基础设施项目运营与现金流情况 样本条款

基础设施项目运营与现金流情况. 根据盐田港集团出具的书面说明并经本所适当核查,本所认为,基础设施项目不存在影响项目持续经营能力的重大法律障碍。关于基础设施项目的详细情形,请参见本法律意见书第 4.3 条。 根据盐田港集团出具的书面说明及本法律意见书附件二所示证照所载信息,现代物流中心项目的建设于 2006 年即被纳入深圳市 2006 年及 2007 年固定资产投资计划,并于 2007 年就包括 A 仓库、B1 仓库、B2 仓库、B3 仓库、综合楼及气瓶站在内的整体项目取得了《建设用地规划许可证》;其中,A 仓库、B1 仓库、B2 仓库、综合办公楼及气瓶站为现代物流中心项目的主体部分,已于 2010 年 7 月获得深圳市住房和建设局核发的《建筑工程施工许 可证》,并于 2014 年 8 月完成竣工验收备案;B3 仓库为根据盐田港集团的实际使用需求而 增加建设,于 2016 年 7 月获得深圳市住房和建设局核发的《建筑工程施工许可证》,并于 2020 年 4 月完成竣工验收备案。根据本法律意见书附件一所示现代物流中心项目《不动产 权证书》及盐田港集团出具的书面说明,现代物流中心项目总房屋面积为 320,446.22 平方米,其中 B3 仓库房屋面积为 63,157.57 平方米,占项目总房屋面积比重较小;且鉴于现代物流中心项目主体部分于 2014 年即开始投入运营,因此本所认为,现代物流中心项目整体已原则上符合《国家发展改革委办公厅关于做好基础设施领域不动产投资信托基金(REITs)试点项目申报工作的通知》(发改办投资〔2020〕586 号)中关于“项目运营时间原则上不低于 3 年”的要求。 根据盐田港集团出具的书面说明,基础设施项目取得的运营收入主要为其基于物业出租取得的租金收入和综合管理费收入,不依赖第三方补贴等非经常性收入。经审阅截至本法律意见书出具之日签署的现行有效的租赁合同,本所认为,该等租赁合同合法有效,项目公司有权根据该等租赁合同的约定取得租金收入和综合管理费收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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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 付 則 この規則は、平成19年4月1日から施行する。

  • 甲方(公章) 乙方(公章):新疆华瑞众恒电梯有限公司

  • 基金托管人的更换 1、基金托管人职责终止的情形 有下列情形之一的,基金托管人职责终止:

  • 项目编号 [230001]ZBXM[CS]20220002-1

  • 申购和赎回的申请方式 投资人必须根据销售机构规定的程序,在开放日的具体业务办理时间内提出申购或赎回的申请。

  • 暂停申购或赎回的公告和重新开放申购或赎回的公告 1、发生上述暂停申购或赎回情况的,基金管理人应在规定期限内在规定媒介上刊登暂停公告。

  • 入力(ワット 高力率型 低力率型 60 以下 80 170 70 80 以下 100 190 90 100 以下 150 200 130

  • 基本情况 名称:中国建设银行股份有限公司(简称:中国建设银行)住所:北京市西城区金融大街 25 号 办公地址:北京市西城区闹市口大街 1 号院 1 号楼法定代表人:田国立 成立时间:2004 年 09 月 17 日组织形式:股份有限公司 注册资本:贰仟伍佰亿壹仟零玖拾柒万柒仟肆佰捌拾陆元整存续期间:持续经营 基金托管资格批文及文号:中国证监会证监基字[1998]12 号联系人:李莉 联系电话:(000)0000 0000

  • 保险费约定支付日 指在本合同交费期限内,保险单或批注上列明的合同生效日在每月、每季、每半年或每 年(根据交费方式确定)的对应日。如果当月无对应的同一日,则以该月最后一日作为对应日。

  • 当社の責任 (1)当社は、旅行契約の履行にあたって、当社または当社が手配を代行させた者(以下「手配代行者」といいます。)が故意または過失によりお客さまに損害を与えたときは、お客さまが被られた損害を賠償します。ただし、損害発生の翌日から起算して2年以内に当社に対して通知があったときに限ります。