国家政策大力支持 样本条款

国家政策大力支持. 1、健康智能手表及 TWS 耳机项目相关政策 近年来,国家相关部门陆续出台了一系列政策支持和鼓励智能可穿戴设备行业的发展。2015 年国务院发布《中国制造 2025》,将新一代信息技术产业作为重点突破领域之一,积极推动新型智能终端、智能汽车、可穿戴智能产品等核心设备实现规模化应用。2016 年国务院发布《“十三五”国家战略性新兴产业发展规划》,提出加快新型智能手机的创新与应用,推动人工智能技术在各领域应用,发展多元化、个性化、定制化智能硬件和智能化系统,重点推进智能家居、智能汽车、智能可穿戴设备等研发和产业化发展。2017 年国务院发布《关于进一步扩大和升级信息消费持续释放内需潜力的指导意见》,提出升级智能化、高端化、融合化信息产品,重点发展面向消费升级的中高端移动通信终端、可穿戴设备、数字家庭产品等新型信息产品,以及虚拟现实、增强现实、智能网联汽车、智能服务机器人等前沿信息产品。2018 年工信部、国家发改委发布《扩大和升级信 息消费三年行动计划(2018-2020 年)》,计划提出推进智能可穿戴设备、虚拟/ 增强现实、超高清终端设备、消费类无人机等产品的研发及产业化。2019 年国务院发布《关于进一步激发文化和旅游消费潜力的意见》,提出丰富网络音乐、网络动漫、网络表演、数字艺术展示等数字内容及可穿戴设备、智能家居等产品。上述国家层面的战略规划均将智能可穿戴产品列入国家重点规划。 2016 年国务院发布《“十三五”国家战略性新兴产业发展规划》,提出推动智能传感器、半导体照明、惯性导航等领域关键技术研发和产业化。2017 年工信部发布《智能传感器产业三年行动指南(2017-2019 年)》,提出到 2019 年实现传感器产业取得明显突破,智能传感器产业规模达到 260 亿元的总体目标。2017年工信部发布《促进新一代人工智能产业发展三年行动计划(2018-2020 年)》, 提出重点发展智能传感器、神经网络芯片、开源开放平台等关键环节,夯实人工智能产业发展的软硬件基础。 2013 年国务院发布《关于促进健康服务业发展的若干意见》,提到支持自主知识产权药品、医疗器械和其他健康相关产品的研发、制造和应用,大力发展第三方检验检查、评价、研发等服务。2017 年国务院发布《“十三五”深化医药卫生体制改革规划》,提出要促进互联网与健康融合,发展智慧健康产业;积极发展基于互联网的健康服务,促进云计算、大数据、移动互联网、物联网等信息技术与健康服务深度融合,为健康产业植入“智慧之芯”。2019 年国家健康卫生委员会发布《健康中国行动(2019-2030 年)》,鼓励研发推广健康管理类人工智能和可穿戴设备,充分利用互联网技术,在保护个人隐私的前提下,对健康状态进行实时、连续监测,实现在线实时管理、预警和行为干预,运用健康大数据提高大众自我健康管理能力。2020 年 2 月国家卫生健康委员会印发《关于在疫情防控中做好互联网诊疗咨询服务工作的通知》(国卫办医函〔2020〕112 号),明确各级卫生健康行政部门要充分发挥互联网诊疗咨询服务在疫情防控中的作用,让人民群众获得及时的健康评估和专业指导,精准指导患者有序就诊,有效缓解医院救治压力,减少人员集聚,降低交叉感染风险。同时,加强对互联网诊疗服务的监管,确保诊疗服务开展的规范、科学、合理,有效保障医疗质量和患者安全。 2020 年 3 月国务院印发《全国医疗卫生服务体系规划纲要(2015-2020 年)》,明确提出积极应用移动互联网、物联网、云计算、可穿戴设备等新技术,推动惠及全民的健康信息服务和智慧医疗服务,推动健康大数据的应用。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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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 投标保证金 4.1投标保证金的缴纳: 投标人在提交投标文件的同时,应按投标人须知前附表规定的金额、开户银行、行号、开户单位、账号和招标文件本章“投标须知”规定的投标保证金缴纳要求递交投标保证金,并作为其投标文件的组成部分。

  • 合同文件 本合同所附下列文件是构成本合同不可分割的部分:

  • 合同文件构成 本协议书与下列文件一起构成合同文件:

  • 基本保险金额 本合同的基本保险金额在投保时由您和我们约定,并在保险单或批注上列明。如果该金额发生变更,则以变更后的金额为基本保险金额。

  • 董事会 第一百零五条 公司设董事会,对股东大会负责。

  • 合同条款前附表 序号 条款内容 1 交货期(交货时间):中标人在签定合同后,20 个日历天内完成供货以及安装、调试等工作,并交采购人验收,保证货物正常使用。

  • 保险合同构成 本保险合同(以下简称“本合同”)由保险单或其它保险凭证及所附条款、投保单等与本合同有关的投保文件、合法有效的声明、批注、批单、其它书面协议构成。

  • 补偿原则 本合同适用医疗费用补偿原则。若被保险人已从其他途径(包括基本医疗保险、公费医疗、工作单位、保险人在内的任何商业保险机构,以及依法承担侵权损害赔偿责任的第三人等)获得医疗费用补偿,则保险人仅对被保险人实际发生的医疗费用扣除其所获医疗费用补偿后的余额按照本合同的约定进行赔付。社保卡个人账户部分支出视为个人支付,不属于已获得的医疗费用补偿。

  • 保修费用 保修费用由造成质量缺陷的责任方承担。

  • 采购内容及需求 第五章 合同条款及格式第六章