Common use of 基金投资组合比例限制 Clause in Contracts

基金投资组合比例限制. 本基金的投资组合应遵循以下限制:基金的投资组合应遵循以下限制: (1) 本基金股票、存托凭证资产占基金资产的比例范围为 60%-95%(港股通标的股票投资比例不超过本基金股票资产的 50%);其中投资中小盘股票、存托凭证的资产不低于基金非现金资产的 80%; (2) 本基金每个交易日日终在扣除股指期货合约和国债期货合约需缴纳的交易保证金后,应当保持不低于基金资产净值 5%的现金或到期日在一年以内的政府债券,其中,现金不包括结算备付金、存出保证金、应收申购款等; (3) 本基金持有一家公司发行的证券(同一家公司在内地和香港同时上市的 A+H 股合计计算),其市值不超过基金资产净值的 10%; (4) 本基金管理人管理的全部基金持有一家公司发行的证券(同一家公司在内地和香港同时上市的 A+H 股合计计算),不超过该证券的 10%; (5) 本基金管理人管理的全部开放式基金(包括开放式基金以及处于开放期的定期开放基金)持有一家上市公司发行的可流通股票,不得超过该上市公司可流通股票的 15%; (6) 本基金管理人管理的全部投资组合持有一家上市公司发行的可流通股票,不得超过该上市公司可流通股票的 30%; (7) 本基金主动投资于流动性受限资产的市值合计不得超过该基金资产净值的 15%。因证券市场波动、上市公司股票停牌、基金规模变动等基金管理人之外的因素致使基金不符合前述所规定比例限制的,基金管理人不得主动新增流动性受限资产的投资; (8) 本基金投资于同一原始权益人的各类资产支持证券的比例,不得超过基金资产净值的 10%;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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Samples: 基金合同

基金投资组合比例限制. 本基金的投资组合应遵循以下限制:基金的投资组合应遵循以下限制: (1) 本基金股票、存托凭证资产占基金资产的比例范围为 60%-95%(港股通标的股票投资比例不超过本基金股票资产的 50%);其中投资中小盘股票、存托凭证的资产不低于基金非现金资产的 80持有一家上市公司的股票,其市值不超过基金资产净值的 10%; (2) 本基金每个交易日日终在扣除股指期货合约和国债期货合约需缴纳的交易保证金后,应当保持不低于基金资产净值 5%的现金或到期日在一年以内的政府债券,其中,现金不包括结算备付金、存出保证金、应收申购款等本基金与基金管理人管理的其他基金持有一家公司发行的证券总和,不超过该证券的 10%; (3) 本基金持有一家公司发行的证券(同一家公司在内地和香港同时上市的 A+H 股合计计算),其市值不超过基金资产净值的 10%基金财产参与股票发行申购,本基金所申报的金额不超过基金总资产,本基金所申报的股票数量不超过拟发行股票公司本次发行股票的总量; (4) 本基金管理人管理的全部基金持有一家公司发行的证券(同一家公司在内地和香港同时上市的 A+H 股合计计算),不超过该证券的 10%本基金在任何交易日买入权证的总金额,不得超过上一交易日基金资产净值的 5 ‰; (5) 本基金管理人管理的全部开放式基金(包括开放式基金以及处于开放期的定期开放基金)持有一家上市公司发行的可流通股票,不得超过该上市公司可流通股票的 15%本基金持有的全部权证,其市值不得超过基金资产净值的 3%; (6) 本基金管理人管理的全部投资组合持有一家上市公司发行的可流通股票,不得超过该上市公司可流通股票的 30%基金管理人管理的全部基金持有的同一权证不得超过该权证的 10%; (7) 本基金主动投资于流动性受限资产的市值合计不得超过该基金资产净值的 15%。因证券市场波动、上市公司股票停牌、基金规模变动等基金管理人之外的因素致使基金不符合前述所规定比例限制的,基金管理人不得主动新增流动性受限资产的投资本基金持有的同一(指同一信用级别)资产支持证券的比例,不得超过该资产支持证券规模的 10%; (8) 本基金投资于同一原始权益人的各类资产支持证券的比例,不得超过基金资产净值的 10%本基金投资于同一原始权益人的各类资产支持证券的比例,不得超过本基金资产净值的 10% (9) 基金管理人管理的全部基金投资于同一原始权益人的各类资产支持证券,不得超 过其各类资产支持证券合计规模的 10%; (10) 本基金持有的全部资产支持证券,其市值不得超过本基金资产净值的 20%; (11) 法律法规和基金合同规定的其他限制。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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Samples: 基金合同

基金投资组合比例限制. 本基金的投资组合应遵循以下限制:基金的投资组合应遵循以下限制本基金的投资组合将遵循以下限制1) 本基金股票、存托凭证资产占基金资产的比例范围为 60%-95%(港股通标的股票投资比例不超过本基金股票资产的 50%);其中投资中小盘股票、存托凭证的资产不低于基金非现金资产的 80) 本基金持有一家上市公司的股票,其市值不超过基金资产净值的10%; 2) 本基金每个交易日日终在扣除股指期货合约和国债期货合约需缴纳的交易保证金后,应当保持不低于基金资产净值 5%的现金或到期日在一年以内的政府债券,其中,现金不包括结算备付金、存出保证金、应收申购款等; (3) 本基金持有一家公司发行的证券(同一家公司在内地和香港同时上市的 A+H 股合计计算),其市值不超过基金资产净值的 10%; (4) 本基金管理人管理的全部基金持有一家公司发行的证券(同一家公司在内地和香港同时上市的 A+H 股合计计算),不超过该证券的 10%; (5) 本基金管理人管理的全部开放式基金(包括开放式基金以及处于开放期的定期开放基金)持有一家上市公司发行的可流通股票,不得超过该上市公司可流通股票的 15) 本基金与由本基金管理人管理的其他基金持有一家公司发行的证券,不超过该证券的10%; (6) 本基金管理人管理的全部投资组合持有一家上市公司发行的可流通股票,不得超过该上市公司可流通股票的 303) 进入全国银行间同业市场的债券回购融入的资金余额不得超过基金资产净值的40%; (7) 本基金主动投资于流动性受限资产的市值合计不得超过该基金资产净值的 15%。因证券市场波动、上市公司股票停牌、基金规模变动等基金管理人之外的因素致使基金不符合前述所规定比例限制的,基金管理人不得主动新增流动性受限资产的投资4) 本基金参与股票发行申购,本基金所申报的金额不超过本基金的总资产,本基金所申报的股票数量不超过拟发行股票公司本次发行股票的总量(8) 本基金投资于同一原始权益人的各类资产支持证券的比例,不得超过基金资产净值的 10%5) 保持不低于基金资产净值5%的现金或者到期日在一年以内的政府债券 6) 本基金投资权证,在任何交易日买入的总金额,不超过上一交易日基金资产净值的0.5%,基金持有的全部权证的市值不超过基金资产净值的 3%,本基金管理人管理的全部基金持有同一权证的比例不超过该权证的10%。 7) 本基金持有的同一(指同一信用级别)资产支持证券的比例,不得超过该资产支持证券规模的10%;本基金投资于同一 原始权益人的各类资产支持证券的比例,不得超过该基金资产净值的10%;基金管理人管理的全部证券投资基金投资于同一原始权益人的各类资产支持证券,不得超过其各类资产支持证券合计规模的10%;本基金持有的全部资产支持证券,其市值不得超过该基金资产净值 的20%。 8) 本基金不得违反基金合同中有关投资范围、投资策略、投资比例的规定; 9) 法律法规或监管部门对上述比例限制另有规定的,从其规定。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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Samples: 基金合同

基金投资组合比例限制. 本基金的投资组合应遵循以下限制:基金的投资组合应遵循以下限制: (1) 本基金股票、存托凭证资产占基金资产的比例范围为 60%-95%(港股通标的股票投资比例不超过本基金股票资产的 50%);其中投资中小盘股票、存托凭证的资产不低于基金非现金资产的 80%本基金不得违反基金合同关于投资范围和投资比例的约定; (2) 本基金每个交易日日终在扣除股指期货合约和国债期货合约需缴纳的交易保证金后,应当保持不低于基金资产净值 5%的现金或到期日在一年以内的政府债券,其中,现金不包括结算备付金、存出保证金、应收申购款等本基金持有同一家银行的存款不得超过基金资产净值的20%。在基金托管账户的存款可以不受上述限制; (3) 本基金持有一家公司发行的证券(同一家公司在内地和香港同时上市的 A+H 股合计计算),其市值不超过基金资产净值的 10%本基金持有同一机构(政府、国际金融组织除外)发行的证券市值不得超过基金资产净值的10%; (4) 本基金管理人管理的全部基金持有一家公司发行的证券(同一家公司在内地和香港同时上市的 A+H 股合计计算),不超过该证券的 10%本基金持有与中国证监会签署双边监管合作谅解备忘录国家或地区以外的其他国家或地区证券市场挂牌交易的证券资产不得超过基金资产净值的10%,其中持有任一国家或地区市场的证券资产不得超过基金资产净值的3%; (5) 本基金管理人管理的全部开放式基金(包括开放式基金以及处于开放期的定期开放基金)持有一家上市公司发行的可流通股票,不得超过该上市公司可流通股票的 15%本基金管理人管理的全部基金不得持有同一机构10%以上具有投票权的证券发行总量。同一机构境内外上市的总股本将合并计算,同时全球存托凭证和美国存托凭证所代表的基础证券将一并计算,并假设对持有的股本权证行使转换; (6) 本基金管理人管理的全部投资组合持有一家上市公司发行的可流通股票,不得超过该上市公司可流通股票的 30%本基金持有非流动性资产市值不得超过基金资产净值的10%。前项非流动性资产是指法律或基金合同规定的流通受限证券以及中国证监会认定的其他资产; (7) 本基金主动投资于流动性受限资产的市值合计不得超过该基金资产净值的 15%。因证券市场波动、上市公司股票停牌、基金规模变动等基金管理人之外的因素致使基金不符合前述所规定比例限制的,基金管理人不得主动新增流动性受限资产的投资同一基金管理人管理的全部基金持有任何一只境外基金,不得超过该境外基金总份额的20%; (8) 本基金投资于同一原始权益人的各类资产支持证券的比例,不得超过基金资产净值的 10%;关于投资基金的限制 本基金持有境外基金的市值合计不得超过基金净值的 10%,但持有货币市场基金不受此限制。 (9) 本基金投资衍生品应当遵守下列规定: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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Samples: 托管协议

基金投资组合比例限制. 本基金的投资组合应遵循以下限制:基金的投资组合应遵循以下限制: ((1) 本基金股票、存托凭证资产占基金资产的比例范围为 60%-95%(港股通标的股票投资比例不超过本基金股票资产的 50%);其中投资中小盘股票、存托凭证的资产不低于基金非现金资产的 80) 本基金持有一家上市公司的股票,其市值不超过基金资产净值的 10%; (2) 本基金每个交易日日终在扣除股指期货合约和国债期货合约需缴纳的交易保证金后,应当保持不低于基金资产净值 5%的现金或到期日在一年以内的政府债券,其中,现金不包括结算备付金、存出保证金、应收申购款等; (3) 本基金持有一家公司发行的证券(同一家公司在内地和香港同时上市的 A+H 股合计计算),其市值不超过基金资产净值的 10%; (4) 本基金管理人管理的全部基金持有一家公司发行的证券(同一家公司在内地和香港同时上市的 A+H 股合计计算),不超过该证券的 10%; (5) 本基金管理人管理的全部开放式基金(包括开放式基金以及处于开放期的定期开放基金)持有一家上市公司发行的可流通股票,不得超过该上市公司可流通股票的 15) 本基金与本基金管理人管理的其他基金持有一家公司发行的证券总和, 不超过该证券的 10%; (6) 本基金管理人管理的全部投资组合持有一家上市公司发行的可流通股票,不得超过该上市公司可流通股票的 30(3) 基金财产参与股票发行申购时,本基金所申报的金额不超过本基金的总资产,本基金所申报的股票数量不超过拟发行股票公司本次发行股票的总量; (4) 本基金在任何交易日买入权证的总金额,不得超过上一交易日基金资产净值的0.5%; (7) 本基金主动投资于流动性受限资产的市值合计不得超过该基金资产净值的 15%。因证券市场波动、上市公司股票停牌、基金规模变动等基金管理人之外的因素致使基金不符合前述所规定比例限制的,基金管理人不得主动新增流动性受限资产的投资(5) 本基金持有的全部权证市值不得超过基金资产净值的3%(8) (6) 本基金与由本基金管理人管理的其他基金持有的同一权证,不得超过该 权证的 10%; (7) 本基金持有的同一(指同一信用级别)资产支持证券的比例,不得超过该资产支持证券规模的 10%; (8) 本基金投资于同一原始权益人的各类资产支持证券的比例,不得超过基金资产净值的 10%10% (9) 本基金与本基金管理人管理的其他基金投资于同一原始权益人的各类资产支持证券,不得超过其各类资产支持证券合计规模的 10%; (10) 本基金持有的全部资产支持证券,其市值不得超过基金资产净值的 20%; (11) 法律法规和基金合同规定的其他限制。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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Samples: 基金合同

基金投资组合比例限制. 本基金的投资组合应遵循以下限制:基金的投资组合应遵循以下限制: (1) 本基金股票、存托凭证资产占基金资产的比例范围为 60%-95%(港股通标的股票投资比例不超过本基金股票资产的 50%);其中投资中小盘股票、存托凭证的资产不低于基金非现金资产的 80%本基金不得违反基金合同关于投资范围和投资比例的约定; (2) 本基金每个交易日日终在扣除股指期货合约和国债期货合约需缴纳的交易保证金后,应当保持不低于基金资产净值 5%的现金或到期日在一年以内的政府债券,其中,现金不包括结算备付金、存出保证金、应收申购款等本基金持有同一家银行的存款不得超过基金资产净值的20%。在基金托管账户的存款可以不受上述限制; (3) 本基金持有一家公司发行的证券(同一家公司在内地和香港同时上市的 A+H 股合计计算),其市值不超过基金资产净值的 10%本基金持有同一机构(政府、国际金融组织除外)发行的证券市值不得超过基金资产净值的10%; (4) 本基金管理人管理的全部基金持有一家公司发行的证券(同一家公司在内地和香港同时上市的 A+H 股合计计算),不超过该证券的 10%本基金持有与中国证监会签署双边监管合作谅解备忘录国家或地区以外的其他国 家或地区证券市场挂牌交易的证券资产不得超过基金资产净值的10%,其中持有任一国家或地区市场的证券资产不得超过基金资产净值的3%; (5) 本基金管理人管理的全部开放式基金(包括开放式基金以及处于开放期的定期开放基金)持有一家上市公司发行的可流通股票,不得超过该上市公司可流通股票的 15%本基金管理人管理的全部基金不得持有同一机构10%以上具有投票权的证券发行总量。同一机构境内外上市的总股本将合并计算,同时全球存托凭证和美国存托凭证所代表的基础证券将一并计算,并假设对持有的股本权证行使转换; (6) 本基金管理人管理的全部投资组合持有一家上市公司发行的可流通股票,不得超过该上市公司可流通股票的 30%本基金持有非流动性资产市值不得超过基金资产净值的10%。前项非流动性资产是指法律或基金合同规定的流通受限证券以及中国证监会认定的其他资产; (7) 本基金主动投资于流动性受限资产的市值合计不得超过该基金资产净值的 15%。因证券市场波动、上市公司股票停牌、基金规模变动等基金管理人之外的因素致使基金不符合前述所规定比例限制的,基金管理人不得主动新增流动性受限资产的投资同一基金管理人管理的全部基金持有任何一只境外基金,不得超过该境外基金总份额的20%; (8) 本基金投资于同一原始权益人的各类资产支持证券的比例,不得超过基金资产净值的 10%;关于投资基金的限制 本基金持有境外基金的市值合计不得超过基金净值的 10%,但持有货币市场基金不受此限制。 (9) 本基金投资衍生品应当遵守下列规定: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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Samples: 基金托管协议

基金投资组合比例限制. 本基金的投资组合应遵循以下限制:基金的投资组合应遵循以下限制: (1) 本基金股票、存托凭证资产占基金资产的比例范围为 60%-95%(港股通标的股票投资比例不超过本基金股票资产的 50%);其中投资中小盘股票、存托凭证的资产不低于基金非现金资产的 80持有一家上市公司的股票,其市值不超过基金资产净值的 10%; (2) 本基金每个交易日日终在扣除股指期货合约和国债期货合约需缴纳的交易保证金后,应当保持不低于基金资产净值 5%的现金或到期日在一年以内的政府债券,其中,现金不包括结算备付金、存出保证金、应收申购款等本基金与基金管理人管理的其他基金持有一家公司发行的证券总和,不超过该证券的 10%; (3) 本基金持有一家公司发行的证券(同一家公司在内地和香港同时上市的 A+H 股合计计算),其市值不超过基金资产净值的 10%基金财产参与股票发行申购,本基金所申报的金额不超过基金总资产,本基金所申报的股票数量不超过拟发行股票公司本次发行股票的总量; (4) 本基金管理人管理的全部基金持有一家公司发行的证券(同一家公司在内地和香港同时上市的 A+H 股合计计算),不超过该证券的 10%;运用基金财产进行权证投资时,不得有下列情形: ⬩ 在任何交易日买入权证的总金额,超过上一交易日基金资产净值的千分之五。 ⬩ 持有的全部权证,其市值超过基金资产净值的百分之三。 ⬩ 本基金与基金管理人管理的其他基金持有同一权证的总和,超过该权证的百分之十。 (5) 本基金管理人管理的全部开放式基金(包括开放式基金以及处于开放期的定期开放基金)持有一家上市公司发行的可流通股票,不得超过该上市公司可流通股票的 15本基金管理人管理的全部开放式基金持有一家上市公司发行的可流通股票,不得超过该上市公司可流通股票的 15%;本基金管理人管理的全部投资组合持有一家上市公司发行的可流通股票,不得超过该上市公司可流通股票的 30%; (6) 本基金管理人管理的全部投资组合持有一家上市公司发行的可流通股票,不得超过该上市公司可流通股票的 30%本基金主动投资于流动性受限资产的市值合计不得超过基金资产净值的 15%;因证券市场波动、上市公司股票停牌、基金规模变动等基金管理人之外的因素致使基金不符合本款所规定比例限制的,本基金管理人不得主动新增流动性受限资产的投资; (7) 本基金主动投资于流动性受限资产的市值合计不得超过该基金资产净值的 15%。因证券市场波动、上市公司股票停牌、基金规模变动等基金管理人之外的因素致使基金不符合前述所规定比例限制的,基金管理人不得主动新增流动性受限资产的投资本基金与私募类证券资管产品及中国证监会认定的其他主体为交易对手开展逆回购交易的,可接受质押品的资质要求应当与基金合同约定的投资范围保持一致; (8) 本基金投资于同一原始权益人的各类资产支持证券的比例,不得超过基金资产净值的 10%;法律法规和基金合同规定的其他限制。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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Samples: 基金合同

基金投资组合比例限制. 本基金的投资组合应遵循以下限制:基金的投资组合应遵循以下限制基金的投资组合应遵循以下限制: (1) 本基金股票、存托凭证资产占基金资产的比例范围为 60%-95%(港股通标的股票投资比例不超过本基金股票资产的 50%);其中投资中小盘股票、存托凭证的资产不低于基金非现金资产的 80本基金投资于目标 ETF 的比例不低于基金资产净值的 90%; (2) 本基金每个交易日日终在扣除股指期货合约和国债期货合约需缴纳的交易保证金后,应当保持不低于基金资产净值 5%的现金或到期日在一年以内的政府债券,其中,现金不包括结算备付金、存出保证金、应收申购款等投资于现金(不包括结算备付金、存出保证金、应收申购款等)或者到期日在一年以内的政府债券的比例不低于基金资产净值的 5%; (3) 本基金持有一家公司发行的证券(同一家公司在内地和香港同时上市的 A+H 股合计计算),其市值不超过基金资产净值的 10%本基金持有同一家银行的存款不得超过基金资产净值的20%。在基金托管账户的存款可以不受上述限制; (4) 本基金管理人管理的全部基金持有一家公司发行的证券(同一家公司在内地和香港同时上市的 A+H 股合计计算),不超过该证券的 10%本基金持有与中国证监会签署双边监管合作谅解备忘录国家或地区以外的其他国家或地区证券市场挂牌交易的证券资产不得超过基金资产净值的 10%,其中持有任一国家或地区市场的证券资产不得超过基金资产净值的3%; (5) 本基金管理人管理的全部开放式基金(包括开放式基金以及处于开放期的定期开放基金)持有一家上市公司发行的可流通股票,不得超过该上市公司可流通股票的 15%;本基金主动投资于流动性受限资产的市值合计不得超过基金资产净值的10%;因证券市场波动、上市公司股票停牌、基金规模变动等基金管理人之外的因素致使基金不符合前款所规定比例限制的,基金管理人不得主动新增流动性受限资产的投资。 (6) 本基金管理人管理的全部投资组合持有一家上市公司发行的可流通股票,不得超过该上市公司可流通股票的 30%本基金与私募类证券资管产品及中国证监会认定的其他主体为交易对手开展逆回购交易的,可接受质押品的资质要求应当与本基金合同约定的投资范围保持一致; (7) 本基金主动投资于流动性受限资产的市值合计不得超过该基金资产净值的 15%。因证券市场波动、上市公司股票停牌、基金规模变动等基金管理人之外的因素致使基金不符合前述所规定比例限制的,基金管理人不得主动新增流动性受限资产的投资本基金持有境外基金的市值合计不得超过基金资产净值的10%,但持有货币市场基金不受此限制; (8) 本基金投资于同一原始权益人的各类资产支持证券的比例,不得超过基金资产净值的 10%基金管理人所管理的全部基金持有任何一只境外基金,不超过该境外基金总份额的 20% (9) 法律法规及中国证监会规定的和《基金合同》约定的其他投资限制。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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Samples: 基金合同

基金投资组合比例限制. 本基金的投资组合应遵循以下限制:基金的投资组合应遵循以下限制基金的投资组合应遵循以下限制: (1) 本基金股票、存托凭证资产占基金资产的比例范围为 60%-95%(港股通标的股票投资比例不超过本基金股票资产的 50%);其中投资中小盘股票、存托凭证的资产不低于基金非现金资产的 80本基金投资于目标ETF 的比例不低于基金资产净值的 90%; (2) 本基金每个交易日日终在扣除股指期货合约和国债期货合约需缴纳的交易保证金后,应当保持不低于基金资产净值 5%的现金或到期日在一年以内的政府债券,其中,现金不包括结算备付金、存出保证金、应收申购款等投资于现金(不包括结算备付金、存出保证金、应收申购款等)或者到期日在一年以内的政府债券的比例不低于基金资产净值的 5%; (3) 本基金持有一家公司发行的证券(同一家公司在内地和香港同时上市的 A+H 股合计计算),其市值不超过基金资产净值的 10%本基金持有同一家银行的存款不得超过基金资产净值的 20%。在基金托管账户的存款可以不受上述限制; (4) 本基金管理人管理的全部基金持有一家公司发行的证券(同一家公司在内地和香港同时上市的 A+H 股合计计算),不超过该证券的 10%本基金持有与中国证监会签署双边监管合作谅解备忘录国家或地区以外的其他国家或地区证券市场挂牌交易的证券资产不得超过基金资产净值的 10%,其中持有任一国家或地区市场的证券资产不得超过基金资产净值的 3%; (5) 本基金管理人管理的全部开放式基金(包括开放式基金以及处于开放期的定期开放基金)持有一家上市公司发行的可流通股票,不得超过该上市公司可流通股票的 15%;本基金主动投资于流动性受限资产的市值合计不得超过基金资产净值的 10%;因证券市场波动、上市公司股票停牌、基金规模变动等基金管理人之外的因素致使基金不符合前款所规定比例限制的,基金管理人不得主动新增流动性受限资产的投资。 (6) 本基金管理人管理的全部投资组合持有一家上市公司发行的可流通股票,不得超过该上市公司可流通股票的 30%本基金与私募类证券资管产品及中国证监会认定的其他主体为交易对手开展逆回购交易的,可接受质押品的资质要求应当与本基金合同约定的投资范围保持一致; (7) 本基金主动投资于流动性受限资产的市值合计不得超过该基金资产净值的 15%。因证券市场波动、上市公司股票停牌、基金规模变动等基金管理人之外的因素致使基金不符合前述所规定比例限制的,基金管理人不得主动新增流动性受限资产的投资本基金持有境外基金的市值合计不得超过基金资产净值的 10%,但持有货币市场基金不受此限制; (8) 本基金投资于同一原始权益人的各类资产支持证券的比例,不得超过基金资产净值的 10%基金管理人所管理的全部基金持有任何一只境外基金,不超过该境外基金总份额的 20% (9) 法律法规及中国证监会规定的和《基金合同》约定的其他投资限制。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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Samples: 基金招募说明书

基金投资组合比例限制. 本基金的投资组合应遵循以下限制:基金的投资组合应遵循以下限制: ((1) 本基金股票、存托凭证资产占基金资产的比例范围为 60%-95%(港股通标的股票投资比例不超过本基金股票资产的 50%);其中投资中小盘股票、存托凭证的资产不低于基金非现金资产的 80) 本基金持有一家上市公司的股票,其市值不超过基金资产净值的 10%; (2) 本基金每个交易日日终在扣除股指期货合约和国债期货合约需缴纳的交易保证金后,应当保持不低于基金资产净值 5%的现金或到期日在一年以内的政府债券,其中,现金不包括结算备付金、存出保证金、应收申购款等; (3) 本基金持有一家公司发行的证券(同一家公司在内地和香港同时上市的 A+H 股合计计算),其市值不超过基金资产净值的 10%; (4) 本基金管理人管理的全部基金持有一家公司发行的证券(同一家公司在内地和香港同时上市的 A+H 股合计计算),不超过该证券的 10%; (5) 本基金管理人管理的全部开放式基金(包括开放式基金以及处于开放期的定期开放基金)持有一家上市公司发行的可流通股票,不得超过该上市公司可流通股票的 15) 本基金与本基金管理人管理的其他基金持有一家公司发行的证券总和, 不超过该证券的 10%; (6) 本基金管理人管理的全部投资组合持有一家上市公司发行的可流通股票,不得超过该上市公司可流通股票的 30(3) 基金财产参与股票发行申购时,本基金所申报的金额不超过本基金的总 资产,本基金所申报的股票数量不超过拟发行股票公司本次发行股票的总量; (4) 本基金在任何交易日买入权证的总金额,不得超过上一交易日基金资产 净值的0. 5%; (7) 本基金主动投资于流动性受限资产的市值合计不得超过该基金资产净值的 15%。因证券市场波动、上市公司股票停牌、基金规模变动等基金管理人之外的因素致使基金不符合前述所规定比例限制的,基金管理人不得主动新增流动性受限资产的投资(5) 本基金持有的全部权证市值不得超过基金资产净值的3%(8) (6) 本基金与由本基金管理人管理的其他基金持有的同一权证,不得超过该 权证的 10%; (7) 本基金持有的同一( 指同一信用级别) 资产支持证券的比例,不得超过该 资产支持证券规模的 10%; (8) 本基金投资于同一原始权益人的各类资产支持证券的比例,不得超过基金资产净值的 10%10% (9) 本基金与本基金管理人管理的其他基金投资于同一原始权益人的各类资产支持证券,不得超过其各类资产支持证券合计规模的 10%; (10) 本基金持有的全部资产支持证券,其市值不得超过基金资产净值的 20%; (11) 法律法规和基金合同规定的其他限制。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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