异常恶劣的气候条件 样本条款

异常恶劣的气候条件. 发包人和承包人同意以下情形视为异常恶劣的气候条件:
异常恶劣的气候条件. 发包人和承包人同意以下情形视为异常恶劣的气候条件: (1) 8 级以上持续 24 小时的大风(台风); (2) 24 小时内持续降雨且降水量为 200mm 以上; (3) 2 天及以上且持续 40 摄氏度及以上的高温天气。
异常恶劣的气候条件. 异常恶劣的气候条件是指在施工过程中遇到的,有经验的承包人在签订合同时不可预见的,对合同履行造成实质性影响的,但尚未构成不可抗力事件的恶劣气候条件。合同当事人可以在专用合同条款中约定异常恶劣的气候条件的具体情形。 承包人应采取克服异常恶劣的气候条件的合理措施继续施工,并及时通知发包人和监理人。监理人经发包人同意后应当及时发出指示,指示构成变更的,按第10条〔变更〕约定办理。承包人因采取合理措施而增加的费用和(或)延误的工期由发包人承担。
异常恶劣的气候条件. 由于出现专用合同条款规定的异常恶劣气候的条件导致工期延误的,承包人有权要求发包人延长工期。
异常恶劣的气候条件. 发包人和承包人同意以下情形视为异常恶劣的气候条件: (1) 按通用条款执行 ;
异常恶劣的气候条件. 发包人和承包人同意以下情形视为异常恶劣的气候条件: (1) 出现龙卷风、暴雨、冰雹等异常恶劣气候(按重庆市气象部门公布的50年一遇的最大降水(雪)量等资料确认;
异常恶劣的气候条件. 11.4.1 当工程所在地发生危及施工安全的异常恶劣气候时,发包人和承包人应按本合同通用合同条款第 12 条的约定,及时采取暂停施工或部分暂停施工措施。异常恶劣气候条件解除后,承包人应及时安排复工。 11.4.2 异常恶劣气候条件造成的工期延误和工程损坏,应由发包人与承包人参照本合同通用合同条款第 21.3 款的约定共同协商处理。 11.4.3 本合同工程界定异常恶劣气候条件的范围在专用合同条款中约定。
异常恶劣的气候条件. 本合同工程界定异常恶劣气候条件的范围为:
异常恶劣的气候条件. 发包人和承包人同意以下情形视为异常恶劣的气候条件: (1) 12 小时内降雨量达到 50mm 以上; (2) 风速达到 8 级及以上的热带风暴(或台风); (3) 日气温超过 38 度或低于零下 10 度; (4) 造成工程损坏的冰雹和 12 小时内降雪量达到 4mm 及以上的大雪灾害; (5) 政府有关部门通知停工的其他恶劣气候条件。
异常恶劣的气候条件. 发包人和承包人同意以下情形视为异常恶劣的气候条件: (1) 日气温超过 38 度的高温大于三天 ; (2) 大风、大雪 、暴雨、冰雹等影响施工的天气 ; (3) 其它异常恶劣的气候条件 。