境外控制架构 样本条款

境外控制架构. 1、通过境外架构持股的情况 截至本法律意见书出具日,发行人实际控制人潘政民直接持有瑞声科技 5.8140%的股份,并通过其全资子公司Silver Island Limited 持有瑞声科技4.2565%的股份;发行人实际控制人吴春媛通过其全资子公司 Sapphire Xxxx Holdings Limited 及 K&G International Limited 持有瑞声科技 21.7973%的股份;潘政民和/或吴春媛系Pan 2005 Irrevocable Trust、Pan 2005 Exempt Trust 及Pan 2020 Exempt Trust 的信托创办人,前述信托合计持有瑞声科技 9.3335%的股份。 基于上述,截至本法律意见书出具日,潘政民及吴春媛为瑞声科技控股股东。并且,瑞声科技通过其下属 100%控股子公司瑞声科技 BVI、瑞声科技(香港) 以及瑞声信息咨询合计控制发行人 81.0949%的股份,且瑞声科技的控股子公司瑞声信息咨询的一致行动人持有发行人 2.0000%的股份。
境外控制架构. 5-1-1 发行人控股股东是否位于国际避税区且持股层次复杂发行人不存在境外控制架构的情况。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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