委託人責任. 1. 委託人應確實告知,不得隱瞞收托兒童之體質、遺傳或特殊疾病、過敏藥物與食物等(請參考收托兒童健康狀況表),以利托育人員照顧。倘因委託人未告知致收托兒童發生事故時,托育人員不負相關之責任。
2. 委託人應將維護收托兒童身心健康應注意之事項,預先告知托育人員,並提供必需之藥物、器材及使用之方法。如委託人應告知而未告知,兒童因而發生任何傷害,應由委託人負責。
3. 收托兒童有注射預防針或生病就醫之情事時,應由委託人負責帶收托兒童前往求診或治療。情況緊急時,托育人員應先徵得委託人同意,由托育人員代理之,但委託人應負擔托育人員之交通費及代付之醫藥費。托育期間收托兒童之兒童健康手冊應交付托育人員以供使用。
4. 委託人帶收托兒童求診治療後,應詳實告知托育人員後續照護應注意事項。反之,若由托育人員代理時,亦應告知委託人。
5. 委託人應每日詳閱托育人員提供之兒童生活紀錄並予簽名,以了解托育人員照顧收托兒童之狀況。
6. 委託人應確保對收托兒童有親權或監護權,與收托兒童之關係為 ,若與收托兒童的關係有改變時,應立即通知托育人員。 7.委託人應妥善保護托育人員個人資料不外洩。
委託人責任. 1. 受托兒如有用藥需求,委託人可採用桃園市居家托育服務中心寶寶日誌內「委託用藥」紀錄,亦確實告知托育人員相關餵藥須知。
2. 委託人應確保對受托兒有親權或監護權,若與受托兒的關係有改變時,應立即通知托育人員。
委託人責任. 1. 委託人應確實告知,不得隱瞞收托兒童之體質、遺傳或特殊疾病、過敏藥物與食物等(請參考收托兒童健康狀況表),以利托育人員照顧。倘因委託人未告知致收托兒童發生事故時,托育人員不負相關之責任。
2. 委託人應將維護收托兒童身心健康應注意之事項,預先 一、兒童如有特殊疾病或需要,家長應預先告知托育人員,以免突發狀況托育人員措手不及,傷害兒童,並避免糾紛的發生。
委託人責任. 1. 委託人應確實告知,不得隱瞞收托兒童之體質、遺傳或特殊疾病、過敏藥物與食物等(請參考收托兒童健康狀況表),以利托育人員照顧。倘因委託人未告知致收托兒童發生事故時,托育人員不負相關之責任。
2. 委託人應將維護收托兒童身心健康應注意之事項,預先告知托育人員,並提供必需之藥物、器材及使用之方法。如委託人應告知而未告知,兒童因而發生任何傷害,應由委託人負責。
3. 收托兒童有注射預防針或生病就醫之情事時,應由委託 一、兒童如有特殊疾病或需要,家長應預先告知托育人員,以免突發狀況托育人員措手不及,傷害兒童,並避免糾紛的發生。
委託人責任. 1. 委託人應於約定到府服務時間前,收妥家中貴重或隠私物品以避免不必要之糾紛,並請告知社區管理員委託保母進入相關事宜。
2. 委託人應提供受託動物受託期間所需之飲食、貓砂、及其他之必需用品。
3. 委託人應將動物之身心健康狀況、習性等應注意事項,事先告知保母,並提供必需之藥物、器材及使用之方法,如委託人應告知而未告知,導致委託之動物或保母發生任何傷害,概由委託人負責。 受託動物身體狀況: □皆正常健康 □另有其他特殊疾病(請註明):
委託人責任. 1. 委託人應確實告知,不得隱瞞收托兒童之體質、遺傳或特
委託人責任. 1. 提供清潔、衛生、安全及適宜兒童發展之托育服務環境。
2. 委託人應確實告知收托兒童之體質、遺傳或過敏藥物與食物等,以利托育人員照顧。倘因委託人未告知致收托兒童發生事故時,托育人員不負相關之責任。
3. 委託人應將維護收托兒童身心健康應注意之事項,預先告知托育人員,如委託人應告知而未告知,兒童因而發生任何傷害,應由委託人負責。
4. 委託人應提供兒童之奶粉、尿布及其他衍生的消耗性日用品: 。