國外交易授權結匯. 持卡人所有使用信用卡交易帳款均應以新臺幣結付,如交易(含辦理退款)之貨幣非新臺幣時,或於國外商店以及於國內交易但商店的收單銀行為外國銀行之新臺幣交易,持卡人同意授權銀行依各信用卡國際組織之規定及其依約所列之結匯日匯率將交易金額直接換算為新臺幣,因市場匯率波動,結匯匯率與交易(含退款)當日匯率可能不同,持卡人應自行負擔匯差風險。持卡人並同意另加計銀行需給付各信用國際組織之費用(依各國際組織之費率計算 )及銀行作業手續費(按每筆交易金額百分之 0.5 計收。) 持卡人授權銀行為其在於中華民國境內之結匯代理人,辦理信用卡在國外使用信用卡交易之結匯手續,但持卡人應支付之外幣結匯金額超過法定限額者,持卡人應以外幣支付該超過法定限額之款項。
國外交易授權結匯. 持卡人所有使用金融簽帳卡(DEBIT 卡)交易帳款均應以新臺幣結付,如交易貨幣非為新臺幣或於國外以新臺幣交易或於國內以新臺幣交易但仍經國際組織清算(含辦理退款),則授權貴行依各信用卡組織依約所列之結匯日匯率換算為新臺幣,(如持卡人於非美元之貨幣區域刷卡時,其消費金額應直接兌換為新臺幣)除各信用卡組織收取之費用外,並同意每筆按消費金額加計百分之 0.5 計收手續費後給付。 持卡人授權貴行為其在於中華民國境內之結匯代理人,辦理金融簽帳卡(DEBIT 卡)在國外使用金融簽帳卡(DEBIT 卡)交易之結匯手續,但持卡人應支付之外幣結匯金額超過法定限額者,持卡人應以外幣支付該超過法定限額之款項。 持卡人於國外消費,若因貴行授權時與信用卡國際組織清算時之匯率變動,致貴行於持卡人消費時所圈存之金額不足支付依第
國外交易授權結匯. 持卡人所有使用簽帳金融卡交易帳款均應以新臺幣或約定外幣結付,如交易(含辦理退款)之貨幣非為新臺幣時,則授權貴行依卡組織依約所列之結匯日匯率直接換算為新臺幣或約定結付外幣,加計貴行應向各該卡組織給付之手續費及貴行以交易/消費金額百分之○.五計算之國外交易服務費後結付。如於國外以新臺幣交易(國內透過網路與國外商店交易時亦屬國外交易),亦應依前段加計國外交易手續費及服務費。
國外交易授權結匯. 持卡★所有使用簽帳金融卡交易帳款均應以新臺幣或約定外幣結付,如交易(含辦理退款)之貨幣非為新臺幣時,得依約定外幣結付或依扣款兩工作日前之貴行日終牌告美元即期賣出匯率將卡組織提供之清算美金金額換算成等值新臺幣進行扣款。如於國外以新臺幣交易(國內透過網路與國外商店交易時屬國外交易),亦應加計國外交易服務費。國外交易服務費,除包含各卡組織收取之費用外,貴行每筆另按交易金額0.5%計收。現行各卡組織收取費用為VISA、MasterCard及JCB國際組織收取交易金額之1%。因商店作業或商店行業特性(如飯店、航空、租車⋯等)緣故可能導致商店請款日期與簽帳日期不同,部分交易之清算匯率與簽帳當日(包括請款及退款)匯率可能不同,持卡★應自行負擔匯差風險。 持卡人授權 貴行為其在於中華民國境內之結匯代理人,辦理簽帳金融卡在國外使用簽帳金融卡交易之結匯手續,但持卡人應支付之外幣結匯金額超過法定限額者,持卡人應以外幣支付該超過法定限額之款項。
國外交易授權結匯. 持卡人所有使用信用卡交易帳款均應以新臺幣或雙幣信用卡業務開辦後之約定外幣結付,如交易(含辦理退款)之貨幣非為新臺幣或於國外以新臺幣交易(含與設於國外之特約商店以新臺幣交易)時,則授權發卡機構按各信用卡國際組織所列之結匯日匯率直接換算為新臺幣或約定結付外幣,加計發卡機構應向各該國際組織給付之手續費及發卡機構以每筆交易金額 0.5﹪計算之國外交易服務費後結付,各信用卡國際組織所收取之服務費率可能隨時變更,係依各信用卡國際組織公告為準。持卡人授權發卡機構為其在於中華民國境內之結匯代理人,辦理信用卡在國外使用信用卡交易之結匯手續,但持卡人應支付之外幣結匯金額超過法定限額者,持卡人應以外幣支付該超過法定限額之款項。
國外交易授權結匯. 持卡人所有使用信用卡交易帳款均應以新台幣結付。如交易貨幣非為新台幣或於國外以新台幣交易或於國內以新台幣交易但仍經國際清算 (含辦理退款),則授權 貴行依各信用卡組織依約所列之結匯日匯率換算為新台幣(如持卡人非美元之貨幣區域刷卡時,其消費金額應直接兌換為新臺幣)除各信用卡組織收取之費用外,每筆按消費金額加計百分之0.5計收手續費後結付。 持卡人授權 貴行為其在於中華民國境內之結 匯代理人,辦理信用卡在國外使用信用卡交易之結匯手續,但持卡人應支付之外幣結匯金額超過法定限額者,持卡人應以外幣支付該超過法定限額之款項。
國外交易授權結匯. 持卡人所有使用 Visa 金融卡交易帳款均應以新臺幣結付,若交易(含辦理退款)之貨幣非為新臺幣時或持卡人於國外以新臺幣交易(含辦理退款)者(包括網路交易或交易對象所在國為國外者)時,則授權貴行依 VISA 國際組織依約所列之結匯日匯率換算為新臺幣,加計貴行應向該國際組織給付之服務費百分之一及貴行以交易金額百分之○.五計算之國外交易服務費後結付。前項服務費率,貴行得調整之,惟應以顯著方式,於營業場所或貴行網站上公 開揭示。 持卡人授權貴行為持卡人於中華民國境內之結匯代理人,辦理Visa金融卡在國外使用Visa金融卡交易之結匯手續,但持卡人應支付之外幣結匯金額超過法定限額者,持卡人應以外幣支付該超過法定限額之款項。 持卡人於國外消費,若因貴行授權以及與VISA國際組織清算時之匯率變動,致貴行於持卡人消費時所圈存之金額與實際清算金額不同,以清算金額為實際扣款金額;扣款時持卡人之「指定扣款帳戶」餘額不足支付者,持卡人仍應負清償責任。
國外交易授權結匯. 一、 持卡人所有信用交易帳款均應以新臺幣或約定外幣( 如有) 結付,如交易( 含辦理退款) 之貨幣非為新臺幣、或國外以新臺幣或外幣( 如有) 交易(含與設於國外之特約商店以新臺幣或外幣( 如有) 交易)或於國內以新臺幣或外幣( 如有) 交易但仍經國際清算(含辦理退款)或跨國交易時,該筆帳款是以當地特約商店向VISA/MasterCard國際組織請款當天的匯率為準( 即帳單上的入帳日期),並依照VISA/MasterCard國際組織的規定與本行結算,其結算匯率依VISA/MasterCard國際組織指定之結匯日及國際匯率折算為新臺幣或約定外幣(如有)。 持卡人並應繳付國外交易手續費,倘有國外交易有退貨之情形,交易手續費將不退還,國外交易手續費之計算為本行應向各信用卡國際組織給付之手續費,及本行以交易金額百分之零點五計算之國外交易服務費(元以下四捨五入)。
國外交易授權結匯. 持卡人所有使用信用卡交易帳款均應以新臺幣或約定外幣結付,倘持卡人在非美元之貨幣區域刷卡時,其消費金額應直接兌換為新臺幣或約定結付外幣。如交易(含辦理退款)之貨幣非為新臺幣時,或於國外以新臺幣交易(含與設於國外之特約商店以新臺幣交易)或於國內以新臺幣交易但仍經國際清算(含辦理退款)或跨國交易時,則授權星展(台灣)依各信用卡國際組織依約所列之結匯日匯率直接換算為新臺幣或約定結付外幣,加計星展(台灣)應向各該國際組織給付之手續費及星展(台灣)以交易金額之百分之O ‧ 五(0.5%)計算之國外交易服務費後結付。若持卡人於國外 ( 包括交易對象所在國為國外或網路交易者 ) 以新臺幣交易者,仍視為國外交易,將以新臺幣交易 ( 含退貨交易) 金額依星展(台灣)與各國際組織間約定應給付予該國際組織之手續費及星展(台灣)之交易服務費結付。退貨交易不再收取國外交易手續費,但以交易金額百分之O ‧ 五計算之國外交易服務費。惟因市場匯率波動快速,退貨交易之匯率與簽帳交易之匯率可能會有不同,持卡人應自行負擔匯差風險。各信用卡國際組織向星展(台灣)收取之 手續費率可能隨時變更,將詳載於信用卡帳單背面及星展(台灣)網站。
國外交易授權結匯. 持卡人所有使用信用卡交易帳款均應以新臺幣結付,如交易(含辦理退款)之貨幣非新臺幣時,或於國外商店以及於國內交易但商店的收單銀行為外國銀行之新臺幣交易,持卡人同意授權銀行依各信用卡國際組織之規定及其依約所列之結匯日匯率將交易金額直接換算為新臺幣,因市場匯率波動,結匯匯率與交易(含退款)當日匯率可能不同,持卡人應自行負擔匯差風險。持卡人並同意另加計銀行需給付各信用國際組織之費用(依各國際組織之費率計算 )及銀行作業手續費(按每筆交易金額百分之 0.5 計收。) 持卡人授權銀行為其在於中華民國境內之結匯代理人,辦理信用卡在國外使用信用卡交易之結匯手續,