境内托管账户 样本条款

境内托管账户. ‌ 境内托管账户由乙方按照法律、法规规定和有关业务规则,以理财产品名义开立。
境内托管账户. (1) 境内托管账户由乙方按照法律、法规规定和有关业务规则,以甲方理财计划名义开立。 (2) 境内托管账户的预留印鉴样本由甲方授权乙方制作,并由乙方保管和在本协议授权范围内使用。
境内托管账户. (1) 境内托管账户由乙方按照法律、法规规定和有关业务规则,协商一致后以产品名义或以乙方和产品联名的方式开立。 (2) 境内托管账户在开户银行的有效预留印鉴为托管人授权办理托管账户开户的预留印鉴,预留印鉴由托管人刻制与保管。 (3) 当本协议项下境内托管账户被有权机关查询、冻结或扣划款项时,乙方按照有权机关要求依法予以执行,因此影响境内托管账户资金划付的,乙方不负任何责任。冻结或扣划手续办理完毕后,乙方应于知晓后及时通知甲方,但法律法规或监管要求另有规定的除外。‌‌‌‌
境内托管账户. (1) 境内托管账户由乙方按照法律、法规规定和有关业务规则,账户名称为“委托人名称(产品名称QDII)”。 (2) 如投资境内定期存款,定期存款(包括协议存款)账户的户名应与托管户名一致,印鉴至少预留一枚乙方印鉴。协议存款或定期存款协议中应明确注明存款到期本息应划回托管账户,协议存款或定期存款协议应经乙方审核。定期存款(包括协议存款)账户开立的存款证实书或存单原件由乙方保管。
境内托管账户. (1) 境内现金托管账户由乙方按照法律、法规规定和有关业务规则,以 “管理人全称(产品名称和产品代码)”名义开立(户名以实际开立为准)。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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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 托管账户 甲方在乙方指定的营业机构开立的保管、管理和运用本理财产品资金的专用银行账户。

  • 信息披露内容 投资者可以从理财产品销售文件和产品信息公告中获取产品相关信息。产品信息公告包括发行公告、重大事项公告、定期报告、到期公告和临时公告等。

  • 补救措施和索赔 10.1 甲方有权根据质量检测部门出具的检验证书向乙方提出索赔。 10.2 在服务期限内,如果乙方对提供服务的缺陷负有责任而甲方提出索赔,乙方应按照甲方同意的下列一种或多种方式解决索赔事宜: (1) 根据服务的质量状况以及甲方所遭受的损失,经过买卖双方商定降低服务的价格。 (2) 乙方应在接到甲方通知后七天内,根据合同的规定负责采用符合规定的规格、质量和性能要求的新零件、部件和设备来更换在服务中有缺陷的部分或修补缺陷部分,其费用由乙方负担。 (3) 如果在甲方发出索赔通知后十天内乙方未作答复,上述索赔应视为已被乙方接受。如果乙方未能在甲方发出索赔通知后十天内或甲方同意延长的期限内,按照上述规定的任何一种方法采取补救措施,甲方有权从应付的合同款项中扣除索赔金额,如不足以弥补甲方损失的,甲方有权进一步要求乙方赔偿。

  • 财务会计制度 公司依照法律、行政法规和国家有关部门的规定,制定公司的财务会计制度。

  • 授权制度 公司的授权制度贯穿于整个公司活动。股东会、董事会、监事会和管理层必须充分履行各自的职权,健全公司逐级授权制度,确保公司各项规章制度的贯彻执行;各项经营业务和管理程序必须遵从管理层制定的操作规程,经办人员的每一项工作必须是在业务授权范围内进行。公司重大业务的授权必须采取书面形式,授权书应当明确授权内容和时效。公司授权要适当,对已获授权的部门和人员应建立有效的评价和反馈机制,对已不适用的授权应及时修改或取消授权。

  • 基金账户 指登记机构为投资人开立的、记录其持有的、基金管理人所管理的基金份额余额及其变动情况的账户

  • 主袋账户 基金管理人将依法保障主袋账户份额持有人享有基金合同约定的赎回权利,并根据主袋账户运作情况合理确定申购事项,具体事项届时将由基金管理人在相关公告中规定。

  • 出具法律意见书的律师事务所名称:上海市通力律师事务所 住所:上海市银城中路 68 号时代金融中心 19 楼 办公地址:上海市银城中路 68 号时代金融中心 19 楼负责人:韩炯 电话:(021)00000000传真:(021)31358600经办律师:黎明、陈颖华联系人:陈颖华

  • 監査の結果 (1) 事業報告等の監査結果

  • 财务会计信息 发行人最近三年及一期的合并资产负债表、合并利润表、合并现金流量表如下: 1、 合并资产负债表