安裝工程綜合保險. (是否附加第三人意外責任險、鄰近財物險、雇主意外責任險,由機關擇定後於招標時載明) □雇主意外責任險。
安裝工程綜合保險. 🗹雇主意外責任險。
安裝工程綜合保險. (附加第三人意外責任險、鄰近財物險、雇主意外責任險)
安裝工程綜合保險. (二)廠商依前款辦理之營造綜合保險或安裝工程綜合保險,其內容如下: 1.承保範圍:
安裝工程綜合保險. 包含「安裝工程財物損失險」和「安裝工程第三人意外責任險」等險
安裝工程綜合保險. 包含「安裝工程財物損失險」和「安裝工程第三人意外責任險」等險):通知開工後10日內送機關收執
安裝工程綜合保險. 2. 營造綜合保險(需附加第三人意外責任險)
安裝工程綜合保險. 天災、試車部份;自
安裝工程綜合保險. (是否附加第三人意外責任險、鄰近財物險、雇主意外責任險,由機關擇定後於招標時載明) 🞏機械保險、電子設備綜合保險或鍋爐保險。 🞏廠商應按進口財物契約價格(CIF/CIP 價款)之 110%投保海/空運輸全險,包括協會貨物條款(海)/(空運)、🞏協會貨物兵險條款、🞏協會貨物罷工條款及🞏偷竊、挖盜、未送達、漏失、破損、短缺、暴動險等(由機關於招標時載明),並延伸至機關指定之地點,以涵蓋在中華民國境內之內陸保險。 🞏專業責任險。包括因業務疏漏、錯誤或過失,違反業務上之義務,致機關或其他第三人受有之損失。
安裝工程綜合保險. 附加雇主意外責任險或鄰近財物附加條款,由機關擇定後於招標時載明) 🗹雇主意外責任險。