奖励标准. 以“合肥师范学院”为第一署名单位完成的教学成果奖,给予与评奖部门下 发奖金数额等额奖励。以“合肥师范学院”为第二署名单位的给予 50%的奖励,以“合肥师范学院”为第三署名单位的给予 30%的奖励,排名第三以后的不予奖励;
奖励标准. 学校对符合本计划各项适用条件的毕业生给予专项奖励,设立西部基 层特等奖励金、一等奖励金、二等奖励金和三等奖励金。具体如下:
奖励标准. 申请奖励的项目,须符合下列条件:
奖励标准. 获得国家级建筑工程奖项的代建项目为第一类标杆项目;
奖励标准. 1. 对货币拆迁安置的房屋(不包含杂房、偏房等构筑物)按评估报告中房屋面积奖励500元/㎡。
2. 对产权置换拆迁安置房屋按签订协议房屋置换面积(不含杂房、偏房等构筑物)奖励300元/㎡。
3. 对拆迁范围内所有的产权房屋按拆迁人要求在规定时间内完成拆迁的,按签订的房屋面积(不包含杂房、偏房等构筑物)再奖励200元/㎡。(规定时间由拆迁人根据项目需要确定)。
4. 居住在公房且拥有居住权的住户,按拆迁人要求在规定时间内完成搬迁的,给予5000元/户进行奖励。若一套公房内有多个住户或该套房屋居住权发生变更、转让时,按拆迁要求完成搬迁的,统一按一户的奖励标准执行,奖金由该套公房的住户及相关权益人自行协商分配。
奖励标准