定期定额投资计划 样本条款

定期定额投资计划. 指投资人通过有关销售机构提出申请,约定每期扣款日、扣款金额及扣款方式,由销售机构于每期约定扣款日在投资人指定银行账户内自动完成扣款及基金申购申请的一种投资方式
定期定额投资计划. 基金管理人可以为投资人办理定期定额投资计划,具体规则由基金管理人另行规定。投资人在办理定期定额投资计划时可自行约定每期扣款金额,每期扣款金额必须不低于基金管理人在相关公告或更新的招募说明书中所规定的定期定额投资计划最低申购金额。
定期定额投资计划. 第八十四条 定期定额投资计划是指投资者通过有关销售机构提出申请,约定每期交易类型、交易金额或交易份额的一种投资方式。
定期定额投资计划. 本基金可通过销售机构为投资人提供定期定额投资的服务,即投资人可通过固定的渠道,采用 定期定额的方式申购基金份额。定期定额投资不受最低申购金额限制,具体实施时间和业务规则将在本基金开放申购赎回后公告。
定期定额投资计划. 在技术条件成熟时,基金管理人可利用代销网点为投资者提供定期定额投资的服务。通过定期定额投资计划,投资者可以通过固定的渠道,定期定额申购基金份额。
定期定额投资计划. 本基金已于 2021 年 9 月 6 日开始办理定期定额投资业务,具体实施办法参见相关公告。
定期定额投资计划. 通过定期定额投资计划,投资者可以通过固定的渠道,定期定额申购本基金份额。定期定额投资计划具体业务规则请参见基金管理人网站相关公告。
定期定额投资计划. 本基金管理人已开通本基金在电子直销系统的定期定额投资业务,具体内容详见基金管理人发布的有关基金定期定额投资业务的公告。
定期定额投资计划. 本集合计划可通过销售机构为投资人提供定期定额投资的服务,即投资人可通过固定的渠道,采用定期定额的方式申购集合计划份额。定期定额投资不受最低申购金额限制,具体实施时间和业务规则将在本集合计划开放申购赎回后公告。
定期定额投资计划. 基金管理人可以为投资者办理定期定额投资计划,具体规则由基金管理人在届时发布公告或更新的招募说明书中确定。 本基金在分级运作期内,在瑞福进取符合法律法规和深圳证券交易所规定的上市条件的情况下,与原瑞福分级基金的安排相同,瑞福进取仍将在深圳证券交易所上市交易。登记在证券登记结算系统中的瑞福进取份额可直接在深圳证券交易所上市交易;登记在注册登记系统中的瑞福进取份额可通过办理跨系统转托管业务将基金份额转托管在证券登记结算系统中,再上市交易。 本基金根据《基金合同》的约定及深圳证券交易所规则转换为上市开放式基金(LOF)后,转换后的基金份额将继续在深圳证券交易所上市交易。基金上市后,登记在证券登记结算系统中的基金份额可直接在深圳证券交易所上市交易;登记在注册登记系统中的基金份额可通过办理跨系统转托管业务将基金份额转 托管在证券登记结算系统中,再上市交易。