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Common use of 基本情况概述 Clause in Contracts

基本情况概述. 经公司 2018 年年度股东大会审议通过,同意公司与重庆高速公路集团有限公司(以下简称“重庆高速集团”)、贵州交通建设集团 有限公司(以下简称“贵州交建”)签订《安康至来凤国家高速公路奉节至巫山(渝鄂界)段项目公司合作合同》(以下简称《项目公司合作合同》),共同出资组建项目公司,并授权公司董事会代表公司作为项目公司股东参与该项目后续筹备、建设和运营工作。2019 年 6 月 26 日,公司与重庆高速集团、贵州交建签订《项目公司合作合同》, 并于 7 月 10 日完成重庆奉建高速公路有限公司(以下简称“奉建高 速公司”)的工商注册登记。详情请参阅公司于 2019 年 1 月 3 日、4 月 26 日、6 月 26 日和 7 月 11 日在上海证券交易所披露的“临 2019-001”“临 2019-032”“临 2019-051”和“临 2019-055”号公 告。 2019 年 9 月 9 日,奉建高速公司和重庆市交通局签订了《安康至来凤国家高速公路奉节至巫山(渝鄂界)段项目特许经营协议》(以下简称《特许经营协议》、“协议”或“本协议”)。本次签订《特许经营协议》不构成关联交易,亦不构成《上市公司重大资产重组管理办法》规定的重大资产重组。因公司股东大会已作授权,故本次签订《特许经营协议》不再提交公司董事会和股东大会审议。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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Samples: 特许经营协议

基本情况概述. 经公司 2018 年年度股东大会审议通过,同意公司与重庆高速公路集团有限公司(以下简称“重庆高速集团”)、贵州交通建设集团 有限公司(以下简称“贵州交建”)签订《安康至来凤国家高速公路奉节至巫山(渝鄂界)段项目公司合作合同》(以下简称《项目公司合作合同》),共同出资组建项目公司,并授权公司董事会代表公司作为项目公司股东参与该项目后续筹备、建设和运营工作。2019 1、 2016 年 5 月,深圳市铁汉生态环境股份有限公司(以下简称“公司”、“铁汉生态”、“丙方”)与江苏省盐南高新技术产业开发区管理委员会(以下简称“甲方”)、盐城市伍佑生态高效农业示范园区开发建设有限公司(以下简称“乙方”)签订了《盐城城南林木生态园 PPP 项目合作协议》(以下简称“《合作协议》”),2016 年 6 月 26 日,公司与重庆高速集团、贵州交建签订《项目公司合作合同》, 并于 7 12 日,甲方、乙方与公司全资 PPP 项目公司江苏铁汉生态旅游有限公司(以下简称“丁方”)签订了《盐城城南林木生态园 PPP 项目合同》(以下简称“《项目合同》”),本项目按照 BOOT (建设-拥有-运营-移交)模式合作,甲方授予实施主体丁方 40 年的特许经营权。 2、 随着 PPP 政策的调整以及当地未来发展需要,甲方、乙方拟提前终止盐城城南林木生态园 PPP 项目,收回盐城城南林木生态园特许经营权,并按照合同约定给予公司补偿。根据江苏仁禾中衡工程咨询房地产估价有限公司出具的《评估报告》,此次按合同约定补偿:2016 年完工时工程审定报告金额 17,821.10 万元,2016 年完工至 2020 年 12 10 日完成重庆奉建高速公路有限公司(以下简称“奉建高 速公司”)的工商注册登记。详情请参阅公司于 2019 31 日项目资金成本 5,285.25 万元(资金成本的标准为平均年利率 8%),未来五年 特许经营期净利润现值 6,059.75 万元,合计 29,166.10 万元,因乙方已向丁方支付了盐城城南林木生态园 PPP 项目补贴款人民币 2,550 万元,故甲方及乙方本次应向丁方支付的补偿款为人民币 26,616.10 万元。 3、 公司于 2020 1 12 3 日、4 月 26 日、6 月 26 日和 7 月 11 日在上海证券交易所披露的“临 2019-001”“临 2019-032”“临 2019-051”和“临 2019-055”号公 告。 2019 年 9 月 9 日,奉建高速公司和重庆市交通局签订了《安康至来凤国家高速公路奉节至巫山(渝鄂界)段项目特许经营协议》(以下简称《特许经营协议》、“协议”或“本协议”)。本次签订《特许经营协议》不构成关联交易,亦不构成《上市公司重大资产重组管理办法》规定的重大资产重组。因公司股东大会已作授权,故本次签订《特许经营协议》不再提交公司董事会和股东大会审议30 日召开了第三届董事会第七十八次(临时)会议,审议通过了《关于签署〈盐城城南林木生态园 PPP 项目终止协议〉的议案》,各方协商一致同意终止《合作协议》及《项目合同》,终止《合作协议》及《项目合同》的补偿款为人民币 29,166.10 万元,因乙方已向丁方支付了盐城城南林木生态园 PPP 项目补贴款人民币 2,550 万元,故甲方及乙方本次应向丁方支付的补偿款为人民币 26,616.10 万元 4、 本次交易不构成关联交易,根据《深圳证券交易所创业板股票上市规则(2020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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Samples: Ppp项目终止协议

基本情况概述. 经公司 2018 年年度股东大会审议通过,同意公司与重庆高速公路集团有限公司(以下简称“重庆高速集团”)、贵州交通建设集团 有限公司(以下简称“贵州交建”)签订《安康至来凤国家高速公路奉节至巫山(渝鄂界)段项目公司合作合同》(以下简称《项目公司合作合同》),共同出资组建项目公司,并授权公司董事会代表公司作为项目公司股东参与该项目后续筹备、建设和运营工作。2019 2020 6 月 26 日,公司与重庆高速集团、贵州交建签订《项目公司合作合同》, 并于 7 月,华工科技原控股股东武汉华中科技大产业集团有限公司(以下简称“产业集团”)通过公开征集转让的方式向武汉国恒科技投资基金合伙企业(有限合伙)(以下简称“国恒基金”或“基金”)协议转让其所持有的公司 191,045,514 股股份,占公司总股本的 19.00%(以下简称“本次交易”)。具体 内容详见公司于 2020 年 7 月 10 日完成重庆奉建高速公路有限公司(以下简称“奉建高 速公司”)的工商注册登记。详情请参阅公司于 2019 9 日在指定的信息披露媒体披露的《关于控股股东拟通过公开征集转让方式协议转让公司部分股份的提示性公告》(公告编号: 2020-35)。 2020 年 11 月,国恒基金邀请华工科技管理团队出资参与国恒基金管理运作。 华工科技董事长马新强作为普通合伙人以及其他 39 名公司管理团队成员、核心骨干员工作为有限合伙人共同出资设立合伙企业武汉润君达企业管理中心(有限合伙)(以下简称“润君达”),润君达对国恒基金及其普通合伙人武汉国恒科技管理合伙企业(有限合伙)(以下简称“国恒科技”)的出资合计人民币 1.5 亿元。具体内容详见公司于 2021 年 1 月 7 日在指定的信息披露媒体披露的《华 工科技产业股份有限公司详式权益变动报告书(修订稿)》。 2020 年 12 月 24 日,产业集团与国恒基金签署了附生效条件的《武汉华中科技大产业集团有限公司与武汉国恒科技投资基金合伙企业(有限合伙)关于华工科技产业股份有限公司之股份转让协议》(以下简称“《股份转让协议》”)。具体内容详见公司于 2020 年 12 月 25 日在指定的信息披露媒体披露的《关于公司控股股东签署<股份转让协议>暨公司控制权拟发生变更的提示性公告》(公告编号:2020-59)。 2021 年 3 日、4 月 29 日,中国证券登记结算有限责任公司深圳分公司出具了《证 券过户登记确认书》,确认产业集团协议转让予国恒基金 191,045,514 股股份已 完成过户登记手续,过户日期为 2021 年 3 月 26 日、6 月 26 日和 7 月 11 日在上海证券交易所披露的“临 2019日。具体内容详见公司在指定的信息披露媒体披露的《关于控股股东协议转让公司股份完成过户登记暨公司控股股东、实际控制人发生变更的公告》(公告编号:2021-001”“临 201912)。 2021 年 5 月,国恒基金全体合伙人进行友好协商并共同签署了《合伙协议补充协议》(以下简称“《合伙协议补充协议》”或“《补充协议》”)。具体内容详见公司在指定的信息披露媒体披露的《关于公司控股股东全体合伙人共同签署合伙协议补充协议的公告》(公告编号:2021-032”“临 2019-051”和“临 2019-055”号公 告46)2019 年 9 月 9 日,奉建高速公司和重庆市交通局签订了《安康至来凤国家高速公路奉节至巫山(渝鄂界)段项目特许经营协议》(以下简称《特许经营协议》、“协议”或“本协议”)。本次签订《特许经营协议》不构成关联交易,亦不构成《上市公司重大资产重组管理办法》规定的重大资产重组。因公司股东大会已作授权,故本次签订《特许经营协议》不再提交公司董事会和股东大会审议为进一步落实各方合作,明确合作的细节和目标,国恒基金全体合伙人进行友好协商并共同签署《合伙协议补充协议(二)》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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Samples: 合伙协议补充协议

基本情况概述. 经公司 2018 年年度股东大会审议通过,同意公司与重庆高速公路集团有限公司(以下简称“重庆高速集团”)、贵州交通建设集团 有限公司(以下简称“贵州交建”)签订《安康至来凤国家高速公路奉节至巫山(渝鄂界)段项目公司合作合同》(以下简称《项目公司合作合同》),共同出资组建项目公司,并授权公司董事会代表公司作为项目公司股东参与该项目后续筹备、建设和运营工作。2019 年 6 月 26 日,公司与重庆高速集团、贵州交建签订《项目公司合作合同全通教育集团(广东)股份有限公司(以下简称“公司”)于2020年9月8 日披露了《关于公司控股股东及其一致行动人签署<股份转让协议>、<表决权委托协议>暨公司控制权拟发生变更的提示性公告》,陈炽昌先生、林小雅女士及其一致行动人全鼎资本管理有限公司(以下简称“全鼎资本”)、中山峰汇资本管理有限公司(以下简称“峰汇资本”)通过协议转让方式将其持有的全通教育 43,696,700股股份(占上市公司总股本的6.8911%)转让给南昌经济技术开发区中文旭顺企业管理合伙企业(有限合伙)(以下简称“中文旭顺”);同时,陈炽昌、全鼎资本将其持有的全通教育105,317,603股股份(占上市公司总股本的 16.6089%)所对应的表决权及相关权利无偿地、独家地委托给中文旭顺行使。具体详见公司同日刊登在中国证券监督管理委员会指定的创业板信息披露网站巨 潮资讯网上的《关于公司控股股东及其一致行动人签署<股份转让协议>、<表决权委托协议>暨公司控制权拟发生变更的提示性公告》(公告编号:2020-069)。 2020年9月9日,公司对《关于公司控股股东及其一致行动人签署<股份转让协议>、<表决权委托协议>暨公司控制权拟发生变更的提示性公告》作出补充更正,具体详见公司同日刊登在中国证券监督管理委员会指定的创业板信息披露网站巨潮资讯网上的《关于公司控股股东及其一致行动人签署<股份转让协议>、<表决权委托协议>暨公司控制权拟发生变更的提示性公告的补充更正公告》(公告编号:2020-071)。 2020年9月10日,陈炽昌先生、林小雅女士及全鼎资本与中文旭顺签订了《关于<表决权委托协议>之补充协议》。具体详见公司同日刊登在中国证券监督管理委员会指定的创业板信息披露网站巨潮资讯网上的《关于公司控股股东及其一致行动人签署<关于表决权委托协议之补充协议>的公告》(公告编号:2020-076)。 2020年9月10日,公司收到深圳证券交易所创业板公司管理部出具的《关于对全通教育集团(广东)股份有限公司的关注函》(创业板关注函【2020】第 433号,以下简称“关注函”)。公司收到关注函后,就关注函所提及的问题或事项逐项进行了认真分析及核查。2020年9月15日,公司对关注函全部问题进行了回复,财务顾问、律师及公司独立董事对关注函中相关问题各自发表了意见,具体详见公司同日刊登在中国证券监督管理委员会指定的创业板信息披露网站巨潮资讯网上的相关公告。 近日,公司接到控股股东陈炽昌先生的通知,获悉陈炽昌先生、林小雅女士、全鼎资本及峰汇资本与中文旭顺于2020年9月16日签署了《关于<股份转让协议>、 <借款协议>所涉借款事宜的补充协议, 并于 7 月 10 日完成重庆奉建高速公路有限公司(以下简称“奉建高 速公司”)的工商注册登记。详情请参阅公司于 2019 年 1 月 3 日、4 月 26 日、6 月 26 日和 7 月 11 日在上海证券交易所披露的“临 2019-001”“临 2019-032”“临 2019-051”和“临 2019-055”号公 告。 2019 年 9 月 9 日,奉建高速公司和重庆市交通局签订了《安康至来凤国家高速公路奉节至巫山(渝鄂界)段项目特许经营协议》(以下简称《特许经营协议》、“协议”或“本协议”)。本次签订《特许经营协议》不构成关联交易,亦不构成《上市公司重大资产重组管理办法》规定的重大资产重组。因公司股东大会已作授权,故本次签订《特许经营协议》不再提交公司董事会和股东大会审议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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Samples: 补充协议

基本情况概述. 经公司 2018 年年度股东大会审议通过,同意公司与重庆高速公路集团有限公司(以下简称“重庆高速集团”)、贵州交通建设集团 有限公司(以下简称“贵州交建”)签订《安康至来凤国家高速公路奉节至巫山(渝鄂界)段项目公司合作合同》(以下简称《项目公司合作合同》),共同出资组建项目公司,并授权公司董事会代表公司作为项目公司股东参与该项目后续筹备、建设和运营工作。2019 维信诺科技股份有限公司(以下简称“公司”“丙方”)于 2022 4 月 28 日召开第六届董事会第十五次会议,审议通过了《关于与合肥市人民政府签署项目投资框架协议的议案》,同意公司与合肥市人民政府签署《合肥第 6 代柔性有源矩阵有机发光显示器件(AMOLED)模组生产线项目投资框架协议》(以下简称 “《项目投资框架协议》”)。具体内容详见公司于 2022 年 4 26 日,公司与重庆高速集团、贵州交建签订《项目公司合作合同29 日在《证券时 报》、《证券日报》、《中国证券报》、《上海证券报》和巨潮资讯网(xxx.xxxxxx.xxx.xx)披露的《关于与合肥市人民政府签署项目投资框架协议的公告, 并于 7 月 10 日完成重庆奉建高速公路有限公司(以下简称“奉建高 速公司”)的工商注册登记。详情请参阅公司于 2019 年 1 月 3 日、4 月 26 日、6 月 26 日和 7 月 11 日在上海证券交易所披露的“临 2019-001”“临 2019-032”“临 2019-051”和“临 2019-055”号公 告2019 年 9 月 9 日,奉建高速公司和重庆市交通局签订了《安康至来凤国家高速公路奉节至巫山(渝鄂界)段项目特许经营协议》(以下简称《特许经营协议》、“协议”或“本协议”)。本次签订《特许经营协议》不构成关联交易,亦不构成《上市公司重大资产重组管理办法》规定的重大资产重组。因公司股东大会已作授权,故本次签订《特许经营协议》不再提交公司董事会和股东大会审议公司于2022年11月25日召开第六届董事会第二十四次会议,以7票同意,0票反对,0票弃权审议通过了《关于签署<合肥第6代柔性有源矩阵有机发光显示器件(AMOLED)模组生产线项目投资合作协议>的议案》,就上述《项目投资框架协议》相关内容,同意公司与合肥东欣投资有限公司(以下简称“合肥东欣”)以及合肥鑫城国有资产经营有限公司(以下简称“合肥鑫城”)签署《合肥第6代柔性有源矩阵有机发光显示器件(AMOLED)模组生产线项目投资合作协议》 (以下简称“《投资合作协议》”或“协议”),协议约定上述各方同意合作投资建设第6代柔性有源矩阵有机发光显示器件(AMOLED)模组生产线项目(以下简称“本项目”),并同意以公司在合肥已经设立的全资子公司“合肥维信诺电子有限公司”(以下简称“合肥维信诺电子”或“项目公司”)作为该生产线项目的投资、建设、运营平台。本项目投资总额为110亿元人民币,其中项目公司注册资本55亿元,合肥东欣出资25亿元(股权占比45.4545%),合肥鑫城出资5亿元(股权占比9.0910%),公司出资25亿元(股权占比45.4545%),公司放弃部分优先认缴出资权利。 根据《深圳证券交易所股票上市规则》和《公司章程》等相关规定,本次交易在董事会的审批权限之内,无需提交公司股东大会审议,本事项已经合肥市相关主管部门审批通过,独立董事对本次交易事项出具了明确同意的独立意见。 本次交易事项不构成关联交易,亦不构成《上市公司重大资产重组管理办法》规定的重大资产重组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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Samples: 项目投资框架协议

基本情况概述. 经公司 2018 年年度股东大会审议通过,同意公司与重庆高速公路集团有限公司(以下简称“重庆高速集团”)、贵州交通建设集团 有限公司(以下简称“贵州交建”)签订《安康至来凤国家高速公路奉节至巫山(渝鄂界)段项目公司合作合同》(以下简称《项目公司合作合同》),共同出资组建项目公司,并授权公司董事会代表公司作为项目公司股东参与该项目后续筹备、建设和运营工作。2019 为加快公司战略转型大健康产业进度,降低上海悦心健康集团股份有限公司(以下简称“悦心健康”、“公司”)因并购整合可能存在的风险,公司及全资子公司杭州之加歌投资管理有限公司(以下简称“之加歌”)于 2016 6 8 月 26 日,公司与重庆高速集团、贵州交建签订《项目公司合作合同》, 并于 7 月 日与上海本裕投资管理有限公司(以下简称“本裕投资”)签订了《悦心本裕健康产业投资中心(有限合伙)合伙协议》,根据《合伙协议》约定,悦心健康拟作为劣后有限合伙人,之加歌与本裕投资拟共同作为普通合伙人,三方发起设立一家有限合伙企业-悦心本裕健康产业投资中心(有限合伙)(暂定名,具体以工商行政管理部门核准的为准,以下简称“合伙企业”)。合伙企业未来将寻求不超过 100 亿人民币的认缴资本总额,并 分三期募集资金,暂定第一期为 10 日完成重庆奉建高速公路有限公司(以下简称“奉建高 速公司”)的工商注册登记。详情请参阅公司于 2019 年 1 月 亿,第二期为 40 亿,第三期为 50 亿。其中第一期悦心健康为劣后级有限合伙人,将以非货币资产认缴出资 3 日、4 月 26 日、6 月 26 日和 7 月 11 日在上海证券交易所披露的“临 2019-001”“临 2019-032”“临 2019-051”和“临 2019-055”号公 告亿元,并根据日后具体投资项目资金需求情况逐个确定及缴付,非货币资产的具体内容待后续找到合适的优先级有限合伙人时另行确定。之加歌与本裕投资均为普通合伙人,将各认缴出资 50万元,其余资金由合伙企业根据日后具体投资项目需要向其他投资者募集。合伙企业拟通过组建产业基金,通过产业基金对优质医疗健康产业企业的股权、资产进行投资,并对其培育管理,在并购对象达到各方约定的并购条件时,由悦心健康对并购对象进行收购,以促进悦心健康向大健康产业转型及壮大公司实力2019 年 9 月 9 日,奉建高速公司和重庆市交通局签订了《安康至来凤国家高速公路奉节至巫山(渝鄂界)段项目特许经营协议》(以下简称《特许经营协议》、“协议”或“本协议”)。本次签订《特许经营协议》不构成关联交易,亦不构成《上市公司重大资产重组管理办法》规定的重大资产重组。因公司股东大会已作授权,故本次签订《特许经营协议》不再提交公司董事会和股东大会审议根据《深圳证券交易所股票上市规则》、《公司章程》、《对外投资管理制度》等相关规定,该《合伙协议》尚需提交公司董事会审议。 本次公司及子公司对外投资资金来源于公司自有资金及非货币资产,不构成关联交易,也不构成《上市公司重大资产重组管理办法》规定的重大资产重组,无须经有关部门批准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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Samples: 合伙协议

基本情况概述. 经公司 2018 年年度股东大会审议通过,同意公司与重庆高速公路集团有限公司(以下简称“重庆高速集团”)、贵州交通建设集团 有限公司(以下简称“贵州交建”)签订《安康至来凤国家高速公路奉节至巫山(渝鄂界)段项目公司合作合同》(以下简称《项目公司合作合同》),共同出资组建项目公司,并授权公司董事会代表公司作为项目公司股东参与该项目后续筹备、建设和运营工作。2019 2020 6 月 26 日,公司与重庆高速集团、贵州交建签订《项目公司合作合同》, 并于 7 月,华工科技原控股股东武汉华中科技大产业集团有限公司(下称“产业集团”)通过公开征集转让的方式向武汉国恒科技投资基金合伙企业(有限合伙)(下称“国恒基金”或“基金”)协议转让其所持有的公司 191,045,514股股份,占公司总股本的 19.00%(下称“本次交易”)。具体内容详见公司于 2020 年 7 月 10 日完成重庆奉建高速公路有限公司(以下简称“奉建高 速公司”)的工商注册登记。详情请参阅公司于 2019 9 日在指定的信息披露媒体披露的《关于控股股东拟通过公开征集转让方式协议转让公司部分股份的提示性公告》(公告编号:2020-35)。 2020 年 11 月,国恒基金邀请华工科技管理团队出资参与国恒基金管理运作。 华工科技董事长马新强作为普通合伙人以及其他 39 名公司管理团队成员、核心骨干员工作为有限合伙人共同出资设立合伙企业武汉润君达企业管理中心(有限合伙)(下称“润君达”),润君达对国恒基金及其普通合伙人武汉国恒科技管理合伙企业(有限合伙)(下称“国恒科技”)的出资合计人民币 1.5 亿元。具体 内容详见公司于 2021 年 1 月 7 日在指定的信息披露媒体披露的《华工科技产业股份有限公司详式权益变动报告书(修订稿)》。 2020 年 12 月 24 日,产业集团与国恒基金签署了附生效条件的《武汉华中科 技大产业集团有限公司与武汉国恒科技投资基金合伙企业(有限合伙)关于华工科技产业股份有限公司之股份转让协议》(下称“《股份转让协议》”)。具体内容详见公司于 2020 年 12 月 25 日在指定的信息披露媒体披露的《关于公司控股股东签署<股份转让协议>暨公司控制权拟发生变更的提示性公告》(公告编号: 2020-59)。 本次交易已取得中华人民共和国财政部及武汉市人民政府国有资产监督管理委员会(下称“武汉市国资委”)的批准,并通过了国家市场监督管理总局经营者集中反垄断审查,前述《股份转让协议》约定的协议生效条件已经全部满足, 《股份转让协议》业已生效。2021 年 3 日、4 月 29 日,中国证券登记结算有限责任公司深圳分公司出具了《证券过户登记确认书》,确认产业集团协议转让予国恒基金 191,045,514 股股份已完成过户登记手续,过户日期为 2021 年 3 月 26 日、6 月 26 日和 7 月 11 日在上海证券交易所披露的“临 2019日。具体内容详见公司在指定的信息披露媒体披露的《关于控股股东协议转让公司股份完成过户登记暨公司控股股东、实际控制人发生变更的公告》(公告编号: 2021-001”“临 2019-032”“临 2019-051”和“临 2019-055”号公 告12)2019 年 9 月 9 日,奉建高速公司和重庆市交通局签订了《安康至来凤国家高速公路奉节至巫山(渝鄂界)段项目特许经营协议》(以下简称《特许经营协议》、“协议”或“本协议”)。本次签订《特许经营协议》不构成关联交易,亦不构成《上市公司重大资产重组管理办法》规定的重大资产重组。因公司股东大会已作授权,故本次签订《特许经营协议》不再提交公司董事会和股东大会审议。近日,华工科技收到控股股东国恒基金发来的《关于国恒基金全体合伙人共同签署合伙协议补充协议的告知函》,为进一步落实各方合作,明确合作的细节和目标,国恒基金全体合伙人进行友好协商并共同签署《合伙协议补充协议》,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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Samples: 合伙协议补充协议

基本情况概述. 经公司 2018 年年度股东大会审议通过,同意公司与重庆高速公路集团有限公司(以下简称“重庆高速集团”)、贵州交通建设集团 有限公司(以下简称“贵州交建”)签订《安康至来凤国家高速公路奉节至巫山(渝鄂界)段项目公司合作合同》(以下简称《项目公司合作合同》),共同出资组建项目公司,并授权公司董事会代表公司作为项目公司股东参与该项目后续筹备、建设和运营工作。2019 1. 2021 6 月 26 日,公司与重庆高速集团、贵州交建签订《项目公司合作合同》, 并于 7 月 10 日完成重庆奉建高速公路有限公司(以下简称“奉建高 速公司”)的工商注册登记。详情请参阅公司于 2019 年 1 月 3 日、4 月 26 日、6 月 26 日和 7 月 11 日在上海证券交易所披露的“临 2019-001”“临 2019-032”“临 2019-051”和“临 2019-055”号公 告。 2019 年 9 月 9 日,奉建高速公司和重庆市交通局签订了《安康至来凤国家高速公路奉节至巫山(渝鄂界)段项目特许经营协议》(以下简称《特许经营协议》、“协议”或“本协议”)。本次签订《特许经营协议》不构成关联交易,亦不构成《上市公司重大资产重组管理办法》规定的重大资产重组。因公司股东大会已作授权,故本次签订《特许经营协议》不再提交公司董事会和股东大会审议13 日,公司第七届董事会第十次会议审议通过《关于签署<充电场站建设 EPC 总承包合作框架协议>暨关联交易的议案》,董事会同意公司全资子公司重庆惠程未来智能电气有限公司(以下简称“重庆惠程”)与参股子公司重庆思极星能科技有限公司(以下简称“重庆思极星能”)签署《充电场站建设EPC 总承包合作框架协议》(以下简称“《合作框架协议》”),双方拟就充电场站建设及运营开展深入和广泛的合作,发挥各自优势,相互支持,共同开发商业机会,并共同推进事业的发展 2. 鉴于公司董事兼总裁王蔚先生在交易对方重庆思极星能的控股股东思极星能科技(四川)有限公司(以下简称“思极星能”)担任董事、公司副总裁何 金子先生在交易对方重庆思极星能担任董事,根据《深圳证券交易所股票上市规则》(以下简称“《股票上市规则》”)的相关规定,本次交易为《股票上市规则》 《深圳证券交易所上市公司信息披露指引第 5 号——交易与关联交易》等规定的关联交易事项,本次交易构成关联交易。 3. 本次关联交易事项已经公司第七届董事会第十次会议审议通过,关联董事王蔚先生对本项议案回避表决,独立董事对本项议案发表了事前认可意见和同意的独立意见,公司后续将根据具体合作事项的进展及时履行相应信息披露义务。本项议案尚需提交公司 2021 年第四次临时股东大会审议批准,关联股东将回避表决。 4. 本次交易不构成《上市公司重大资产重组管理办法》规定的重大资产重组、不构成重组上市,不需要经过有关部门批准。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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Samples: 合作框架协议