定期存款 样本条款
定期存款. 以本金列示,按商定的存款利率在实际持有期间内逐日计提应收利息,在利息到账日以实收利息入账。
定期存款. 就各存款幣別及期限,依存入當時之本行牌告利率或依立約人與本行之議定利率計息。
定期存款. 本行只接受在貴客戶帳戶中按本行指定幣別存為「定期」存款的資金。 若貴客戶選擇自動續期定期存款,本行將於到期日自動將此金額及其所生的任何利息重新存入。除貴客戶於到期日前另行告知本行者外,重新存入的存款期間不變。 若貴客戶未做出上揭選擇,貴客戶應在存款到期日前告知本行如何處理此資金。若貴客戶未告知,本行得:
(i) 將貴客戶的資金及其所生的任何利息重新存入(即再存款),且存款期間與原來的定期存款的存款期間相同,或適用本行可能決定的其他存款期間;或
(ii) 不再將貴客戶的資金及其所生的任何利息存為「定期」存款,且本行得此等資金轉入另一個帳戶。此舉可能致使不再支付利息。 除經貴客戶與本行同意者外,定期存款(包括重新存入的定期存款)在整個存款期間內的利率為本行在當前存款期間首日設定的單利利率。 若定期存款的利率為負數,本行得終止此存款。若本行依此終止,本行將會通知貴客戶。 除貴客戶依法有權提前終止定期存款或提款者外,貴客戶應得到本行同意才可提前終止定期存款或提款。若本行允許貴客戶提前終止定期存款或提款,本行可少付或不付利息(除法律另有規定者外)及/或施加任何條款與條件(包括提前提款費)。 若定期存款的到期日並非營業日,則到期日將自動延後至次個營業日。本行亦可根據本行通常的銀行業務慣例延長到期日。 本行可向貴客戶提供所有定期存款的收據、通知或對帳單。此通知或對帳單僅為存款憑證,而非權利憑證,不得作為擔保進行質押。
定期存款. 利息應依當時本行之牌告利率(就各存款幣別及天期)單利計算。
定期存款. 1. 定期存款可按由本行所決定並在本行發出的存款確認書/月結單所註明的貨幣、最低款額及期間存入。
2. 港元存款可以即日開始生效。以另一貨幣作出的存款可能須預先在兩個銀行營業日前通知。
3. 存款將以本行發出的存款確認書/月結單作為證明。本行可能要求閣下交回在完好狀況下的確認書正本,以提取存款。每次續期會發出一張新的存款確認書或自動續期結單。請小心細閱存款確認書/月結單/交易入賬記錄,如有任何錯誤,請立即通知本行。
4. 除本行按酌情決定外,未到期的存款不可提取。提取未到期的存款可能不獲計給利息,及可能須收取費用,金額由本行決定。
定期存款. 进入「账户管理」功能后,可供您查询定期存款信息。 温馨提示: 若希望通过手机银行查询已持有的我行定期存款账户信息,请先到我行柜面办理新增网上银行定期存款账户手续。
定期存款. 就新台幣不可轉讓定期存款,利息應依存款之天期按當時本行之相關牌告利率單利計算,且利息可依客戶之選擇於月底或到期日時,自動轉存入客戶於本行之活期存款帳戶或支票存款帳戶,或於到期時一次領息。就新 台幣可轉讓定期存款,利息應依存款天期及當時市場利率計算,並於到期日給付予客戶。
定期存款. 定期存款主要包括传统的定期银行存款。截至 2020 年末,民生人寿定期存 款金额为 46.00 亿元,期限主要集中于 3 年至 5 年(含 5 年)。
定期存款. 12.1 本行签发的任何定期存款通知书仅仅是给予该账户存款人的定期存款通知。其不是所有权文件,不可转让,亦不可作为收据。本行就上述存款不签发任何定期存款收据。
12.2 本行仅在营业日接受定期存款交易。
12.3 本行就存放于本行的每一笔款项签发存款通知书。存款通知书仅仅是存款的证据,不是所有权文件,不可被用作担保物进行质押。若客户未收到存款通知书或存款通知书遗失、失窃或被销毁,则客户应立即书面通知本行。
12.4 以定期存款存放于本行的款项将按照存款通知书中所述的期限和利率孽生利息。
12.5 如本行没有以书面形式明示其另行同意,以定期存款存放于本行的款项仅可在有关存款通知书中所述的到期日被支付予客户,至该日为止所孳生的利息将一起支付。若客户要求提前支取定期存款,该存款仅以活期利率支付利息。对于自动延期转存的定期存款,除非客户另行书面通知终止该定期存款,在第一个到期日,及在随后的每一个到期日,定期存款将依本行的选择,自动被延期转存。被延长的期限与原期限相同,自上述到期日开始计算,利率为届时有效的该定期存款的利率。
12.6 若存款在第一个到期日或在随后的每一个到期日(视情况而定)被延期,除非客户另行明示要求,至第一个到期日或随后的每一个到期日(视情况而定)为止所孽生的利息将于有关期限到期时被加入到定期存款余额中。在这种情况下,在随后的定期存款期限内,定期存款余额将增加,增加的数额即为利息的数额。
12.7 个人本外币定期存款,可以全部或部分提前支取。全部提前支取的,按支取日挂牌公告的活期存款利率计息;部分提前支取的,提前支取的部分按支取日挂牌公告的活期存款利率计息。
定期存款. 2.1 本行有權不時訂立或更改定期存款的條款。該等條款可包括貨幣、最低或最高存款金額、存款期及到期日。
2.2 定期存款利息如下述累算:
(a) 取決於存款的貨幣單位,以一年 360 日或一年 365 日為基準,按日計算;
(x) 以本金金額;及
(x) 按本行不時酌情指定的利率。 本行將不時在本行的流動應用程式和網站列載適用利率,作為向閣下的通知。在閣下每次於流動應用程式或本行不時指定的任何其他適用方式提取定期存款或續存時,本行會提供有關定期存款的累算利息及被扣減或預扣的稅額(如適用)的詳情。
2.3 定期存款利息累算至定期存款到期日的前一日為止,並會在到期日支付。如利率高於 零,利息會由本行向閣下支付並可在到期日提取或將其加入定期存款的本金金額續存。如利率低於零,利息會由閣下向本行支付並將在到期日從定期存款的本金金額扣減或 從閣下於本行維持的任何其他戶口支取。
2.4 本行有權不時設定或更改閣下可新造、續存或提取定期存款的日期及時間。
2.5 閣下可發出定期存款到期自動續存的指示。本行有權接受或拒絕閣下的自動續存指示。
2.6 如本行接受閣下的自動續存指示,本行在到期日當時的利率(不論高於或低於零)即成續存期的利率。即使本行已接受閣下的自動續存指示,本行有權隨時單方面停止執行該指示,而無需給予理由。
2.7 如定期存款到期日並非香港或外幣定期存款的貨幣司法管轄區的營業日,定期存款會如下述支付:
(a) 如閣下為自然人)在到期日支付;或
(b) 如閣下非自然人)在下一個營業日支付。
2.8 閣下可在任何時候透過流動應用程式或本行不時指定的任何其他適用方式向本行發出指示,以於定期存款到期日前提取整筆定期存款。在此情況下,定期存款利息將從定期存款日起至提早提款日期之前的一(1)個公曆日止,以提早提款日期當天儲蓄戶口的最低可能利率累計。
2.9 閣下須透過流動應用程式或本行不時指定的任何其他適用方式發出指示(包括任何修改指示),以便處理定期存款到期時的本金金額及利息。指示截止時間為:
(a) 如閣下為自然人)到期日前一個公曆日的晚上 11:30 分(香港時間);或
(b) 如閣下非自然人)到期日前一個營業日。
2.10 就處理到期時定期存款的本金金額及利息而言,如本行在到期日仍未收到閣下之指示,從到期日起利息只會
(i) 就定期存款的本金金額;及
(ii) 按本行就相同貨幣的儲蓄戶口 指定的利率(不論高於或低於零)累算。閣下須發出指示如何處理任何應由本行支付 的累算利息。閣下需支付的累算利息會從定期存款的本金金額扣減。
2.11 閣下確認並同意,任何超過 5 年的定期存款不屬於香港存款保障計劃的受保障存款。