委托资产的追加和提取 样本条款

委托资产的追加和提取. 4.2.1 委托人移交、追加委托资产的划出账户与提取委托资产的划入账户必须为以委托人名义开立的同一账户。特殊情况导致移交、追加与提取的账户不一致时,委托人应出具符合相关法律法规规定的书面说明,否则管理人和托管人均有权拒绝接受此部分转入资金作为委托资产,或提取委托资产。 委托人确认其账户信息如下:户 名: 开户行:账 号: 委托人每次追加或提取委托资产时提交的书面申请连同《委托资产认购/追加通知书》、《委托资产提取通知书》一起皆作为本定向资产管理合同的附件,具有法律效力。 4.2.2 在本合同有效期内,委托人可以追加现金委托资产。委托人应在不晚于拟追加资产当日向管理人提交追加资产书面申请,并抄送托管人,托管人在追加的资金到账当日向管理人传真到账回单。管理人和托管人在到账当日将追加资金确认为委托资产。
委托资产的追加和提取. 1. 管理期限内,委托人可随时增加委托资产,但应当提前 3 个工作日将书面通知(格式见附件三)传真至管理人,管理人确认后,将其确认的书面通知传真至托管人。委托人将追加委托资产及时、足额划拨至托管人为本委托资产开立的银行托管专户,托管人于银行托管专户收到追加委托资产的当个工作日以书面回执形式分别传真至其他两方(若非同日确认,以最后一方确认日的当个工作日)计入委托资产并开始运作。 管理人将不承担由于委托人通知不及时而使其无法及时调整投资策略所可能造成的投资机会丧失或未能取得投资收益最大化的潜在损失。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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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 告知義務 訂立本保險契約時,要保人對於本公司之書面詢問,應據實說明。 要保人有為隱匿或遺漏不為說明,或為不實之說明,足以變更或減少本公司對於危險之估計者,本公司得解除本保險契約;其危險發生後亦同。但要保人證明危險之發生未基於其說明或未說明之事實時,不在此限。 前項解除契約權,自本公司知有解除之原因後,經過一個月不行使而消滅;或本保險契約訂立後經過二年,即有可以解除之原因,亦不得解除本保險契約。

  • 委托期限 本项目委托期限:自协议生效之日起至甲方与中标(成交)供应商签订政府采购合同为止。

  • 保险期间 除另有约定外,保险期间为一年,以保险单载明的起讫时间为准。

  • 保险事故的通知 您、被保险人或受益人应于知道保险事故发生之日起 10 日内通知我们。如果您、被保险人或受益人故意或者因重大过失未及时通知,致使保险事故的性质、原因、损失程度等难以确定的,我们对无法确定的部分,不承担给付保险金的责任,但我们通过其他途径已经及时知道或者应当及时知道保险事故发生或者虽未及时通知但不影响我们确定保险事故的性质、原因、损失程度的除外。

  • 特别提示 2.1 缴纳保证金时间以保证金到账时间为准,由于投标保证金到账需要一定时间,请投标人在投标截止前及早缴纳。

  • 授权委托代理期限 从 年 月 日起至 年 月 日止。代理人无转委托权,特此委托。 我已在下面签字,以资证明。 自然人签字并在签名处加盖食指指印: 年 月 日

  • 业务模式 公司融资租赁业务按照业务模式分为直接融资租赁与售后回租两种形式的融资服务,业务占比以售后回租为主。

  • 质疑联系人 余先生 电话:000-00000000传真:020-62791628 邮箱:xxxxxxxxx@xx.xxx.xx 地址:广州市越华路118号之一809室邮编:510030

  • はじめに 本書は、独立行政法人科学技術振興機構(以下、「JST」という。)が実施する地球規模課題対応国際科学技術協力事業を、貴機関(以下、「研究機関」という。)とJSTが締結する「委託研究契約書」に基づいて研究機関にて推進するにあたり、必要な事務処理等について補足的に説明するものです。 研究機関におかれましては、委託研究契約書及び本説明書に基づいて、効果的で効率的な研究推進のための、柔軟かつ適正な研究費の執行をお願いします。

  • 通 知 公司的通知以下列形式发出: