证券资金账户 样本条款

证券资金账户. 证券资金账户在证券经纪机构开立,并与乙方营业机构为每期理财产品开立的唯一银行托管账户建立第三方存管关系。 每期理财产品运作期间,甲方进行的所有交易所场内投资,均需通过本期证券资金账户进行资金的交收。
证券资金账户. 指管理人在其分支机构处开立的,用于委托资产证券交易的资金账户。
证券资金账户. 证券资金账户是指本单一计划在管理人处开立,用于委托资产证券交易的资金账户,本账户内的资金归属本单一计划,投资者不能发起对该账户的取现操作。该证券资金账户与托管账户之间应建立银证转账对应关系。
证券资金账户. 证券资金账户是指委托人在管理人处开立,用于委托资产证券交易的资金账户。本账户内的资金归属委托人,管理人不能发起对该账户的取现操作。 管理人接到委托人提供的授权后需及时为委托人办理专用证券账户。管理人在办妥专用证券账户后的次工作日需将专用证券账户复印件提交委托人,由委托 人和托管人在管理人指定营业网点,按照管理人的要求开立证券资金账户,并通知管理人,该证券资金账户与委托人的托管账户之间建立银证转账对应关系,银证转账密码由托管人负责设置、保管和使用。证券资金账户卡原件在本合同生效期间由托管人负责保管。
证券资金账户. 5.4.1 证券资金账户在证券经纪机构开立,并与乙方下属营业机构开立的银行托管账户建立第三方存管关系。
证券资金账户. 证券资金账户由甲方负责在证券经纪机构开立,并与乙方下属营业机构开立的银行托管账户建立第三方存管关系。证券资金账户与托管账户之间的资金划拨由甲方向乙方发送银证转账指令,乙方按照甲方的有效银证转账指令完成资金划拨。因证券资金账户设置每笔汇划资金上限或当日累计汇划资金上限而导致乙方无法及时进行资金划拨的,乙方应及时通知甲方,并全力配合甲方实施相应紧急措施,避免造成实际损失,但如果最终造成损失的,乙方不承担相关责任。 理财产品运作期间,甲方进行的所有场内投资,均需通过证券资金账户进行资金的交收。
证券资金账户. 1) 投资者、托管人授权管理人开立、使用、注销本计划证券资金账户。证券资金账户在广发证券开立,并与托管人为本计划开立银行托管账户建立第三方存管关系。投资者以及托管人应提供必要协助。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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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 自有资金 银行贷款: 〈6〉资金类型: 商 业 性: 非商业性: 2、最近三年的年度总营业额: 年份 总额

  • 货币资金 127,122,346.17 202,765,759.58

  • 资金来源 预算内资金 0 元;财政专户资金: 0 元;自筹资金: 0 元。七、付款方式

  • 资金指令 除申购款项到达基金资金账户需双方按约定方式对账外,回购到期付款和与投资有关的付款、赎回和分红资金划拨时,基金管理人需向基金托管人下达指令。

  • 募集资金的验证 募集期内销售机构按销售与服务代理协议的约定,将认购资金划入基金管理人在具有托管资格的商业银行开设的汇添富基金管理股份有限公司基金认购专户。该账户由基金管理人开立并管理。基金募集期满,募集的基金份额总额、基金募集金额、基金份额持有人人数符合《基金法》、《运作办法》等有关规定后,由基金管理人聘请具有从事证券业务资格的会计师事务所进行验资,出具验资报告,出具的验资报告应由参加验资的 2 名以上(含 2 名)中国注册会计师签字有效。验资完成,基金管理人应将募集的属于本基金财产的全部资金划入基金托管人为基金开立的资产托管专户中,基金托管人在收到资金当日出具确认文件。 若基金募集期限届满,未能达到《基金合同》生效的条件,由基金管理人按规定办理退款事宜。

  • 募集资金的现金管理 在不影响募集资金使用计划正常进行的情况下,发行人经公司董事会或者内设有权机构批准,可将暂时闲置的募集资金进行现金管理,投资于安全性高、流动性好的产品,如国债、政策性银行金融债、地方政府债、交易所债券逆回购等。

  • 基金管理人应保证基金托管人在执行基金管理人发送的划款指令时,基金托管资金账户或资金交收账户上有充足的资金 基金的资金头寸不足时,基金托管人有权拒绝基金管理人发送的划款指令,但应及时通知基金管理人。基金管理人在发送划款指令时应充分考虑基金托管人的划款处理时间。在基金资金头寸充足的情况下,基金托管人对基金管理人符合法律法规、基金合同、本协议的指令不得拖延或拒绝执行。

  • 基金资金账户的开立和管理 1、基金托管人应负责本基金的资金账户的开设和管理。

  • 资金划拨 对于基金管理人的资金划拨指令,基金托管人在复核无误后应在规定期限内执行,不得延误。基金管理人应保证基金托管人在执行基金管理人发送的资金划拨指令时,基金银行账户或资金交收账户上有充足的资金。基金的资金头寸不足时,基金托管人有权拒绝基金管理人发送的划款指令。基金管理人在发送划款指令时应充分考虑基金托管人的划款处理时间和在途时间。在基金资金头寸充足的情况下,基金托管人对基金管理人符合法律法规、《基金合同》、本协议的指令不得拖延或拒绝执行。对超头寸的划款指令,基金托管人有权止付但应及时电话通知基金管理人,由此造成的损失由基金管理人承担。

  • 募集资金基本情况 经中国证券监督管理委员会出具的《关于同意深圳金信诺高新技术股份有限公司向特定对象发行股票注册的批复》(证监许可﹝2022﹞2745 号)同意,公司向特定对象发行人民币普通股 8,500 万股,发行价格为 6.26 元/股,募集资金总 额为人民币 532,100,000.00 元,扣除发行费用人民币 19,258,490.64 元,实际募集 资金净额为人民币 512,841,509.36 元。其中新增注册资本及股本为人民币 85,000,000.00 元,资本公积为人民币 427,841,509.36 元。上述募资资金已于 2023 年 1 月 10 日划至公司指定账户,中汇会计师事务所(特殊普通合伙)就公司本 次向特定对象发行股票的募集资金到账事项出具了《验资报告》(中汇会验﹝2023﹞ 0032 号),确认募集资金到账。