第三次股权转让 样本条款

第三次股权转让. 2018 年 1 月 13 日,楼江跃将其持有的广厦控股 12,750 万股全部转让给楼忠 福。同日,楼江跃与楼忠福签订了《股权转让协议书》,转让价格为每股 1 元。本次股权转让完成后广厦控股的股权结构如下: 股东名称 持股数量(万股) 持股比例(%) 楼忠福 137,250 91.50
第三次股权转让. 2005 年 4 月 28 日,北京首汽集团公司将持有的神舟国旅 4.52%股权按照注册资本转让给华龙旅游。转让后,神舟国旅的股本结构变更为:首旅酒店持股 51%、首旅集团持股 43.23%、华龙旅游持股 4.52%、首旅置业持股 1.25%。 神舟国旅最近三年不存在增减资及股权转让情况。
第三次股权转让. 2011 年 6 月 20 日,刘毅、张楷文、王慷及基思瑞投资签订《股权转让协议》,约定刘毅将其所持有方有限 20%的股权以 200 万元转让给王慷,将其所持有方有限 36%的股权以 160 万元转让给基思瑞投资;张楷文将其所持有方有限 15%的股权以 150 万元转让给基思瑞投资。同日,深圳联合产权交易所对前述股权转让协议的签署进行见证并出具编号为“JZ20110620032”的《股权转让见证书》。 2011 年 6 月 22 日,有方有限股东会作出决议,同意股东刘毅将其所持有方有限 20%的股权以 200 万元转让给王慷;同意股东刘毅将其所持有方有限 36%的股权以 160 万元转让给基思瑞投资;同意张楷文将其所持有方有限 15%的股权以 150 万元转让给基思瑞投资,其他股东放弃优先购买权。 2011 年 6 月 22 日,有方有限股东签署《章程修正案》,就前述事项相应修改公司章程。 2011 年 6 月 24 日,深圳市市场监督管理局出具“[2011]第 3661073 号”《准予登记通知书》,依法准予有方有限本次股权转让的变更登记。 本次股权转让完成后,有方有限的股权结构为: 序号 股东 认缴出资额(万元) 实缴出资额(万元) 股权比例(%)
第三次股权转让. 2022 年 1 月) 中广核东力燃气有限公司自身经营战略发生调整,拟退出城市燃气板块业务,处置其持有的中广核宇龙(河南)新能源有限公司股权。 2021 年 11 月 12 日,中广核东力燃气有限公司在上海联合产权交易所发布 编号为 G32021SH1000262 的公告,公开征集竞买方,转让其持有的中广核宇龙 (河南)新能源有限公司 51%的股权。包括蓝天燃气在内的多家燃气公司参与了本次竞拍,截至 2021 年 12 月 14 日竞拍结束,该部分拍卖股权最高报价为 36,066.00 万元,蓝天燃气未拍中。 2021 年 12 月 14 日,中广核东力燃气有限公司向宇龙实业发出《关于征询长葛市宇龙实业股份有限公司是否行使优先购买权的函》,征询少数股东宇龙实业是否行使优先购买权。2021 年 12 月 16 日,宇龙实业复函中广核东力燃气有限公司,接受并认可上海联合产权交易所组织网络竞价产生的最高报价金额,决定行使优先购买权。 2021 年 12 月 23 日,中广核宇龙(河南)新能源有限公司召开股东会,同意股东中广核东力燃气有限公司将其持有的中广核宇龙(河南)新能源有限公司 51%股权转让给宇龙实业。 2021 年 12 月 24 日,中广核东力燃气有限公司与宇龙实业签署《上海市产权交易合同》,中广核东力燃气有限公司将其持有的中广核宇龙(河南)新能源有限公司 51%的股权以 36,066.00 万元转让给宇龙实业。 2021 年 12 月 27 日,上海联合产权交易所有限公司出具《产权交易凭证》,审核结论为:“依据有关法律法规及相关规定,经审核,各方交易主体行使本次产权交易的行为符合交易的程序性规定,特出具此产权交易凭证”。 2022 年 1 月 15 日,长葛市市场监督管理局向中广核宇龙(河南)新能源有限公司核发了该次变更后的营业执照。 该次股权转让完成后,中广核宇龙(河南)新能源有限公司股权结构变更为:
第三次股权转让. 2008 年 7 月 18 日,马来西亚新华联与新华联控股签署《股权转让协议》,新华联控股以人民币 4345 万元受让马来西亚新华联持有的新华联伟业 25%的股 权。同日,新华联伟业召开董事会并形成决议,同意马来西亚新华联将所持新华联伟业 25%的股权转让给新华联控股,变更公司类型为内资有限公司,并变更经营范围。 2008 年 7 月 29 日,北京市商务局下发“京商资字「2008」1126 号”《北京市商务局关于中外合作企业北京新华联伟业房地产有限公司股权变更的批复》,同意新华联伟业外方股东马来西亚新华联将其对新华联伟业 636.5 万美元的出资全部转让给新华联控股,新华联伟业变为内资企业,北京市商务局收回外商投资企业批准证书(商外资京作字「1992」0170 号)。 2008 年 7 月 30 日,经北京市工商行政管理局核发的京工商注册企许字(08) 0086544 号《准予变更登记通知书》核准变更登记。本次变更完成后,新华联伟业股权结构为:新华联控股出资人民币 14537.66 万元,占注册资本的 100%。
第三次股权转让. 2009年2月20日,中融信托召开股东会,审议同意哈尔滨宏达建设发展有限公司将所持2,500万元出资额转让给大连新星房地产开发集团有限公司。同日,上述股权转让双方签署了《股权转让协议书》。 2009年3月5日,中国银监会黑龙江监管局印发《关于中融国际信托有限公司股权结构调整的批复》(黑银监复[2009]61号),同意上述股权转让。 上述股权转让完成后,中融信托各股东出资额、出资比例如下: 1 中植企业集团有限公司 17,000 17,000 52.31%
第三次股权转让. 2006年8月2日,新疆中盈置业股东会作出决议,同意天津中盈集团将其持有的公司股权全部转让给天津中维。 2006年8月10日,天津中盈集团与天津中维签署了《股权转让协议》。本次股权转让后,新疆中盈置业的股权结构如下: 天津中维 2,700 90% 陈晓红 300 10%
第三次股权转让. 2014 年 12 月 5 日,经股东会决议,同意将股东刘理伟所持北京天地顺景注
第三次股权转让. 2006 年12 月31 日,东方财务召开2006 年第二次临时股东会并形成决议内容如下:同意自贡高压阀门股份有限公司将持有东方财务 0.10%的股权转让给中国东方电气集团公司;同意对公司章程作相应修改。 2007 年 1 月 25 日,自贡高压阀门股份有限公司与中国东方电气集团公司签订《股 权转让协议》,约定以 25 万元的价格将自贡高压阀门股份有限公司持有东方财务 0.10% 的股权转让给中国东方电气集团公司。 本次股权转让后东方财务的股本情况如下:
第三次股权转让. 2010 年 12 月 30 日,恒生金牛与杨朔签订股权转让协议,向杨朔转让壹人壹本 2.15826%的股权。2011 年 1 月 20 日,融银资本与富安达签订股权转让协议,向富安达转让壹人壹本 0.83093%的股权。 本次股权转让的受让方与壹人壹本及相应的出让方之间不存在关联关系。