奖励标准. 学校对符合本计划各项适用条件的毕业生给予专项奖励,设立西部基 层特等奖励金、一等奖励金、二等奖励金和三等奖励金。具体如下:
奖励标准. 1.对货币拆迁安置的房屋(不包含杂房、偏房等构筑物)按评估报告中房屋面积奖励500元/㎡。
奖励标准. 第五条 申请奖励的项目,须符合下列条件:
奖励标准. (1)获得国家级建筑工程奖项的代建项目为第一类标杆项目;
奖励标准. (一)以“合肥师范学院”为第一署名单位完成的教学成果奖,给予与评奖部门下 发奖金数额等额奖励。以“合肥师范学院”为第二署名单位的给予 50%的奖励,以“合肥师范学院”为第三署名单位的给予 30%的奖励,排名第三以后的不予奖励;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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