委托资产的追加 样本条款

委托资产的追加. 在本合同有效期内,自产品成立次日起,管理人于每周的第 1,3,5 个交易日设置参与开放期供投资者办理参与业务,投资者可以在参与开放期内以书面通知的形式追加委托资产。追加委托资产比照初始委托资产办理移交手续,管理人、托管人应按照本合同的规定分别管理和托管追加部分的委托资产。在投资者将追加委托资产成功划拨托管账户后,向管理人和托管人以传真或邮件方式发送《委托资金追加申请书(第 i 期)》。管理人和托管人以传真或邮件方式确认当日(若非同日确认,以最后一方确认日的当日)计入委托资产并开始运作。
委托资产的追加. 在委托期限内,委托人有权以书面通知的形式追加委托资产。追加委托资产比照初始委托资产办理移交手续,管理人、托管人应按照本合同的规定分别管理和托管追加部分的委托资产。
委托资产的追加. 在委托期限内,委托人有权在任意一工作日追加委托资产。追加的数额和时间以委托人书面通知为准,但每次追加的委托资金原则上最低不得少于 100 万元 (管理人认可的除外)。追加委托资产比照初始委托资产办理移交手续,管理人、托管人应按照本合同的规定分别管理和托管追加部分的委托资产。追加通知书中应载明追加金额,追加日期及该笔资金的投资期限等。
委托资产的追加. 委托人资产的追加比照初始委托资产的移交处理。
委托资产的追加. 在委托期限内,经与管理人协商一致,委托人有权以书面通知的形式追加委托资产。追加委托资产比照初始委托资产办理移交手续,管理人、托管人应按照本合同的规定分别管理和托管追加部分的委托资产。委托人追加资产的,应至少提前 10 个工作日书面通知管理人,获得管理人同意后即可在双方协商一致的日期追加资金。

Related to 委托资产的追加

  • 委托期限 本项目委托期限:自协议生效之日起至甲方与中标(成交)供应商签订政府采购合同为止。

  • 联系人 地址: 电话: 手机:

  • 质疑联系人 郑瑜 电话:000-00000000传真:020-83544461 邮箱:xxxxx0@000.xxx 地址:广州市越秀区环市中路316号金鹰大厦13楼邮编:510060

  • 告知義務 訂立本保險契約時,要保人對於本公司之書面詢問,應據實說明。 要保人有為隱匿或遺漏不為說明,或為不實之說明,足以變更或減少本公司對於危險之估計者,本公司得解除本保險契約;其危險發生後亦同。但要保人證明危險之發生未基於其說明或未說明之事實時,不在此限。 前項解除契約權,自本公司知有解除之原因後,經過一個月不行使而消滅;或本保險契約訂立後經過二年,即有可以解除之原因,亦不得解除本保險契約。

  • お客さまの責任 (1)お客さまは、39(1)の規定により当社がお知らせした事項等を遵守してガスを適正かつ安全に使用していただきます。

  • 基金份额持有人大会的召集人发出召集会议的通知后,对原有提案的修改应当在基金份额持有人大会召开前及时公告 基金份额持有人大会不得对未事先公告的议事内容进行表决。

  • 交易对方声明 2 相关证券服务机构及人员声明 3

  • 业务模式 发行人为不同行业、不同类型的设备资产提供直接租赁和售后回租服务,具体业务模式如下:

  • 保险事故的通知 您、被保险人或受益人应于知道保险事故发生之日起 10 日内通知我们。如果您、被保险人或受益人故意或者因重大过失未及时通知,致使保险事故的性质、原因、损失程度等难以确定的,我们对无法确定的部分,不承担给付保险金的责任,但我们通过其他途径已经及时知道或者应当及时知道保险事故发生或者虽未及时通知但不影响我们确定保险事故的性质、原因、损失程度的除外。

  • 基金份额持有人大会召集、议事及表决的程序和规则 基金份额持有人大会由基金份额持有人组成,基金份额持有人的合法授权代表有权代表基金份额持有人出席会议并表决。基金份额持有人持有的每一基金份额拥有平等的投票权。