基础设施项目的运营管理安排 样本条款

基础设施项目的运营管理安排. 经审阅《基金合同》及《管理服务协议》,本所认为: (1) 基金合同》及《管理服务协议》约定的基金管理人、外部管理机构、项目公司的权利义务符合《基础设施基金指引》的规定; (2) 基金合同》及《管理服务协议》约定的外部管理机构的更换安排符合《基础设施基金指引》的规定。
基础设施项目的运营管理安排. 经审查《基金合同》、《托管协议》、《招募说明书》、《运营管理服务协议》等法律文件,本所经办律师认为:
基础设施项目的运营管理安排. 1、 运营管理服务内容 首创股份为基础设施项目运营管理机构,接受委托,根据适用法律和各方签署的运营管理服务协议的规定,针对委托的职责、运营管理机构须协助的职责、未约定或约定不明的职责,以及国家和地方政府对提供公共产品和服务的基础设施资产的运营管理的其他监管要求,通过分公司或独立的项目运营部门、委派运营管理所需专业人员,负责为基础设施项目提供运营管理工作并承担服务内容及范围内的责任和风险,具体以各方签署的运营管理服务协议的约 定为准。 2、 基金管理人、运营管理机构权利与义务 基金管理人、运营管理机构的权利义务具体以各方签署的运营管理服务协议的约定为准,包括但不限于: (1) 基金管理人 1) 基金管理人的权利 (i) 运营管理服务期内,基金管理人有权自行委派财务负责人员负责基础设施项目的财务管理。 (ii) 基金管理人或其指定人员有权在任何时候进入基础设施项目现场,按照相关规定对基础设施项目的运营和管理进行监督和检查,但基金管理人及其指定人员不得干涉、延误或干扰运营管理机构履行其在运营管理服务协议项下的义务。 (iii) 基金管理人有权要求运营管理机构提交与生产、经营有关的项目公司报表、报告和资料,但应予保密,不得向与本公募 REITs 无关的任何第三人泄漏(公募基金管理人及资产支持专项计划管理人基于法律规定应当履行的信息披露要求或政府相关管理机构行使行政职权的除外)。 (iv) 基金管理人有权持续加强对运营管理机构履职情况的监督,至少每年对其履职情况进行评估、绩效考核,确保其勤勉尽责履行运营管理职责。 (v) 当符合运营管理服务协议约定之条件时,基金管理人有权自行或提请公募基金份额持有人大会决议解聘运营管理机构运营管理职责。 (vi) 基金管理人有权依据运营管理机构的建议而制定项目公司运营、财务、内控等方面的管理制度和运营管理流程,落实运营管理机构的运营管理职责。 (vii) 基金管理人有权按照运营管理服务协议约定针对重要运营管理事项进行决策。 (viii) 基金管理人有权定期检查运营管理机构就其获委托从事基础设施项目运营管理活动而整理、保存的记录、合同等文件,检查频率不少于每半年 1次。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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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 基金份额折算的方法 基金份额折算的具体方法在份额折算公告中列示。

  • 基金份额的登记 (一) 本基金的注册登记业务指基金登记、存管、清算和结算业务,具体内容包括投资人基金账户建立和管理、基金份额注册登记、基金销售业务的确认、清算和结算、代理发放红利、建立并保管基金份额持有人名册等。

  • 指令的发送、确认和执行的时间和程序 指令由“授权通知”确定的有权发送人(下称“被授权人”)代表基金管理人用电子直连划款指令或者网银指令等双方约定的方式向基金托管人发送,并以传真作为应急方式备用。基金管理人有义务在发送指令后及时与托管人进行确认,因管理人未能及时与托管人进行指令确认,致使资金未能及时到账所造成的损失不由基金托管人承担。基金托管人依照本托管协议及“授权通知”约定的方法确认指令有效后,方可执行指令。对于被授权人发出的指令,基金管理人不得否认其效力。基金管理人应按照《基金法》、有关法律法规和《基金合同》的规定,在其合法的经营权限和交易权限内发送划款指令,发送人应按照其授权权限发送划款指令。基金管理人在发送指令时,应为基金托管人留出执行指令所必需的时间。发送指令日完成划款的指令,基金管理人应给基金托管人预留出距划款截至时点 2 小时的指令执行时间。由基金管理人原因造成的指令传输不及时、未能留出足够划款所需时间,致使资金未能及时到账所造成的损失由基金管理人承担。

  • 授权委托书 本人 (姓名)系 (投标人名称)的法定代表人,现委托 (姓 名)为我方代理人。代理人根据授权,以我方名义签署、澄清确认、递交、撤回、修改招标项目投标文件、签订合同和处理有关事宜,其法律后果由我方承担。委托期限: 。 代理人无转委托权。 投 标 人: (加盖公章)法定代表人: (签字) 授权委托人: (签字) 年 月 日

  • 基金份额类别 本基金根据认购/申购费用与销售服务费收取方式的不同,将基金份额分为不同的类别。在投资者认购/申购时收取认购/申购费,但不从本类别基金资产中计提销售服务费的基金份额,称为 A 类基金份额;在投资者认购/申购时不收取认购/申购费,并从本类别基金资产中计提销售服务费的基金份额,称为 C 类基金份额。本基金 A 类基金份额和 C 类基金份额分别设置代码。 由于基金费用的不同,本基金 A 类基金份额和 C 类基金份额将分别计算并公告基金份额净值。投资者可自行选择认购、申购的基金份额类别。本基金不同基金份额类别之间不得互相转换。 在不违反法律法规、基金合同的约定以及对基金份额持有人利益无实质性不利影响的情况下,根据基金实际运作情况,在履行适当程序后,基金管理人可根据实际情况,经与基金托管人协商,增加、减少或调整基金份额类别设置、对基金份额分类办法及规则进行调整并在调整实施之日前依照《信息披露办法》的有关规定在规定媒介上公告,不需要召开基金份额持有人大会。

  • 爭議處理小組就爭議所為之決議 除任一方於收受決議後 14 日內以書面向召集委員及他方表示異議外,視為協調成立,有契約之拘束力。惟涉及改變契約內容者,雙方應先辦理契約變更。如有爭議,得再循爭議處理程序辦理。

  • 基金资产净值、基金份额净值 基金合同》生效后,在开始办理基金份额申购或者赎回前,基金管理人应当至少每周公告一次基金资产净值和基金份额净值。 在开始办理基金份额申购或者赎回后,基金管理人应当在每个开放日的次日,通过网站、基金份额发售网点以及其他媒介,披露开放日的基金份额净值和基金份额累计净值。 基金管理人应当公告半年度和年度最后一个市场交易日基金资产净值和基金份额净值。基金管理人应当在前款规定的市场交易日的次日,将基金资产净值、基金份额净值和基金份额累计净值登载在指定媒介上。

  • 基金份额的申购与赎回 申购和赎回场所 本基金的申购与赎回将通过销售机构进行。具体的销售网点将由基金管理人在招募说明书或其他相关公告中列明。基金管理人可根据情况变更或增减代销机构,并予以公告。若基金管理人或其指定的代销机构开通电话、传真或网上等交易方式,投资人可以通过上述方式进行申购与赎回,具体办法由基金管理人另行公告。

  • 基金份额的登记业务 本基金的登记业务指本基金登记、存管、过户、清算和结算业务,具体内容包括投资人基金账户的建立和管理、基金份额登记、基金销售业务的确认、清算和结算、代理发放红利、建立并保管基金份额持有人名册和办理非交易过户等。

  • 基金份额面值和认购费用 本基金基金份额发售面值为人民币 1.00 元。本基金认购费率按招募说明书的规定执行。