基金收益分配的时间和程序. 1、 基金收益分配方案由基金管理人根据基金合同的相关规定制定。 2、 本基金收益分配方案由基金管理人拟定,并由基金托管人复核,依照《信息披露办法》的有关规定在指定媒介公告;如果基金管理人与基金托管人不能于收益分配日之前就收益分配方案达成一致,基金托管人有义务将收益分配方案及相关情况的说明提交中国证监会备案并书面通知基金管理人。在上述文件提交完毕之日起,基金管理人有权对外公告其拟订的收益分配方案,且基金托管人有义务协助基金管理人实施该收益分配方案,但有证据证明该方案违反法律法规及基金合同的除外。 3、 基金收益分配可采用现金红利的方式,或者将现金红利按除权日的该类基金份额净值自动转为相应类别的基金份额进行再投资的方式(下称“红利再投资”),投资者可以选择两种方式中的一种;如果投资者没有明示选择,则视为选择现金红利的方式处理。 4、 基金托管人根据基金管理人的收益分配方案和提供的现金红利金额的数据,在红利发放日将分红资金划出。如果投资者选择转购相应类别的基金份额,基金管理人和基金托管人则应当进行红利再投资的账务处理。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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基金收益分配的时间和程序. 1、 基金收益分配方案由基金管理人根据基金合同的相关规定制定基金收益分配方案由基金管理人根据《基金合同》的相关规定制定。
2、 本基金收益分配方案由基金管理人拟定,并由基金托管人复核,依照《信息披露办法》的有关规定在指定媒介公告;如果基金管理人与基金托管人不能于收益分配日之前就收益分配方案达成一致,基金托管人有义务将收益分配方案及相关情况的说明提交中国证监会备案并书面通知基金管理人。在上述文件提交完毕之日起,基金管理人有权对外公告其拟订的收益分配方案,且基金托管人有义务协助基金管理人实施该收益分配方案,但有证据证明该方案违反法律法规及基金合同的除外基金管理人应于收益分配日之前将其制定的收益分配方案提交基金托管人复核,基金托管人应于收到收益分配方案后完成对收益分配方案的复核,复核通过后基金管理人应当将收益分配方案及时公告;如果基金管理人与基金托管人不能于收益分配日之前就收益分配方案达成一致,基金托管人有义务将收益分配方案及相关情况的说明提交中国证监会备案并书面通知基金管理人,在上述文件提交完毕之日起基金管理人有权利对外公告其拟订的收益分配方案,且基金托管人有义务协助基金管理人实施该收益分配方案,但有证据证明该方案违反法律法规及《基金合同》的除外。
3、 基金收益分配可采用现金红利的方式,或者将现金红利按除权日的该类基金份额净值自动转为相应类别的基金份额进行再投资的方式(下称“红利再投资”),投资者可以选择两种方式中的一种;如果投资者没有明示选择,则视为选择现金红利的方式处理基金收益分配可采用现金红利的方式,或者将现金红利自动转为相应类别基金份额进行再投资的方式,投资者可以选择两种方式中的一种;如果投资者没有明示选择,则视为选择现金红利的方式处理。
4、 基金托管人根据基金管理人的收益分配方案和提供的现金红利金额的数据,在红利发放日将分红资金划出。如果投资者选择转购相应类别的基金份额,基金管理人和基金托管人则应当进行红利再投资的账务处理基金托管人根据基金管理人的收益分配方案和提供的现金红利金额的数据,在红利发放日将分红资金划入基金管理人指定账户。如果投资者选择转购基金份额,基金管理人和基金托管人则应当进行红利再投资的账务处理。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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基金收益分配的时间和程序. 1、 基金收益分配方案由基金管理人根据基金合同的相关规定制定基金收益分配方案由基金管理人根据《基金合同》的相关规定制定。
2、 本基金收益分配方案由基金管理人拟定,并由基金托管人复核,依照《信息披露办法》的有关规定在指定媒介公告;如果基金管理人与基金托管人不能于收益分配日之前就收益分配方案达成一致,基金托管人有义务将收益分配方案及相关情况的说明提交中国证监会备案并书面通知基金管理人。在上述文件提交完毕之日起,基金管理人有权对外公告其拟订的收益分配方案,且基金托管人有义务协助基金管理人实施该收益分配方案,但有证据证明该方案违反法律法规及基金合同的除外基金管理人应于收益分配日之前将其制定的收益分配方案提交基金托管人复核,基金托管人应于收到收益分配方案后完成对收益分配方案的复核,复核通过后基金管理人应及时公告;如果基金管理人与基金托管人不能于收益分配日之前就收益分配方案达成一致,基金托管人有义务将收益分配方案及相关情况的说明提交中国证监会备案并书面通知基金管理人,在上述文件提交完毕之日起基金管理人有权利对外公告其拟订的收益分配方案,且基金托管人有义务协助基金管理人实施该收益分配方案,但有证据证明该方案违反法律法规及《基金合同》的除外。
3、 基金收益分配可采用现金红利的方式,或者将现金红利按除权日的该类基金份额净值自动转为相应类别的基金份额进行再投资的方式(下称“红利再投资”),投资者可以选择两种方式中的一种;如果投资者没有明示选择,则视为选择现金红利的方式处理基金收益分配可采用现金红利的方式,或者将现金红利按除息日的该基金份额净值自动转为基金份额进行再投资的方式(下称“再投资方式”),投资者可以选择两种方式中的一种;如果投资者没有明示选择,则视为选择现金红利的方式处理。
4、 基金托管人根据基金管理人的收益分配方案和提供的现金红利金额的数据,在红利发放日将分红资金划出。如果投资者选择转购相应类别的基金份额,基金管理人和基金托管人则应当进行红利再投资的账务处理基金托管人根据基金管理人的收益分配方案和提供的现金红利金额的数据,在红利 发放日将分红资金划入基金管理人指定账户。如果投资者选择转购基金份额,基金管理人和基金托管人则应当进行红利再投资的账务处理。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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基金收益分配的时间和程序. 1、 基金收益分配方案由基金管理人根据基金合同的相关规定制定基金收益分配方案由基金管理人根据《基金合同》的相关规定制定。
2、 本基金收益分配方案由基金管理人拟定,并由基金托管人复核,依照《信息披露办法》的有关规定在指定媒介公告;如果基金管理人与基金托管人不能于收益分配日之前就收益分配方案达成一致,基金托管人有义务将收益分配方案及相关情况的说明提交中国证监会备案并书面通知基金管理人。在上述文件提交完毕之日起,基金管理人有权对外公告其拟订的收益分配方案,且基金托管人有义务协助基金管理人实施该收益分配方案,但有证据证明该方案违反法律法规及基金合同的除外基金管理人应于收益分配日之前将其制定的收益分配方案提交基金托管人复核,基金托管人应于收到收益分配方案后完成对收益分配方案的复核,并及时公告;如果基金管理人与基金托管人不能于收益分配日之前就收益分配方案达成一致,基金托管人有义务将收益分配方案及相关情况的说明提交中国证监会备案并书面通知基金管理人,在上述文件提交完毕之日起基金管理人有权利对外公告其拟订的收益分配方案,且基金托管人有义务协助基金管理人实施该收益分配方案,但有证据证明该方案违反法律法规及《基金合同》的除外。
3、 基金收益分配可采用现金红利的方式,或者将现金红利按除权日的该类基金份额净值自动转为相应类别的基金份额进行再投资的方式(下称“红利再投资”),投资者可以选择两种方式中的一种;如果投资者没有明示选择,则视为选择现金红利的方式处理本基金收益分配可采用现金红利的方式,或者将现金红利按除息日的该基金份额净值自动转为基金份额进行再投资的方式(下称“再投资方式”),投资者可以选择两种方式中的一种;如果投资者没有明示选择,则视为选择现金红利的方式处理。
4、 基金托管人根据基金管理人的收益分配方案和提供的现金红利金额的数据,在红利发放日将分红资金划出。如果投资者选择转购相应类别的基金份额,基金管理人和基金托管人则应当进行红利再投资的账务处理基金托管人根据基金管理人的收益分配方案和提供的现金红利金额的数据,在红利发放日将分红资金划入基金管理人指定账户。如果投资者选择转购基金份额,基金管理人和基金托管人则应当进行红利再投资的账务处理。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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基金收益分配的时间和程序. 1、 基金收益分配方案由基金管理人根据基金合同的相关规定制定基金收益分配方案由基金管理人根据《基金合同》的相关规定制定。
2、 本基金收益分配方案由基金管理人拟定,并由基金托管人复核,依照《信息披露办法》的有关规定在指定媒介公告;如果基金管理人与基金托管人不能于收益分配日之前就收益分配方案达成一致,基金托管人有义务将收益分配方案及相关情况的说明提交中国证监会备案并书面通知基金管理人。在上述文件提交完毕之日起,基金管理人有权对外公告其拟订的收益分配方案,且基金托管人有义务协助基金管理人实施该收益分配方案,但有证据证明该方案违反法律法规及基金合同的除外基金管理人应于收益分配日之前将其制定的收益分配方案提交基金托管人复核,基金托管人应于收到收益分配方案后完成对收益分配方案的复核,复核通过后基金管理人应及时公告;如果基金管理人与基金托管人不能于收益分配日之前就收益分配方案达成一致,基金托管人有义务将收益分配方案及相关情况的说明书面通知基金管理人,在上述文件提交完毕之日起基金管理人有权利对外公告其拟订的收益分配方案,且基金托管人有义务协助基金管理人实施该收益分配方案,但有证据证明该方案违反法律法规及《基金合同》的除外。
3、 基金收益分配可采用现金红利的方式,或者将现金红利按除权日的该类基金份额净值自动转为相应类别的基金份额进行再投资的方式(下称“红利再投资”),投资者可以选择两种方式中的一种;如果投资者没有明示选择,则视为选择现金红利的方式处理基金收益分配可采用现金分红的方式,或者将现金红利按除权日的各类基金份额净值自动转为相应类别的基金份额进行再投资的方式(下称“再投资方式”),投资者可以选择两种方式中的一种;如果投资者没有明示选择,则视为选择现金分红的方式处理。
4、 基金托管人根据基金管理人的收益分配方案和提供的现金红利金额的数据,在红利发放日将分红资金划出。如果投资者选择转购相应类别的基金份额,基金管理人和基金托管人则应当进行红利再投资的账务处理基金托管人根据基金管理人的收益分配方案和提供的现金红利金额的数据,在红利发放日将分红资金划入基金管理人指定账户。如果投资者选择再投资方式,基金管理人和基金托管人则应当进行红利再投资的账务处理。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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基金收益分配的时间和程序. 1、 基金收益分配方案由基金管理人根据基金合同的相关规定制定基金收益分配方案由基金管理人根据《基金合同》的相关规定制定。
2、 本基金收益分配方案由基金管理人拟定,并由基金托管人复核,依照《信息披露办法》的有关规定在指定媒介公告;如果基金管理人与基金托管人不能于收益分配日之前就收益分配方案达成一致,基金托管人有义务将收益分配方案及相关情况的说明提交中国证监会备案并书面通知基金管理人。在上述文件提交完毕之日起,基金管理人有权对外公告其拟订的收益分配方案,且基金托管人有义务协助基金管理人实施该收益分配方案,但有证据证明该方案违反法律法规及基金合同的除外基金管理人应于收益分配日之前将其制定的收益分配方案提交基金托管人复核,基金托管人应于收到收益分配方案后完成对收益分配方案的复核,复核通过后基金管理人应当将收益分配方案及时公告;如果基金管理人与基金托管人不能于收益分配日之前就收益分配方案达成一致,基金托管人有义务将收益分配方案及相关情况的说明提交中国证监会备案并书面通知基金管理人,在上述文件提交完毕之日起基金管理人有权利对外公告其拟订的收益分配方案,且基金托管人有义务协助基金管理人实施该收益分配方案,但有证据证明该方案违反法律法规及《基金合同》的除外。
3、 基金收益分配可采用现金红利的方式,或者将现金红利按除权日的该类基金份额净值自动转为相应类别的基金份额进行再投资的方式(下称“红利再投资”),投资者可以选择两种方式中的一种;如果投资者没有明示选择,则视为选择现金红利的方式处理基金收益分配可采用现金红利的方式,或者将现金红利自动转为基金份额进行再投资的方式(下称“再投资方式”),投资者可以选择两种方式中的一种;如果投资者没有明示选择,则视为选择现金红利的方式处理。
4、 基金托管人根据基金管理人的收益分配方案和提供的现金红利金额的数据,在红利发放日将分红资金划出。如果投资者选择转购相应类别的基金份额,基金管理人和基金托管人则应当进行红利再投资的账务处理基金托管人根据基金管理人的收益分配方案和提供的现金红利金额的数据,在红利发放日将分红资金划入基金管理人指定账户。如果投资者选择转购基金份额,基金管理人和基金托管人则应当进行红利再投资的账务处理。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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基金收益分配的时间和程序. 1、 基金收益分配方案由基金管理人根据基金合同的相关规定制定基金收益分配方案由基金管理人根据《基金合同》的相关规定制定。
2、 本基金收益分配方案由基金管理人拟定,并由基金托管人复核,依照《信息披露办法》的有关规定在指定媒介公告;如果基金管理人与基金托管人不能于收益分配日之前就收益分配方案达成一致,基金托管人有义务将收益分配方案及相关情况的说明提交中国证监会备案并书面通知基金管理人。在上述文件提交完毕之日起,基金管理人有权对外公告其拟订的收益分配方案,且基金托管人有义务协助基金管理人实施该收益分配方案,但有证据证明该方案违反法律法规及基金合同的除外基金管理人应于收益分配日之前将其制定的收益分配方案提交基金托管人复核,基金托管人应于收到收益分配方案后完成对收益分配方案的复核,并将复核意见书面通知基金管理人,复核通过后基金管理人应当依照《信息披露办法》的有关规定在指定媒介公告;如果基金管理人与基金托管人不能于收益分配日之前就收益分配方案达成一致,基金托管人有义务将收益分配方案及相关情况的说明提交中国证监会备案并书面通知基金管理人,在上述文件提交完毕之日起基金管理人有权利对外公告其拟订的收益分配方案,且基金托管人有义务协助基金管理人实施该收益分配方案,但有证据证明该方案违反法律法规及《基金合同》的除外。
3、 基金收益分配可采用现金红利的方式,或者将现金红利按除权日的该类基金份额净值自动转为相应类别的基金份额进行再投资的方式(下称“红利再投资”),投资者可以选择两种方式中的一种;如果投资者没有明示选择,则视为选择现金红利的方式处理基金收益分配可采用现金红利的方式或者红利再投资方式,投资者可以选择两种方式中的一种;如果投资者没有明示选择,则视为选择现金红利的方式处理。
4、 基金托管人根据基金管理人的收益分配方案和提供的现金红利金额的数据,在红利发放日将分红资金划出。如果投资者选择转购相应类别的基金份额,基金管理人和基金托管人则应当进行红利再投资的账务处理基金托管人根据基金管理人的收益分配方案和提供的现金红利金额的数据,在红利发放日将分红资金划入基金管理人指定账户。如果投资者选择转购基金份额,基金管理人和基金托管人则应当进行红利再投资的账务处理。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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基金收益分配的时间和程序. 1、 基金收益分配方案由基金管理人根据基金合同的相关规定制定基金收益分配方案由基金管理人根据《基金合同》的相关规定制定。
2、 本基金收益分配方案由基金管理人拟定,并由基金托管人复核,依照《信息披露办法》的有关规定在指定媒介公告;如果基金管理人与基金托管人不能于收益分配日之前就收益分配方案达成一致,基金托管人有义务将收益分配方案及相关情况的说明提交中国证监会备案并书面通知基金管理人。在上述文件提交完毕之日起,基金管理人有权对外公告其拟订的收益分配方案,且基金托管人有义务协助基金管理人实施该收益分配方案,但有证据证明该方案违反法律法规及基金合同的除外基金管理人应于收益分配日之前将其制定的收益分配方案提交基金托管人复核,基金托管人应于收到收益分配方案后完成对收益分配方案的复核,复核通过后由基金管理人予以公告;如果基金管理人与基金托管人不能于收益分配日之前就收益分配方案达成一致,基金管理人有权利对外公告其拟订的收益分配方案,且基金托管人有义务协助基金管理人实施该收益分配方案,但有证据证明该方案违反法律法规及《基金合同》的除外。
3、 基金收益分配可采用现金红利的方式,或者将现金红利按除权日的该类基金份额净值自动转为相应类别的基金份额进行再投资的方式(下称“红利再投资”),投资者可以选择两种方式中的一种;如果投资者没有明示选择,则视为选择现金红利的方式处理基金收益分配可采用现金红利的方式,或者将现金红利自动转为相应类别的基金份额进行再投资的方式(下称“再投资方式”),投资者可以选择两种方式中的一种;如果投资者没有明示选择,则视为选择现金红利的方式处理。
4、 基金托管人根据基金管理人的收益分配方案和提供的现金红利金额的数据,在红利发放日将分红资金划出。如果投资者选择转购相应类别的基金份额,基金管理人和基金托管人则应当进行红利再投资的账务处理基金托管人根据基金管理人的收益分配方案和提供的现金红利金额的数据,在红利发放日将分红资金划入基金管理人指定账户。如果投资者选择转购基金份额,基金管理人和基金托管人则应当进行红利再投资的账务处理。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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Samples: 托管协议
基金收益分配的时间和程序. 1、 基金收益分配方案由基金管理人根据基金合同的相关规定制定基金收益分配方案由基金管理人根据《基金合同》的相关规定制定。
2、 本基金收益分配方案由基金管理人拟定,并由基金托管人复核,依照《信息披露办法》的有关规定在指定媒介公告;如果基金管理人与基金托管人不能于收益分配日之前就收益分配方案达成一致,基金托管人有义务将收益分配方案及相关情况的说明提交中国证监会备案并书面通知基金管理人。在上述文件提交完毕之日起,基金管理人有权对外公告其拟订的收益分配方案,且基金托管人有义务协助基金管理人实施该收益分配方案,但有证据证明该方案违反法律法规及基金合同的除外基金管理人应于收益分配日之前将其制定的收益分配方案提交基金托管人复核,基金托管人应于收到收益分配方案后完成对收益分配方案的复核并及时公告;如果基金管理人与基金托管人不能于收益分配日之前就收益分配方案达成一致,基金托管人有义务将收益分配方案及相关情况的说明提交中国证监会备案并书面通知基金管理人,在上述文件提交完毕之日起基金管理人有权利对外公告其拟订的收益分配方案,且基金托管人有义务协助基金管理人实施该收益分配方案,但有证据证明该方案违反法律法规及《基金合同》的除外。
3、 基金收益分配可采用现金红利的方式,或者将现金红利按除权日的该类基金份额净值自动转为相应类别的基金份额进行再投资的方式(下称“红利再投资”),投资者可以选择两种方式中的一种;如果投资者没有明示选择,则视为选择现金红利的方式处理基金收益分配可采用现金红利的方式,或者将现金红利自动转为基金份额进行再投资的方式(下称“再投资方式”),投资者可以选择两种方式中的一种;如果投资者没有明示选择,则视为选择现金红利的方式处理。
4、 基金托管人根据基金管理人的收益分配方案和提供的现金红利金额的数据,在红利发放日将分红资金划出。如果投资者选择转购相应类别的基金份额,基金管理人和基金托管人则应当进行红利再投资的账务处理基金托管人根据基金管理人的收益分配方案和提供的现金红利金额的数据,在红利发放日将分红资金划入基金管理人指定账户。如果投资者选择转购基金份额,基金管理人和基金托管人则应当进行红利再投资的账务处理。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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Samples: 基金托管协议
基金收益分配的时间和程序. 1、 基金收益分配方案由基金管理人根据基金合同的相关规定制定基金收益分配方案由基金管理人根据《基金合同》的相关规定制定。
2、 本基金收益分配方案由基金管理人拟定,并由基金托管人复核,依照《信息披露办法》的有关规定在指定媒介公告;如果基金管理人与基金托管人不能于收益分配日之前就收益分配方案达成一致,基金托管人有义务将收益分配方案及相关情况的说明提交中国证监会备案并书面通知基金管理人。在上述文件提交完毕之日起,基金管理人有权对外公告其拟订的收益分配方案,且基金托管人有义务协助基金管理人实施该收益分配方案,但有证据证明该方案违反法律法规及基金合同的除外基金管理人应于收益分配日之前将其制定的收益分配方案提交基金托管人复核,基金托管人应于收到收益分配方案后完成对收益分配方案的复核,复核通过后基金管理人应及时公告;如果基金管理人与基金托管人不能于收益分配日之前就收益分配方案达成一致,基金托管人有义务将收益分配方案及相关情况的说明提交中国证监会备案并书面通知基金管理人,在上述文件提交完毕之日起基金管理人有权利对外公告其拟订的收益分配方案,且基金托管人有义务协助基金管理人实施该收益分配方案,但有证据证明该方案违反法律法规及《基金合同》的除外。
3、 基金收益分配可采用现金红利的方式,或者将现金红利按除权日的该类基金份额净值自动转为相应类别的基金份额进行再投资的方式(下称“红利再投资”),投资者可以选择两种方式中的一种;如果投资者没有明示选择,则视为选择现金红利的方式处理基金收益分配可采用现金分红的方式,或者将现金红利按除权日的各类基金份额净值自动转为相应类别的基金份额进行再投资的方式(下称“再投资方式”),投资者可以选择两种方式中的一种;如果投资者没有明示选择,则视为选择现金分红的方式处理。
4、 基金托管人根据基金管理人的收益分配方案和提供的现金红利金额的数据,在红利发放日将分红资金划出。如果投资者选择转购相应类别的基金份额,基金管理人和基金托管人则应当进行红利再投资的账务处理基金托管人根据基金管理人的收益分配方案和提供的现金红利金额的数据,在红利发放日将分红资金划入基金管理人指定账户。如果投资者选择转购基金份额,基金管理人和基金托管人则应当进行红利再投资的账务处理。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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Samples: 托管协议
基金收益分配的时间和程序. 1、 基金收益分配方案由基金管理人根据基金合同的相关规定制定。在符合有关基金分红条件的前提下,基金管理人可以根据实际情况进行收益分配,具体分配方案以公告为准,若《基金合同》生效不满 3 个月可不进行收益分配;
2、 本基金收益分配方案由基金管理人拟定,并由基金托管人复核,依照《信息披露办法》的有关规定在指定媒介公告;如果基金管理人与基金托管人不能于收益分配日之前就收益分配方案达成一致,基金托管人有义务将收益分配方案及相关情况的说明提交中国证监会备案并书面通知基金管理人。在上述文件提交完毕之日起,基金管理人有权对外公告其拟订的收益分配方案,且基金托管人有义务协助基金管理人实施该收益分配方案,但有证据证明该方案违反法律法规及基金合同的除外。本基金收益分配方式分两种:现金分红与红利再投资,投资者可选择现金红利或将现金红利自动转为相应类别的基金份额进行再投资;投资人选择红利再投资方式取得的基金份额,其持有期限视同收益分配前原基金份额持有期限,即在原基金份额运作期到期日即可进行赎回或转换转出;若投资者不选择,本基金默认的收益分配方式是现金分红。基金份额持有人可对本基金 A 类基金份额和C 类基金份额分别选择不同的分红方 式,同一投资者持有的同一类别的基金份额只能选择一种分红方式。如投资者在不同销售机构选择的分红方式不同,基金登记机构将以投资者最后一次选择的分红方式为准;
3、 基金收益分配可采用现金红利的方式,或者将现金红利按除权日的该类基金份额净值自动转为相应类别的基金份额进行再投资的方式(下称“红利再投资”),投资者可以选择两种方式中的一种;如果投资者没有明示选择,则视为选择现金红利的方式处理。基金收益分配后各类基金份额净值不能低于面值;即基金收益分配基准日的各类基金份额净值减去每单位该类基金份额收益分配金额后不能低于面值;
4、 基金托管人根据基金管理人的收益分配方案和提供的现金红利金额的数据,在红利发放日将分红资金划出。如果投资者选择转购相应类别的基金份额,基金管理人和基金托管人则应当进行红利再投资的账务处理同一类别内每一基金份额享有同等分配权;
5、 法律法规或监管机关另有规定的,从其规定。 在不违反法律法规、基金合同的约定以及对基金份额持有人利益无实质不利影响的前提下,基金管理人在履行适当程序后,经与基金托管人协商一致后可对上述基金收益分配原则进行调整,不需召开基金份额持有人大会。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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Samples: 基金托管协议
基金收益分配的时间和程序. 1、 基金收益分配方案由基金管理人根据基金合同的相关规定制定基金收益分配方案由基金管理人根据《基金合同》的相关规定制定。
2、 本基金收益分配方案由基金管理人拟定,并由基金托管人复核,依照《信息披露办法》的有关规定在指定媒介公告;如果基金管理人与基金托管人不能于收益分配日之前就收益分配方案达成一致,基金托管人有义务将收益分配方案及相关情况的说明提交中国证监会备案并书面通知基金管理人。在上述文件提交完毕之日起,基金管理人有权对外公告其拟订的收益分配方案,且基金托管人有义务协助基金管理人实施该收益分配方案,但有证据证明该方案违反法律法规及基金合同的除外基金管理人应于收益分配日之前将其制定的收益分配方案提交基金托管人复核,基金托管人应于收到收益分配方案后完成对收益分配方案的复核,并及时公告;如果基金管理人与基金托管人不能于收益分配日之前就收益分配方案达成一致,基金托管人有义务将收益分配方案及相关情况的说明提交中国证监会备案并书面通知基金管理人,在上述文件提交完毕之日起基金管理人有权利对外公告其拟订的收益分配方案,且基金托管人有义务协助基金管理人实施该收益分配方案,但有证据证明该方案违反法律法规及《基金合同》的除外。
3、 基金收益分配可采用现金红利的方式,或者将现金红利按除权日的该类基金份额净值自动转为相应类别的基金份额进行再投资的方式(下称“红利再投资”),投资者可以选择两种方式中的一种;如果投资者没有明示选择,则视为选择现金红利的方式处理本基金收益分配可采用现金红利的方式,或者将现金红利按除息日的该基金份额净值自动转为基金份额进行再投资的方式(下称“再投资方式”),投资者可以选择两种方式中的一种;如果投资者没有明示选择,则视为选择现金红利的方式处理。
4、 基金托管人根据基金管理人的收益分配方案和提供的现金红利金额的数据,在红利发放日将分红资金划出。如果投资者选择转购相应类别的基金份额,基金管理人和基金托管人则应当进行红利再投资的账务处理基金托管人根据基金管理人的收益分配方案和提供的现金红利金额的数据,在红利发放日将分红资金划入基金管理人指定账户。如果投资者选择转购基金份额,基金管理人和基金托管人则应当进行红利再投资的账务处理。
5、 实施侧袋机制期间的收益分配本基金实施侧袋机制的,侧袋账户不进行收益分配,详见招募说明书的规定。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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Samples: 托管协议
基金收益分配的时间和程序. 1、 基金收益分配方案由基金管理人根据基金合同的相关规定制定基金收益分配方案由基金管理人根据《基金合同》的相关规定制定。
2、 本基金收益分配方案由基金管理人拟定,并由基金托管人复核,依照《信息披露办法》的有关规定在指定媒介公告;如果基金管理人与基金托管人不能于收益分配日之前就收益分配方案达成一致,基金托管人有义务将收益分配方案及相关情况的说明提交中国证监会备案并书面通知基金管理人。在上述文件提交完毕之日起,基金管理人有权对外公告其拟订的收益分配方案,且基金托管人有义务协助基金管理人实施该收益分配方案,但有证据证明该方案违反法律法规及基金合同的除外基金管理人应于收益分配日之前将其制定的收益分配方案提交基金托管人复核,基金托管人应于收到收益分配方案后完成对收益分配方案的复核,并及时公告;如果基金管理 人与基金托管人不能于收益分配日之前就收益分配方案达成一致,基金托管人有义务将收益分配方案及相关情况的说明提交中国证监会备案并书面通知基金管理人,在上述文件提交完毕之日起基金管理人有权利对外公告其拟订的收益分配方案,且基金托管人有义务协助基金管理人实施该收益分配方案,但有证据证明该方案违反法律法规及《基金合同》的除外。
3、 基金收益分配可采用现金红利的方式,或者将现金红利按除权日的该类基金份额净值自动转为相应类别的基金份额进行再投资的方式(下称“红利再投资”),投资者可以选择两种方式中的一种;如果投资者没有明示选择,则视为选择现金红利的方式处理基金收益分配可采用现金红利的方式,或者将现金红利自动转为基金份额进行再投资的方式(下称“再投资方式”),投资者可以选择两种方式中的一种;如果投资者没有明示选择,则视为选择现金红利的方式处理。
4、 基金托管人根据基金管理人的收益分配方案和提供的现金红利金额的数据,在红利发放日将分红资金划出。如果投资者选择转购相应类别的基金份额,基金管理人和基金托管人则应当进行红利再投资的账务处理基金托管人根据基金管理人的收益分配方案和提供的现金红利金额的数据,在红利发放日将分红资金划入基金管理人指定账户。如果投资者选择转购基金份额,基金管理人和基金托管人则应当进行红利再投资的账务处理。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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基金收益分配的时间和程序. 1、 基金收益分配方案由基金管理人根据基金合同的相关规定制定基金收益分配方案由基金管理人根据《基金合同》的相关规定制定。
2、 本基金收益分配方案由基金管理人拟定,并由基金托管人复核,依照《信息披露办法》的有关规定在指定媒介公告;如果基金管理人与基金托管人不能于收益分配日之前就收益分配方案达成一致,基金托管人有义务将收益分配方案及相关情况的说明提交中国证监会备案并书面通知基金管理人。在上述文件提交完毕之日起,基金管理人有权对外公告其拟订的收益分配方案,且基金托管人有义务协助基金管理人实施该收益分配方案,但有证据证明该方案违反法律法规及基金合同的除外基金管理人应于收益分配日之前将其制定的收益分配方案提交基金托管人复核,基金托管人应于收到收益分配方案后完成对收益分配方案的复核,并及时公告;如果基金管理人与基金托管人不能于收益分配日之前就收益分配方案达成一致,基金托管人有义务将收益分配方案及相关情况的说明提交中国证监会备案并书面通知基金管理人,在上述文件提交完毕之日起基金管理人有权利对外公告其拟订的收益分配方案,且基金托管人有义务协助基金管理人实施该收益分配方案,但有证据证明该方案违反法律法规及《基金合同》的除外。
3、 基金收益分配可采用现金红利的方式,或者将现金红利按除权日的该类基金份额净值自动转为相应类别的基金份额进行再投资的方式(下称“红利再投资”),投资者可以选择两种方式中的一种;如果投资者没有明示选择,则视为选择现金红利的方式处理基金收益分配可采用现金红利的方式,或者将现金红利自动转为基金份额进行再投资的方式(下称“再投资方式”),投资者可以选择两种方式中的一种;如果投资者没有明示选择,则视为选择现金红利的方式处理。
4、 基金托管人根据基金管理人的收益分配方案和提供的现金红利金额的数据,在红利发放日将分红资金划出。如果投资者选择转购相应类别的基金份额,基金管理人和基金托管人则应当进行红利再投资的账务处理基金托管人根据基金管理人的收益分配方案和提供的现金红利金额的数据,在红利发放日将分红资金划入基金管理人指定账户。如果投资者选择转购基金份额,基金管理人和基金托管人则应当进行红利再投资的账务处理。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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基金收益分配的时间和程序. 1、 基金收益分配方案由基金管理人根据基金合同的相关规定制定基金收益分配方案由基金管理人根据《基金合同》的相关规定制定。
2、 本基金收益分配方案由基金管理人拟定,并由基金托管人复核,依照《信息披露办法》的有关规定在指定媒介公告;如果基金管理人与基金托管人不能于收益分配日之前就收益分配方案达成一致,基金托管人有义务将收益分配方案及相关情况的说明提交中国证监会备案并书面通知基金管理人。在上述文件提交完毕之日起,基金管理人有权对外公告其拟订的收益分配方案,且基金托管人有义务协助基金管理人实施该收益分配方案,但有证据证明该方案违反法律法规及基金合同的除外基金管理人应于收益分配日之前将其制定的收益分配方案提交基金托管人复核,基金托管人应于收到收益分配方案后完成对收益分配方案的复核,复核通过后基金管理人应当及时公告;如果基金管理人与基金托管人不能于收益分配日之前就收益分配方案达成一致,基金托管人有义务将收益分配方案及相关情况的说明提交中国证监会备案并书面通知基金管理人,在上述文件提交完毕之日起基金管理人有权利对外公告其拟订的收益分配方案,且基金托管人有义务协助基金管理人实施该收益分配方案,但有证据证明该方案违反法律法规及《基金合同》的除外。
3、 基金收益分配可采用现金红利的方式,或者将现金红利按除权日的该类基金份额净值自动转为相应类别的基金份额进行再投资的方式(下称“红利再投资”),投资者可以选择两种方式中的一种;如果投资者没有明示选择,则视为选择现金红利的方式处理基金收益分配可采用现金红利的方式,或者将现金红利自动转为对应类别的基金份额进行再投资的方式(下称“红利再投资”),投资者可以选择两种方式中的一种;如果投资者没有明示选择,则视为选择现金红利的方式处理。
4、 基金托管人根据基金管理人的收益分配方案和提供的现金红利金额的数据,在红利发放日将分红资金划出。如果投资者选择转购相应类别的基金份额,基金管理人和基金托管人则应当进行红利再投资的账务处理基金托管人根据基金管理人的收益分配方案和提供的现金红利金额的数据,在红利发放日将分红资金划入基金管理人指定账户。如果投资者选择红利再投资,基金管理人和基金托管人则应当进行红利再投资的账务处理。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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基金收益分配的时间和程序. 1、 基金收益分配方案由基金管理人根据基金合同的相关规定制定。
2、 本基金收益分配方案由基金管理人拟定,并由基金托管人复核,依照《信息披露办法》的有关规定在指定媒介公告;如果基金管理人与基金托管人不能于收益分配日之前就收益分配方案达成一致,基金托管人有义务将收益分配方案及相关情况的说明提交中国证监会备案并书面通知基金管理人。在上述文件提交完毕之日起,基金管理人有权对外公告其拟订的收益分配方案,且基金托管人有义务协助基金管理人实施该收益分配方案,但有证据证明该方案违反法律法规及基金合同的除外本基金收益分配方案由基金管理人拟定,并由基金托管人复核,依照《信息披露办法》的有关规定在指定媒介公告;如果基金管理人与基金托管人不能于收益分配日之前就收益分配方案达成一致,基金托管人有义务将收益分配方案及相关情况的说明提交中国证监会备案并书面通知基金管理人,在上述文件提交完毕之日起基金管理人有权对外公告其拟订的收益分配方案,且基金托管人有义务协助基金管理人实施该收益分配方案,但有证据证明该方案违反法律法规及基金合同的除外。
3、 基金收益分配可采用现金红利的方式,或者将现金红利按除权日的该类基金份额净值自动转为相应类别的基金份额进行再投资的方式(下称“红利再投资”),投资者可以选择两种方式中的一种;如果投资者没有明示选择,则视为选择现金红利的方式处理基金收益分配可采用现金红利的方式,或者将现金红利按除息日的该基金份额净值自动转为基金份额进行再投资的方式(下称“再投资方式”),投资者可以选择两种方式中的一种;如果投资者没有明示选择,则视为选择现金红利的方式处理。
4、 基金托管人根据基金管理人的收益分配方案和提供的现金红利金额的数据,在红利发放日将分红资金划出。如果投资者选择转购相应类别的基金份额,基金管理人和基金托管人则应当进行红利再投资的账务处理基金托管人根据基金管理人的收益分配方案和提供的现金红利金额的数据,在红利发放日将分红资金划出。如果投资者选择转购基金份额,基金管理人和基金托管人则应当进行红利再投资的账务处理。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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基金收益分配的时间和程序. 1、 基金收益分配方案由基金管理人根据基金合同的相关规定制定。
2、 本基金收益分配方案由基金管理人拟定,并由基金托管人复核,依照《信息披露办法》的有关规定在指定媒介公告;如果基金管理人与基金托管人不能于收益分配日之前就收益分配方案达成一致,基金托管人有义务将收益分配方案及相关情况的说明提交中国证监会备案并书面通知基金管理人。在上述文件提交完毕之日起,基金管理人有权对外公告其拟订的收益分配方案,且基金托管人有义务协助基金管理人实施该收益分配方案,但有证据证明该方案违反法律法规及基金合同的除外本基金收益分配方案由基金管理人拟定,并由基金托管人复核,依照《信息披露办法》的有关规定在指定媒介公告;如果基金管理人与基金托管人不能于收益分配日之前就收益分配方案达成一致,基金托管人有义务将收益分配方案及相关情况的说明提交中国证监会备案并书面通知基金管理人,在上述文件提交完毕之日起基金管理人有权对外公告其拟订的收益分配方案,且基金托管人有义务协助基金管理人实施该收益分配方案,但有证据证明该方案违反法律法规及基金合同的除外。
3、 基金收益分配可采用现金红利的方式,或者将现金红利按除权日的该类基金份额净值自动转为相应类别的基金份额进行再投资的方式(下称“红利再投资”),投资者可以选择两种方式中的一种;如果投资者没有明示选择,则视为选择现金红利的方式处理基金收益分配可采用现金红利的方式,或者将现金红利按除息日的该类基金份额净值自动转为相应类别的基金份额进行再投资的方式(下称“再投资方式”),投资者可以选择 两种方式中的一种;如果投资者没有明示选择,则视为选择现金红利的方式处理。
4、 基金托管人根据基金管理人的收益分配方案和提供的现金红利金额的数据,在红利发放日将分红资金划出。如果投资者选择转购相应类别的基金份额,基金管理人和基金托管人则应当进行红利再投资的账务处理基金托管人根据基金管理人的收益分配方案和提供的现金红利金额的数据,在红利发放日将分红资金划出。如果投资者选择转购基金份额,基金管理人和基金托管人则应当进行红利再投资的账务处理。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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基金收益分配的时间和程序. 1、 基金收益分配方案由基金管理人根据基金合同的相关规定制定基金收益分配方案由基金管理人根据《基金合同》的相关规定制定。
2、 本基金收益分配方案由基金管理人拟定,并由基金托管人复核,依照《信息披露办法》的有关规定在指定媒介公告;如果基金管理人与基金托管人不能于收益分配日之前就收益分配方案达成一致,基金托管人有义务将收益分配方案及相关情况的说明提交中国证监会备案并书面通知基金管理人。在上述文件提交完毕之日起,基金管理人有权对外公告其拟订的收益分配方案,且基金托管人有义务协助基金管理人实施该收益分配方案,但有证据证明该方案违反法律法规及基金合同的除外基金管理人应于收益分配日之前将其制定的收益分配方案提交基金托管人复核,基金托管人应于收到收益分配方案后完成对收益分配方案的复核,复核通过后基金管理人应当及时公告;如果基金管理人与基金托管人不能于收益分配日之前就收益分配方案达成一致,基金托管人有义务将收益分配方案及相关情况的说明提交中国证监会备案并书面通知基金管理人,在上述文件提交完毕之日起基金管理人有权利对外公告其拟订的收益分配方案,且基金托管人有义务协助基金管理人实施该收益分配方案,但有证据证明该方案违反法律法规及《基金合同》的除外。
3、 基金收益分配可采用现金红利的方式,或者将现金红利按除权日的该类基金份额净值自动转为相应类别的基金份额进行再投资的方式(下称“红利再投资”),投资者可以选择两种方式中的一种;如果投资者没有明示选择,则视为选择现金红利的方式处理基金收益分配可采用现金红利的方式,或者将现金红利自动转为对应类别的基金份额进行再投资的方式(下称“红利再投资”),投资者可以选择两种方式中的一种;如果投资者没有明示选择,则视为选择现金红利的方式处理。
4、 基金托管人根据基金管理人的收益分配方案和提供的现金红利金额的数据,在红利发放日将分红资金划出。如果投资者选择转购相应类别的基金份额,基金管理人和基金托管人则应当进行红利再投资的账务处理在分配方案公布后(依据具体方案的规定),基金管理人就支付的现金红利向基金托管人发送划款指令,基金托管人按照基金管理人的指令及时进行分红资金的划付。如果投资者选择转购基金份额,基金管理人和基金托管人则应当进行红利再投资的账务处理。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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基金收益分配的时间和程序. 1、 基金收益分配方案由基金管理人根据基金合同的相关规定制定基金收益分配方案由基金管理人根据《基金合同》的相关规定制定。
2、 本基金收益分配方案由基金管理人拟定,并由基金托管人复核,依照《信息披露办法》的有关规定在指定媒介公告;如果基金管理人与基金托管人不能于收益分配日之前就收益分配方案达成一致,基金托管人有义务将收益分配方案及相关情况的说明提交中国证监会备案并书面通知基金管理人。在上述文件提交完毕之日起,基金管理人有权对外公告其拟订的收益分配方案,且基金托管人有义务协助基金管理人实施该收益分配方案,但有证据证明该方案违反法律法规及基金合同的除外基金管理人应于收益分配日之前将其制定的收益分配方案提交基金托管人复核,基金托管人应于收到收益分配方案后完成对收益分配方案的复核,复核通过后基金管理人应当在 2 日内在规定媒介公告;如果基金管理人与基金托管人不能于收益分配日之前就收益分配方案达成一致,基金托管人有义务将收益分配方案及相关情况的说明提交中国证监会备案并书面通知基金管理人,在上述文件提交完毕之日起基金管理人有权利对外公告其拟订的收益分配方案,且基金托管人有义务协助基金管理人实施该收益分配方案,但有证据证明该方案违反法律法规及《基金合同》的除外。
3、 基金收益分配可采用现金红利的方式,或者将现金红利按除权日的该类基金份额净值自动转为相应类别的基金份额进行再投资的方式(下称“红利再投资”),投资者可以选择两种方式中的一种;如果投资者没有明示选择,则视为选择现金红利的方式处理基金收益分配可采用现金红利的方式,或者将现金红利自动转为相应类别的基金份额进行再投资的方式(下称“再投资方式”),投资者可以选择两种方式中的一种;如果投资者没有明示选择,则视为选择现金红利的方式处理。
4、 基金托管人根据基金管理人的收益分配方案和提供的现金红利金额的数据,在红利发放日将分红资金划出。如果投资者选择转购相应类别的基金份额,基金管理人和基金托管人则应当进行红利再投资的账务处理基金托管人根据基金管理人的收益分配方案和提供的现金红利金额的数据,在红利发放日将分红资金划入基金管理人指定账户。如果投资者选择转购基金份额,基金管理人和基金托管人则应当进行红利再投资的账务处理。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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基金收益分配的时间和程序. 1、 基金收益分配方案由基金管理人根据基金合同的相关规定制定。在符合有关基金分红条件的前提下,基金管理人可以根据实际情况进行收益分配,具体分配方案以公告为准,若《基金合同》生效不满 3 个月可不进行收益分配;
2、 本基金收益分配方案由基金管理人拟定,并由基金托管人复核,依照《信息披露办法》的有关规定在指定媒介公告;如果基金管理人与基金托管人不能于收益分配日之前就收益分配方案达成一致,基金托管人有义务将收益分配方案及相关情况的说明提交中国证监会备案并书面通知基金管理人。在上述文件提交完毕之日起,基金管理人有权对外公告其拟订的收益分配方案,且基金托管人有义务协助基金管理人实施该收益分配方案,但有证据证明该方案违反法律法规及基金合同的除外。本基金收益分配方式分两种:现金分红与红利再投资,投资者可选择现金红利或将现金红利自动转为相应类别的基金份额进行再投资;投资人选择红利再投资方式取得的基金份额,其持有期限视同收益分配前原基金份额持有期限,即在原基金份额运作期到期日即可进行赎回或转换转出;若投资者不选择,本基金默认的收益分配方式是现金分红。基金份额持有人可对本基金 A 类基金份额和 C 类基金份额分别选择不同的分红方 式,同一投资者持有的同一类别的基金份额只能选择一种分红方式。如投资者在不同销售机构选择的分红方式不同,基金登记机构将以投资者最后一次选择的分红方式为准;
3、 基金收益分配可采用现金红利的方式,或者将现金红利按除权日的该类基金份额净值自动转为相应类别的基金份额进行再投资的方式(下称“红利再投资”),投资者可以选择两种方式中的一种;如果投资者没有明示选择,则视为选择现金红利的方式处理。基金收益分配后各类基金份额净值不能低于面值;即基金收益分配基准日的各类基金份额净值减去每单位该类基金份额收益分配金额后不能低于面值;
4、 基金托管人根据基金管理人的收益分配方案和提供的现金红利金额的数据,在红利发放日将分红资金划出。如果投资者选择转购相应类别的基金份额,基金管理人和基金托管人则应当进行红利再投资的账务处理同一类别内每一基金份额享有同等分配权;
5、 法律法规或监管机关另有规定的,从其规定。 在不违反法律法规、基金合同的约定以及对基金份额持有人利益无实质不利影响的前提下,基金管理人在履行适当程序后,经与基金托管人协商一致后可对上述基金收益分配原则进行调整,不需召开基金份额持有人大会。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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基金收益分配的时间和程序. 1、 基金收益分配方案由基金管理人根据基金合同的相关规定制定基金收益分配方案由基金管理人根据《基金合同》的相关规定制定。
2、 本基金收益分配方案由基金管理人拟定,并由基金托管人复核,依照《信息披露办法》的有关规定在指定媒介公告;如果基金管理人与基金托管人不能于收益分配日之前就收益分配方案达成一致,基金托管人有义务将收益分配方案及相关情况的说明提交中国证监会备案并书面通知基金管理人。在上述文件提交完毕之日起,基金管理人有权对外公告其拟订的收益分配方案,且基金托管人有义务协助基金管理人实施该收益分配方案,但有证据证明该方案违反法律法规及基金合同的除外本基金收益分配方案由基金管理人拟定,并由基金托管人复核,依照《信息披露办法》的有关规定在指定媒介公告;如果基金管理人与基金托管人不能于收益分配日之前就收益分配方案达成一致,基金托管人有义务将收益分配方案及相关情况的说明提交中国证监会备案并书面通知基金管理人,在上述文件提交完毕之日起基金管理人有权利对外公告其拟订的收益分配方案,且基金托管人有义务协助基金管理人实施该收益分配方案,但有证据证明该方案违反法律法规及《基金合同》的除外。
3、 基金收益分配可采用现金红利的方式,或者将现金红利按除权日的该类基金份额净值自动转为相应类别的基金份额进行再投资的方式(下称“红利再投资”),投资者可以选择两种方式中的一种;如果投资者没有明示选择,则视为选择现金红利的方式处理基金收益分配可采用现金红利的方式,或者将现金红利按除息日的相应类别基金份额净值自动转为该类基金份额进行再投资的方式(下称“再投资方式”),投资者可以选择两种方式中的一种;如果投资者没有明示选择,则视为选择现金红利的方式处理。
4、 基金托管人根据基金管理人的收益分配方案和提供的现金红利金额的数据,在红利发放日将分红资金划出。如果投资者选择转购相应类别的基金份额,基金管理人和基金托管人则应当进行红利再投资的账务处理基金托管人根据基金管理人的收益分配方案和提供的现金红利金额的数据,在红利发放日将分红资金划入基金管理人指定账户。如果投资者选择转购基金份额,基金管理人和基金托管人则应当进行红利再投资的账务处理。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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基金收益分配的时间和程序. 1、 基金收益分配方案由基金管理人根据基金合同的相关规定制定基金收益分配方案由基金管理人根据《基金合同》的相关规定制定。
2、 本基金收益分配方案由基金管理人拟定,并由基金托管人复核,依照《信息披露办法》的有关规定在指定媒介公告;如果基金管理人与基金托管人不能于收益分配日之前就收益分配方案达成一致,基金托管人有义务将收益分配方案及相关情况的说明提交中国证监会备案并书面通知基金管理人。在上述文件提交完毕之日起,基金管理人有权对外公告其拟订的收益分配方案,且基金托管人有义务协助基金管理人实施该收益分配方案,但有证据证明该方案违反法律法规及基金合同的除外本基金收益分配方案由基金管理人拟定,并由基金托管人复核,依照《信息披露办法》的有关规定在指定媒介公告;如果基金管理人与基金托管人不能于收益分配日之前就 收益分配方案达成一致,基金托管人有义务将收益分配方案及相关情况的说明提交中国证监会备案并书面通知基金管理人,在上述文件提交完毕之日起基金管理人有权利对外公告其拟订的收益分配方案,且基金托管人有义务协助基金管理人实施该收益分配方案,但有证据证明该方案违反法律法规及《基金合同》的除外。
3、 基金收益分配可采用现金红利的方式,或者将现金红利按除权日的该类基金份额净值自动转为相应类别的基金份额进行再投资的方式(下称“红利再投资”),投资者可以选择两种方式中的一种;如果投资者没有明示选择,则视为选择现金红利的方式处理基金收益分配可采用现金红利的方式,或者将现金红利按除权日的该类基金份额净值自动转为相应类别的基金份额进行再投资的方式(下称“再投资方式”),投资者可以选择两种方式中的一种;如果投资者没有明示选择,则视为选择现金红利的方式处理。
4、 基金托管人根据基金管理人的收益分配方案和提供的现金红利金额的数据,在红利发放日将分红资金划出。如果投资者选择转购相应类别的基金份额,基金管理人和基金托管人则应当进行红利再投资的账务处理基金托管人根据基金管理人的收益分配方案和提供的现金红利金额的数据,在红利发放日将分红资金划入基金管理人指定账户。如果投资者选择转购基金份额,基金管理人和基金托管人则应当进行红利再投资的账务处理。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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2、 本基金收益分配方案由基金管理人拟定,并由基金托管人复核,依照《信息披露办法》的有关规定在指定媒介公告;如果基金管理人与基金托管人不能于收益分配日之前就收益分配方案达成一致,基金托管人有义务将收益分配方案及相关情况的说明提交中国证监会备案并书面通知基金管理人。在上述文件提交完毕之日起,基金管理人有权对外公告其拟订的收益分配方案,且基金托管人有义务协助基金管理人实施该收益分配方案,但有证据证明该方案违反法律法规及基金合同的除外基金管理人应于收益分配日之前将其制定的收益分配方案提交基金托管人复核,基金托管人应于收到收益分配方案后完成对收益分配方案的复核,复核通过后基金管理人应及时公告;如果基金管理人与基金托管人不能于收益分配日之前就收益分配方案达成一致,基金托管人有义务将收益分配方案及相关情况的说明提交中国证监会备案并书面通知基金管理人,在上述文件提交完毕之日起基金管理人有权利对外公告其拟订的收益分配方案,且基金托管人有义务协助基金管理人实施该收益分配方案,但有证据证明该方案违反法律法规及《基金合同》的除外。
3、 基金收益分配可采用现金红利的方式,或者将现金红利按除权日的该类基金份额净值自动转为相应类别的基金份额进行再投资的方式(下称“红利再投资”),投资者可以选择两种方式中的一种;如果投资者没有明示选择,则视为选择现金红利的方式处理基金收益分配可采用现金红利的方式,或者将现金红利按除息日的该基金份额净值自动转为基金份额进行再投资的方式(下称“再投资方式”),投资者可以选择两种方式中的一种;如果投资者没有明示选择,则视为选择现金红利的方式处理。
4、 基金托管人根据基金管理人的收益分配方案和提供的现金红利金额的数据,在红利发放日将分红资金划出。如果投资者选择转购相应类别的基金份额,基金管理人和基金托管人则应当进行红利再投资的账务处理基金托管人根据基金管理人的收益分配方案和提供的现金红利金额的数据,在红利发放日将分红资金划入基金管理人指定账户。如果投资者选择转购基金份额,基金管理人和基金托管人则应当进行红利再投资的账务处理。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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3、 基金收益分配可采用现金红利的方式,或者将现金红利按除权日的该类基金份额净值自动转为相应类别的基金份额进行再投资的方式(下称“红利再投资”),投资者可以选择两种方式中的一种;如果投资者没有明示选择,则视为选择现金红利的方式处理基金收益分配可采用现金红利的方式,或者将现金红利自动转为相应类别的基金份额进行再投资的方式(下称“再投资方式”),投资者可以选择两种方式中的一种;如果投资者没有明示选择,则视为选择现金红利的方式处理。
4、 基金托管人根据基金管理人的收益分配方案和提供的现金红利金额的数据,在红利发放日将分红资金划出。如果投资者选择转购相应类别的基金份额,基金管理人和基金托管人则应当进行红利再投资的账务处理基金托管人根据基金管理人的收益分配方案和提供的现金红利金额的数据,在红利发放日将分红资金划入基金管理人指定账户。如果投资者选择再投资方式,基金管理人和基金托管人则应当进行再投资方式的账务处理。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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基金收益分配的时间和程序. 1、 基金收益分配方案由基金管理人根据基金合同的相关规定制定基金收益分配方案由基金管理人根据《基金合同》的相关规定制定。
2、 本基金收益分配方案由基金管理人拟定,并由基金托管人复核,依照《信息披露办法》的有关规定在指定媒介公告;如果基金管理人与基金托管人不能于收益分配日之前就收益分配方案达成一致,基金托管人有义务将收益分配方案及相关情况的说明提交中国证监会备案并书面通知基金管理人。在上述文件提交完毕之日起,基金管理人有权对外公告其拟订的收益分配方案,且基金托管人有义务协助基金管理人实施该收益分配方案,但有证据证明该方案违反法律法规及基金合同的除外基金管理人应于收益分配日之前将其制定的收益分配方案提交基金托管人审核,基金托管人应于收到收益分配方案后完成对收益分配方案的审核,并将审核意见书面通知基金管理人,审核通过后基金管理人应当将收益分配方案对外予以公告;如果基金管理人与基金托管人不能于收益分配日之前就收益分配方案达成一致,基金托管人有义务将收益分配方案 及相关情况的说明提交中国证监会备案并书面通知基金管理人,在上述文件提交完毕之日起基金管理人有权利对外公告其拟订的收益分配方案,且基金托管人有义务协助基金管理人实施该收益分配方案,但有证据证明该方案违反法律法规及《基金合同》的除外。
3、 基金收益分配可采用现金红利的方式,或者将现金红利按除权日的该类基金份额净值自动转为相应类别的基金份额进行再投资的方式(下称“红利再投资”),投资者可以选择两种方式中的一种;如果投资者没有明示选择,则视为选择现金红利的方式处理基金收益分配可采用现金红利的方式,或者将现金红利自动转为基金份额进行再投资的方式(下称“再投资方式”),投资者可以选择两种方式中的一种;如果投资者没有明示选择,则视为选择现金红利的方式处理。
4、 基金托管人根据基金管理人的收益分配方案和提供的现金红利金额的数据,在红利发放日将分红资金划出。如果投资者选择转购相应类别的基金份额,基金管理人和基金托管人则应当进行红利再投资的账务处理基金托管人根据基金管理人的收益分配方案和提供的现金红利金额的数据,在红利发放日将分红资金划出。如果投资者选择转购基金份额,基金管理人和基金托管人则应当进行红利再投资的账务处理。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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2、 本基金收益分配方案由基金管理人拟定,并由基金托管人复核,依照《信息披露办法》的有关规定在指定媒介公告;如果基金管理人与基金托管人不能于收益分配日之前就收益分配方案达成一致,基金托管人有义务将收益分配方案及相关情况的说明提交中国证监会备案并书面通知基金管理人。在上述文件提交完毕之日起,基金管理人有权对外公告其拟订的收益分配方案,且基金托管人有义务协助基金管理人实施该收益分配方案,但有证据证明该方案违反法律法规及基金合同的除外基金管理人应于收益分配日之前将其制定的收益分配方案提交基金托管人复核,基金托管人应于收到收益分配方案后完成对收益分配方案的复核,复核通过后基金管理人应及时公告;如果基金管理人与基金托管人不能于收益分配日之前就收益分配方案达成一致,基金托管人有义务将收益分配方案及相关情况的说明书面通知基金管理人,在上述文件提交完毕之日起基金管理人有权利对外公告其拟订的收益分配方案,且基金托管人有义务协助基金管理人实施该收益分配方案,但有证据证明该方案违反法律法规及《基金合同》的除外。
3、 基金收益分配可采用现金红利的方式,或者将现金红利按除权日的该类基金份额净值自动转为相应类别的基金份额进行再投资的方式(下称“红利再投资”),投资者可以选择两种方式中的一种;如果投资者没有明示选择,则视为选择现金红利的方式处理。本基金收益分配方式分两种:现金分红与红利再投资,投资者可选择现金红利或将现金红利自动转为相应类别的基金份额进行再投资;若投资者不选择,本基金默认的收益
4、 基金托管人根据基金管理人的收益分配方案和提供的现金红利金额的数据,在红利发放日将分红资金划出。如果投资者选择转购相应类别的基金份额,基金管理人和基金托管人则应当进行红利再投资的账务处理基金托管人根据基金管理人的收益分配方案和提供的现金红利金额的数据,在红利发放日将分红资金划入基金管理人指定账户。如果投资者选择转购基金份额,基金管理人和基金托管人则应当进行红利再投资的账务处理。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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基金收益分配的时间和程序. 1、 基金收益分配方案由基金管理人根据基金合同的相关规定制定基金收益分配方案由基金管理人根据《基金合同》的相关规定制定。
2、 本基金收益分配方案由基金管理人拟定,并由基金托管人复核,依照《信息披露办法》的有关规定在指定媒介公告;如果基金管理人与基金托管人不能于收益分配日之前就收益分配方案达成一致,基金托管人有义务将收益分配方案及相关情况的说明提交中国证监会备案并书面通知基金管理人。在上述文件提交完毕之日起,基金管理人有权对外公告其拟订的收益分配方案,且基金托管人有义务协助基金管理人实施该收益分配方案,但有证据证明该方案违反法律法规及基金合同的除外基金管理人应于收益分配日之前将其制定的收益分配方案提交基金托管人复核,基金托管人应于收到收益分配方案后完成对收益分配方案的复核,复核通过后基金管理人应及时公告;如果基金管理人与基金托管人不能于收益分配日之前就收益分配方案达成一致,基金托管人有义务将收益分配方案及相关情况的说明书面通知基金管理人,在上述文 件提交完毕之日起基金管理人有权利对外公告其拟订的收益分配方案,且基金托管人有义务协助基金管理人实施该收益分配方案,但有证据证明该方案违反法律法规及《基金合同》的除外。
3、 基金收益分配可采用现金红利的方式,或者将现金红利按除权日的该类基金份额净值自动转为相应类别的基金份额进行再投资的方式(下称“红利再投资”),投资者可以选择两种方式中的一种;如果投资者没有明示选择,则视为选择现金红利的方式处理本基金收益分配方式分两种:现金分红与红利再投资,投资者可选择现金红利或将现金红利自动转为相应类别的基金份额进行再投资;若投资者不选择,本基金默认的收益分配方式是现金分红。
4、 基金托管人根据基金管理人的收益分配方案和提供的现金红利金额的数据,在红利发放日将分红资金划出。如果投资者选择转购相应类别的基金份额,基金管理人和基金托管人则应当进行红利再投资的账务处理基金托管人根据基金管理人的收益分配方案和提供的现金红利金额的数据,在红利发放日将分红资金划入基金管理人指定账户。如果投资者选择转购基金份额,基金管理人和基金托管人则应当进行红利再投资的账务处理。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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基金收益分配的时间和程序. 1、 基金收益分配方案由基金管理人根据基金合同的相关规定制定基金收益分配方案由基金管理人根据《基金合同》的相关规定制定。
2、 本基金收益分配方案由基金管理人拟定,并由基金托管人复核,依照《信息披露办法》的有关规定在指定媒介公告;如果基金管理人与基金托管人不能于收益分配日之前就收益分配方案达成一致,基金托管人有义务将收益分配方案及相关情况的说明提交中国证监会备案并书面通知基金管理人。在上述文件提交完毕之日起,基金管理人有权对外公告其拟订的收益分配方案,且基金托管人有义务协助基金管理人实施该收益分配方案,但有证据证明该方案违反法律法规及基金合同的除外基金管理人应于收益分配日之前将其制定的收益分配方案提交基金托管人复核,基金托管人应于收到收益分配方案后完成对收益分配方案的复核,复核通过后基金管理人应当在 2 日内在规定媒介公告;如果基金管理人与基金托管人不能于收益分配日之前就收益分配方案达成一致,基金托管人有义务将收益分配方案及相关情况的说明提交中国证监会备案并书面通知基金管理人,在上述文件提交完毕之日起基金管理人有权利对外公告其拟 订的收益分配方案,且基金托管人有义务协助基金管理人实施该收益分配方案,但有证据证明该方案违反法律法规及《基金合同》的除外。
3、 基金收益分配可采用现金红利的方式,或者将现金红利按除权日的该类基金份额净值自动转为相应类别的基金份额进行再投资的方式(下称“红利再投资”),投资者可以选择两种方式中的一种;如果投资者没有明示选择,则视为选择现金红利的方式处理基金收益分配可采用现金红利的方式,或者将现金红利自动转为基金份额进行再投资的方式(下称“再投资方式”),投资者可以选择两种方式中的一种;如果投资者没有明示选择,则视为选择现金红利的方式处理。
4、 基金托管人根据基金管理人的收益分配方案和提供的现金红利金额的数据,在红利发放日将分红资金划出。如果投资者选择转购相应类别的基金份额,基金管理人和基金托管人则应当进行红利再投资的账务处理基金托管人根据基金管理人的收益分配方案和提供的现金红利金额的数据,在红利发放日将分红资金划入基金管理人指定账户。如果投资者选择转购基金份额,基金管理人和基金托管人则应当进行红利再投资的账务处理。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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基金收益分配的时间和程序. 1、 基金收益分配方案由基金管理人根据基金合同的相关规定制定基金收益分配方案由基金管理人根据《基金合同》的相关规定制定。
2、 本基金收益分配方案由基金管理人拟定,并由基金托管人复核,依照《信息披露办法》的有关规定在指定媒介公告;如果基金管理人与基金托管人不能于收益分配日之前就收益分配方案达成一致,基金托管人有义务将收益分配方案及相关情况的说明提交中国证监会备案并书面通知基金管理人。在上述文件提交完毕之日起,基金管理人有权对外公告其拟订的收益分配方案,且基金托管人有义务协助基金管理人实施该收益分配方案,但有证据证明该方案违反法律法规及基金合同的除外基金管理人应于收益分配日之前将其制定的收益分配方案提交基金托管人复核,基金托管人应于收到收益分配方案后完成对收益分配方案的复核,复核通过后基金管理人应当在 2 日内在规定媒介公告;如果基金管理人与基金托管人不能于收益分配日之前就收益分配方案达成一致,基金托管人有义务将收益分配方案及相关情况的说明提交中国证监会备案并书面通知基金管理人,在上述文件提交完毕之日起基金管理人有权利对外公告其拟订的收益分配方案,且基金托管人有义务协助基金管理人实施该收益分配方案,但有证据证明该方案违反法律法规及《基金合同》的除外。
3、 基金收益分配可采用现金红利的方式,或者将现金红利按除权日的该类基金份额净值自动转为相应类别的基金份额进行再投资的方式(下称“红利再投资”),投资者可以选择两种方式中的一种;如果投资者没有明示选择,则视为选择现金红利的方式处理基金收益分配可采用现金红利的方式,或者将现金红利自动转为基金份额进行再投资的方式(下称“再投资方式”),投资者可以选择两种方式中的一种;如果投资者没有明示选择,则视为选择现金红利的方式处理。
4、 基金托管人根据基金管理人的收益分配方案和提供的现金红利金额的数据,在红利发放日将分红资金划出。如果投资者选择转购相应类别的基金份额,基金管理人和基金托管人则应当进行红利再投资的账务处理基金托管人根据基金管理人的收益分配方案和提供的现金红利金额的数据,在红利发放日将分红资金划入基金管理人指定账户。如果投资者选择转购基金份额,基金管理人和基金托管人则应当进行红利再投资的账务处理。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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基金收益分配的时间和程序. 1、 基金收益分配方案由基金管理人根据基金合同的相关规定制定基金收益分配方案由基金管理人拟定,并由基金托管人复核后确定,基金管理人按法律法规的规定公告。如果基金管理人与基金托管人不能于收益分配日之前就收益分配方案达成一致,基金托管人有义务将收益分配方案及相关情况的说明提交中国证监会备案并书面通知基金管理人,在上述文件提交完毕之日起基金管理人有权利对外公告其拟订的收益分配方案,且基金托管人有义务协助基金管理人实施该收益分配方案,但有证据证明该方案违反法律法规及《基金合同》的除外。 场外转入或申购的基金份额,投资者可选择现金红利或将现金红利按除权日的基金份额净值自动转为基金份额进行再投资;若投资者不选择,本基金默认的收益分配方式是现金分红;投资者在不同销售机构的不同交易账户可选择不同的分红方式,如投资者在某一销售机 构交易账户不选择收益分配方式,则按默认的收益分配方式处理; 场内转入、申购和上市交易的基金份额的分红方式为现金分红,投资者不能选择其他的分红方式。
2、 本基金收益分配方案由基金管理人拟定,并由基金托管人复核,依照《信息披露办法》的有关规定在指定媒介公告;如果基金管理人与基金托管人不能于收益分配日之前就收益分配方案达成一致,基金托管人有义务将收益分配方案及相关情况的说明提交中国证监会备案并书面通知基金管理人。在上述文件提交完毕之日起,基金管理人有权对外公告其拟订的收益分配方案,且基金托管人有义务协助基金管理人实施该收益分配方案,但有证据证明该方案违反法律法规及基金合同的除外。
3、 基金收益分配可采用现金红利的方式,或者将现金红利按除权日的该类基金份额净值自动转为相应类别的基金份额进行再投资的方式(下称“红利再投资”),投资者可以选择两种方式中的一种;如果投资者没有明示选择,则视为选择现金红利的方式处理。
4、 基金托管人根据基金管理人的收益分配方案和提供的现金红利金额的数据,在红利发放日将分红资金划出。如果投资者选择转购相应类别的基金份额,基金管理人和基金托管人则应当进行红利再投资的账务处理。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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基金收益分配的时间和程序. 1、 基金收益分配方案由基金管理人根据基金合同的相关规定制定基金收益分配方案由基金管理人根据《基金合同》的相关规定制定。
2、 本基金收益分配方案由基金管理人拟定,并由基金托管人复核,依照《信息披露办法》的有关规定在指定媒介公告;如果基金管理人与基金托管人不能于收益分配日之前就收益分配方案达成一致,基金托管人有义务将收益分配方案及相关情况的说明提交中国证监会备案并书面通知基金管理人。在上述文件提交完毕之日起,基金管理人有权对外公告其拟订的收益分配方案,且基金托管人有义务协助基金管理人实施该收益分配方案,但有证据证明该方案违反法律法规及基金合同的除外基金管理人应于收益分配日之前将其制定的收益分配方案提交基金托管人复核,基金托管人应于收到收益分配方案后完成对收益分配方案的复核,复核通过后基金管理人应及时公告;如果基金管理人与基金托管人不能于收益分配日之前就收益分配方案达成一致,基金托管人有义务将收益分配方案及相关情况的说明书面通知基金管理人,在上述文件提交完毕之日起基金管理人有权利对外公告其拟订的收益分配方案,且基金托管人有义务协助基金管理人实施该收益分配方案,但有证据证明该方案违反法律法规及《基金合同》的除外。
3、 基金收益分配可采用现金红利的方式,或者将现金红利按除权日的该类基金份额净值自动转为相应类别的基金份额进行再投资的方式(下称“红利再投资”),投资者可以选择两种方式中的一种;如果投资者没有明示选择,则视为选择现金红利的方式处理本基金收益分配方式分两种:现金分红与红利再投资,投资者可选择现金红利或将现金红利自动转为相应类别的基金份额进行再投资;若投资者不选择,本基金默认的收益分配方式是现金分红。
4、 基金托管人根据基金管理人的收益分配方案和提供的现金红利金额的数据,在红利发放日将分红资金划出。如果投资者选择转购相应类别的基金份额,基金管理人和基金托管人则应当进行红利再投资的账务处理基金托管人根据基金管理人的收益分配方案和提供的现金红利金额的数据,在红利 发放日将分红资金划入基金管理人指定账户。如果投资者选择转购基金份额,基金管理人和基金托管人则应当进行红利再投资的账务处理。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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基金收益分配的时间和程序. 1、 基金收益分配方案由基金管理人根据基金合同的相关规定制定基金收益分配方案由基金管理人根据《基金合同》的相关规定制定。
2、 本基金收益分配方案由基金管理人拟定,并由基金托管人复核,依照《信息披露办法》的有关规定在指定媒介公告;如果基金管理人与基金托管人不能于收益分配日之前就收益分配方案达成一致,基金托管人有义务将收益分配方案及相关情况的说明提交中国证监会备案并书面通知基金管理人。在上述文件提交完毕之日起,基金管理人有权对外公告其拟订的收益分配方案,且基金托管人有义务协助基金管理人实施该收益分配方案,但有证据证明该方案违反法律法规及基金合同的除外基金管理人应于收益分配日之前将其制定的收益分配方案提交基金托管人复核,基金托管人应于收到收益分配方案后完成对收益分配方案的复核,复核通过后基金管理人应及时公告;如果基金管理人与基金托管人不能于收益分配日之前就收益分配方案达成一致,基金托管人有义务将收益分配方案及相关情况的说明提交中国证监会备案并书面通知基金管理人,在上述文件提交完毕之日起基金管理人有权利对外公告其拟订的收益分配方案,且基金托管人有义务协助基金管理人实施该收益分配方案,但有证据证明该方案违反法律法规及《基金合同》的除外。
3、 基金收益分配可采用现金红利的方式,或者将现金红利按除权日的该类基金份额净值自动转为相应类别的基金份额进行再投资的方式(下称“红利再投资”),投资者可以选择两种方式中的一种;如果投资者没有明示选择,则视为选择现金红利的方式处理基金收益分配可采用现金红利的方式,或者将现金红利自动转为基金份额进行再投资的方式(下称“再投资方式”),投资者可以选择两种方式中的一种;如果投资者没有明示选择,则视为选择现金红利的方式处理。
4、 基金托管人根据基金管理人的收益分配方案和提供的现金红利金额的数据,在红利发放日将分红资金划出。如果投资者选择转购相应类别的基金份额,基金管理人和基金托管人则应当进行红利再投资的账务处理基金托管人根据基金管理人的收益分配方案和提供的现金红利金额的数据,在红利发放日将分红资金划入基金管理人指定账户。如果投资者选择转购基金份额,基金管理人和基金托管人则应当进行红利再投资的账务处理。 本基金实施侧袋机制的,侧袋账户不进行收益分配。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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2、 本基金收益分配方案由基金管理人拟定,并由基金托管人复核,依照《信息披露办法》的有关规定在指定媒介公告;如果基金管理人与基金托管人不能于收益分配日之前就收益分配方案达成一致,基金托管人有义务将收益分配方案及相关情况的说明提交中国证监会备案并书面通知基金管理人。在上述文件提交完毕之日起,基金管理人有权对外公告其拟订的收益分配方案,且基金托管人有义务协助基金管理人实施该收益分配方案,但有证据证明该方案违反法律法规及基金合同的除外基金管理人应于收益分配日之前将其制定的收益分配方案提交基金托管人复核,基金托管人应于收到收益分配方案后完成对收益分配方案的复核,复核通过后基金管理人应当及时公告;如果基金管理人与基金托管人不能于收益分配日之前就收益分配方案达成一致,基金托管人有义务将收益分配方案及相关情况的说明提交中国证监会备案并书面通知基金管理人,在上述文件提交完毕之日起基金管理人有权利对外公告其拟订的收益分配方案,且基金托管人有义务协助基金管理人实施该收益分配方案,但有证据证明该方案违反法律法规及 《基金合同》的除外。
3、 基金收益分配可采用现金红利的方式,或者将现金红利按除权日的该类基金份额净值自动转为相应类别的基金份额进行再投资的方式(下称“红利再投资”),投资者可以选择两种方式中的一种;如果投资者没有明示选择,则视为选择现金红利的方式处理基金收益分配可采用现金红利的方式,或者将现金红利自动转为对应类别的基金份额进行再投资的方式(下称“红利再投资”),投资者可以选择两种方式中的一种;如果投资者没有明示选择,则视为选择现金红利的方式处理。
4、 基金托管人根据基金管理人的收益分配方案和提供的现金红利金额的数据,在红利发放日将分红资金划出。如果投资者选择转购相应类别的基金份额,基金管理人和基金托管人则应当进行红利再投资的账务处理基金托管人根据基金管理人的收益分配方案和提供的现金红利金额的数据,在红利发放日将分红资金划入基金管理人指定账户。如果投资者选择红利再投资,基金管理人和基金托管人则应当进行红利再投资的账务处理。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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