关联交易情况概述 样本条款

关联交易情况概述. 本公司控股子公司北京中关村四环医药开发有限责任公司之控股子公司海南华素医药营销有限公司(简称:海南华素)为进一步推进华素制药品牌传播,创新娱乐营销方式,优化、整合集团资源,拟与北京稼轩博盛文化娱乐有限公司(简称:稼轩博盛)合作,启动“华素制药独家冠名张信哲 2014 全国巡回演唱会”,2014 年 7~12 月间在北京、上海、广州、深圳 4 个一线城市的 4 场演唱会。预算为平均每场壹佰万元整,合计肆佰万元整。 相关《演唱会赞助合同》尚未签署。 本次交易对方北京稼轩博盛文化娱乐有限公司系本公司第一大股东国美控股集团有限公司控制的公司,根据《深交所上市规则》10.1.3(二)之规定,本次交易对方为本公司关联法人,该交易构成关联交易。 根据《深交所上市规则》10.2.1 之规定,本议案表决时,国美控股派出董事侯占军、黄秀虹、邹晓春、陈萍、张晔为关联董事已回避表决,也未代理其他董事行使表决权。该议案已经非关联董事过半数同意通过。 本次关联交易不构成《上市公司重大资产重组管理办法》规定的重大 资产重组,上述冠名演唱会事项已经公司全体独立董事书面说明事前认可情况及发表独立意见。 本次关联交易只需董事会审议即可,无需提交股东大会审议。
关联交易情况概述. 2020 年 8 月 27 日,招商局积余产业运营服务股份有限公司(以下简称“公司”)全资孙公司深圳招商到家汇科技有限公司(以下简称“到家汇科技公司”)与中国外运股份有限公司(以下简称“中国外运”)签署了《采购服务协议》。根据协议约定,中国外运及下属子公司通过到家汇科技公司提供的线上交易平台采购办公用品及设备,协议期限为 2020 年 4 月 1 日-2022 年 12 月 31 日,协议总 金额预计为 20,900 万元,其中 2020 年 4 月 1 日-2020 年 12 月 31 日、2021 年和 2022 年的日常关联交易预计总金额分别为 6,000 万元、6,900 万元和 8,000 万元。公司与中国外运的实际控制人均为招商局集团有限公司,因此本次交易构成 公司关联交易。 本次交易事项尚需提交公司董事会审议,届时关联董事将回避表决。本次关联交易不需提交公司股东大会审议,不构成《上市公司重大资产重组管理办法》规定的重大资产重组,不需经过有关部门批准。
关联交易情况概述. 1、为满足佛山市国星光电股份有限公司(以下称“公司”)经营业务发展需要,提高资金管理收益,公司拟与广东省广晟财务有限公司(以下称“广晟财务公司”)续签《金融服务协议》。协议主要内容为:广晟财务公司在协议有效期内为公司提供存款、结算、信贷及经中国银行业监督管理委员会批准的可从事的其他金融服务,在协议有效期内,公司在广晟财务公司的每日最高存款余额不超过人民币9 亿元;广晟财务公司为公司提供的年综合授信额度不超过人民币10 亿元。
关联交易情况概述. 2020 年 8 月 27 日,招商局积余产业运营服务股份有限公司(以下简称“公司”)下属企业深圳招商到家汇科技有限公司(以下简称“到家汇科技公司”)与中国外运股份有限公司(以下简称“中国外运”)签署了《采购服务协议》。到家汇科技公司拟通过线上交易平台为中国外运及下属子公司提供办公用品及设备采购服务。协议期限为 2020 年 4 月 1 日-2022 年 12 月 31 日,协议总金额预计 为 20,900 万元,其中 2020 年 4 月 1 日-2020 年 12 月 31 日、2021 年和 2022 年 的日常关联交易预计总金额分别为 6,000 万元、6,900 万元和 8,000 万元。公司 已于 2020 年 8 月 29 日在巨潮资讯网和《证券时报》《中国证券报》《上海证券报》 《证券日报》披露了《关于签订日常关联交易合同的提示性公告》(公告编号: 2020-49)。 公司与中国外运的实际控制人均为招商局集团有限公司,因此本次交易构成公司关联交易。 2020 年 9 月 17 日,公司第九届董事会第九次会议审议通过了《关于下属企业到家汇科技公司签订日常关联交易合同的议案》(6 票同意、0 票反对、0 票弃权),关联董事许永军、邓伟栋、聂黎明、刘宁、石正林回避了对该议案的表决。公司独立董事对此次关联交易进行了事前审查并发表了独立意见。 本次关联交易不需提交公司股东大会审议,不构成《上市公司重大资产重组管理办法》规定的重大资产重组,不需经过有关部门批准。
关联交易情况概述. 公司为满足互联网营销业务经营需求,公司及子公司拟向控股股东姚朔斌先生租赁其名下位于成都市高新区的办公房产,用于开展互联网营销业务办公,租赁面积合计 969.60 平方米,租赁单价为 105 元/每平方米/每月,租金总计为
关联交易情况概述. 1、湖南友谊阿波罗商业股份有限公司(以下简称“公司”)拟非公开发行合计不超过 10,006.67 万股(含 10,006.67 万股)股票,其中湖南友谊阿波罗控股股份有限公司(以下简称“友阿控股”)承诺以现金方式参与认购公司本次非公开发行的部分股票,不少于最终确定的发行总数量的 15%,并不超过最终确定的发行总数量的 45%。双方于 2015 年 04 月 07 日签署了《附条件生效的股份认购协议》。因友阿控股在本次非公开发行前持有公司 35.96%的股份,拥有对公司的控制权,为公司控股股东及关联方。本次交易构成关联交易。
关联交易情况概述. 为有效避免与弘业股份发生同业竞争的情形,江苏省苏豪控股集团有限公司(以下简称“苏豪控股”)下属企业江苏苏豪国际集团股份有限公司(以下简称“苏豪股份”)与江苏苏豪纺织集团有限公司(以下简称“苏豪纺织”)与弘业股份于 2021 年 4 月 29 日签署《委托经营管理协议》,由弘业股份受托管理其下属江苏苏豪轻纺有限公司、江苏苏豪服装有限公司、江苏苏豪丝绸有限公司、江苏苏豪经济贸易有限公司、江苏苏豪技术贸易有限公司、江苏苏豪瑞霓贸易有限公司、江苏苏豪泓瑞进出口有限公司(以上合称“被托管公司”)的经营管理事项。根据协议约定,委托经营期限为一年,截至 2022 年 5 月 17 日,公司已按 照协议约定收到苏豪股份、苏豪纺织支付的委托经营费用合计 350 万元。 为继续避免下属企业与弘业股份之间发同业竞争的情形,避免损害上市公司利益,苏豪控股下属企业苏豪股份、苏豪纺织与弘业股份继续签订《委托经营管理协议》。本次委托经营管理协议期限自 2022 年 4 月 30 日至 2022 年 12 月 31 日,委托经营费用标准不变,协议的其他条款未发生变更。 因苏豪股份和苏豪纺织为本公司关联方,根据上海证券交易所《股票上市规则》相关规定,本事项构成关联交易。 本次关联交易不构成《上市公司重大资产重组管理办法》规定的重大资产重组。
关联交易情况概述. 为顺利推进合资公司业务发展,通过合资公司进一步开拓基于中国自主品牌新能源汽车的全球市场,从而带动自身产品、技术和服务收入的提升,华安鑫创控股(北京)股份有限公司(以下简称“公司”)拟与参股公司江苏天华汽车电子科技有限公司(以下简称“江苏天华”)签署《知识产权许可协议》,为江苏天华(被许可方)提供汽车智能座舱相关的专利和软件著作权(限于被许可方经营所需相关的技术领域内)的普通许可,相关许可公司不向参股公司收取许可费用。 公司参股江苏天华 45%,公司副总经理张彧先生任江苏天华董事,因此江苏天华为公司关联方,此次事项构成关联交易。 本次交易事项已经公司第二届董事会第十九次会议审议通过,公司独立董事对该事项发表了事前认可意见和明确同意的独立意见,保荐机构发表了无异议的核查意见。根据《深圳证券交易所创业板股票上市规则》和《公司章程》等相关规定,本次交易需提交公司股东大会审议。公司过去 12 个月内除本次签订的《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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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 关联交易基本情况 经公司第三届董事会第十三次会议决议,公司拟向特定对象发行 A 股股票。 公司本次向特定对象发行股票的认购对象为陈伟, 发行股票数量不超过 40,000,000 股(含本数)人民币普通股,不超过本次发行前公司总股本的 30%,最终以中国证监会关于本次发行的同意注册文件为准。 2022 年7 月6 日,陈伟与陈洪民、陈小科及科华投资签署《陈伟与陈洪民、陈小科及江苏科华投资管理有限公司关于科华控股股份有限公司之股份转让协议》,陈伟通过协议转让方式受让取得陈洪民、陈小科、科华投资合计持有的上市公司 16,008,000 股无限售流通股份,占本次向特定对象发行前上市公司总股本的 12.00%。2022 年 7 月 29 日,上述股份转让过户登记手续已完成。 2022 年 7 月 6 日公司与陈伟签署了《附条件生效的股份认购协议》;2023 年 3 月 9 日公司与陈伟签署了《附条件生效的股份认购协议之补充协议》,根据 《发行注册管理办法》等相关法律法规的规定对《附条件生效的股份认购协议》相关内容进行了适当调整。陈伟将按照协议约定的价格认购科华控股本次向特 定对象发行的股票, 拟出资金额不超过人民币叁亿伍仟肆佰万元(小写: 354,000,000 元),认购股份数量不超过 40,000,000 股(含 40,000,000 股)。 本次向特定对象发行完成后,陈伟持有的上市公司股份将增至56,008,000股,占本次向特定对象发行后上市公司总股本的32.30%。同时陈洪民、陈小科、科华 投资同意永久且不可撤销地放弃其持有的上市公司剩余49,379,400股股份对应的 表决权,本次向特定对象发行完成后,陈伟成为上市公司的控股股东和实际控制 人。

  • 关联交易及同业竞争 (一) 发行人的主要关联方 根据《公司法》《企业会计准则第 36 号—关联方披露》《编报规则第 12 号》《科创板上市规则》等法律、法规及规范性文件的有关规定,并经本所律师核查,截至本法律意见书出具之日,发行人的主要关联方如下:

  • 关联交易概述 鉴于青岛汇金通电力设备股份有限公司(以下简称“公司”或“汇金通”)控股股东河北津西钢铁集团股份有限公司(以下简称“津西股份”)下属全资子公司河北津西型钢有限公司(以下简称“津西型钢”)拟受让重庆江电电力设备有限公司(以下简称“重庆江电”或“标的公司”)80%的股权。根据控股股东津西股份《关于避免同业竞争的承诺》《关于进一步避免同业竞争的补充承诺》之安排(详见公司临时公告 2020-075 号),津西型钢、曾祥先女士拟与公司签订《委 托管理协议》,将重庆江电委托公司经营管理,托管费为人民币 300 万元/年,托 管期限自 2021 年 1 月 1 日至双方另行签订书面文件终止股权托管协议或公司通 过合法程序获得标的公司直接控股权之日止,上述事项尚需提交公司股东大会审议。 根据《上海证券交易所股票上市规则》、《上海证券交易所关联交易实施细则指引》等规定,该事项构成关联交易,不构成《上市公司重大资产重组管理办法》规定的重大资产重组。 截至本次关联交易为止,过去 12 个月,除日常关联交易外,公司未发生与同一关联人进行的交易以及与不同关联人进行的交易类别相关的交易。

  • 关联交易 是指公司及控股子公司与关联方之间发生的转移资源或义务的事项,包括但不限于:

  • 关联交易目的和对上市公司的影响 公司与各关联方之间的日常关联交易可实现关联方之间的资源优势互补,系公司正常生产经营业务,是公司的市场选择行为,以购销活动为主,关联交易符合相关法律法规及公司关联交易管理制度的规定,全部交易是在公平原则下合理进行的市场化行为,交易价格公允,未对公司的财务状况、经营成果产生不利影响,不会影响公司的独立性,亦不会损害非关联股东的利益。

  • 关联交易标的基本情况 财务公司在经营范围内向公司提供一系列金融服务,包括但不限于存款、综合授信、结算等金融服务及主管机构批准的财务公司可从事的其他业务。

  • 关联交易协议的主要内容 关联租赁业务均根据双方生产经营实际需要进行,平等协商后逐笔签署具体合同,未签订总的关联交易协议,协议的签订遵循平等、自愿、等价、有偿的原则,协议内容明确、具体。不存在损害公司及全体股东尤其是中小股东利益的情况。

  • 关联交易的决策程序 第十四条 公司与关联方签署涉及关联交易的合同、协议或作出其他安排时,应当采取必要的回避措施:

  • 关联交易的主要内容 1、关联交易协议签署时间:本协议尚未签署。

  • 关联人基本情况 名称:航天科技财务有限责任公司 注册地址:北京市西城区平安里西大街 31 号-01 至 03 层,07 至 09 层法定代表人:刘永 公司类型:其他有限责任公司注册资本:35 亿元 实收资本:35 亿元 成立日期:2001 年 10 月 10 日 营业执照注册号:110000006732536 主要经营范围:对成员单位办理财务和融资顾问,信用鉴证及相关的咨询、代理业务;协助成员单位实现交易款项的收付;经批准的保险代理业务;对成员单位提供担保;办理成员单位之间的委托贷款及委托投资;对成员单位办理票据承兑和贴现;办理成员单位之间的内部转账结算及相应的结算、清算方案设计;吸收成员单位的存款;对成员单位办理贷款及融资租赁;从事同业拆借;经批准发行财务公司债;承销成员单位的企业债券;对金融机构的股权投资;有价证券投资;成员单位产品买方信贷及融资租赁。 主要财务数据:截至 2016 年 12 月 31 日,资产总额 1,159.91 亿元,净资产 64.74 亿元,2016 年度实现营业收入 30.34 亿元,利润总额 15.41 亿元。 截至 2017 年 9 月 30 日,资产总额 978,07 亿元,净资产 74.38 亿元,2017 年 1-9 月,实现营业收入 19.02 亿元,利润总额 11.92 亿元。