第 1906 号审计报告,截至 2010 年 6 月 30 日,西航集团本次拟注入上市公司的固定资产的详细情况如下: 房屋、建筑物 189,315,984.97 26,061,454.42 - 163,254,530.55 机器设备 459,382,791.11 74,636,633.38 99,366.84 384,646,790.89 运输工具 6,382,808.07 2,593,225.63 - 3,789,582.44 办公设备 10,665,674.72 2,373,386.65 9,330.06 8,282,958.01 西航集团本次拟注入上市公司的房产为 21 项,其中,已取得房屋所有权证 的房产 15 项,具体情况如下:
固定资产情况. 截止2008年11月30日,本公司固定资产主要为房屋建筑物、机器设备、办公电子设备等,账面值为1,643.84万元,评估值为1,330.06万元,评估减值313.78万元,主要系生产专用设备及检测设备的减值。本公司的生产专用设备主要是进口设备及检测设备,近年来由于技术进步,新设备性能不断提高,而当年进口的部分设备属于落后产品,有部分功能性贬值。同时,目前国外冰箱专用生产设备厂家众多,市场竞争激烈,导致设备价格降幅较大。随着冰箱生产工艺技术的扩散,国内设备生产厂家在引进、吸收、消化进口设备的基础上开发了符合国情的质优价 廉替代产品。各专业设备生产厂家为了抢占市场份额,竞相降价,同时也引起进口设备价格下降。因此,形成及其设备的评估减值。
固定资产情况. 1、固定资产总体情况 公司固定资产包括房屋建筑物、生产设备、辅助生产设备、运输设备、办公设备以及公司其他固定资产,其中主要是房屋建筑物和生产设备。截至 2022 年 9 月 30 日,固定资产情况如下: 房屋建筑物 155,743.43 142,595.77 91.56% 生产设备 55,342.99 42,831.44 77.39% 运输设备 3,235.90 1,669.49 51.59% 其他设备 6,321.93 4,321.41 68.36%
固定资产情况. 江苏院主要固定资产为房屋及建筑物、机器设备、运输工具和电子设备,公司依法拥有相关的产权。截至2015年6月30日,公司固定资产成新率为27.76%,具体情况如下: 房屋及建筑物 418.99 398.33 - 20.66 4.93% 运输工具 434.42 228.81 - 205.61 47.33% 机器设备 288.86 216.73 - 72.12 24.97% 电子设备 82.94 41.25 - 41.69 50.27% 合计 1,225.20 885.12 - 340.09 27.76% 截至2015年6月30日,江苏院拥有1处房产,具体情况如下: 所有权人 房屋坐落 建筑面积 (m2) 房屋产权证号 房屋用途 有无抵押 抵押权人 江苏院 大光路大阳 沟 44 号 2831.3 宁房权证白转字第 237496 号 -- 有 苏州银行 南京分行 江苏院房屋建筑物中汽车库和配电房没有房产证,原因系汽车库属于简易房,不符合办证条件;配电房虽较正规,但价值不大,因此没有办证。以上两处房产原值合计为5.76万元,净值为零。 截至2015年6月30日,江苏院拥有1处房产使用权,具体情况如下: 江苏院 南京市石门坎 110 号 1,200 职工宿舍 1992年10月12日,中国人民解放军87447部队(以下称“部队”)与江苏院签署 《合建住宅楼协议书》,双方约定在南京市石门坎110号甲方营区内(南空130-2座落)合建住宅楼,部队提供建设用地370平方米,江苏院负责出资,合建住宅楼2400平方米,房屋建成后,双方按全部建筑面积分成各得50%。其产权按部队现行有关文件办理,江苏院分成所得使用期50年,期满腾交给部队,如江苏院继续使用,向甲方部队办理租赁手续。1992年10月13日,南京市白下区公证处出具《公证书》((92) 白民证字第457号),对上述《合建住宅楼协议书》予以公证。