外幣兌換 样本条款

外幣兌換. 0 差價優惠之條款及細則:
外幣兌換. 0 差價優惠只適用於以港幣兌換指定外幣及以指定外幣兌換港幣之交易,並不適用於指定外幣之間的兌換及現鈔兌換。
外幣兌換. 當存託人或託管商應通過股息或其他分配或出售證券、財產或權利的所得款項淨額的方式收取外匯,及如果在收到外匯時,存託人認為有關外幣能夠在合理的基礎上兌換成美元並將由此產生的美元匯至到美國時,存託人應通過出售或其可能決定的任何其他方式,將有關外幣兌換成美元,並且有關美元應分配給有權獲得有關美元的擁有人,或者,如存託人已分配任何認股權證或其他票據使得有關認 股權證或其他票據持有人有權獲得有關美元,則在該等認股權證和╱或票據交回註銷時,分配給有關認股權證和╱或票據的持有人。此種分配可按平均數或其他切實可行的基礎進行,而不考慮因兌換限制、任何憑證的交付日期或其他原因而在擁有人之間產生的任何區別,並應扣除存託人根據存託協議第5.9節的規定所發生的任何兌換成美元的費用。 如果只有獲得任何政府或其機構的批准或許可才能進行有關轉換或分配,則存託人應提交其認為合適的批准或許可申請(如有)。 如果存託人在任何時候認為存託人或託管商收到的任何外匯不能在合理的基礎上兌換成可匯至美國的美元,或者,如果有關轉換所需的任何政府或其機構的任何批准或許可被拒絕或存託人認為取得有關批准或許可會造成沉重負擔或需作出其他不合理的努力,或者如果在存託人確定的合理期限內未獲得任何有關批准或許可,或者現行外匯管控禁止兌換,則存託人可將其收到的外匯(或證明有權獲得有關外匯的適當文件)分配給有權獲得有關外匯的擁有人,或自行決定代為持有有關外匯,且不承擔利息責任。 如果外匯的全部或部分兌換不能分配給若干有權獲得外匯的擁有人,存託人可在有權獲得有關外匯的擁有人許可的範圍內自行決定為有權擁有人以美元進行兌換和分配,並可將其收到的外匯餘額進行分配或持有有關外匯且不承擔利息責任。
外幣兌換. 17.1 所有因使用信用卡所產生涉及港元以外其他貨幣的交易,銀行會按照有關信用卡公司於該結算日所釐定的匯率折算為港幣,另加依照銀行訂明匯率收取的外幣兌換費用及有關信用卡公司就兌換該等賬項向銀行收取的交易徵費,以計算持卡人應付之金額。
外幣兌換. (a) 倘若客戶希望認購、轉換、轉讓、出售、取消或贖回任何證券或保險產品或更改客戶戶口之任何事項,客戶同意國泰君安證券根據客戶之指示而作相關之安排,包括:(i)安排調配客戶戶口之資金及從客戶戶口中扣除任何費用、佣金或其他相關收費,及/或(ii)存入客戶戶口,包括:(1)贖回、出售、取消或轉讓之收入,及扣除任何費用、佣金、報酬或其他相關收費;及(2)有關客戶戶口之所有股息及其他收益。
外幣兌換. 6.1 如果到工銀國際期貨要求的時間,戶口中沒有足夠以交易結算貨幣存在的資金,或者工銀國際期貨認爲有必要將保證金兌換成另一貨幣以便滿足保證金要求,則工銀國際期貨有權但無義務(按照工銀國際期貨在有關時刻確定的匯率)進行(無論是由工銀國際期貨進行還是透過其聯屬人或代理人進行)該等貨幣兌換,將戶口中持有的現金兌換成爲滿足結算或保證金要求所需金額的所需貨幣。工銀國際期貨將在客戶的戶口中相應作出爲辦理外幣兌換所需的借記,並在客戶的戶口中相應作出所需貨幣的記帳。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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