契約價金之給付條件. (一) 除契約另有約定外,依下列條件辦理付款: 1. 預付款(無者免填): (1) 契約預付款為契約價金總額 % (由機關於招標時載明;其額度以不逾契約價金總額或契約價金上限之 30% 為原則),付款條件如下: (由機關於招標時載明)。 (2) 預付款於雙方簽定契約,廠商辦妥履約各項保證,並提供預付款還款保證,經機關核可後在 日(由機關於招標時載明)內撥付。 (3) 預付款應於銀行開立專戶,專用於本採購,機關得隨時查核其使用情形。 (4) 預付款之扣回方式如下 (由機關於招標時載明;無者免填): 2. 分期付款(無者免填): (1) 契約分期付款為契約價金總額 % (由機關於招標時載明),其各期之付款條件: (由機關於招標時載明) (2) 廠商於符合前述各期付款條件後提出證明文件。機關於 15 工作天內完成審核程序後,通知廠商提出請款單據,並於接到廠商請款單據後 15 工作天內付款。但涉及向補助機關申請核撥補助款者, 付款期限為 30 工作天。 (3) 每期之付款條件:分 12 期逐期覈實結算付款(含派駐人力薪資)依約完成履約數量,每出刊一期核實結算付款一次,最後一期款於驗收後付款。 (4) 廠商應於每次印製寄送完成後,檢附本案編輯之電子檔光碟、請款明細表、數量統計表、代墊郵寄郵資證明等予本機關,經審核無誤後付款。 (5) 廠商每月給付派駐人力每月薪資不得低於新台幣 34,000 元整,含 一個月年終獎金,年終獎金於 12 月份一同向本機關請款,不得任意巧立名目,調低派駐人力薪資,若廠商未按規定辦理支薪,機關得限期請廠商補足核發,若廠商拒不補足,機關得通知廠商終止契約,並沒收履約保證金。
Appears in 2 contracts
Samples: 勞務採購契約, Labor Procurement Contract
契約價金之給付條件. (一) 除契約另有約定外,依下列條件辦理付款契約依下列規定辦理付款:
1. 預付款(無者免填):
(1) 契約預付款為契約價金總額 % (由機關於招標時載明;其額度以不逾契約價金總額或契約價金上限之 30% 為原則),付款條件如下: (由機關於招標時載明)。
(2) 預付款於雙方簽定契約,廠商辦妥履約各項保證,並提供預付款還款保證,經機關核可後在 日(由機關於招標時載明)內撥付。
(3) 預付款應於銀行開立專戶,專用於本採購,機關得隨時查核其使用情形。
(4) 預付款之扣回方式如下 (由機關於招標時載明;無者免填):
2. 分期付款(無者免填):
(1) 契約分期付款為契約價金總額 % (由機關於招標時載明),其各期之付款條件: (由機關於招標時載明)
(2) 廠商於符合前述各期付款條件後提出證明文件。機關於 15 工作天內完成審核程序後,通知廠商提出請款單據,並於接到廠商請款單據後 15 工作天內付款。但涉及向補助機關申請核撥補助款者, 付款期限為 30 工作天分期付款於條件具備,經機關核可後在 (由機關於招標時載明)日內撥付。
3. 勞動派遣(無者免納入契約):
(1) 機關為派遣勞工記載並保留出勤紀錄,並於每月 日(由機關於招標時載明;未載明者,為第 2 工作日)以前將前月出勤紀錄送交廠商,該日適逢星期假日、國定假日或其他休息日,以其次一上班日代之。
(2) 廠商收到機關提供之出勤紀錄,至遲應於_工作日(由機關於招標時載明;未載明者,為 2 工作日)內向機關提出前月止所發生費用之請款單及相關證明資料等文件,證明資料應包含已為員工繳納法定保險費之證明(於勞工保險局、中央健康保險署列印之派遣勞工之勞健保投保薪資、勞退月提繳工資等)及薪資匯入員工帳戶之匯款證明等。
(3) 每期之付款條件:分 12 期逐期覈實結算付款(含派駐人力薪資)依約完成履約數量,每出刊一期核實結算付款一次,最後一期款於驗收後付款機關接到廠商提出請款單據後_工作日(由機關於招標時載明;未載明者,依第 5 目之規定)內付款。如需廠商補正資料,其審核及付款時程,自接到補正資料之次一工作日重新起算;機關並應先就無爭議且可單獨計價之部分辦理付款。
(4) 廠商應於每次印製寄送完成後,檢附本案編輯之電子檔光碟、請款明細表、數量統計表、代墊郵寄郵資證明等予本機關,經審核無誤後付款廠商對其派至機關提供勞務之派遣勞工,於最後一次向機關請款時,應檢送提繳勞工退休金、積欠工資墊償基金、繳納勞工保險費、就業保險費、全民健康保險費之繳費證明影本,供機關審查後,以憑支付最後一期款。 □廠商有繳納履約保證金者,於最後一次向機關請款時可具結已依規定為其派遣勞工(含名冊)繳納上開費用之切結書,供機關審查後,以憑支付最後一期款。其尚未發還之履約保證金,應於檢送履約期間提繳勞工退休金、積欠工資墊償基金、繳納勞工保險費、就業保險費、全民健康保險費之繳費證明影本,供機關審查後,始得發還。
(5) 廠商每月給付派駐人力每月薪資不得低於新台幣 34,000 元整,含 一個月年終獎金,年終獎金於 12 月份一同向本機關請款,不得任意巧立名目,調低派駐人力薪資,若廠商未按規定辦理支薪,機關得限期請廠商補足核發,若廠商拒不補足,機關得通知廠商終止契約,並沒收履約保證金。
Appears in 2 contracts
契約價金之給付條件. (一) 除契約另有約定外,依下列條件辦理付款:
1. 預付款(無者免填)廠商於符合各期付款條件後提出證明文件。機關於 15 工作天內完成 審核程序後,通知廠商提出請款單據,並於接到廠商請款單據後 15工作天內付款。
(1) 第 1 期款:廠商須於簽約後 15 日內提交本案各項工作之細部執行計畫,並依執行進度於 9 月 5 日前完成花車設計稿(其具體執行內容仍須本會同意後執行),經機關審核通過,檢附發票或收據向機關請領契約總價之 20%款項,計新臺幣 元。
(2) 第 2 期款:廠商應於 106 年 10 月 10 日國慶花車遊行活動及至 10 月 15 日之展示活動執行完成後,於 10 月 31 日前檢附所有軟體完整設計圖、活動照片之執行成果報告書(含電子檔)及各項結案所需資料,經機關檢視應交付審查資料完備與否且通過後,並核對完成履約之項目及數量(廠商須提供相關佐證資料予 機關),以確定是否完成履約,始得辦理驗收,驗收合格後,由廠商檢附發票或收據向機關請領契約總價之 80%款項,計新臺幣 元。
2. 機關辦理付款及審核程序,如發現廠商有文件不符、不足或有疑義而需補正或澄清者,機關應ㄧ次通知澄清或補正,不得分次辦理。其審核及付款期限,自資料澄清或補正之次日重新起算;機關並應先就無爭議且可單獨計價之部分辦理付款。
3. 廠商履約有下列情形之一者,機關得暫停給付契約價金至情形消滅為止:
(1) 契約預付款為契約價金總額 % (由機關於招標時載明;其額度以不逾契約價金總額或契約價金上限之 30% 為原則),付款條件如下: (由機關於招標時載明)履約實際進度因可歸責於廠商之事由,落後預定進度達 20%以上者。
(2) 預付款於雙方簽定契約,廠商辦妥履約各項保證,並提供預付款還款保證,經機關核可後在 日(由機關於招標時載明)內撥付履約有瑕疵經書面通知改善而逾期未改善者。
(3) 預付款應於銀行開立專戶,專用於本採購,機關得隨時查核其使用情形未履行契約應辦事項,經通知仍延不履行者。
(4) 預付款之扣回方式如下 (由機關於招標時載明;無者免填):其他違反法令或契約情形。
24. 分期付款(無者免填)因非可歸責於廠商之事由,機關有延遲付款之情形,廠商投訴對象:
(1) 契約分期付款為契約價金總額 % (由機關於招標時載明),其各期之付款條件: (由機關於招標時載明)採購機關之政風單位;
(2) 廠商於符合前述各期付款條件後提出證明文件。機關於 15 工作天內完成審核程序後,通知廠商提出請款單據,並於接到廠商請款單據後 15 工作天內付款。但涉及向補助機關申請核撥補助款者, 付款期限為 30 工作天。採購機關之上級機關;
(3) 每期之付款條件:分 12 期逐期覈實結算付款(含派駐人力薪資)依約完成履約數量,每出刊一期核實結算付款一次,最後一期款於驗收後付款。法務部廉政署;
(4) 廠商應於每次印製寄送完成後,檢附本案編輯之電子檔光碟、請款明細表、數量統計表、代墊郵寄郵資證明等予本機關,經審核無誤後付款。採購稽核小組;
(5) 廠商每月給付派駐人力每月薪資不得低於新台幣 34,000 元整,含 一個月年終獎金,年終獎金於 12 月份一同向本機關請款,不得任意巧立名目,調低派駐人力薪資,若廠商未按規定辦理支薪,機關得限期請廠商補足核發,若廠商拒不補足,機關得通知廠商終止契約,並沒收履約保證金採購法主管機關;
(6) 行政院主計總處。
Appears in 1 contract
Samples: 勞務採購契約
契約價金之給付條件. (一) 除契約另有約定外,依下列條件辦理付款:
1. 預付款(無者免填):
(1) 契約預付款為契約價金總額 % (由機關於招標時載明;其額度以不逾契約價金總額或契約價金上限之 30% 為原則),付款條件如下: (由機關於招標時載明)。
(2) 預付款於雙方簽定契約,廠商辦妥履約各項保證,並提供預付款還款保證,經機關核可後在 日(由機關於招標時載明)內撥付。
(3) 預付款應於銀行開立專戶,專用於本採購,機關得隨時查核其使用情形。
(4) 預付款之扣回方式如下 (由機關於招標時載明;無者免填):
2. 分期付款(無者免填):
(1) 契約分期付款為契約價金總額 % (由機關於招標時載明),其各期之付款條件: (由機關於招標時載明)108 年度委辦契約價金撥付方式依下列原則辦理:
○1 廠商成立計畫辦公室並提出本計畫工作計畫書,報請機關同意後,再開立契約價金(不含專案計畫經費)百分之十額度之發票或收據向機關請領。
○2 廠商完成籌組自主營運團隊並提出中心基地空間之動線規劃、佈置及裝潢規劃,及完成衛星基地計畫申請須知、申請作業手冊、審查作業手冊及核准補(捐)助衛星基地作業手冊等資料,送機關審查核定後,再開立契約價金(不含專案計畫經費)百分之十額度之發票或收據向機關請領。
○3 廠商完成 6 場分區宣導說明會及期初撥款後,再開立契約價金 (不含專案計畫經費)百分之十額度之發票或收據向機關請領。
○4 於第 1 次及第 2 次期中報告後,由廠商提出期中報告修正之計畫執行進度報告三份,並開立契約價金(不含專案計畫經費)百分之十額度之發票或收據向機關請領,經機關同意後撥付。
(2) 廠商於符合前述各期付款條件後提出證明文件。機關於 15 工作天內完成審核程序後,通知廠商提出請款單據,並於接到廠商請款單據後 15 工作天內付款。但涉及向補助機關申請核撥補助款者, 付款期限為 30 工作天109 年度委辦契約價金撥付方式依下列原則辦理:
○1 廠商提出「自主營運規劃案」送機關核准,並接續營運後再開立契約價金(不含專案計畫經費)百分之十額度之發票或收據向機關請領。
(3) 每期之付款條件:分 12 期逐期覈實結算付款(含派駐人力薪資)依約完成履約數量,每出刊一期核實結算付款一次,最後一期款於驗收後付款。
(4) 廠商應於每次印製寄送完成後,檢附本案編輯之電子檔光碟、請款明細表、數量統計表、代墊郵寄郵資證明等予本機關,經審核無誤後付款。
(5) 廠商每月給付派駐人力每月薪資不得低於新台幣 34,000 元整,含 一個月年終獎金,年終獎金於 12 月份一同向本機關請款,不得任意巧立名目,調低派駐人力薪資,若廠商未按規定辦理支薪,機關得限期請廠商補足核發,若廠商拒不補足,機關得通知廠商終止契約,並沒收履約保證金。
Appears in 1 contract
Samples: Labor Procurement Contract
契約價金之給付條件. (一) 除契約另有約定外,依下列條件辦理付款:契約依下列規定辦理付款:委託作業費用分 12 期支付,每期為新臺幣 250,843 元整
1. 預付款(無者免填)勞動派遣:
(1) 契約預付款為契約價金總額 % (由機關於招標時載明;其額度以不逾契約價金總額或契約價金上限之 30% 為原則),付款條件如下: (由機關於招標時載明)機關為派遣勞工記載並保留出勤紀錄,並於每月 5 日(由機關於 招標時載明;未載明者,為第 2 工作日)以前將前月出勤紀錄送交廠商,該日適逢星期假日、國定假日或其他休息日,以其次一上班日代之。
(2) 預付款於雙方簽定契約,廠商辦妥履約各項保證,並提供預付款還款保證,經機關核可後在 日(由機關於招標時載明)內撥付廠商收到機關提供之出勤紀錄,至遲應於 5 工作日(由機關於招 標時載明;未載明者,為 2 工作日)內向機關提出前月止所發生費用之請款單及相關證明資料等文件,證明資料應包含已為員工繳納法定保險費之證明(於勞工保險局、中央健康保險署列印之派遣勞工之勞健保投保薪資、勞退月提繳工資等)及薪資匯入員工帳戶之匯款證明等。
(3) 預付款應於銀行開立專戶,專用於本採購,機關得隨時查核其使用情形機關接到廠商提出請款單據後 7 工作日(由機關於招標時載明; 未載明者,依第 2 目之規定)內付款。如需廠商補正資料,其審核及付款時程,自接到補正資料之次一工作日重新起算;機關並應先就無爭議且可單獨計價之部分辦理付款。
(4) 預付款之扣回方式如下 (由機關於招標時載明;無者免填):廠商對其派至機關提供勞務之派遣勞工,於最後一次向機關請款時,應檢送提繳勞工退休金、積欠工資墊償基金、繳納勞工保險費、就業保險費、全民健康保險費之繳費證明影本,供機關審查後,以憑支付最後一期款。 ☑廠商有繳納履約保證金者,於最後一次向機關請款時可具結已 依規定為其派遣勞工(含名冊)繳納上開費用之切結書,供機關審查後,以憑支付最後一期款。其尚未發還之履約保證金,應於檢送履約期間提繳勞工退休金、積欠工資墊償基金、繳納勞工保險費、就業保險費、全民健康保險費之繳費證明影本,供機關審查後,始得發還。
2. 分期付款(無者免填)契約未載明機關接到廠商依契約約定提出之請款單據後之付款期限及審核程序者,應依行政院主計總處訂頒之「公款支付時限及處理應行注意事項」規定辦理。
3. 廠商履約有下列情形之一者,機關得暫停給付契約價金至情形消滅為 止:
(1) 契約分期付款為契約價金總額 履約實際進度因可歸責於廠商之事由, 落後預定進度達 % (由機關於招標時載明),其各期之付款條件: (由機關於招標時載明)由機關於招標時載明)以上者。
(2) 廠商於符合前述各期付款條件後提出證明文件。機關於 15 工作天內完成審核程序後,通知廠商提出請款單據,並於接到廠商請款單據後 15 工作天內付款。但涉及向補助機關申請核撥補助款者, 付款期限為 30 工作天履約有瑕疵經書面通知改善而逾期未改善者。
(3) 每期之付款條件:分 12 期逐期覈實結算付款(含派駐人力薪資)依約完成履約數量,每出刊一期核實結算付款一次,最後一期款於驗收後付款未履行契約應辦事項,經通知仍延不履行者。
(4) 廠商應於每次印製寄送完成後,檢附本案編輯之電子檔光碟、請款明細表、數量統計表、代墊郵寄郵資證明等予本機關,經審核無誤後付款廠商履約人員不適任,經通知更換仍延不辦理者。
(5) 廠商每月給付派駐人力每月薪資不得低於新台幣 34,000 元整,含 一個月年終獎金,年終獎金於 12 月份一同向本機關請款,不得任意巧立名目,調低派駐人力薪資,若廠商未按規定辦理支薪,機關得限期請廠商補足核發,若廠商拒不補足,機關得通知廠商終止契約,並沒收履約保證金廠商對其派至機關提供勞務之派遣勞工,未依法給付工資,未依規定繳納勞工保險費、就業保險費、全民健康保險費或未提繳勞工退休金,且可歸責於廠商,經通知改正而逾期未改正者。
(6) 其他違反法令或契約情形。
4. 因非可歸責於廠商之事由,機關有延遲付款之情形,廠商投訴對象:
(1) 採購機關之政風單位;
(2) 採購機關之上級機關;
(3) 法務部廉政署;
(4) 採購稽核小組;
(5) 採購法主管機關;
(6) 行政院主計總處。
Appears in 1 contract
契約價金之給付條件. (一) 除契約另有約定外,依下列條件辦理付款契約依下列規定辦理付款:
1. 預付款(無者免填):
(1) 契約預付款為契約價金總額 % (由機關於招標時載明;其額度以不逾契約價金總額或契約價金上限之 30% 為原則),付款條件如下: (由機關於招標時載明為原則),付款條件如下:(由機 關於招標時載明)。
(2) 預付款於雙方簽定契約,廠商辦妥履約各項保證,並提供預付款還款保證,經機關核可後在 預付款於雙方簽定契約,廠商辦妥履約各項保 證,並提供預付款還款保證,經機關核可後在 日(由機關於招標時載明)內撥付。
(3) 預付款應於銀行開立專戶,專用於本採購,機關得隨時查核其使用情形。
(4) 預付款之扣回方式如下 (由機關於招標時載明;無者免填):
2. 分期付款(無者免填):
(1) 契約分期付款為契約價金總額 % (由機關於招標時載明),其各期之付款條件: (由機關於招標時載明)
(2) 廠商於符合前述各期付款條件後提出證明文件。機關於 15 工作天內完成審核程序後,通知廠商提出請款單據,並於接到廠商請款單據後 15 工作天內付款。但涉及向補助機關申請核撥補助款者, 付款期限為 30 工作天分期付款於條件具備,經機關核可後在 (由機關於招標時載明)日內撥付。
3. 勞動派遣(無者免納入契約):
(1) 機關為派遣勞工記載並保留出勤紀錄,並於每月 日(由機關於招標時載明;未載明者,為第 2工作日)以前將前月出勤紀錄送交廠商,該日適逢星期假日、國定假日或其他休息日,以其次一上班日代之。
(2) 廠商收到機關提供之出勤紀錄,至遲應於_工作日(由機關於招標時載明;未載明者,為 2 工作日)內向機關提出前月止所發生費用之請款單及相關證明資料等文件,證明資料應包含已為員工繳納法定保險費之證明(於勞工保險局、中央健康保險署列印之派遣勞工之勞健保投保薪資、勞退月提繳工資等)及薪資匯入員工帳戶之匯款證明等。
(3) 每期之付款條件:分 12 期逐期覈實結算付款(含派駐人力薪資)依約完成履約數量,每出刊一期核實結算付款一次,最後一期款於驗收後付款機關接到廠商提出請款單據後_工作日(由機關於招標時載明;未載明者,依第 5 目之規定)內付款。如需廠商補正資料,其審核及付款時程,自接到補正資料之次一工作日重新起算;機關並應先就無爭議且可單獨計價之部分辦理付款。
(4) 廠商應於每次印製寄送完成後,檢附本案編輯之電子檔光碟、請款明細表、數量統計表、代墊郵寄郵資證明等予本機關,經審核無誤後付款廠商對其派至機關提供勞務之派遣勞工,於最後一次向機關請款時,應檢送提繳勞工退休金、積欠工資墊償基金、繳納勞工保險費、就業保險 費、全民健康保險費之繳費證明影本,供機關審查後,以憑支付最後一期款。 □廠商有繳納履約保證金者,於最後一次向機關請款時可具結已依規定為其派遣勞工(含名冊)繳納上開費用之切結書,供機關審查後,以憑支付最後一期款。其尚未發還之履約保證金,應於檢送履約期間提繳勞工退休金、積欠工資墊償基金、繳納勞工保險費、就業保險費、全民健康保險費之繳費證明影本,供機關審查後,始得發還。
(5) 廠商每月給付派駐人力每月薪資不得低於新台幣 34,000 元整,含 一個月年終獎金,年終獎金於 12 月份一同向本機關請款,不得任意巧立名目,調低派駐人力薪資,若廠商未按規定辦理支薪,機關得限期請廠商補足核發,若廠商拒不補足,機關得通知廠商終止契約,並沒收履約保證金。
Appears in 1 contract
Samples: Contract for Care Services for Persons With Disabilities
契約價金之給付條件. (一) 除契約另有約定外,依下列條件辦理付款契約依下列規定辦理付款:本案服務費用新臺幣○○○○○元整,共分 3 期撥付,說明如下:
1. 預付款(無者免填):
(1) 契約預付款為契約價金總額 % (由機關於招標時載明;其額度以不逾契約價金總額或契約價金上限之 30% 為原則),付款條件如下: (由機關於招標時載明)第 1 期款,契約總價 30%,計新臺幣 元整:自決標日後,依法定處理程序撥付。
(2) 預付款於雙方簽定契約,廠商辦妥履約各項保證,並提供預付款還款保證,經機關核可後在 日(由機關於招標時載明)內撥付。
(3) 預付款應於銀行開立專戶,專用於本採購,機關得隨時查核其使用情形。
(4) 預付款之扣回方式如下 (由機關於招標時載明;無者免填):
2. 分期付款(無者免填):
(1) 契約分期付款為契約價金總額 % (由機關於招標時載明),其各期之付款條件: (由機關於招標時載明)
(2) 廠商於符合前述各期付款條件後提出證明文件。機關於 15 工作天內完成審核程序後,通知廠商提出請款單據,並於接到廠商請款單據後 15 工作天內付款。但涉及向補助機關申請核撥補助款者, 付款期限為 30 工作天第 2 期款,契約總價 30%,計新臺幣 元整:廠商○○○年 ○○月○○日前提送期中報告○○本,經機關審查通過後,依法定處理程序撥付。
(3) 每期之付款條件:分 12 期逐期覈實結算付款(含派駐人力薪資)依約完成履約數量,每出刊一期核實結算付款一次,最後一期款於驗收後付款. 第 3 期款,撥付契約總額扣除前 2 期款項後之剩餘金額,廠商於 ○○○年○○月○○日前提送研究報告○○本印製完成及其電子檔案、期末報告修正對照表送交機關,並擇要摘錄約 20,000 字之電子檔供機關運用,經機關審查無誤並經機關驗收後,於 30 日內,檢具有關支出原始憑證辦理結算,依法定處理程序撥付。
(4) 廠商應於每次印製寄送完成後,檢附本案編輯之電子檔光碟、請款明細表、數量統計表、代墊郵寄郵資證明等予本機關,經審核無誤後付款. 廠商應於經費撥付後專款專用,不得移作非本研究之用途。機關並得視實際需要實地查核,廠商不得拒絕。
(5) 廠商每月給付派駐人力每月薪資不得低於新台幣 34,000 元整,含 一個月年終獎金,年終獎金於 12 月份一同向本機關請款,不得任意巧立名目,調低派駐人力薪資,若廠商未按規定辦理支薪,機關得限期請廠商補足核發,若廠商拒不補足,機關得通知廠商終止契約,並沒收履約保證金. 廠商申請給付最後期款時,應將全案所有原始憑證依「財政部委託研究計畫經費編列標準表」所列科目分類整理裝訂成冊,連同依機關規定格式填寫之支出結算表及經費調整對照表(格式如後附表二 共二式)報請機關核銷,所附憑證或支出項目如有不符規定,機關可就未付款中扣除該筆款項。(依政府採購法規定程序辦理之委辦計畫案之原始憑證,亦可指該受託對象所開立之發票或收據。)
Appears in 1 contract
Samples: 勞務採購契約
契約價金之給付條件. (一) 除契約另有約定外,依下列條件辦理付款:
1. 預付款(無者免填):
(1) 契約預付款為契約價金總額 % (由機關於招標時載明;其額度以不逾契約價金總額或契約價金上限之 30% 為原則),付款條件如下: (由機關於招標時載明)。
(2) 預付款於雙方簽定契約,廠商辦妥履約各項保證,並提供預付款還款保證,經機關核可後在 日(由機關於招標時載明)內撥付。
(3) 預付款應於銀行開立專戶,專用於本採購,機關得隨時查核其使用情形。
(4) 預付款之扣回方式如下 (由機關於招標時載明;無者免填):
2. 分期付款(無者免填):
(1) 契約分期付款為契約價金總額 % (由機關於招標時載明),其各期之付款條件: (由機關於招標時載明)由廠商協助機關完成公共藝術徵選、鑑價會議,製作「徵選結果報告書」,送審機關核定通過後,廠商應檢具發票送機關已撥付契約價金 30%,計新台幣 元整。
(2) 由廠商協助機關完成公共藝術設置勘驗後,製作「公共藝術完成報告書」,送審議機關完成備查後,廠商應檢具發票送機關已撥付契約價金 30%,計新台幣 元整。
(3) 提交本案公共藝術作品專刊 100 份、摺頁 1,000 份、紀錄片光碟 100 份,及「公共藝術設置計畫書」、「公共藝術徵選結果報告書」與「公共藝術設置完成報告書」定稿本書面資料各 10 份及電腦檔案光碟各 5 片後,廠商應檢具發票送機關已撥付契約價金 40%,計新台幣 元整。
(4) 廠商於符合前述各期付款條件後提出證明文件。機關於 15 工作天內完成審核程序後,通知廠商提出請款單據,並於接到廠商請款單據後 15 工作天內付款。但涉及向補助機關申請核撥補助款者, 付款期限為 工作天內付款。但涉及向補助機關申請核撥補助款者,付款期限為 30 工作天。
3. 勞動派遣(無者免納入契約):
(1) 機關為派遣勞工記載並保留出勤紀錄,並於每月 日(由機關於 招標時載明;未載明者,為第 2 工作日)以前將前月出勤紀錄送交廠商,該日適逢星期假日、國定假日或其他休息日,以其次一上班日代之。
(2) 廠商收到機關提供之出勤紀錄,至遲應於_工作日(由機關於招 標時載明;未載明者,為 2 工作日)內向機關提出前月止所發生費用之相關證明資料等文件,證明資料應包含已為員工繳納法定保險費之證明(於勞工保險局、中央健康保險署列印之派遣勞工之勞健保投保薪資、勞退月提繳工資等)及薪資匯入員工帳戶之匯款證明等。機關於 15 工作天內完成審核程序後,通知廠商提出請款單據。
(3) 機關於接到廠商請款單據後 15 工作天內付款。但涉及向補助機關 申請核撥補助款者,付款期限為 30 工作天。
(3) 每期之付款條件:分 12 期逐期覈實結算付款(含派駐人力薪資)依約完成履約數量,每出刊一期核實結算付款一次,最後一期款於驗收後付款。
(4) 廠商應於每次印製寄送完成後,檢附本案編輯之電子檔光碟、請款明細表、數量統計表、代墊郵寄郵資證明等予本機關,經審核無誤後付款廠商對其派至機關提供勞務之派遣勞工,於最後一次向機關請款 時,應檢送提繳勞工退休金、積欠工資墊償基金、繳納勞工保險費、就業保險費、全民健康保險費之繳費證明影本,供機關審查後,以憑支付最後一期款。 □廠商有繳納履約保證金者,於最後一次向機關請款時可具結已 依規定為其派遣勞工(含名冊)繳納上開費用之切結書,供機關審查後,以憑支付最後一期款。其尚未發還之履約保證金,應於檢送履約期間提繳勞工退休金、積欠工資墊償基金、繳納勞工保險費、就業保險費、全民健康保險費之繳費證明影本,供機關審查後,始得發還。
(5) 廠商每月給付派駐人力每月薪資不得低於新台幣 34,000 元整,含 一個月年終獎金,年終獎金於 12 月份一同向本機關請款,不得任意巧立名目,調低派駐人力薪資,若廠商未按規定辦理支薪,機關得限期請廠商補足核發,若廠商拒不補足,機關得通知廠商終止契約,並沒收履約保證金。
Appears in 1 contract
Samples: 勞務採購契約
契約價金之給付條件. (一) 除契約另有約定外,依下列條件辦理付款:
1. 預付款(無者免填廠商於符合各期付款條件後提出證明文件。機關於 15 工作天內完成 審核程序後,通知廠商提出請款單據,並於接到廠商請款單據後 15工作天內付款。
(1) 第 1 期款:廠商須於決標後 30 日內提交本案各項工作之細部執行計畫(含期程,其具體執行內容仍須本會另行同意後執行),送本會備查;另於 108 年 9 月 30 前檢送符合本案契約書附件「需 求規範說明書」第 5 點第 2 期程工作證明文件,經機關審核通過,檢附發票或收據向機關請領契約總價之 40%款項,計新臺幣 萬元。(108 年度支付)
(2) 第 2 期款:廠商應於 108 年 12 月 20 日前檢送符合本案契約書 附件「需求規範說明書」第 5 點第 3 期程工作證明文件,經機關審核通過後,開具收據或發票,向機關請領契約總價之 45﹪款項,計新臺幣 萬元。(108 年度支付)
(3) 第 3 期款:廠商應於 109 年 6 月 30 日前完成相關工作事項及提 送各項結案所需資料成果報告書 1 式 3 份(含電子檔)及證明文件等,經機關檢視應交付審查資料完備與否且通過後,並核對完成履約之項目及數量(廠商須提供相關佐證資料予機關),以確定是否完成履約,始得辦理驗收,驗收合格後,由廠商檢附發票或收據向機關請領契約總價之 15﹪款項,計新臺幣 萬元整。(109 年度支付)
2. 機關辦理付款及審核程序,如發現廠商有文件不符、不足或有疑義而需補正或澄清者,機關應ㄧ次通知澄清或補正,不得分次辦理。其審核及付款期限,自澄清或補正資料送達機關之次日重新起算;機關並應先就無爭議且可單獨計價之部分辦理付款。
3. 廠商履約有下列情形之一者,機關得暫停給付契約價金至情形消滅為止:
(1) 契約預付款為契約價金總額 % (由機關於招標時載明;其額度以不逾契約價金總額或契約價金上限之 30% 為原則),付款條件如下: (由機關於招標時載明)履約實際進度因可歸責於廠商之事由,落後預定進度達 20%以上者。
(2) 預付款於雙方簽定契約,廠商辦妥履約各項保證,並提供預付款還款保證,經機關核可後在 日(由機關於招標時載明)內撥付履約有瑕疵經書面通知限期改善而逾期未改善者。
(3) 預付款應於銀行開立專戶,專用於本採購,機關得隨時查核其使用情形未履行契約應辦事項,經通知限期履行,屆期仍不履行者。
(4) 預付款之扣回方式如下 (由機關於招標時載明;無者免填):其他違反法令或契約情形。
24. 分期付款(無者免填)因非可歸責於廠商之事由,機關有延遲付款之情形,廠商投訴對象:
(1) 契約分期付款為契約價金總額 % (由機關於招標時載明),其各期之付款條件: (由機關於招標時載明)採購機關之政風單位;
(2) 廠商於符合前述各期付款條件後提出證明文件。機關於 15 工作天內完成審核程序後,通知廠商提出請款單據,並於接到廠商請款單據後 15 工作天內付款。但涉及向補助機關申請核撥補助款者, 付款期限為 30 工作天。採購機關之上級機關;
(3) 每期之付款條件:分 12 期逐期覈實結算付款(含派駐人力薪資)依約完成履約數量,每出刊一期核實結算付款一次,最後一期款於驗收後付款。法務部廉政署;
(4) 廠商應於每次印製寄送完成後,檢附本案編輯之電子檔光碟、請款明細表、數量統計表、代墊郵寄郵資證明等予本機關,經審核無誤後付款。採購稽核小組;
(5) 廠商每月給付派駐人力每月薪資不得低於新台幣 34,000 元整,含 一個月年終獎金,年終獎金於 12 月份一同向本機關請款,不得任意巧立名目,調低派駐人力薪資,若廠商未按規定辦理支薪,機關得限期請廠商補足核發,若廠商拒不補足,機關得通知廠商終止契約,並沒收履約保證金採購法主管機關;
(6) 行政院主計總處(延遲付款之原因與主計人員有關者)。
Appears in 1 contract
Samples: 勞務採購
契約價金之給付條件. (一) 除契約另有約定外,依下列條件辦理付款除契約另有約定外,依下列條件辦理付款:
1. 預付款(無者免填):
(1) 契約預付款為契約價金總額 契約預付款為契約價金總額 % (由機關於招標時載明;其額度以不逾契約價金總額或契約價金上限之 由機關於招標時載明;其額度以不逾契約價金總額或契約價金上限之 30% 為原則),付款條件如下: (由機關於招標時載明)。
(2) 預付款於雙方簽定契約,廠商辦妥履約各項保證,並提供預付款還款保證,經機關核可後在 預付款於雙方簽定契約,廠商辦妥履約各項保證,並提供預付款還款保證,經機關核可後在 日(由機關於招標時載明)內撥付。
(3) 預付款應於銀行開立專戶,專用於本採購,機關得隨時查核其使用情形預付款應於銀行開立專戶,專用於本採購,機關得隨時查核其使用情形。
(4) 預付款之扣回方式如下 (由機關於招標時載明;無者免填):
2. 分期付款(無者免填):
(1) 契約分期付款為契約價金總額 契約分期付款為契約價金總額 % (由機關於招標時載明),其各期之付款條件: (由機關於招標時載明)
) (2) 廠商於符合前述各期付款條件後提出證明文件。機關於 2)廠商於符合前述各期付款條件後提出證明文件。機關於 15 工作天內完成審核程序後,通知廠商提出請款單據,並於接到廠商請款單據後 工作天 內完成審核程序後,通知廠商提出請款單據,並於接到廠商請款單據後 15 工作天內付款。但涉及向補助機關申請核撥補助款者, 付款期限為 30 工作天。
3. 勞動派遣(無者免納入契約):
(1) 機關為派遣勞工記載並保留出勤紀錄,並於每月 日(由機關於 招標時載明;未載明者,為第 2 工作日)以前將前月出勤紀錄送交廠商,該日適逢星期假日、國定假日或其他休息日,以其次一上班日代之。
(2) 廠商收到機關提供之出勤紀錄,至遲應於_工作日(由機關於招標時載明;未載明者,為 2 工作日)內向機關提出前月止所發生費用之相關證明資料等文件,證明資料應包含已為員工繳納法定保險費之證明(於勞工保險局、中央健康保險署列印之派遣勞工之勞健保投保薪資、勞退月提繳工資等)及薪資匯入員工帳戶之匯款證明等。機關於 15 工作天內完成審核程序後,通知廠商提出請款單據。
(3) 每期之付款條件:分 12 期逐期覈實結算付款(含派駐人力薪資)依約完成履約數量,每出刊一期核實結算付款一次,最後一期款於驗收後付款。機關於接到廠商請款單據後 15 工作天內付款。但涉及向補助機關
(4) 廠商應於每次印製寄送完成後,檢附本案編輯之電子檔光碟、請款明細表、數量統計表、代墊郵寄郵資證明等予本機關,經審核無誤後付款廠商對其派至機關提供勞務之派遣勞工,於最後一次向機關請款 時,應檢送提繳勞工退休金、積欠工資墊償基金、繳納勞工保險費、就業保險費、全民健康保險費之繳費證明影本,供機關審查後,以憑支付最後一期款。 □廠商有繳納履約保證金者,於最後一次向機關請款時可具結已依規定為其派遣勞工(含名冊)繳納上開費用之切結書,供機關審查後,以憑支付最後一期款。其尚未發還之履約保證金,應於檢送履約期間提繳勞工退休金、積欠工資墊償基金、繳納勞工保險費、就業保險費、全民健康保險費之繳費證明影本,供機關審查後,始得發還。
(5) 廠商每月給付派駐人力每月薪資不得低於新台幣 34,000 元整,含 一個月年終獎金,年終獎金於 12 月份一同向本機關請款,不得任意巧立名目,調低派駐人力薪資,若廠商未按規定辦理支薪,機關得限期請廠商補足核發,若廠商拒不補足,機關得通知廠商終止契約,並沒收履約保證金。
Appears in 1 contract
Samples: Labor Procurement Agreement
契約價金之給付條件. (一) 除契約另有約定外,依下列條件辦理付款:
1. 除雙方另有約定外,廠商得於每 1 委任案件或法律諮詢案件結案後寄發服務報酬與墊付款帳單予機關。帳單依廠商慣用之格式,其內容應載明委任事項、計酬期間各承辦人之工作項目、總工作時數與適用之每小時費率,以及各案件服務報酬與墊付款個別之總金額,墊付款並應檢附原始憑證,機關原則上於廠商發出帳單後 1 個月付清款項。
2. 預付款(無者免填):
(1) 契約預付款為契約價金總額 % (由機關於招標時載明;其額度以不逾契約價金總額或契約價金上限之 30% 為原則),付款條件如下: (由機關於招標時載明)。
(2) 預付款於雙方簽定契約,廠商辦妥履約各項保證,並提供預付款還款保證,經機關核可後在 日(由機關於招標時載明)內撥付。
(3) 預付款應於銀行開立專戶,專用於本採購,機關得隨時查核其使用情形。
(4) 預付款之扣回方式如下 (由機關於招標時載明;無者免填):
23. 分期付款(無者免填):
(1) 契約分期付款為契約價金總額 % (由機關於招標時載明),其各期之付款條件: (由機關於招標時載明)
(2) 廠商於符合前述各期付款條件後提出證明文件。機關於 15 工作天內完成審核程序後,通知廠商提出請款單據,並於接到廠商請款單據後 工作天內完成審核程序後,通知廠商提出請款單據,並於接到廠商請款 單據後 15 工作天內付款。但涉及向補助機關申請核撥補助款者, 付款期限為 30 工作天。
(3) 每期之付款條件:分 12 期逐期覈實結算付款(含派駐人力薪資)依約完成履約數量,每出刊一期核實結算付款一次,最後一期款於驗收後付款。
(4) 廠商應於每次印製寄送完成後,檢附本案編輯之電子檔光碟、請款明細表、數量統計表、代墊郵寄郵資證明等予本機關,經審核無誤後付款。
(5) 廠商每月給付派駐人力每月薪資不得低於新台幣 34,000 元整,含 一個月年終獎金,年終獎金於 12 月份一同向本機關請款,不得任意巧立名目,調低派駐人力薪資,若廠商未按規定辦理支薪,機關得限期請廠商補足核發,若廠商拒不補足,機關得通知廠商終止契約,並沒收履約保證金。
Appears in 1 contract
Samples: 勞務採購契約
契約價金之給付條件. (一) 除契約另有約定外,依下列條件辦理付款:
1. 預付款(無者免填)驗收後付款:於驗收合格,廠商繳納保固保證金(契約未明定需繳納保固保證金者則免)後,機關於接到廠商提出請款單據後 15 工作天內,一次無息結付尾款。但涉及向補助機關申請核撥補助款者,付款期限為 30 工作天。
2. 機關辦理付款及審核程序,如發現廠商有文件不符、不足或有疑義而需補正或澄清者,機關應ㄧ次通知澄清或補正,不得分次辦理。其審核及付款期限,自資料澄清或補正之次日重新起算;機關並應先就無爭議且可單獨計價之部分辦理付款。
3. 廠商履約有下列情形之一者,機關得暫停給付契約價金至情形消滅為止:
(1) 契約預付款為契約價金總額 % (由機關於招標時載明;其額度以不逾契約價金總額或契約價金上限之 30% 為原則),付款條件如下: (由機關於招標時載明)履約實際進度因可歸責於廠商之事由,落後預定進度達_%(由機關於招標時載明;未載明者,依採購法施行細則第 111 條第 1 項所定百分比)以上,且經機關通知限期改善未積極改善者。
(2) 預付款於雙方簽定契約,廠商辦妥履約各項保證,並提供預付款還款保證,經機關核可後在 日(由機關於招標時載明)內撥付履約有瑕疵經書面通知改善而逾期未改善者。
(3) 預付款應於銀行開立專戶,專用於本採購,機關得隨時查核其使用情形未履行契約應辦事項,經通知仍延不履行者。
(4) 預付款之扣回方式如下 (由機關於招標時載明;無者免填):
2. 分期付款(無者免填):
(1) 契約分期付款為契約價金總額 % (由機關於招標時載明),其各期之付款條件: (由機關於招標時載明)
(2) 廠商於符合前述各期付款條件後提出證明文件。機關於 15 工作天內完成審核程序後,通知廠商提出請款單據,並於接到廠商請款單據後 15 工作天內付款。但涉及向補助機關申請核撥補助款者, 付款期限為 30 工作天。
(3) 每期之付款條件:分 12 期逐期覈實結算付款(含派駐人力薪資)依約完成履約數量,每出刊一期核實結算付款一次,最後一期款於驗收後付款。
(4) 廠商應於每次印製寄送完成後,檢附本案編輯之電子檔光碟、請款明細表、數量統計表、代墊郵寄郵資證明等予本機關,經審核無誤後付款廠商履約人員不適任,經通知更換仍延不辦理者。
(5) 廠商每月給付派駐人力每月薪資不得低於新台幣 34,000 元整,含 一個月年終獎金,年終獎金於 12 月份一同向本機關請款,不得任意巧立名目,調低派駐人力薪資,若廠商未按規定辦理支薪,機關得限期請廠商補足核發,若廠商拒不補足,機關得通知廠商終止契約,並沒收履約保證金其他違反法令或契約情形。
4. 契約價金總額曾經減價而確定,其所組成之各單項價格得依約定或合意方式調整(例如減價之金額僅自部分項目扣減);未約定或合意調整方式者,如廠商所報各單項價格未有不合理之處,視同就廠商所報各單項價格依同一減價比率(決標金額/投標金額)調整。投標文件中報價之分項價格合計數額與決標金額不同者,依決標金額與該合計數額之比率調整之。
5. 廠商計價領款之印章,除另有約定外,以廠商於投標文件所蓋之章為之。
6. 廠商應依身心障礙者權益保障法、原住民族工作權保障法及採購法規定僱用身心障礙者及原住民。僱用不足者,應依規定分別向所在地之直轄市或縣(市)勞工主管機關設立之身心障礙者就業基金及原住民族中央主管機關設立之原住民族綜合發展基金之就業基金,定期繳納差額補助費及代金;並不得僱用外籍勞工取代僱用不足額部分。招標機關應將國內員工總人數逾 100 人之廠商資料公開於政府電子採購網,以供勞工及原住民族主管機關查核差額補助費及代金繳納情形,招標機關不另辦理查核。
Appears in 1 contract
Samples: 採購契約
契約價金之給付條件. (一) 除契約另有約定外,依下列條件辦理付款:
1. 預付款(無者免填廠商於符合前述各期付款條件後提出證明文件。機關於 15 工作天內完成審核程序後,通知廠商提出請款單據,並於接到廠商請款單據後 15 工作天內付款。
(1) 第 1 期款:廠商應於簽約日起即與本會討論設計理念,並於簽 約日起 12 日內完成「伯公照護站」LOGO 設計與夾層式透明壓克力掛板樣式,並經本會定稿,經機關審核通過,檢附發票或收據向機關請領契約總價之 50%款項,計新臺幣 元。 (106 年度支付)
(2) 第 2 期款:廠商應於 106 年 12 月 15 日前,完成全案工作計畫項 目,並提送各項結案所需資料,經機關檢視應交付審查資料完備與否且通過後,並核對完成履約之項目及數量(廠商須提供相關佐證資料予機關),以確定是否完成履約,始得辦理驗收,驗收合格後,由廠商檢附發票或收據向機關請領契約總價之 50%款項,計新臺幣 元。(106 年度支付)
2. 機關辦理付款及審核程序,如發現廠商有文件不符、不足或有疑義而需補正或澄清者,機關應ㄧ次通知澄清或補正,不得分次辦理。其審核及付款期限,自資料澄清或補正之次日重新起算;機關並應先就無爭議且可單獨計價之部分辦理付款。
3. 廠商履約有下列情形之一者,機關得暫停給付契約價金至情形消滅為止:
(1) 契約預付款為契約價金總額 % (由機關於招標時載明;其額度以不逾契約價金總額或契約價金上限之 30% 為原則),付款條件如下: (由機關於招標時載明)履約實際進度因可歸責於廠商之事由,落後預定進度達 20%以上者。
(2) 預付款於雙方簽定契約,廠商辦妥履約各項保證,並提供預付款還款保證,經機關核可後在 日(由機關於招標時載明)內撥付履約有瑕疵經書面通知改善而逾期未改善者。
(3) 預付款應於銀行開立專戶,專用於本採購,機關得隨時查核其使用情形未履行契約應辦事項,經通知仍延不履行者。
(4) 預付款之扣回方式如下 (由機關於招標時載明;無者免填):其他違反法令或契約情形。
24. 分期付款(無者免填)因非可歸責於廠商之事由,機關有延遲付款之情形,廠商投訴對象:
(1) 契約分期付款為契約價金總額 % (由機關於招標時載明),其各期之付款條件: (由機關於招標時載明)採購機關之政風單位;
(2) 廠商於符合前述各期付款條件後提出證明文件。機關於 15 工作天內完成審核程序後,通知廠商提出請款單據,並於接到廠商請款單據後 15 工作天內付款。但涉及向補助機關申請核撥補助款者, 付款期限為 30 工作天。採購機關之上級機關;
(3) 每期之付款條件:分 12 期逐期覈實結算付款(含派駐人力薪資)依約完成履約數量,每出刊一期核實結算付款一次,最後一期款於驗收後付款。法務部廉政署;
(4) 廠商應於每次印製寄送完成後,檢附本案編輯之電子檔光碟、請款明細表、數量統計表、代墊郵寄郵資證明等予本機關,經審核無誤後付款。採購稽核小組;
(5) 廠商每月給付派駐人力每月薪資不得低於新台幣 34,000 元整,含 一個月年終獎金,年終獎金於 12 月份一同向本機關請款,不得任意巧立名目,調低派駐人力薪資,若廠商未按規定辦理支薪,機關得限期請廠商補足核發,若廠商拒不補足,機關得通知廠商終止契約,並沒收履約保證金採購法主管機關;
(6) 行政院主計總處。
Appears in 1 contract
Samples: Logo 形象暨壓克力掛板設計製作勞務採購案契約書
契約價金之給付條件. (一) 除契約另有約定外,依下列條件辦理付款:
1. 預付款(無者免填廠商於符合各期付款條件後提出證明文件。機關於完成審核程序後,通知廠商提出請款單據,並於接到廠商請款單據後 15 工作天內付款。
(1) 第 1 期款:廠商須於決標後 20 日內提交本案各項工作之細部執 行計畫(含期程,其具體執行內容仍須本會另行同意後執行), 經機關審核通過,檢附發票或收據向機關請領契約總價之 20% 款項,計新臺幣 元。(109 年度支付)
(2) 第 2 期款:廠商應於 109 年 12 月 31 日前完成客英語、客閩語進 階班口譯人才培訓營,並更新口譯人才庫資料,經機關審核通過,檢附發票或收據向機關請領契約總價之 40%款項,計新臺幣 元。(109 年度支付)
(3) 第 3 期款:廠商應於 110 年 6 月 30 日前完成,完成全案工作計 畫項目及提送結案報告並提送各項結案所需資料,經機關檢視應交付審查資料完備與否且通過後,並核對完成履約之項目及數量(廠商須提供相關佐證資料予機關),以確定是否完成履約,始得辦理驗收,驗收合格後,由廠商檢附發票或收據向機 關請領契約總價之 40%款項,計新臺幣 元。(110 年度支付)
2. 機關辦理付款及審核程序,如發現廠商有文件不符、不足或有疑義而需補正或澄清者,機關應ㄧ次通知澄清或補正,不得分次辦理。其審核及付款期限,自澄清或補正資料送達機關之次日重新起算;機關並應先就無爭議且可單獨計價之部分辦理付款。
3. 廠商履約有下列情形之一者,機關得暫停給付契約價金至情形消滅為止:
(1) 契約預付款為契約價金總額 % (由機關於招標時載明;其額度以不逾契約價金總額或契約價金上限之 30% 為原則),付款條件如下: (由機關於招標時載明)履約實際進度因可歸責於廠商之事由,落後預定進度達 20%以上者。
(2) 預付款於雙方簽定契約,廠商辦妥履約各項保證,並提供預付款還款保證,經機關核可後在 日(由機關於招標時載明)內撥付履約有瑕疵經書面通知限期改善而逾期未改善者。
(3) 預付款應於銀行開立專戶,專用於本採購,機關得隨時查核其使用情形未履行契約應辦事項,經通知限期履行,屆期仍不履行者。
(4) 預付款之扣回方式如下 (由機關於招標時載明;無者免填):其他違反法令或契約情形。
24. 分期付款(無者免填)因非可歸責於廠商之事由,機關有延遲付款之情形,廠商投訴對象:
(1) 契約分期付款為契約價金總額 % (由機關於招標時載明),其各期之付款條件: (由機關於招標時載明)採購機關之政風單位;
(2) 廠商於符合前述各期付款條件後提出證明文件。機關於 15 工作天內完成審核程序後,通知廠商提出請款單據,並於接到廠商請款單據後 15 工作天內付款。但涉及向補助機關申請核撥補助款者, 付款期限為 30 工作天。採購機關之上級機關;
(3) 每期之付款條件:分 12 期逐期覈實結算付款(含派駐人力薪資)依約完成履約數量,每出刊一期核實結算付款一次,最後一期款於驗收後付款。法務部廉政署;
(4) 廠商應於每次印製寄送完成後,檢附本案編輯之電子檔光碟、請款明細表、數量統計表、代墊郵寄郵資證明等予本機關,經審核無誤後付款。採購稽核小組;
(5) 廠商每月給付派駐人力每月薪資不得低於新台幣 34,000 元整,含 一個月年終獎金,年終獎金於 12 月份一同向本機關請款,不得任意巧立名目,調低派駐人力薪資,若廠商未按規定辦理支薪,機關得限期請廠商補足核發,若廠商拒不補足,機關得通知廠商終止契約,並沒收履約保證金採購法主管機關;
(6) 行政院主計總處(延遲付款之原因與主計人員有關者)。
Appears in 1 contract
Samples: 勞務採購契約
契約價金之給付條件. (一) 除契約另有約定外,依下列條件辦理付款:
1. 預付款(無者免填):
(1) 契約預付款為契約價金總額 % (由機關於招標時載明;其額度以不逾契約價金總額或契約價金上限之 30% 為原則),付款條件如下: (由機關於招標時載明)。
(2) 預付款於雙方簽定契約,廠商辦妥履約各項保證,並提供預付款還款保證,經機關核可後在 日(由機關於招標時載明)內撥付。
(3) 預付款應於銀行開立專戶,專用於本採購,機關得隨時查核其使用情形預付款應於銀行開立專戶,專用於本採購,機關得隨時查核其使 用情形。
(4) 預付款之扣回方式如下 (由機關於招標時載明;無者免填):
2. 分期付款(無者免填):
(1) 契約分期付款為契約價金總額 % (由機關於招標時載明),其各期之付款條件: (由機關於招標時載明)
(2) 廠商於符合前述各期付款條件後提出證明文件。機關於 15 工作天內完成審核程序後,通知廠商提出請款單據,並於接到廠商請款單據後 15 工作天內付款。但涉及向補助機關申請核撥補助款者, 付款期限為 ,
3. 勞動派遣(無者免納入契約):
(1) 機關為派遣勞工記載並保留出勤紀錄,並於每月 日(由機關於招標時載明;未載明者,為第 2 工作日)以前將前月出勤紀錄送交廠商,該日適逢星期假日、國定假日或其他休息日,以其次一上班日代之。
(2) 廠商收到機關提供之出勤紀錄,至遲應於_工作日(由機關於招標時載明;未載明者,為 2 工作日)內向機關提出前月止所發生費用之相關證明資料等文件,證明資料應包含已為員工繳納法定保險費之證明(於勞工保險局、中央健康保險署列印之派遣勞工之勞健保投保薪資、勞退月提繳工資等)及薪資匯入員工帳戶之匯款證明等。機關於 15 工作天內完成審核程序後,通知廠商提出請款單據。
(3) 機關於接到廠商請款單據後 15 工作天內付款。但涉及向補助機關 申請核撥補助款者,付款期限為 30 工作天。
(3) 每期之付款條件:分 12 期逐期覈實結算付款(含派駐人力薪資)依約完成履約數量,每出刊一期核實結算付款一次,最後一期款於驗收後付款。
(4) 廠商應於每次印製寄送完成後,檢附本案編輯之電子檔光碟、請款明細表、數量統計表、代墊郵寄郵資證明等予本機關,經審核無誤後付款廠商對其派至機關提供勞務之派遣勞工,於最後一次向機關請款時,應檢送提繳勞工退休金、積欠工資墊償基金、繳納勞工保險費、就業保險費、全民健康保險費之繳費證明影本,供機關審查後,以憑支付最後一期款。 □廠商有繳納履約保證金者,於最後一次向機關請款時可具結已依規定為其派遣勞工(含名冊)繳納上開費用之切結書,供機關審查後,以憑支付最後一期款。其尚未發還之履約保證金,應於檢送履約期間提繳勞工退休金、積欠工資墊償基金、繳納勞工保險費、就業保險費、全民健康保險費之繳費證明影本,供機關審查後,始得發還。
(5) 廠商每月給付派駐人力每月薪資不得低於新台幣 34,000 元整,含 一個月年終獎金,年終獎金於 12 月份一同向本機關請款,不得任意巧立名目,調低派駐人力薪資,若廠商未按規定辦理支薪,機關得限期請廠商補足核發,若廠商拒不補足,機關得通知廠商終止契約,並沒收履約保證金。
Appears in 1 contract
Samples: 勞務採購契約
契約價金之給付條件. (一) 除契約另有約定外,依下列條件辦理付款:
1. 預付款(無者免填):
(1) 契約預付款為契約價金總額 % (由機關於招標時載明;其額度以不逾契約價金總額或契約價金上限之 30% 為原則),付款條件如下: (由機關於招標時載明)。
(2) 預付款於雙方簽定契約,廠商辦妥履約各項保證,並提供預付款還款保證,經機關核可後在 日(由機關於招標時載明)內撥付。
(3) 預付款應於銀行開立專戶,專用於本採購,機關得隨時查核其使用情形。
(4) 預付款之扣回方式如下 (由機關於招標時載明;無者免填):
2. 分期付款(無者免填): 108 年度委辦契約價金撥付方式依下列原則辦理:
(1) 契約分期付款為契約價金總額 % (由機關於招標時載明),其各期之付款條件: (由機關於招標時載明)第一期款於契約簽定後,廠商開立總經費(不含實報實支經費)百分之二十額度之發票或收據向機關請領。
(2) 廠商於符合前述各期付款條件後提出證明文件。機關於 15 工作天內完成審核程序後,通知廠商提出請款單據,並於接到廠商請款單據後 15 工作天內付款。但涉及向補助機關申請核撥補助款者, 付款期限為 30 工作天第二期款於第一次期中報告後,由廠商提出計畫執行進度報告三份及開立總經費(不含實報實支經費)百分之二十額度之發票或收據向機關請領,經機關審核同意後撥付。
(3) 每期之付款條件:分 12 期逐期覈實結算付款(含派駐人力薪資)依約完成履約數量,每出刊一期核實結算付款一次,最後一期款於驗收後付款第三期款於第二次期中報告後,由廠商提出計畫執行進度報告三份及開立總經費(不含實報實支經費)百分之二十額度之發票或收據向機關請領,經機關審核同意後撥付。
(4) 廠商應於每次印製寄送完成後,檢附本案編輯之電子檔光碟、請款明細表、數量統計表、代墊郵寄郵資證明等予本機關,經審核無誤後付款第四期款於第三次期中報告後,由廠商提出計畫執行進度報告三份及開立總經費(不含實報實支經費)百分之二十額度之發票或收據向機關請領,經機關審核同意後撥付。
(5) 廠商每月給付派駐人力每月薪資不得低於新台幣 34,000 元整,含 一個月年終獎金,年終獎金於 廠商於本年度工作完成時,須檢附期末執行成果報告書與核定補助計畫當年度會計報表,並將計畫年度執行成果報告裝訂成冊,印製 12 月份一同向本機關請款,不得任意巧立名目,調低派駐人力薪資,若廠商未按規定辦理支薪,機關得限期請廠商補足核發,若廠商拒不補足,機關得通知廠商終止契約,並沒收履約保證金份,且依機關規定之電子資料格式,製作成電子資料檔案 (光碟片)1 份,於 108 年 12 月 15 日前完成,經機關驗收後撥 付尾款。
(6) 實報實支經費部分廠商依實際支用情形按季(4、7、10、12 月 15日之前)檢據向機關申請撥付,惟實際經費之支用以第三條所定實報實支總經費為上限。
Appears in 1 contract
Samples: 勞務採購契約書
契約價金之給付條件. (一) 除契約另有約定外,依下列條件辦理付款:
1. 預付款(無者免填):
(1) 契約預付款為契約價金總額 % (由機關於招標時載明;其額度以不逾契約價金總額或契約價金上限之 30% 為原則),付款條件如下: (由機關於招標時載明)。
(2) 預付款於雙方簽定契約,廠商辦妥履約各項保證,並提供預付款還款保證,經機關核可後在 日(由機關於招標時載明)內撥付。
(3) 預付款應於銀行開立專戶,專用於本採購,機關得隨時查核其使用情形。
(4) 預付款之扣回方式如下 (由機關於招標時載明;無者免填):
2. 分期付款(無者免填):
(1) 契約分期付款為契約價金總額 % (由機關於招標時載明),其各期之付款條件: (由機關於招標時載明)第一期款:於契約簽訂後,廠商應於 20 日內(工作天)提報規 劃計畫書(含工作執行內容、辦理方式及期程、派駐人員名冊、勞動契約、勞健保及雇主意外責任險投保證明文件等)並開立契約價金總額 30%額度之發票或收據向機關請領,經機關審核同意後撥付。
(2) 第二期款:廠商於 111 年 6 月 30 日前提報期中報告一式 3 份(含 工作執行進度、輔導團隊紀錄等)電子檔光碟 1 份並開立契約價金總額 30%額度之發票或收據向機關請領,經機關審核同意後撥 付。
(3) 尾款:廠商於本服務計畫書工作完成後,須檢附期末執行成果報 告書一式 3 份(含電子檔光碟 1 份),於 111 年 12 月 31 日前繳交,經機關驗收後撥付契約價金總額 40%。
(4) 廠商於符合前述各期付款條件後提出證明文件。機關於 15 工作天內完成審核程序後,通知廠商提出請款單據,並於接到廠商請款單據後 15 工作天內付款。但涉及向補助機關申請核撥補助款者, 付款期限為 30 工作天。
(3) 每期之付款條件:分 12 期逐期覈實結算付款(含派駐人力薪資)依約完成履約數量,每出刊一期核實結算付款一次,最後一期款於驗收後付款。
(4) 廠商應於每次印製寄送完成後,檢附本案編輯之電子檔光碟、請款明細表、數量統計表、代墊郵寄郵資證明等予本機關,經審核無誤後付款。
(5) 廠商每月給付派駐人力每月薪資不得低於新台幣 34,000 元整,含 一個月年終獎金,年終獎金於 12 月份一同向本機關請款,不得任意巧立名目,調低派駐人力薪資,若廠商未按規定辦理支薪,機關得限期請廠商補足核發,若廠商拒不補足,機關得通知廠商終止契約,並沒收履約保證金。
Appears in 1 contract
Samples: 勞務採購契約
契約價金之給付條件. (一) 除契約另有約定外,依下列條件辦理付款:
1. 預付款(無者免填):
(1) 契約預付款為契約價金總額 % (由機關於招標時載明;其額度以不逾契約價金總額或契約價金上限之 30% 為原則),付款條件如下由甲方於招標時載明;其額度以不低於契約價金總額百分之二十為原則),付款條件如下: (由機關於招標時載明由甲方於招標時載明)。 □提供預付款還款保證。 □免提供預付款還款保證。
(2) 預付款於雙方簽定契約,廠商辦妥履約各項保證,並提供預付款還款保證,經機關核可後在 日(由機關於招標時載明)內撥付預付款於雙方簽定契約,乙方辦妥履約各項保證,並提供預付款還款保證(無者免),經甲方核可後在 日(由甲方於招標時載明)內撥付。
(3) 預付款應於銀行開立專戶,專用於本採購,機關得隨時查核其使用情形預付款應於銀行開立專戶,專用於本採購,甲方得隨時查核其使用情形。
(4) 預付款之扣回方式如下 (由機關於招標時載明;無者免填由甲方於招標時載明;無者免填):
2. 分期付款(無者免填): 本活動總經費新臺幣○○○○○元整(含稅),於雙方簽約後,由甲 方分三期撥付廠商。乙方於符合前述各期付款條件後提出證明文件:
(1) 契約分期付款為契約價金總額 % (由機關於招標時載明),其各期之付款條件: (由機關於招標時載明)第一期款:為契約價金總額35﹪,入選團隊應於契約起始翌日 30日內提送修正計畫書、雇主意外責任險投保證明等,經本中心審查同意後,檢具統一發票或收據,提出收據者應一併檢附 『機關團體銷售貨物或勞務申報銷售額與營業稅繳款書』(407 繳款書),經機關審核無誤後撥付。
(2) 廠商於符合前述各期付款條件後提出證明文件。機關於 15 工作天內完成審核程序後,通知廠商提出請款單據,並於接到廠商請款單據後 15 工作天內付款。但涉及向補助機關申請核撥補助款者, 付款期限為 30 工作天第二期款:為契約價金總額50﹪,入選團隊應於111年11月30日前提送第二期資料,經本中心審查同意後,檢具統一發票或收據,提出收據者應一併檢附『機關團體銷售貨物或勞務申報銷售額與營業稅繳款書』(407繳款書),經機關審核無誤後撥付。第二期工作進度報告期間為契約起日至11月15日已完成之工作資料,包含但不限以下事項:
1. 培訓人員排練與上課簽到退表、2.師資授課簽到表、3.期中評鑑自我檢討等。
(3) 每期之付款條件:分 12 期逐期覈實結算付款(含派駐人力薪資)依約完成履約數量,每出刊一期核實結算付款一次,最後一期款於驗收後付款第三期款:為契約價金總額15﹪,入選團隊應依本中心安排成果檔期完成成果展演,並於112年3月3日前提交結案報告,經本中心驗收合格後,檢具統一發票或收據,提出收據者應一併檢附『機關團體銷售貨物或勞務申報銷售額與營業稅繳款書』 (407繳款書),經機關審核無誤後撥付。成果報告包含但不限 以下事項:1.111年11月16日至112年3月3日間培訓人員排練與 上課簽到退表、2.111年11月16日至112年3月3日間之師資授課 簽到表、3.全案師資授課時數統計表、4.全案排練次數統計表、 5.成果展演自我檢討等。
(4) 廠商應於每次印製寄送完成後,檢附本案編輯之電子檔光碟、請款明細表、數量統計表、代墊郵寄郵資證明等予本機關,經審核無誤後付款乙方於符合前述各期付款條件後提出證明文件。甲方於15工作天內完成審核程序後,通知乙方提出請款單據,並於接到乙方請款單據後15工作天內付款。但涉及向補助機關申請核撥補助款者,付款期限為30工作天。
(5) 廠商每月給付派駐人力每月薪資不得低於新台幣 34,000 元整,含 一個月年終獎金,年終獎金於 12 月份一同向本機關請款,不得任意巧立名目,調低派駐人力薪資,若廠商未按規定辦理支薪,機關得限期請廠商補足核發,若廠商拒不補足,機關得通知廠商終止契約,並沒收履約保證金。
Appears in 1 contract
Samples: 藝文採購勞務契約
契約價金之給付條件. (一) 除契約另有約定外,依下列條件辦理付款:
1. 預付款(無者免填)分批付款: ■分批交貨,分批付款,每批數交貨完畢後付款。廠商於符合前述付 款條件後提出證明文件。機關於 15 工作天內完成審核程序後,通 知廠商提出請款單據,並於接到廠商請款單據後 15 工作天內付款。但涉及向補助機關申請核撥補助款者,付款期限為 30 工作天。
2. 機關辦理付款及審核程序,如發現廠商有文件不符、不足或有疑義而需補正或澄清者,機關應ㄧ次通知澄清或補正,不得分次辦理。其審核及付款期限,自資料澄清或補正之次日重新起算;機關並應先就無爭議且可單獨計價之部分辦理付款。
3. 廠商履約有下列情形之一者,機關得暫停給付契約價金至情形消滅為止:
(1) 契約預付款為契約價金總額 % (由機關於招標時載明;其額度以不逾契約價金總額或契約價金上限之 30% 為原則),付款條件如下: (由機關於招標時載明)履約實際進度因可歸責於廠商之事由,延後貨交達 10 日以上, 且經機關通知限期改善未積極改善者。
(2) 預付款於雙方簽定契約,廠商辦妥履約各項保證,並提供預付款還款保證,經機關核可後在 日(由機關於招標時載明)內撥付履約有瑕疵經書面通知改善而逾期未改善者。
(3) 預付款應於銀行開立專戶,專用於本採購,機關得隨時查核其使用情形未履行契約應辦事項,經通知仍延不履行者。
(4) 預付款之扣回方式如下 (由機關於招標時載明;無者免填):
2. 分期付款(無者免填):
(1) 契約分期付款為契約價金總額 % (由機關於招標時載明),其各期之付款條件: (由機關於招標時載明)
(2) 廠商於符合前述各期付款條件後提出證明文件。機關於 15 工作天內完成審核程序後,通知廠商提出請款單據,並於接到廠商請款單據後 15 工作天內付款。但涉及向補助機關申請核撥補助款者, 付款期限為 30 工作天。
(3) 每期之付款條件:分 12 期逐期覈實結算付款(含派駐人力薪資)依約完成履約數量,每出刊一期核實結算付款一次,最後一期款於驗收後付款。
(4) 廠商應於每次印製寄送完成後,檢附本案編輯之電子檔光碟、請款明細表、數量統計表、代墊郵寄郵資證明等予本機關,經審核無誤後付款廠商履約人員不適任,經通知更換仍延不辦理者。
(5) 廠商每月給付派駐人力每月薪資不得低於新台幣 34,000 元整,含 一個月年終獎金,年終獎金於 12 月份一同向本機關請款,不得任意巧立名目,調低派駐人力薪資,若廠商未按規定辦理支薪,機關得限期請廠商補足核發,若廠商拒不補足,機關得通知廠商終止契約,並沒收履約保證金其他違反法令或契約情形。
4. 契約價金總額曾經減價而確定,其所組成之各單項價格得依約定或合意方式調整(例如減價之金額僅自部分項目扣減);未約定或合意 調整方式者,如廠商所報各單項價格未有不合理之處,視同就廠商所報各單項價格依同一減價比率(決標金額/投標金額)調整。投標文件中報價之分項價格合計數額與決標金額不同者,依決標金額與該合計數額之比率調整之。
5. 廠商計價領款之印章,除另有約定外,以廠商於投標文件所蓋之章為之。
6. 廠商應依身心障礙者權益保障法、原住民族工作權保障法及採購法規定僱用身心障礙者及原住民。僱用不足者,應依規定分別向所在地之直轄市或縣(市)勞工主管機關設立之身心障礙者就業基金及原住民族中央主管機關設立之原住民族綜合發展基金之就業基金,定期繳納差額補助費及代金;並不得僱用外籍勞工取代僱用不足額部分。招標機關應將國內員工總人數逾 100 人之廠商資料公開於政府電子採購網,以供勞工及原住民族主管機關查核差額補助費及代金繳納情形,招標機關不另辦理查核。
Appears in 1 contract
Samples: 財物採購契約
契約價金之給付條件. (一) 除契約另有約定外,依下列條件辦理付款:
1. 預付款(無者免填)分期付款:
(1) 契約預付款為契約價金總額 % (由機關於招標時載明;其額度以不逾契約價金總額或契約價金上限之 30% 為原則),付款條件如下: (由機關於招標時載明)估驗以完成施工者為限,該項估驗款每期均應扣除 5%作為保留 保,則每期估驗付款時不扣保留款;除另有規定其半成品或進場材料或設備得以估驗計價者,從其規定。
(2) 預付款於雙方簽定契約,廠商辦妥履約各項保證,並提供預付款還款保證,經機關核可後在 日(由機關於招標時載明)內撥付半成品或進場材料或設備得以估驗計價之情形: ☑資訊顯示系統設備廠驗合格後,依契約資訊顯示系統設備單價 付款 35%;現場安裝完成後,依契約資訊顯示系統設備單價給付至 65%;試運轉合格後,依契約資訊顯示系統設備單價給付至 90%,剩餘款項於驗收合格後給付。 ☑路徑導引標誌門型架廠驗合格後,依契約路徑導引標誌門型架 單價付款 30%;現場安裝完成後,依契約路徑導引標誌門型架單價給付至 90%,剩餘款項於驗收合格後給付。
(3) 預付款應於銀行開立專戶,專用於本採購,機關得隨時查核其使用情形估驗計價前,須經監造單位/工程司檢驗合格,確定屬本案使用。已估驗計價之鋼構項目由廠商負責保管,不得以任何理由要求加價。
(4) 預付款之扣回方式如下 廠商於符合前述各期付款條件後提出證明文件(詳本案採購說明第肆.五項)。機關於 15 工作天內完成審核程序後,通知廠商提 出請款單據,並於接到廠商請款單據後 15 工作天內付款。但涉 及向補助機關申請核撥補助款者,付款期限為 30 工作天。
(由機關於招標時載明;無者免填):5) 驗收後付款:於驗收合格,廠商繳納保固保證金後,機關於接到廠商提出請款單據後 15 工作天內,一次無息結付尾款。但涉及 向補助機關申請核撥補助款者,付款期限為 30 工作天。
2. 分期付款(無者免填)機關辦理付款及審核程序,如發現廠商有文件不符、不足或有疑義而需補正或澄清者,機關應ㄧ次通知澄清或補正,不得分次辦理。其審核及付款期限,自資料澄清或補正之次日重新起算;機關並應先就無爭議且可單獨計價之部分辦理付款。
3. 廠商履約有下列情形之一者,機關得暫停給付契約價金至情形消滅為止:
(1) 契約分期付款為契約價金總額 % (由機關於招標時載明),其各期之付款條件: (由機關於招標時載明)履約實際進度因可歸責於廠商之事由,落後預定進度達 10%(由機關於招標時載明;未載明者,依採購法施行細則第 111 條第 1項所定百分比)以上,且經機關通知限期改善未積極改善者。
(2) 廠商於符合前述各期付款條件後提出證明文件。機關於 15 工作天內完成審核程序後,通知廠商提出請款單據,並於接到廠商請款單據後 15 工作天內付款。但涉及向補助機關申請核撥補助款者, 付款期限為 30 工作天履約有瑕疵經書面通知改善而逾期未改善者。
(3) 每期之付款條件:分 12 期逐期覈實結算付款(含派駐人力薪資)依約完成履約數量,每出刊一期核實結算付款一次,最後一期款於驗收後付款未履行契約應辦事項,經通知仍延不履行者。
(4) 廠商應於每次印製寄送完成後,檢附本案編輯之電子檔光碟、請款明細表、數量統計表、代墊郵寄郵資證明等予本機關,經審核無誤後付款廠商履約人員不適任,經通知更換仍延不辦理者。
(5) 廠商每月給付派駐人力每月薪資不得低於新台幣 34,000 元整,含 一個月年終獎金,年終獎金於 12 月份一同向本機關請款,不得任意巧立名目,調低派駐人力薪資,若廠商未按規定辦理支薪,機關得限期請廠商補足核發,若廠商拒不補足,機關得通知廠商終止契約,並沒收履約保證金其他違反法令或契約情形。
4. 契約價金總額曾經減價而確定,其所組成之各單項價格得依約定或合意方式調整(例如減價之金額僅自部分項目扣減);未約定或未能合意調整方式者,如廠商所報各單項價格未有不合理之處,視同 就廠商所報各單項價格依同一減價比率(決標金額/投標金額)調整。投標文件中報價之分項價格合計數額與決標金額不同者,依決標金額與該合計數額之比率調整之。但廠商報價之安全衛生經費項目、空氣污染及噪音防制設施經費項目編列金額低於機關所訂底價之各該同項金額者,該報價金額不隨之調低;該報價金額高於同項底價金額者,調整後不得低於底價金額。
5. 廠商計價領款之印章,除另有約定外,以廠商於投標文件所蓋之章為之。
6. 廠商應依身心障礙者權益保障法、原住民族工作權保障法及採購法規定僱用身心障礙者及原住民。僱用不足者,應依規定分別向所在地之直轄市或縣(市)勞工主管機關設立之身心障礙者就業基金及原住民族中央主管機關設立之原住民族綜合發展基金之就業基金,定期繳納差額補助費及代金;並不得僱用外籍勞工取代僱用不足額部分。招標機關應將國內員工總人數逾 100 人之廠商資料公開於政府電子採購網,以供勞工及原住民族主管機關查核差額補助費及代金繳納情形,招標機關不另辦理查核。
Appears in 1 contract
Samples: Procurement Contract
契約價金之給付條件. (一) 除契約另有約定外,依下列條件辦理付款:
1. 預付款(無者免填):
(1) 契約預付款為契約價金總額 % (由機關於招標時載明;其額度以不逾契約價金總額或契約價金上限之 30% 為原則),付款條件如下: (由機關於招標時載明)。
(2) 預付款於雙方簽定契約,廠商辦妥履約各項保證,並提供預付款還款保證,經機關核可後在 日(由機關於招標時載明)內撥付。
(3) 預付款應於銀行開立專戶,專用於本採購,機關得隨時查核其使用情形。
(4) 預付款之扣回方式如下 (由機關於招標時載明;無者免填):
2. 分期付款(無者免填):
(1) 契約分期付款為契約價金總額 % (由機關於招標時載明),其各期之付款條件: (由機關於招標時載明1/12,無法除盡不足差額由最後一期支付(由機關於招標時載明),其各期之付款條件:依履約進度 分期採書面查驗,並以每月申請付款所檢附之簽到簿、建檔資料月報表作為完成查驗之書面文件。每期檢附發票或據領收據及工作簽到簿、建檔資料月報表核銷付款(由機關於招標時載明)
(2) 廠商於符合前述各期付款條件後提出證明文件。機關於 15 工作天內完成審核程序後,通知廠商提出請款單據,並於接到廠商請款單據後 工作天內完成審核程序後,通知廠商提出請款單據,並於接到廠商請款 單據後 15 工作天內付款。但涉及向補助機關申請核撥補助款者, 付款期限為 30 工作天。
(3) 每期之付款條件:分 12 期逐期覈實結算付款(含派駐人力薪資)依約完成履約數量,每出刊一期核實結算付款一次,最後一期款於驗收後付款。
(4) 廠商應於每次印製寄送完成後,檢附本案編輯之電子檔光碟、請款明細表、數量統計表、代墊郵寄郵資證明等予本機關,經審核無誤後付款。
(5) 廠商每月給付派駐人力每月薪資不得低於新台幣 34,000 元整,含 一個月年終獎金,年終獎金於 12 月份一同向本機關請款,不得任意巧立名目,調低派駐人力薪資,若廠商未按規定辦理支薪,機關得限期請廠商補足核發,若廠商拒不補足,機關得通知廠商終止契約,並沒收履約保證金。
Appears in 1 contract
Samples: Labor Procurement Contract
契約價金之給付條件. (一) 除契約另有約定外,依下列條件辦理付款:
1. 預付款(無者免填廠商於符合各期付款條件後提出證明文件。機關完成審核程序後,通知廠商提出請款單據,並於接到廠商請款單據後辦理付款程序。
(1) 第 1 期款:廠商須於決標後 15 日內提交符合本案契約書附件「需 求規範說明書」第陸點第 1 期工作證明文件,經機關審核通過, 檢附發票或收據向機關請領契約總價之 30%款項,計新臺幣
(2) 第 2 期款:廠商應於 108 年 11 月 20 日前完成本案契約書附件 「需求規範說明書」第陸點第 2 期之工作項目,經機關審核通 過,檢附發票或收據向機關請領契約總價之 30%款項,計新臺 幣 元。(108 年度支付)
(3) 第 3 期款:廠商應於 109 年 1 月 31 日前完成全案工作計畫項目, 檢送符合本案契約書附件「需求規範說明書」第陸點第 3 期工 作證明文件及結案所需資料,經機關檢視應交付審查資料完備 與否且通過後,並核對完成履約之項目及數量(廠商須提供相關 佐證資料予機關),以確定是否完成履約,始得辦理驗收,驗收 合格後,由廠商檢附發票或收據向機關請領契約總價之 40%款 項,計新臺幣 元。(109 年度支付)
2. 機關辦理付款及審核程序,如發現廠商有文件不符、不足或有疑義而需補正或澄清者,機關應ㄧ次通知澄清或補正,不得分次辦理。其審核及付款期限,自澄清或補正資料送達機關之次日重新起算;機關並應先就無爭議且可單獨計價之部分辦理付款。
3. 廠商履約有下列情形之一者,機關得暫停給付契約價金至情形消滅為止:
(1) 契約預付款為契約價金總額 % (由機關於招標時載明;其額度以不逾契約價金總額或契約價金上限之 30% 為原則),付款條件如下: (由機關於招標時載明)履約實際進度因可歸責於廠商之事由,落後預定進度達 20%以上者。
(2) 預付款於雙方簽定契約,廠商辦妥履約各項保證,並提供預付款還款保證,經機關核可後在 日(由機關於招標時載明)內撥付履約有瑕疵經書面通知限期改善而逾期未改善者。
(3) 預付款應於銀行開立專戶,專用於本採購,機關得隨時查核其使用情形未履行契約應辦事項,經通知限期履行,屆期仍不履行者。
(4) 預付款之扣回方式如下 (由機關於招標時載明;無者免填):其他違反法令或契約情形。
24. 分期付款(無者免填)因非可歸責於廠商之事由,機關有延遲付款之情形,廠商投訴對象:
(1) 契約分期付款為契約價金總額 % (由機關於招標時載明),其各期之付款條件: (由機關於招標時載明)採購機關之政風單位;
(2) 廠商於符合前述各期付款條件後提出證明文件。機關於 15 工作天內完成審核程序後,通知廠商提出請款單據,並於接到廠商請款單據後 15 工作天內付款。但涉及向補助機關申請核撥補助款者, 付款期限為 30 工作天。採購機關之上級機關;
(3) 每期之付款條件:分 12 期逐期覈實結算付款(含派駐人力薪資)依約完成履約數量,每出刊一期核實結算付款一次,最後一期款於驗收後付款。法務部廉政署;
(4) 廠商應於每次印製寄送完成後,檢附本案編輯之電子檔光碟、請款明細表、數量統計表、代墊郵寄郵資證明等予本機關,經審核無誤後付款。採購稽核小組;
(5) 廠商每月給付派駐人力每月薪資不得低於新台幣 34,000 元整,含 一個月年終獎金,年終獎金於 12 月份一同向本機關請款,不得任意巧立名目,調低派駐人力薪資,若廠商未按規定辦理支薪,機關得限期請廠商補足核發,若廠商拒不補足,機關得通知廠商終止契約,並沒收履約保證金採購法主管機關;
(6) 行政院主計總處(延遲付款之原因與主計人員有關者)。
Appears in 1 contract
Samples: 勞務採購
契約價金之給付條件. (一) 除契約另有約定外,依下列條件辦理付款:契約依下列規定辦理付款: ▓本案經費係屬 105 年度預算,須經立法院審議通過,若有刪減或刪除,將配合調整經費或終止契約。 ▓機關預算倘遭立法院凍結不能如期支付,得延後辦理支付,機關不負延遲責任。 ▓因會計年度結束,機關須依規定辦理該款項保留作業時,得視保留核定情形,再行支付,機關不負延遲責任。
1. 預付款(無者免填):
(1) 契約預付款為契約價金總額 % (由機關於招標時載明;其額度以不逾契約價金總額或契約價金上限之 30% 為原則),付款條件如下: (由機關於招標時載明)( 由機關於招標時載 明) 。
(2) 預付款於雙方簽定契約,廠商辦妥履約各項保證,並提供預付款還款保證,經機關核可後在 日(由機關於招標時載明)內撥付。
(3) 預付款應於銀行開立專戶,專用於本採購,機關得隨時查核其使用情形。
(4) 預付款之扣回方式如下 (由機關於招標時載明;無者免填):
2. 分期付款(無者免填):
本案採分期書面查驗(查驗結果併期末ㄧ次書面驗收)、分期付款方式辦理,本案每年分 4 期出刊,得標廠商須提供每期之期刊 PDF 電子檔予本署(包含封面、目錄及所有內文),檔案須經本署確認無誤並通知廠商後,使得於每期完成履約標的後 14 天內,來函辦理書面 (1) 契約分期付款為契約價金總額 % (由機關於招標時載明),其各期之付款條件: (由機關於招標時載明)
(2) 廠商於符合前述各期付款條件後提出證明文件。機關於 15 工作天內完成審核程序後,通知廠商提出請款單據,並於接到廠商請款單據後 15 工作天內付款。但涉及向補助機關申請核撥補助款者, 付款期限為 30 工作天。
(3) 每期之付款條件:分 12 期逐期覈實結算付款(含派駐人力薪資)依約完成履約數量,每出刊一期核實結算付款一次,最後一期款於驗收後付款。
(4) 廠商應於每次印製寄送完成後,檢附本案編輯之電子檔光碟、請款明細表、數量統計表、代墊郵寄郵資證明等予本機關,經審核無誤後付款。
(5) 廠商每月給付派駐人力每月薪資不得低於新台幣 34,000 元整,含 一個月年終獎金,年終獎金於 12 月份一同向本機關請款,不得任意巧立名目,調低派駐人力薪資,若廠商未按規定辦理支薪,機關得限期請廠商補足核發,若廠商拒不補足,機關得通知廠商終止契約,並沒收履約保證金。查)驗收,若經本署
Appears in 1 contract
Samples: 勞務採購契約
契約價金之給付條件. (一) 除契約另有約定外,依下列條件辦理付款廠商依契約第二條完成應辦事項後,得分期向機關申請契約價金核付下列金額:
1. 預付款(無者免填)分期付款:
(1) 契約預付款為契約價金總額 % (由機關於招標時載明;其額度以不逾契約價金總額或契約價金上限之 30% 為原則),付款條件如下: (由機關於招標時載明)第一期於完成第二條第一款之工作執行計畫書,並經機關審定後,撥付契約價金百分之十,計新臺幣□□□元。
(2) 預付款於雙方簽定契約,廠商辦妥履約各項保證,並提供預付款還款保證,經機關核可後在 日(由機關於招標時載明)內撥付第二期於依第二條第四款約定完成第一階段之第一次座談會後撥付契約價金百分之二十,計新臺幣□□□元。
(3) 預付款應於銀行開立專戶,專用於本採購,機關得隨時查核其使用情形第三期於完成第二條之分析報告書及作業流程服務內容,並經機關審定後,撥付契約價金百分之三十,計新臺幣□□□元。如經機關審核後未符合機關政策需求時,機關得終止契約,不再辦理第二階段服務事項及撥款事宜。
(4) 預付款之扣回方式如下 (由機關於招標時載明;無者免填):
2. 分期付款(無者免填):第四期於第二條之合建作業規範及各項書件草案範本服務內容之草案經機關審定已達提送審查會之標準後,撥付契約價金百分之十,計新臺幣□□□元。
(15) 契約分期付款為契約價金總額 % (由機關於招標時載明),其各期之付款條件: (由機關於招標時載明)第五期於完成第二條之合建作業規範及各項書件草案範本服務內容,並經機關審定後,且依契約無其他待辦事項,並將第二條服務內容製作結案報告書(含光碟)經機關收受驗收合格後,撥付契約價金百分之三十,計新臺幣□□□元。
(26) 廠商於符合前述各期付款條件後提出證明文件。機關於 15 工作天內完成審核程序後,通知廠商提出請款單據,並於接到廠商請款單據後 15 工作天內付款。但涉及向補助機關申請核撥補助款者, 付款期限為 工作天內付款。但涉及向補助機關申請核撥補助款者,付款期限為 30 工作天。
(37) 每期之付款條件:分 12 期逐期覈實結算付款(含派駐人力薪資)依約完成履約數量,每出刊一期核實結算付款一次,最後一期款於驗收後付款以上各期付款因跨年度機關辦理預算保留而延後付款時,廠商不得異議。
(4) 廠商應於每次印製寄送完成後,檢附本案編輯之電子檔光碟、請款明細表、數量統計表、代墊郵寄郵資證明等予本機關,經審核無誤後付款。
(5) 廠商每月給付派駐人力每月薪資不得低於新台幣 34,000 元整,含 一個月年終獎金,年終獎金於 12 月份一同向本機關請款,不得任意巧立名目,調低派駐人力薪資,若廠商未按規定辦理支薪,機關得限期請廠商補足核發,若廠商拒不補足,機關得通知廠商終止契約,並沒收履約保證金。
Appears in 1 contract
Samples: 服務契約
契約價金之給付條件. (一) 除契約另有約定外,依下列條件辦理付款:
1. 預付款(無者免填)契約依下列規定辦理付款: 甲方依下列方式撥付乙方契約價金。惟甲方預算倘遭立法院凍結不能如期支付,得延後辦理支付。或因會計年度結束,甲方須依規定辦理該款項保留作業時,得視保留核定情形,再行支付,甲方不負遲延責任。 本案付款方式採分2期付款方式辦理,說明如下:
(1) 契約預付款為契約價金總額 % (由機關於招標時載明;其額度以不逾契約價金總額或契約價金上限之 30% 為原則),付款條件如下: (由機關於招標時載明)第一期款:於契約簽訂後撥付契約價金30%。
(2) 預付款於雙方簽定契約,廠商辦妥履約各項保證,並提供預付款還款保證,經機關核可後在 日(由機關於招標時載明)內撥付第二期款:於105年5月31日前,驗收後付契約價金70%,於驗收後60日內撥付。 乙方履約有下列情形之一者,甲方得暫停給付契約價金至情形消滅為止:
(1) 履約實際進度因可歸責於乙方之事由,落後預定進度達10% 以上者。
(2) 履約有瑕疵經書面通知改善而逾期未改善者。
(3) 預付款應於銀行開立專戶,專用於本採購,機關得隨時查核其使用情形未履行契約應辦事項,經通知仍延不履行者。
(4) 預付款之扣回方式如下 (由機關於招標時載明;無者免填):
2. 分期付款(無者免填):
(1) 契約分期付款為契約價金總額 % (由機關於招標時載明),其各期之付款條件: (由機關於招標時載明)
(2) 廠商於符合前述各期付款條件後提出證明文件。機關於 15 工作天內完成審核程序後,通知廠商提出請款單據,並於接到廠商請款單據後 15 工作天內付款。但涉及向補助機關申請核撥補助款者, 付款期限為 30 工作天。
(3) 每期之付款條件:分 12 期逐期覈實結算付款(含派駐人力薪資)依約完成履約數量,每出刊一期核實結算付款一次,最後一期款於驗收後付款。
(4) 廠商應於每次印製寄送完成後,檢附本案編輯之電子檔光碟、請款明細表、數量統計表、代墊郵寄郵資證明等予本機關,經審核無誤後付款乙方履約人員不適任,經通知更換仍延不辦理者。
(5) 廠商每月給付派駐人力每月薪資不得低於新台幣 34,000 元整,含 一個月年終獎金,年終獎金於 12 月份一同向本機關請款,不得任意巧立名目,調低派駐人力薪資,若廠商未按規定辦理支薪,機關得限期請廠商補足核發,若廠商拒不補足,機關得通知廠商終止契約,並沒收履約保證金乙方對其派至甲方提供勞務之受僱勞工,未依法給付工資,未依規定繳納勞工保險費、就業保險費、全民健康保險費或未提繳勞工退休金,且可歸責於乙方,經通知改正而逾期未改正者。
(6) 其他違反法令或契約情形。 契約價金總額曾經減價而確定,其所組成之各單項價格得依約定方式調整;未約定調整方式者,視同就各單項價格依同一減價比率調整。投標文件中報價之分項價格合計數額與總價不同者,亦同。 乙方計價領款之印章,除另有規定外,以乙方於投標文件所蓋之章為之。 乙方於國內員工總人數逾100人,履約期間應僱用身心障礙者及原住民之人數,各應達其國內員工總人數1%,並均以整數為計算標準,未達整數部分不予計入。僱用不足者,應分別依規定向所在地之直轄市或縣(市)勞工主管機關設立之身心障礙者就業基金專戶及原住民中央主管機關設立之原住民族就業基金專戶,繳納上月之代金;並不得僱用外籍勞工取代僱用不足額部分。
Appears in 1 contract
Samples: Labor Contract
契約價金之給付條件. (一) 除契約另有約定外,依下列條件辦理付款:
1. 預付款(無者免填廠商於符合各期付款條件後提出證明文件。機關於 15 工作天內完成 審核程序後,通知廠商提出請款單據,並於接到廠商請款單據後 15工作天內付款。
(1) 第 1 期款:廠商須完成提交本案各項工作之細部執行計畫(含期程,其具體執行內容仍須本會另行同意後執行)及編輯計畫,經機關審核通過,檢附發票或收據向機關請領契約總價之 10%款項,計新臺幣 元。(106 年度支付)
(2) 第 2 期款:廠商應於 106 年 11 月 30 日前完成編輯計畫、全部內文初稿與圖文編稿,並提送圖文著作清單、相關權利說明,經機關審核通過,檢附發票或收據向機關請領契約總價之 60%款項,計新臺幣 元。(106 年度支付)
(3) 第 3 期款:廠商應於 107 年 4 月 30 日前完成,完成全案工作計畫項目及提送結案報告並提送各項結案所需資料,經機關檢視應交付審查資料完備與否且通過後,並核對完成履約之項目及數量(廠商須提供相關佐證資料予機關),以確定是否完成履約,始得辦理驗收,驗收合格後,由廠商檢附發票或收據向機關請領契約總價之 30%款項,計新臺幣 元。(107 年度支付)
2. 機關辦理付款及審核程序,如發現廠商有文件不符、不足或有疑義而需補正或澄清者,機關應ㄧ次通知澄清或補正,不得分次辦理。其審核及付款期限,自資料澄清或補正之次日重新起算;機關並應先就無爭議且可單獨計價之部分辦理付款。
3. 廠商履約有下列情形之一者,機關得暫停給付契約價金至情形消滅為止:
(1) 契約預付款為契約價金總額 % (由機關於招標時載明;其額度以不逾契約價金總額或契約價金上限之 30% 為原則),付款條件如下: (由機關於招標時載明)履約實際進度因可歸責於廠商之事由,落後預定進度達 20%以上者。
(2) 預付款於雙方簽定契約,廠商辦妥履約各項保證,並提供預付款還款保證,經機關核可後在 日(由機關於招標時載明)內撥付履約有瑕疵經書面通知改善而逾期未改善者。
(3) 預付款應於銀行開立專戶,專用於本採購,機關得隨時查核其使用情形未履行契約應辦事項,經通知仍延不履行者。
(4) 預付款之扣回方式如下 (由機關於招標時載明;無者免填):其他違反法令或契約情形。
24. 分期付款(無者免填)因非可歸責於廠商之事由,機關有延遲付款之情形,廠商投訴對象:
(1) 契約分期付款為契約價金總額 % (由機關於招標時載明),其各期之付款條件: (由機關於招標時載明)採購機關之政風單位;
(2) 廠商於符合前述各期付款條件後提出證明文件。機關於 15 工作天內完成審核程序後,通知廠商提出請款單據,並於接到廠商請款單據後 15 工作天內付款。但涉及向補助機關申請核撥補助款者, 付款期限為 30 工作天。採購機關之上級機關;
(3) 每期之付款條件:分 12 期逐期覈實結算付款(含派駐人力薪資)依約完成履約數量,每出刊一期核實結算付款一次,最後一期款於驗收後付款。法務部廉政署;
(4) 廠商應於每次印製寄送完成後,檢附本案編輯之電子檔光碟、請款明細表、數量統計表、代墊郵寄郵資證明等予本機關,經審核無誤後付款。採購稽核小組;
(5) 廠商每月給付派駐人力每月薪資不得低於新台幣 34,000 元整,含 一個月年終獎金,年終獎金於 12 月份一同向本機關請款,不得任意巧立名目,調低派駐人力薪資,若廠商未按規定辦理支薪,機關得限期請廠商補足核發,若廠商拒不補足,機關得通知廠商終止契約,並沒收履約保證金採購法主管機關;
(6) 行政院主計總處。
Appears in 1 contract
Samples: 勞務採購契約
契約價金之給付條件. (一) 除契約另有約定外,依下列條件辦理付款契約依下列規定辦理付款:
1. 預付款(無者免填):
(1) 契約預付款為契約價金總額 % (由機關於招標時載明;其額度以不逾契約價金總額或契約價金上限之 由甲方於招標時載明;其額度以不逾契約價金總額或契約價金上限之 30% 為原則),付款條件如下: (由機關於招標時載明由甲方於招標時載明)。
(2) 預付款於雙方簽定契約,廠商辦妥履約各項保證,並提供預付款還款保證,經機關核可後在 日(由機關於招標時載明)內撥付預付款於雙方簽定契約,乙方辦妥履約各項保證,並提供預付款還款保證,經甲方核可後在 日(由甲方於招標時載明)內撥付。
(3) 預付款應於銀行開立專戶,專用於本採購,機關得隨時查核其使用情形預付款應於銀行開立專戶,專用於本採購,甲方得隨時查核其使用情形。
(4) 預付款之扣回方式如下 (由機關於招標時載明;無者免填由甲方於招標時載明;無者免填):
2. 分期付款(無者免填):
(1) 契約分期付款為契約價金總額 % (由機關於招標時載明),其各期之付款條件由甲方於招標時載明),其各期之付款條件: (由機關於招標時載明由甲方於招標時載明)
(2) 廠商於符合前述各期付款條件後提出證明文件。機關於 15 工作天內完成審核程序後,通知廠商提出請款單據,並於接到廠商請款單據後 15 工作天內付款。但涉及向補助機關申請核撥補助款者, 付款期限為 30 工作天分期付款於條件具備,經甲方核可後在 (由甲方於招標時載明)日內撥付。
3. 勞動派遣(無者免納入契約):
(1) 甲方為派遣勞工記載並保留出勤紀錄,並於每月 日(由甲方於 招標時載明;未載明者,為第 2 工作日)以前將前月出勤紀錄送交乙方,該日適逢星期假日、國定假日或其他休息日,以其次一上班日代之。
(2) 乙方收到甲方提供之出勤紀錄,至遲應於_工作日(由甲方於招標時載明;未載明者,為 2 工作日)內向甲方提出前月止所發生費用之請款單及相關證明資料等文件,證明資料應包含已為員工繳納法定保險費之證明(於勞工保險局、中央健康保險署列印之派遣勞工之勞健保投保薪資、勞退月提繳工資等)及薪資匯入員工帳戶之匯款證明等。
(3) 每期之付款條件:分 12 期逐期覈實結算付款(含派駐人力薪資)依約完成履約數量,每出刊一期核實結算付款一次,最後一期款於驗收後付款甲方接到乙方提出請款單據後_工作日(由甲方於招標時載明;未載明者,依第 5 目之規定)內付款。如需乙方補正資料,其審核及付款時程,自接到補正資料之次一工作日重新起算;甲方並應先就無爭議且可單獨計價之部分辦理付款。
(4) 廠商應於每次印製寄送完成後,檢附本案編輯之電子檔光碟、請款明細表、數量統計表、代墊郵寄郵資證明等予本機關,經審核無誤後付款乙方對其派至甲方提供勞務之派遣勞工,於最後一次向甲方請款時,應檢送提繳勞工退休金、積欠工資墊償基金、繳納勞工保險費、就業保險費、全民健康保險費之繳費證明影本,供甲方審查後,以憑支付最後一期款。 □乙方有繳納履約保證金者,於最後一次向甲方請款時可具結已依規定為其派遣勞工(含名冊)繳納上開費用之切結書,供甲方審查後,以憑支付最後一期款。其尚未發還之履約保證金,應於檢送履約期間提繳勞工退休金、積欠工資墊償基金、繳納勞工保險費、就業保險費、全民健康保險費之繳費證明影本,供甲方審查後,始得發還。
(5) 廠商每月給付派駐人力每月薪資不得低於新台幣 34,000 元整,含 一個月年終獎金,年終獎金於 12 月份一同向本機關請款,不得任意巧立名目,調低派駐人力薪資,若廠商未按規定辦理支薪,機關得限期請廠商補足核發,若廠商拒不補足,機關得通知廠商終止契約,並沒收履約保證金。
Appears in 1 contract
Samples: 採購投標須知
契約價金之給付條件. (一) 除契約另有約定外,依下列條件辦理付款:
1. 預付款(無者免填廠商於符合各期付款條件後提出證明文件。機關於 15 工作天內完成 審核程序後,通知廠商提出請款單據,並於接到廠商請款單據後 15工作天內付款。
(1) 第 1 期款:廠商須於 108 年 12 月 20 日,完成本案需求規範說 明書第伍點查核期程(以下簡稱查核期程)第 1 期工作項目經機關審核通過,檢附發票或收據向機關請領契約總價之 20%款項,計新臺幣 萬元。(108 年度支付)
(2) 第 2 期款:廠商應於 109 年 6 月 30 日前,完成查核期程第 2 期 工作項目經機關審核通過,檢附發票或收據向機關請領契約總價之 20%款項,計新臺幣 萬元。(109 年度支付)
(3) 第 3 期款:廠商須於 110 年 1 月 31 日前,完成查核期程第 3 期 工作項目經機關審核通過,檢附發票或收據向機關請領契約總價之 40%款項,計新臺幣 萬元。(110 年度支付)
(4) 第 4 期款:廠商須於 110 年 6 月 30 日前,完成全案工作計畫項 付審查資料完備與否且通過後,並核對完成履約之項目及數量 (廠商須提供相關佐證資料予機關),以確定是否完成履約,始 得辦理驗收,驗收合格後,由廠商檢附發票或收據向機關請領 契約總價之 20%款項,計新臺幣 萬元。(110 年度支付)
2. 機關辦理付款及審核程序,如發現廠商有文件不符、不足或有疑義而需補正或澄清者,機關應ㄧ次通知澄清或補正,不得分次辦理。其審核及付款期限,自澄清或補正資料送達機關之次日重新起算;機關並應先就無爭議且可單獨計價之部分辦理付款。
3. 廠商履約有下列情形之一者,機關得暫停給付契約價金至情形消滅為止:
(1) 契約預付款為契約價金總額 % (由機關於招標時載明;其額度以不逾契約價金總額或契約價金上限之 30% 為原則),付款條件如下: (由機關於招標時載明)履約實際進度因可歸責於廠商之事由,落後預定進度達 20%以上者。
(2) 預付款於雙方簽定契約,廠商辦妥履約各項保證,並提供預付款還款保證,經機關核可後在 日(由機關於招標時載明)內撥付履約有瑕疵經書面通知限期改善而逾期未改善者。
(3) 預付款應於銀行開立專戶,專用於本採購,機關得隨時查核其使用情形未履行契約應辦事項,經通知限期履行,屆期仍不履行者。
(4) 預付款之扣回方式如下 (由機關於招標時載明;無者免填):其他違反法令或契約情形。
24. 分期付款(無者免填)因非可歸責於廠商之事由,機關有延遲付款之情形,廠商投訴對象:
(1) 契約分期付款為契約價金總額 % (由機關於招標時載明),其各期之付款條件: (由機關於招標時載明)採購機關之政風單位;
(2) 廠商於符合前述各期付款條件後提出證明文件。機關於 15 工作天內完成審核程序後,通知廠商提出請款單據,並於接到廠商請款單據後 15 工作天內付款。但涉及向補助機關申請核撥補助款者, 付款期限為 30 工作天。採購機關之上級機關;
(3) 每期之付款條件:分 12 期逐期覈實結算付款(含派駐人力薪資)依約完成履約數量,每出刊一期核實結算付款一次,最後一期款於驗收後付款。法務部廉政署;
(4) 廠商應於每次印製寄送完成後,檢附本案編輯之電子檔光碟、請款明細表、數量統計表、代墊郵寄郵資證明等予本機關,經審核無誤後付款。採購稽核小組;
(5) 廠商每月給付派駐人力每月薪資不得低於新台幣 34,000 元整,含 一個月年終獎金,年終獎金於 12 月份一同向本機關請款,不得任意巧立名目,調低派駐人力薪資,若廠商未按規定辦理支薪,機關得限期請廠商補足核發,若廠商拒不補足,機關得通知廠商終止契約,並沒收履約保證金採購法主管機關;
(6) 行政院主計總處(延遲付款之原因與主計人員有關者)。
Appears in 1 contract
Samples: 勞務採購契約
契約價金之給付條件. (一) 除契約另有約定外,依下列條件辦理付款:
1. 預付款(無者免填):
(1) 契約預付款為契約價金總額 % (由機關於招標時載明;其額度以不逾契約價金總額或契約價金上限之 30% 為原則),付款條件如下: (由機關於招標時載明)。
(2) 預付款於雙方簽定契約,廠商辦妥履約各項保證,並提供預付款還款保證,經機關核可後在 日(由機關於招標時載明)內撥付。
(3) 預付款應於銀行開立專戶,專用於本採購,機關得隨時查核其使用情形。
(4) 預付款之扣回方式如下 (由機關於招標時載明;無者免填):
2. 分期付款(無者免填):
(1) 契約分期付款為契約價金總額 100% (由機關於招標時載明),其各期之付款條件: 由機關於招標時載明),其各期之付款條件:本採購總計分為 24 期付款,第 1 期款至第 24 期款分別為 107 年 1 月 1 日起至 108 年 12 月 31 日止期間按月計付「系統保全設備服務及傳訊費」,當月份之「系統保全設備服務及傳訊費」於次月 10 日前,由廠商提供三聯式統一發票、計價表及「系統保全狀況處置情形與設備功能維護月報表(設解表)」一式三份送機關請款,但第 24 期款須先行完成驗收作業始得請款。 (由機關於招標時載明)
(2) 廠商於符合前述各期付款條件後提出證明文件。機關於 15 工作天內完成審核程序後,通知廠商提出請款單據,並於接到廠商請款單據後 15 工作天內付款。但涉及向補助機關申請核撥補助款者, 付款期限為 工作天內付款。但涉及向補助機關申請核撥補助款者,付款期限為 30 工作天。
(3) 每期之付款條件:分 12 期逐期覈實結算付款(含派駐人力薪資)依約完成履約數量,每出刊一期核實結算付款一次,最後一期款於驗收後付款。
(4) 廠商應於每次印製寄送完成後,檢附本案編輯之電子檔光碟、請款明細表、數量統計表、代墊郵寄郵資證明等予本機關,經審核無誤後付款。
(5) 廠商每月給付派駐人力每月薪資不得低於新台幣 34,000 元整,含 一個月年終獎金,年終獎金於 12 月份一同向本機關請款,不得任意巧立名目,調低派駐人力薪資,若廠商未按規定辦理支薪,機關得限期請廠商補足核發,若廠商拒不補足,機關得通知廠商終止契約,並沒收履約保證金。
Appears in 1 contract
Samples: 勞務採購契約
契約價金之給付條件. (一) 除契約另有約定外,依下列條件辦理付款:
1. 預付款(無者免填廠商於符合各期付款條件後提出證明文件。機關於 15 工作天內完成 審核程序後,通知廠商提出請款單據,並於接到廠商請款單據後 15工作天內付款。
(1) 第 1 期款:廠商須於簽約後 30 日前提交本案各項工作之細部執行計畫(含駐村計畫、編輯方向、美編及出版規劃等),經機關審核通過,檢附發票或收據向機關請領契約總價之 20%款項,計新臺幣 元。
(2) 第 2 期款:廠商應於 108 年 10 月 30 日前完成專輯出版印製作 業,檢附 4,000 張專輯證明及完整內容之電子檔,經機關審核通過,檢附發票或收據向機關請領契約總價之 50%款項,計新臺幣 元。
(3) 第 3 期款:廠商於民國 109 年 2 月 29 日前,完成全部履行之契 約項目,檢附完整之執行成果報告書各 3 份(含授權文件正本、完整出版內容電子檔、文件資料檔案、完整文宣品乙套、其他相關資料及相關電子檔等),經機關檢視應交付審查資料完備與否且通過後,並核對完成履約之項目及數量(廠商須提供相關佐證 資料予機關),以確定是否完成履約,始得辦理驗收。驗收合格後,由廠商檢附收據或發票請領活動經費餘款,給付契約價金之 30%款項,計新臺幣 元整。(109 年度支付)
2. 機關辦理付款及審核程序,如發現廠商有文件不符、不足或有疑義而需補正或澄清者,機關應ㄧ次通知澄清或補正,不得分次辦理。其審核及付款期限,自澄清或補正資料送達機關之次日重新起算;機關並應先就無爭議且可單獨計價之部分辦理付款。
3. 廠商履約有下列情形之一者,機關得暫停給付契約價金至情形消滅為止:
(1) 契約預付款為契約價金總額 % (由機關於招標時載明;其額度以不逾契約價金總額或契約價金上限之 30% 為原則),付款條件如下: (由機關於招標時載明)履約實際進度因可歸責於廠商之事由,落後預定進度達 20%以上者。
(2) 預付款於雙方簽定契約,廠商辦妥履約各項保證,並提供預付款還款保證,經機關核可後在 日(由機關於招標時載明)內撥付履約有瑕疵經書面通知限期改善而逾期未改善者。
(3) 預付款應於銀行開立專戶,專用於本採購,機關得隨時查核其使用情形未履行契約應辦事項,經通知限期履行,屆期仍不履行者。
(4) 預付款之扣回方式如下 (由機關於招標時載明;無者免填):其他違反法令或契約情形。
24. 分期付款(無者免填)因非可歸責於廠商之事由,機關有延遲付款之情形,廠商投訴對象:
(1) 契約分期付款為契約價金總額 % (由機關於招標時載明),其各期之付款條件: (由機關於招標時載明)採購機關之政風單位;
(2) 廠商於符合前述各期付款條件後提出證明文件。機關於 15 工作天內完成審核程序後,通知廠商提出請款單據,並於接到廠商請款單據後 15 工作天內付款。但涉及向補助機關申請核撥補助款者, 付款期限為 30 工作天。採購機關之上級機關;
(3) 每期之付款條件:分 12 期逐期覈實結算付款(含派駐人力薪資)依約完成履約數量,每出刊一期核實結算付款一次,最後一期款於驗收後付款。法務部廉政署;
(4) 廠商應於每次印製寄送完成後,檢附本案編輯之電子檔光碟、請款明細表、數量統計表、代墊郵寄郵資證明等予本機關,經審核無誤後付款。採購稽核小組;
(5) 廠商每月給付派駐人力每月薪資不得低於新台幣 34,000 元整,含 一個月年終獎金,年終獎金於 12 月份一同向本機關請款,不得任意巧立名目,調低派駐人力薪資,若廠商未按規定辦理支薪,機關得限期請廠商補足核發,若廠商拒不補足,機關得通知廠商終止契約,並沒收履約保證金採購法主管機關;
(6) 行政院主計總處(延遲付款之原因與主計人員有關者)。
Appears in 1 contract
Samples: Labor Procurement Agreement
契約價金之給付條件. (一) 除契約另有約定外,依下列條件辦理付款各項契約工作依下列規定辦理付款:
1. 預付款(無者免填)廠商依本契約規定按季(契約各年度第 4 季應於 12 月 20 日前)檢附本園之領據、分期付款明細表、支出明細表、各項服務之成果績效報告等資料一式 2 份向機關請款核銷。
2. 廠商應於銀行開立本園專戶,採實報實銷及分攤比例制,以本園名 義 辦理下列契約工作核銷事宜。
(1) 建物設施維護費(機關分攤 70%,本園分攤 30%):檢附前款相關資料、支出原始憑證、以本園名義與維護廠商簽訂之契約書影本等請款。
(2) 保險費(機關分攤 80%,本園分攤 20%):檢附前款相關資 料、支出原始憑證、以本園名義與保險公司簽訂之契約書影本等請款。
(3) 業務輔導費(機關全額負擔):檢附前款相關資料、支出原始憑證、依稅法規定辦理所得扣繳證明、業務輔導會議紀錄等請款。
3. 廠商履約有下列情形之一者,機關得暫停給付契約價金至情形消滅為止:
(1) 契約預付款為契約價金總額 履約實際進度因可歸責於廠商之事由,落後預定進度達 20 % (由機關於招標時載明;其額度以不逾契約價金總額或契約價金上限之 30% 為原則),付款條件如下: (由機關於招標時載明)由機關於招標時載明)以上者。
(2) 預付款於雙方簽定契約,廠商辦妥履約各項保證,並提供預付款還款保證,經機關核可後在 日(由機關於招標時載明)內撥付履約有瑕疵經書面通知改善而逾期未改善者。
(3) 預付款應於銀行開立專戶,專用於本採購,機關得隨時查核其使用情形未履行契約應辦事項,經通知仍延不履行者。
(4) 預付款之扣回方式如下 (由機關於招標時載明;無者免填):
2. 分期付款(無者免填):
(1) 契約分期付款為契約價金總額 % (由機關於招標時載明),其各期之付款條件: (由機關於招標時載明)
(2) 廠商於符合前述各期付款條件後提出證明文件。機關於 15 工作天內完成審核程序後,通知廠商提出請款單據,並於接到廠商請款單據後 15 工作天內付款。但涉及向補助機關申請核撥補助款者, 付款期限為 30 工作天。
(3) 每期之付款條件:分 12 期逐期覈實結算付款(含派駐人力薪資)依約完成履約數量,每出刊一期核實結算付款一次,最後一期款於驗收後付款。
(4) 廠商應於每次印製寄送完成後,檢附本案編輯之電子檔光碟、請款明細表、數量統計表、代墊郵寄郵資證明等予本機關,經審核無誤後付款廠商履約人員不適任,經通知更換仍延不辦理者。
(5) 廠商每月給付派駐人力每月薪資不得低於新台幣 34,000 元整,含 一個月年終獎金,年終獎金於 12 月份一同向本機關請款,不得任意巧立名目,調低派駐人力薪資,若廠商未按規定辦理支薪,機關得限期請廠商補足核發,若廠商拒不補足,機關得通知廠商終止契約,並沒收履約保證金其他違反法令或契約情形。
Appears in 1 contract
Samples: Contract for Labor Procurement