安装、调试、试运行和验收 样本条款

安装、调试、试运行和验收. 9.1 安装承包商将根据乙方技术人员的指导及提交的技术文件对产品进行现场安装、调试、试运行和验收试验。乙方应于收到甲方通知后_24 小时内派遣技术人员到甲方指定地点进行安装指导工作,乙方应对其监督指导下的设备的安装、调试、试运行和验收试验的质量承担相应的责任。 9.2 除合同另有规定外,所有由乙方提供的产品应为完整和合格的产品,不需再在工地进行加工、制造和修整。乙方不应将有缺陷的设备、组件、部件或材料等运到工地,如果在安装调试过程中发现由于乙方设备缺陷,包括设计、材质、制造工艺、质量、结构尺寸、误差等缺陷或错误,或由于乙方技术指导人员不正确指导造成损坏或损失,甲方有充分的理由退货或要求乙方调换或要求乙方采取措施修理,由此引起的违约责任和修理费用由乙方承担。如果由于设计制造原因致使产品,包括组件和部件需要在工地进行加工、制作或修整时,所有费用应由乙方承担。 9.3 在全部产品安装完毕后,甲、乙方双方代表应对安装工作进行检查和确认,签署安装工作完成报告。 9.4 在全部产品安装完毕后,甲方应组织安装承包商、乙方代表等产品进行初步验收试验,且甲方有权指定第三方进行验收试验。
安装、调试、试运行和验收. 一旦买方书面要求,卖方应当派员于合同设备安装前到达项目现场,负责为合同设备的安装、调试提供技术指导服务及提供试运行培训服务,并在买方书面指定的时限内完成上述安装、调试和试运行。 安装调试完毕或试运行完毕,买方认为合同设备符合本合同约定,业主认可合同设备符合主合同要求,则买方和业主出具验收合格确认书。但验收合格确认书的出具并不因此减轻或免除卖方对合同设备的产品质量责任。
安装、调试、试运行和验收. 8.1 合同货物由买方根据卖方提供的技术资料、检验标准、图纸及说明书进行安装。卖方应充分配合,采取一切必要措施,使合同货物尽快投产。 8.2 合同货物安装完毕后的验收按照“技术规范书”的约定进行。 8.3 合同货物安装完毕后,卖方应派人参加调试,并尽快解决出现的问题,调试所需时间应以合同约定为准。 8.4 在合同履行过程中,对由于卖方原因需要进行的检查、试验、再试验、修理或更换,卖方应承担进行上述工作所需的费用。买方应做好安排以便进行上述工作。 8.5 合同货物安装完毕后,卖方应按照买方通知参加验收并办理相关手续,卖方未按照买方通知参加验收的,视为卖方认可验收结果。合同货物通过验收并不能免除卖方在质量保证期内对合同货物应尽的责任和义务。
安装、调试、试运行和验收. 15.1 买方签署到货检验证明后 3 日内,卖方应根据买方要求,派遣具备相应资质且经验丰富的服务工程师(自备必要的工作防护用品及安装调试所需的备件和工具)至买方指定的地点指导完成合同设备的安装、调试等工作,工作内容、要求及责任按照供货技术要求规定执行。如果在安装和调 试过程中,发现合同设备存在缺陷、损坏、短少或任何其它问题,卖方应承担全部责任,并应在三十(30)日内自行承担费用予以解决,包括但不限于立即无偿更换、修理及补发短缺部分,并负担由此产生的设计、制造以及运输到现场的所有费用以及风险。 15.2 合同设备安装、调试完毕后,买卖双方认为安装、调试工作符合本合同的规定,双方代表应于十五(15)日内在现场签署安装竣工证书,并书面规定合同设备开始试运行的时间。安装竣工证书不得免除卖方在合同设备试运行期间和质保期应承担的责任。 15.3 合同设备的试运行期为试运行开始后 2 个月。 15.4 合同设备试运行期满后,如经双方验收考核,合同设备达到合同规定的全部要求,买方应向卖方签发临时接受证书,临时接受证书应一式二(2)份。 15.5 如因卖方原因合同设备未达到合同规定的任何要求,卖方应尽快在买方指定的合理期限内,自行承担费用对合同设备进行必要的修理、更换或修改,并负担由此产生的设计、制造以及运输到现场的所有费用以及风险;如因此构成迟延交货,卖方应根据本合同的规定承担违约责任;如因此导致买方的项目、生产延误,卖方应承担相应的赔偿责任。 15.6 合同设备试运行期间,如因卖方原因合同设备未达到合同的要求,买方可同意延长试运行期 15日,以便卖方对合同设备进行改进并再次进行考核。如在延长期限内,如因卖方原因合同设备仍未能达到合同规定的要求,买方有权解除合同并要求卖方承担违约责任。延长试运行期间内,改进合同设备及再次考核所需的全部费用由卖方承担。试运行期间延长的,合同设备的质保期相应延长。 15.7 如因卖方原因造成合同设备需在现场进行必要的安装、组装、改装和调试后方可交货的,卖方应自行承担由此产生的一切费用。在此种情形下,合同设备的实际交货日期从该等合同设备安装、组装、改装和调试完成之日起计算,构成迟延交货的,卖方应根据本合同的规定承担违约责任;如因此导致买方的项目、生产延误,卖方应承担相应的赔偿责任。 15.8 如果合同设备(包括部件、组件、备件等)存在买方出具临时接受证书时无法发现的隐性缺陷,或因当时科学技术水平等客观原因所限,买方无法发现合同设备存在的任何缺陷,买方有权在临时接受证书出具之后,就该等隐性缺陷及其导致的合同设备问题向卖方主张权利并要求赔偿损失。
安装、调试、试运行和验收. 15.1 安装单位将根据承包人技术人员的指导及提交的技术文件对合同设备进行现场安装、调试、试运行和验收试验。承包人应对其监督指导下的设备的安装、调试、试运行和验收试验的质量负责。在现场的安装、调试、试运行和验收、设备交货检验均由监理工程师进行协调。 15.2 除另有规定外,所有由承包人提供的合同设备应为完整的设备、组件、部件。如果合同设备,包括组件和部件需要在工地进行加工、制作或修整时,所有费用应由承包人承担。 15.3 在合同设备和系统平台安装完毕后,合同双方代表应对安装工作进行检查和确认,签署安装工作完成报告,报告每方各执 1 份。 15.4 在合同设备安装完毕后,承包人应派人参加调试并负责进行指导,并应解决调试和试运行中出现的设备问题,以不影响工期为原则,否则将按本合同条款“违约处罚”视为延误工期等同处理。
安装、调试、试运行和验收. 4.7.1 合同设备的安装、调试,根据项目单位的需要,可由买方根据卖方提供的技术文件和安装使用说明书的规定,在卖方技术人员指导下进行,或由卖方负责合同设备的安装调试。 4.7.2 完成合同设备安装后,买方和卖方应检查和确认安装工作,并签署安装工作完成证明书,共两份,双方各执一份。 4.7.3 合同设备试运行和验收,根据本部分规定的标准、规程、规范进行。 4.7.4 验收时间为安装、调试和试运行完成后并稳定运行 24h。在此期间,所有的合同设备都应达到各项运行性能指标要求。买卖双方可签署合同设备的验收证明书,该证明书共两份,双方各执一份。 4.7.5 如果在安装、调试、试运行及质保期内,设备发生异常,买卖双方应共同分析原因、分清责任,并按合同相关规定执行。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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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 交付和验收 1、 交货时间: 地点: 。 2、 乙方提供不符合招投标文件和本合同规定的货物,甲方有权拒绝接受。 3、 乙方应将所提供货物的装箱清单、用户手册、原厂保修卡、随机资料、工具和备品、备件等交付给甲方,如有缺失应及时补齐,否则视为逾期交货。 4、 甲方应当在到货(安装、调试完)后7个工作日内进行验收,逾期不验收的,乙方可视同验收合格。验收合格后由甲乙双方签署货物验收单并加盖采购单位公章,甲乙双方各执一份。 5、 政府代理机构组织的验收项目,其验收时间以该项目验收方案确定的验收时间为准,验收结果以该项目验收报告结论为准。在验收过程中发现乙方有违约问题,可暂缓资金结算,待违约问题解决后,方可办理资金结算事宜。 6、 甲方对验收有异议的,在验收后5个工作日内以书面形式向乙方提出,乙方应自收到甲方书面异议后 日内及时予以解决。

  • 调试和验收 13.1 甲方对乙方提交的货物依据招标文件上的技术规格要求和国家有关质量标准进行现场初步验收,外观、说明书符合招标文件技术要求的,给予签收,初步验收不合格的不予签收。 13.2 乙方交货前应对产品作出全面检查和对验收文件进行整理,并列出清单,作为甲方收货验收和使用的技术条件依据,检验的结果应随货物交甲方。 13.3 甲方对乙方提供的货物在使用前进行调试时,乙方需负责安装并培训甲方的使用操作人员,并协助甲方一起调试,直到符合技术要求,甲方才做最终验收。 13.4 对技术复杂的货物,甲方可请国家认可的专业检测机构参与初步验收及最终验收,并由其出具质量检测报告。 13.5 验收时乙方必须在现场,验收完毕后作出验收结果报告。

  • 竣工验收 竣工验收程序 关于竣工验收程序的约定:按通用合同条款。 发包人不按照本项约定组织竣工验收、颁发工程接收证书的违约金的计算方法:不计违约金。

  • 交货和验收 1、 乙方应按照本合同或招投标文件规定的时间和方式向甲方交付货物,交货地点由甲方指定。因交货产生的费用由乙方自行承担。 2、 乙方交付的货物应当完全符合招投标文件所规定的货物、数量、质量和规格要求。乙方提供的货物不符合招投标文件和合同规定的,甲方有权拒收货物,由此引起的风险,由乙方承担。 3、 乙方应将所提供货物的使用说明书、原厂保修卡等附随资料和附随配件、工具等交付给甲方;乙方不能完整交付货物及本款规定的单证和工具的,视为未按合同约定交货,乙方负责补齐,因此导致逾期交付的,由乙方承担相关的违约责任。 4、 甲方应当在到货后的 个工作日内对货物进行验收;需要乙方对货物或系统进行安装调试的,甲方应在货物安装调试完毕后的 个工作日内进行质量验收。

  • 安装与验收 安装调试(如有):乙方负责在甲方指定的时间内,按照甲方的要求完成货物的安装调试。乙方应严格遵守安全法律法规,采取安全保障措施,保证人员安全。因乙方原因造成的人员伤亡和财产损失,均由乙方承担。

  • 五、安装与验收 1、 安装调试(如有):乙方负责在甲方指定的时间内,按照甲方的要求完成货物的安装调试。乙方应严格遵守安全法律法规,采取安全保障措施,保证人员安全。因乙方原因造成的人员伤亡和财产损失,均由乙方承担。 2、 验收标准:详见电子卖场(网上超市)项目协议书约定的验收标准或质量要求; 3、 到货验收:甲方应在收到货物后 个工作日内进行到货验收。甲方仅对产品的数量和外观进行检验,并不因此减轻或免除乙方所应承担的质量保证责任。 4、 最终验收(如有):安装调测完毕后,乙方应配合甲方进行最终验收,验收结果以甲方签署的验收证明为准。

  • 项目验收 合同执行完毕,采购人原则上在收到验收申请后,应在7个工作日内组织履约情况验收,不得无故拖延或附加额外条件。

  • 检验和验收 2.15.1 乙方按照合同专用条款的约定,定期提交服务报告,甲方按照合同专 2.15.2 合同期满或者履行完毕后,甲方有权组织(包括依法邀请国家认可的质量检测机构参加)对乙方履约的验收,即:按照合同约定的标准,组织对乙方履约情况的验收,并出具验收书;向社会公众提供的公共服务项目,验收时应当邀请服务对象参与并出具意见,验收结果应当向社会公告; 2.15.3 检验和验收标准、程序等具体内容以及前述验收书的效力详见合同专 用条款。

  • 质量验收 (1) 进行数量验收的同时,采购人按要求进行尺寸和外观质量验收,尺寸和外观质量符合要求方可卸车,否则不得卸车。 (2) 外观质量符合要求的,采购人及时按规定取样送本项目所在地具有相应检测资质的专业机构或单位进行检测。检测合格视为最终合格。如采购人、本项目建设单位或监督单位提出异议,参照有关标准规范,结合现场情况解决,供应商必须满足上述三方的有关质量的意见。 (3) 经双方验收合格后,由采购人开具签收单作为最终结算依据。 (4) 抽检未发现不合格产品不代表供应商供应产品全部合格,如因供应商产品问题造成采购人供货期、质量、劳务等损失,全部责任均由供应商承担。 (5) 外观及检验不合格的设备,供应商应在接采购人通知后 24 小时内清理出项目现场,并承担本次的检测费用,造成的一切损失由供应商承担。 (6) 其他:现场现货检验,采购人如有异议 3 日内提出,供应商 24 小时内负责处理。

  • 人力资源部 负责拟定全公司人力资源的规划、策略、政策及制度,管理员工考核和薪酬, 维持良好的员工关系,组织员工培训及发展,为各部门提供人力资源管理的行政支持服务;指导并协助附属公司建立市场化、规范化的人力资源管理体系;对附属公司在岗位编制、费用配置、激励约束机制等方面进行审核与监督。