存託協議. 本美國存託憑證為一類根據日期為2005年8月10日的《存託協議》(「存託協議」)所載的條款及條件已悉數發行或將予發行的發行物(本附件統稱憑證)。存託協議系由公司、存託人以及所有據此已發行憑證的不時擁有人及實益擁有人訂立, 擁有人及實益擁有人各自通過接受憑證同意成為存託協議的訂約方, 並受其所有條款及條件的約束。存託協議載有憑證擁有人及實益擁有人根據存託協議存託的股份以及就有關股份不時收取並根據存託協議持有的所有其他證券、財產及現金(有關股份、證券、財產及現金於本附件統稱存託證券)的權利, 以及存託人有關存託證券的權利及職責。存託協議的副本存檔於存託人於紐約的公司存託辦事處及託管商的辦事處。 本憑證正面及背面所作出的陳述乃存託協議若干條文的概要, 適用並受限於其謹此提述的存託協議所載的詳細條文。本附件未定義的詞彙均具有存託協議所載的涵義。
存託協議. 本美國存託憑證為一類根據日期為2000年7月6日的《存託協議》(本附件統稱
存託協議. 第4.08條所涵蓋的與存託證券有關的任何變更、轉換、交換或其他事項發生後,存託人應立即以書面形式通知所有擁有人。
存託協議. 存託協議於2013年12月10日訂立,訂約方為:(i) Autohome Inc.,一間於開曼群島註冊成立的公司(其主要辦公地址位於中華人民共和國海淀區丹棱街0號中國電子大廈X座00層,郵編000000),以及其繼任者(「本公司」),(ii) Deutsche Bank Trust Company Americas,一家由德意志銀行股份公司間接全資擁有的附屬公司,以存託人身份行事(其主要辦事處位於00 Xxxx Xxxxxx, Xxx Xxxx, XX 00000, United States of America)以及本協議下的任何繼任存託人(「存託人」),及(iii)所有美國存託股份持有人及實益擁有人(以於本協議下發行的美國存託憑證為憑據)(所有有關大寫詞語的定義見下文)。 鑒於,證明根據本存託協議條款發行的美國存託股份的美國存託憑證大致上採用本協議隨附的附件A及附件B的格式,並加入適當的增加、修訂及刪減(如本存託協議下文所述); 及
存託協議. 本美國存託憑證為根據本公司、存託人以及據此發行的憑證不時的全部持有人及實益所有人(通過接納證券,彼等均同意成為該協議訂約方並受其所有條款及條件約束)所訂立日期為2013年12月10日的存託協議(經不時修訂,
存託協議. 本美國存託憑證為一類根據日期為2003年12月8日的《存託協議》(於2006年8月11日經修訂及重列及於2007年12月3日經進一步修訂及重列,本附件稱「存託協議」)所載的條款及條件已悉數發行或將予發行的發行物(本附件統稱「憑證」)。存託協議系由發行人、存託人以及所有據此已發行憑證的不時擁有人及實益擁有人訂立,擁有人及實益擁有人各自通過接受憑證同意成為存託協議的訂約方,並受其所有條款及條件的約束。存託協議載有憑證擁有人及實益擁有人根據存託協議存託的股份以及就有關股份不時收取並根據存託協議持有的所有其他證券、財產及現金 (有關股份、證券、財產及現金於本附件統稱「存託證券」)的權利,以及存託人有關存託證券的權利及職責。存託協議的副本存檔於存託人於紐約的公司存託辦事處及託管商的辦事處。 本憑證正面及背面所作出的陳述乃存託協議若干條文的概要,適用並受限於其謹此提述的存託協議所載的詳細條文。本附件未定義的詞彙均具有存託協議所載的涵義。