国信期货 样本条款

国信期货. 国信证券是首批获得股指期货IB业务资格的券商,通过全资子公司国信期货有限责任公司开展商品期货经纪业务、金融期货经纪业务、期货投资咨询业务及资产管理业务。国信期货具备中国金融期货交易所交易结算会员资格,上海期货交易所、大连商品交易所、郑州商品交易所会员资格;拥有齐全、专业的期货交易平台,建立了涵盖金融、金属、能源化工、农产品等领域的期货投资研究体系;目前设有16家期货营业部,并有国信证券旗下81家证券营业部提供IB业务支持。2015年,国信期货分类评价获目前行业最高的AA级;净利润排名行业第六。2016年,根据监管要求及市场需 求,国信期货发行纯期货主动管理型产品“金腾予资产管理计划”,拓宽了资产管理业务的发展领域。2018年,国内期货市场成交整体呈回暖趋势,全国期货市场累计成交量同比下降近1.54%,累计成交额增长12.2%。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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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 发行人的设立 发行人设立的程序、资格、条件、方式

  • 安全対策 受注者は、業務従事者等の生命・身体等の安全優先を旨として、自らの責任と負担において、必要な安全対策を講じて、業務従事者等の安全確保に努めるものとする。 (業務災害補償等)

  • 基金财产清算剩余资产的分配 依据基金财产清算的分配方案,将基金财产清算后的全部剩余资产扣除基金财产清算费用、交纳所欠税款并清偿基金债务后,按基金份额持有人持有的基金份额比例进行分配。

  • 交易对方情况 1. 公司名称:通威太阳能(四川)有限公司法定代表人:萧圣义 注册资本:30,000 万元人民币 主营业务:光伏设备及元器件制造;光伏设备及元器件销售;电子专用材料 制造;电子专用材料销售;电池制造;电池销售;机械电气设备制造;机械电气设备销售;普通机械设备安装服务;电子元器件批发;电子元器件零售;电子产品销售;货物进出口;技术进出口。(除依法须经批准的项目外,凭营业执照依法自主开展经营活动) 注册地址:四川省成都市金堂县淮口镇金乐路东段 0 号(金堂工业园区内)关联关系:通威太阳能(四川)有限公司与公司不存在关联关系,本次交易 不属于关联交易。 2. 公司名称:通威太阳能(盐城)有限公司法定代表人:翟绪锦 注册资本:30,000 万元人民币 主营业务:光伏设备及元器件制造;光伏设备及元器件销售;电子专用材料制造;电子专用材料销售;电池制造;电池销售;机械电气设备制造;机械电气设备销售;普通机械设备安装服务;电子元器件批发;电子元器件零售;电子产品销售;货物进出口;技术进出口(除依法须经批准的项目外,凭营业执照依法自主开展经营活动) 注册地址:盐城经济技术开发区漓江路 66 号 1 幢研发中心 107 室 关联关系:通威太阳能(盐城)有限公司与公司不存在关联关系,本次交易不属于关联交易。

  • 股权转让 股东之间可以相互转让其全部或者部分股权。 股东向股东以外的人转让股权的,应当将股权转让的数量、价格、支付方式和期限等事项书面通知其他股东,其他股东在同等条件下有优先购买权。股东自接到书面通知之日起三十日内未答复的,视为放弃优先购买权。两个以上股东行使优先购买权的,协商确定各自的购买比例;协商不成的,按照转让时各自的出资比例行使优先购买权。

  • 放射疗法 指针对恶性肿瘤的放射治疗。放疗是使用各种不同能量的射线照射肿瘤组织,以抑制和杀灭癌细胞为目的而进行的治疗。本合同所指的放疗为被保险人根据医嘱,在医院的专门科室进行的放疗。

  • 股東大會 在公司法的規限下,本公司須於每個財政年度(召開法定會議的財政年度除外) 舉行一次股東週年大會,有關股東週年大會須於本公司財政年度結束後六 (6) 個月內舉行,除非較長期間並無違反指定證券交易所的規則或經由指定證券交易所特別批准(如有)。

  • 基金经理承诺 1、 依照有关法律法规和基金合同的规定,本着谨慎的原则为基金份额持有人谋取最大利益; 2、 不利用职务之便为自己、受雇人或任何第三者谋取利益; 3、 不违反现行有效的有关法律法规、基金合同和中国证监会的有关规定,泄露在任职期间知悉的有关证券、基金的商业秘密,尚未依法公开的基金投资内容、基金投资计划等信息,或利用该信息从事或者明示、暗示他人从事相关的交易活动; 4、 不以任何形式为其他组织或个人进行证券交易。

  • 利润分配 1,320,000.00 2,268,829.77 -18,258,829.77 -17,310,000.00 1. 提取盈余公积 2,268,829.77 -2,268,829.77 2. 提取一般风险 准备 3. 对所有者(或 股东)的分配 -15,990,000.00 -15,990,000.00

  • 目的外利用及び提供の禁止 乙は、委託業務の処理に関して知り得た個人情報を当該事務の利用目的以外の目的のために利用し、又は第三者に提供してはならない。ただし、甲の指示があるとき、又はあらかじめ甲の承認を得たときは、この限りでない。