审计单位 样本条款

审计单位. 审计小组)必须严格遵循国家审计准则,按照审计服务委托协议和投标承诺的审计工作方案、审计工作时间,结合个案项目的具体特点,综合运用核对法、审阅法、复算法、比较法、分析法、详查法等书面材料审查方法以及函证法、观察法、查询法等审计调查方法,依据国家有关法律法规、对外援助管理的相关规定、内包合同、投标文件等审计依据文件,重点审查项目单位物资采购、包装、仓储、运输等项目实施过程形成的原始凭证、财务报表、银行对账单等会计记录、相关材料以及装箱单、形式发票、报关单、运输提单、保险单、商检证书副本等项目执行进展证明材料,通过对援外资金的流向追踪以及执行证明文件的核实,从援外资金财务审计和合同履约过程审计两方面确认审计结论,编制审计报告,实现设定的审计目标。
审计单位. 审计小组)必须对项目单位是否存在以下援外资金使用问题作出明确结论性意见: (1) 挪用商务部拨付的首付款用于与实施项目无关的其他经济活动的; (2) 编制虚假财务报表等资料; (3) 记账财务管理不规范。
审计单位. 审计小组)必须对项目单位申报结算材料是否存在以下问题作出明确结论性意见: (1) 填报的内部结算单是否符合《对外援助物资项目财务管理办法(试行)》的规定,包括: 1-1 内容填报不完整;
审计单位. 审计小组)必须对项目单位合同履约是否存在以下问题作出明确结论性意见: (1) 将合同项下应由其履行的义务转包或违规分包给第三方实施的,即存在转包或违规分包问题; (2) 擅自变更供货清单规定的品牌、规格型号、技术参数、供货数量和生产厂商,即通过审核商检一览表、商检证书、报关单证、运单、内部购销合同以及质量检查验收档案等资料,发现更换产品问题; (3) 故意逃避或弄虚作假规避援外物资检验,或在援外物资采购发运过程中违反出境检验程序,不能提供有效的出境单据,即无法按照规定提交商检证书或者商检证书中“品名”等内容与内包合同存在矛盾; (4) 存在质量验收档案等资料不完整的,即通过审核质量检查验收档案 等资料,发现验收档案缺少检查验收记录、实物照片、出厂检测试验报告、出厂合格证明等文件; (5) 对于包括需实施监造的设备,或放射性、毒害性、腐蚀性物资的,或配套土建实施任务的项目,没有按照合同规定执行安全保障措施的,或者出现安全事故没有有效履行报告义务的,即通过审核专项安全生产制造方案或安全防护措施、工作简报等资料,发现存在上述问题; (6) 擅自变更本合同规定的包装方式或运输方式,即通过审核商检证书、报关单证、内部购销合同以及质量检查验收档案等资料,发现变更包装或运输方式问题; (7) 未经同意,实际发运批次不符合合同规定批次或未提交交付文件,经通过审核商检证书、报关单证、交付文件等资料,发现实际发运批次不符合合同规定,或未提交交付文件; (8) 无正当理由,发运或运抵时间晚于合同规定时间,即通过审核商检证书、报关单证以及核查货代公司或船公司的班轮实际发运或运抵时间,发现发运或运抵时间晚于合同规定(核实晚于合同的实际时间); (9) 对于包括技术服务任务的项目,技术服务准备不充分、擅自更换技术服务人员、擅自缩短在外工作时间导致技术服务工作不到位或未提交技术交接文件,即通过审核技术服务人员机票护照复印件、工作简报、技术交接文件、受援方反馈意见(如有)等资料,发现存在上述问题; (10) 对于包括受援方来华培训和接待任务的项目,因受援方来华人员培训和接待工作不到位,即通过审核受援方来华人员机票护照复印件、工作简报、受援方反馈意见(如有)等资料,发现存在上述问题; (11) 不履行或拖延履行无缺陷保修或伴随义务,即通过审核工作简报、 (12) 对于包括需售后服务物资的项目,不履行或拖延履行售后服务义务,即通过审核工作简报、受援方反馈意见(如有)等资料,发现存在上述问题; (13) 对于在项目实施过程中因业主责任风险发生合同变更的项目,拒不按照交流中心要求先行组织实施的,即通过审核工作简报、合同变更方案等资料,发现存在上述问题; (14) 其他违反合同规定的情形。
审计单位. 审计小组)还须对项目单位的合同履约以及援外资金使用和管理提出改进工作的意见和建议。
审计单位. 负责人 审计时间 年 月 日——— 年 月 日 审计人 审定结算金额(元) 承 诺 书
审计单位. 盖单位章)法定代表人或委托代理人 (签字): 日期: 年 月 日
审计单位. 利安达信隆会计师事务所有限责任公司 联系电话:( 010) 00000000 85866870 传真号码:( 010) 85866877 网 址: xxxx://xxx.Xxxxxx.xxx

Related to 审计单位

  • 配售原则 簿记管理人集体决策会议应根据债务融资工具申购情况,遵守“价格优先”的原则对全部有效申购进行配售。承销团成员的获配金额不得超过其有效申购中相应的申购金额。

  • 配售调整情况 簿记管理人应当对配售情况进行核查。对有下列情形之一的,经簿记管理人债券承销发行管理小组议定,簿记管理人可对配售结果进行适当调整: (1) 对主承销商和承销团成员设有基本承销额的,须满足对基本承销额的配售; (2) 对合规申购总金额超过集中簿记建档总额的,若按比例配售导致出现某配售对象边际上的获配量小于1000万元的情况,经与其协商,可整量配售或不配售。 如有以上情形,簿记管理人将做好说明和记录,并妥善保存。

  • 乙方履约延误 13.1 乙方应按照甲方规定的时间表交货和提供服务。 13.2 如乙方无正当理由而拖延交货,将受到以下制裁:没收履约保证金,加收误期赔偿或违约终止合同。 13.3 在履行合同过程中,如果乙方可能遇到妨碍按时交货和提供服务的情况时,应及时以书面形式将拖延的事实,可能拖延的期限和理由通知甲方。甲方在收到乙方通知后,应尽快对情况进行评价,并确定是否通过修改合同,酌情延长交货时间。

  • 开工通知 因发包人原因造成监理人未能在计划开工日期之日起 90 天内发出开工通知的,承包人有权提出价格调整要求,或者解除合同。

  • 落札者の決定 (1) 有効な入札を行った者のうち、予定価格の制限内で最低の価格をもって入札した者を落札者とする。 (2) 低入札となった場合は、一旦落札決定を留保し、低入札価格調査を実施の上、落札者を決定する。 (3) 前項の規定による調査の結果その者により当該契約の内容に適合した履行がされないおそれがあると認められるとき、又はその者と契約を締結することが公正な取引の秩序を乱すこととなるおそれがあって著しく不適当であると認められるときは、予定価格の制限の範囲内の価格をもって入札をした者のうち最低の価格をもって入札した者を落札者とすることがある。

  • 合同语言 19.1 本合同语言为中文。

  • 廠商依公司法、企業併購法分割,受讓契約之公司(以受讓營業者為限),其資格條件應符合原招標文件規定 且應提出下列文件之一: 1.原訂約廠商分割後存續者,其同意負連帶履行本契約責任之文件;

  • 一般经营项目 计算机及周边设备的生产、销售、技术服务和维修;社会公 共安全设备、交通工程设备、建筑智能化及市政工程机电设备、电力工程机电设备、节能;人工环境控制设备、通信电子产品、微电子集成电路、办公设备的生产、销售及工程安装;仪器仪表、光机电一体化设备的开发、生产、销售;消防产品的销售及工程安装;仪器仪表、光机电一体化设备的开发、销售;消防产品的销售;高科技项目的咨询、高新技术的转让与服务;物业管理;进出口业务;机电安装工程施工总承包;建筑智能化、城市及道路照明、电子工程专业承包;室内空气净化工程;计算机系统集成;建筑智能化系统集成(不含消防子系统)专项工程设计;水景喷泉设计、安装、调试;安防工程(设计、施工);有线电视共用天线设计安装;广告发布与代理;船只租赁;工程勘察设计;设计、销售照明器具;基础软件服务、应用软件服务;销售机械设备、五金、交电、家用电器、软件及辅助设备、广播电视设备、通讯设备、电子产品。

  • 销售服务机构 本理财计划的销售服务机构为招商银行,后续如有变更以管理人信息披露为准。销售服务 机构及其分支机构提供包括理财计划宣传推广、投资者风险承受能力评估和投资者适当性管理、理财计划份额认购/申购/赎回、协助管理人与投资者订立理财计划合同、协助管理人与投资者 沟通及进行信息披露、接受投资者咨询和客户维护等销售服务。

  • 不可抗力的通知 合同一方当事人遇到不可抗力事件,使其履行合同义务受到阻碍时,应立即通知合同另一方当事人和监理人,书面说明不可抗力和受阻碍的详细情况,并提供必要的证明。